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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導語:補充醫療保險是對社會醫療保險最好的補充。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徐州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了不降低特定行業職工現有醫療消費水平,根據《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的補充,不實行社會統籌,其所籌資金全部用于該單位參保人員的醫療補助。
第三條 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應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經職代會或工會審議通過,報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四條 職工個人不繳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全部由單位負擔。
第五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籌資比例由企業根據自己的承受能力自行確定。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市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第六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由企業逐月統一上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單位間互不擠占。
第七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一部分劃人個人賬戶,劃入比例應控制在60%以內,主要用于補助門診醫療;剩余部分用于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中個人自付的費用。
第八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每季度辦理一次結算。由參保單位審核,并填寫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審核表,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復核結算;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足以結算時,參保單位自行解決。
第九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的使用情況,由單位每年向職工公布一次,自覺接受職工監督,確保合理使用。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與《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同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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