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稅務自查報告
在現在社會,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的稅務自查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根據x地稅直查(20xx)20xx號文件要求,我企業高度重視x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范圍和涉及的稅種范圍
本企業本次自查主要為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企業20xx至20xx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企業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企業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業20xx年—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
通過此次自查,我企業 20xx年—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業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企業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企業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業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企業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企業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企業20,000、00元,軟件企業現己合并,并且該企業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x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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