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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導語: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的實施,加強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申報和立項的管理,根據《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方藝術團體申報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負責申報。解放軍藝術團體由總政治部宣傳部申報。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以及單位所屬藝術團體通過其主管部門申報。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直接向文化部申報。
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總政宣傳部每年申報劇目在5臺之內,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及文化部所屬藝術表演團體每個院團每年申報2臺劇目。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四條 申報劇目包括創作作品和加工修改作品。創作作品包括原創新作品和改編移植作品。加工修改作品須具有較好基礎和再創作潛力。
第五條 申報劇目的藝術品種包括京劇、昆曲、地方戲曲、話劇、兒童劇、歌劇、音樂劇、舞劇、大型交響樂作品、大型民族音樂作品和有整體構思、非組團組臺的大型歌舞、雜技、曲藝、木偶、皮影等。
第六條 申報劇目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思想性、藝術性和鮮明的時代精神;
(二)藝術上具有創新精神,能夠體現本藝術品種的特色與風格;
(三)具有完備的創作生產或加工修改計劃;
(四)具有一定實力的創作隊伍;
(五)新創劇目和改編移植劇目進入彩排階段。
第七條 各申報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本年度本地區或本部門申報劇目報文化部藝術司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辦公室。
第八條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須有以下內容:
1、創作生產或加工修改劇目的主要思路和基本情況;
2、院團對劇目的論證意見,其中包括對作品思想、藝術價值的評估及市場預測等內容;
(二)填寫《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申報書》(《申報書》樣本附后)。《申報書》主要內容包括:
1、劇團及主要創作人員基本情況;
2、創作生產或加工修改進程;
3、經費預算,其中須注明本地區和本院團投入或籌集經費數額;
4、本地或本部門專家推薦意見,其中須有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意見;
5、劇目創作或加工修改主要負責人;
6、經費管理主要負責人。
(三)京劇、昆曲、地方戲曲、話劇、兒童劇、歌劇、音樂劇、木偶、皮影提供劇本、導演腳本、舞美設計、音樂總譜。
(四)舞劇、歌舞、雜技、曲藝等提供整體構思和主要情節激光視盤或錄像帶。
(五)大型交響樂、民族音樂作品提供音樂總譜。
(六)加工修改作品提供原有劇目的激光視盤或錄像帶。
(七)地方政府或藝術團體主管部門經費投入審批意見。
第三章 劇目評審
第九條 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申報劇目資格,并組織專家對申報劇目進行評選論證。
第十條 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專家委員會負責劇目的藝術論證和藝術指導工作。
第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按照藝術門類分成若干小組。專家小組以投票方式提出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初選劇目。投票時,專家出席人數不得低于本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贊成票達到三分之二時,可列為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初選劇目報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領導小組。每年度初選劇目數量不超過30臺。
第十二條 專家小組在提出初選劇目名單的同時,須向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領導小組提交論證報告。論證報告內容包括:
(一)劇目題材與主題的立意和表現手法;藝術上的創新及其主要特色以及所能達到的藝術水平;
(二)對本品種藝術繼承、發展、革新的影響和意義;
(三)社會效益和市場價值的基本評估;
(四)劇目在藝術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修改意見。
第十三條 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初選劇目進行審核,并將專家的論證意見反饋給申報部門。申報部門和劇目生產單位對劇目做出進一步修改方案,于20日內報文化部藝術司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辦公室。
第十四條 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提出審批意見,并對初選劇目提出經費投入方案,報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領導小組審批實施。
第十五條 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地方文化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及承擔任務的藝術團體簽訂《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創作生產責任合同書》。
第十六條 對列入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的初選劇目撥付前期資助經費。
第十七條 初選劇目須在資助經費到位后100天內正式公演。超過100天未公演的劇目,將取消其初選資格,并收回所投入經費。
第十八條 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專家委員會對公演的初選劇目進行審看遴選,專家小組以投票方式提出入選劇目名單,報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入選劇目不超過10臺。
第十九條 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領導小組對入選劇目進行重點投入。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入選劇目的推廣宣傳工作,制作統一的激光視盤和相關宣傳材料,并組織精品劇目的移植、普及、展演、巡演及國際演出等活動。
第二十一條 精品工程在劇目申報過程中,如有發現申報藝術團體、部門和個人有賄賂、送禮等行為,或申報資料弄虛作假的,即取消申報資格。對已經入選精品工程的則予以撤銷,追繳所撥經費,并給予相應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按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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