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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待遇分析報告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準,對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 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 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
一是普遍參加調整,年齡大的多調,體現公平因素。即: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歲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效率因素。一是繳費和視同繳費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2%。讓繳費年限長、貢獻大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體現了多工作、多繳費、退休后多領養老金的激勵因素。
三是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補到平均水平。本次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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