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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調研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確權調研報告 ,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確權調研報告 1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是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內容的重點任務,對順利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如何讓群眾放大土地的經營效益,如何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立下來,是當前農村工作面臨的新任務、新課題。中央和省、市對土地確權工作出臺了大量的政策和方案,非常及時,非常必要。我縣按照中央和省、市出臺的政策,制定了《xx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力求三年內完成全縣農村土地的確權頒證工作。通過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對土地確權工作有以下幾點感觸:
1、農村土地確權是當前加快農業發展的需要。當前,農業產量已達到最高值,傳統模式下增產增收的空間越來越小,投入與產出越來越不成正比,如何減少投入、增加產出是今后農業發展的一大問題。現階段,國家倡導通過農村土地確權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為農業的快速發展指出了一條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約農業增產增收的瓶頸,滿足了農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2、農村土地確權是實現農民期盼的需要。隨著農業經濟的發展,農民對流轉土地的前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流轉土地的熱情有了進一步提高,農村土地確權對實現農民土地流轉的愿望提供了嚴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同時,農民也希望通過確權來明確自己承包土地的權屬。
3、農村土地確權是實現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需要。農業要發展,成方連片的規模化經營是重要舉措。要實現規模化經營,就必須要將農民手中現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發展農場式耕作。而實現了農村土地經營權的確權頒證,才能進一步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更好的發展規模經營。
4、農村土地確權是實現兩區同建的需要。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和新型農業產區,需要土地流轉的.支持而土地流轉更離不開土地確權的強力支撐。
5、農村土地確權是整合農業資源的需要。整合農業資源,擴大種植規模,有利于減少水、肥、土地的浪費,降低種植成本,有利于農業的規模化、機械化發展。而整合農業資源,其前提就必須要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對農民的土地權益進一步明確,讓農民積極支持土地流轉,給農民吃一顆定心丸。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局作為農口職能部門,擔負著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重要任務。全局上下高度重視,不斷強化措施、細化責任,下大力度確保確權工作的落實:
1、加強領導,印發方案。印發了《xx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田理明同志擔任,農牧局、財政局、審計局、農委、國土資源局、政府法制辦、檔案局、信訪局、司法局等單位主管負責同志和各鄉鎮鎮長為成員。辦公室設在農牧局,負責日常工作。
2、開展培訓,廣泛宣傳。一是召開動員會,xx年11月4日在加會鎮與王均鄉分別召開了動員會20xx年4月9日—10日在王常、馬屯、唐林、恩察4個鄉鎮召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動員。二是組織鄉村干部進行集中培訓,舉辦培訓班15次,培訓人數600余人次。三是通過廣播、發放明白紙、墻壁大字標語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家庭承包地確權的重大意義,爭取做到家曉戶喻,發放土地確權宣傳資料5萬余份。
3、做好土地確權前期工作。農業局購買10臺復印機,抽調20名精干力量,分成兩個小組,由兩位副局長帶隊對加會鎮、王均鄉各村原二輪承包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并對戶主身份證和家庭成員戶口頁進行復印。
4、確保規范操作。嚴格按照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素編碼規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規范》及國家和省關于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要求規范進行。認真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政策,法律、法規、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堅持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辦。法律、法規、政策尚未明確規定的,按照民主決策程序,由村組農民集體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5、加強督導。農業局成立了兩個督導小組,分別負責對加會鎮與王均鄉土地確權工作的指導與督查。
總的來說,這項工作得到了群眾的支持,進展順利。
二、工作進展
通過不斷努力,我縣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工作進展位居全市第二:
xx年土地確權:加會鎮與王均鄉土地確權已完成了前兩階段工作,進入了第三階段即清查階段工作。已將兩鄉鎮53個村二輪土地承包臺賬、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方案等相關原始資料檔案進行整理,填制了發包方調查表、承包方調查表、承包地塊調查表。已制作基礎工作底圖村數53個,已開展外業村數53個,已繪制地塊分布圖村數48個,第一次公示42個村,公示確認簽字完成42個村。
20xx年土地確權:王常、馬屯、唐林、恩察4個鄉鎮現已完成前期準備階段工作,進入了地塊清查階段。王常鄉已實測16個村小地塊。
三、存在的問題
通過總結歸納,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局也發現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村干部對確權登記工作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工作缺乏積極性。
2、二輪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缺失。部分村二輪土地承包原始資料全部丟失,還原二輪土地延包實施情況比較困難,需耗費較多人力。
3、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較多,部分農戶舉家外出,難以聯系,給調查摸底、指界確認簽字等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人、地因素變化大,積累了大量人地關系矛盾。
四、下一步措施
為及時補正上述問題,更好的推進確權頒證工作的開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將采取以下措施:
1、進一步增強鄉鎮干部和村兩委干部工作責任感,利用各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發動群眾積極主動參與土地確權頒證工作。
2、嚴把質量關,做到發包方調查表、承包方調查表、地塊調查表、地籍圖、公示表相統一。
3、加大糾紛調處力度,落實鄉鎮、村組責任,及時調處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4、加大協調督導力度。強化督導檢查,穩步推進實施,縣鄉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我縣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時完成。
土地確權調研報告 2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源,發展之本,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各項財產權益,是包括農村婦女在內的農民最為關切的經濟權益,是他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為全面了解我縣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落實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探索充分保障婦女土地權益的有效途徑,減少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發生,全面促進和諧寶應建設,今年來,縣婦聯采取座談訪問和調查統計相結合的形式對我縣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確權情況開展了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農村婦女土地確權登記基本情況
經我們初步調查統計,截止目前,我縣有土地承包的240個村中,有2861個組、1885萬戶開展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工作,重新簽了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率達100%。其中妻子作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是179922個,占農村婦女總數的999%,以女方姓名登記確權的8599個,占登記總數的5%。全縣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確權基本得到較好的落實。另外,沒有土地的婦女有118位,其中女兒戶有27個,離異后留在本村的婦女16個,離異后回到娘家的婦女31個,喪偶回到娘家的婦女2個,落戶外來妹42個,我們對她們沒有土地的原因進行了側面了解,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以前在集鎮買了戶口,現在因農村政策的優勢,又想遷回來,村民不同意。
二是嫁進的戶口未轉來的外來妹。村里分田以戶口為依據,戶口不在本村不好分田。
三是離異婦女外出打工,戶口空掛本村的。因目前有打工收入,她們暫沒有對土地有強烈要求。四是因婚姻的變化,改變居住地的,但現居住地未到調田時間。
二、縣婦聯在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來,寶應縣婦聯多措并舉,著力“三個力推”全面推進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確權登記工作,切實維護了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
1、政策保障,力推確權登記工作。xx年開始,我縣全面啟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土地確權登記是婦女土地權益的基礎保障,縣婦聯緊抓契機,3月初,聯合縣民政局、法院、農工辦下發《關于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工作意見》文件,明確工作任務、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召開鄉鎮婦聯主席會議,重點部署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確權登記工作,并要求各鎮婦聯主席就文件要求進一步跟蹤推進,分別與本鎮民政辦公室、法庭、農經中心做好對接、推動工作,加強這三個部門對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高度重視。我們要求各村婦代會主任一邊做好宣傳工作,一邊主動介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全過程,確保每個婦女都登有其名、名下有地。
2、聯動協調,力推村規民約的修訂。今年來,縣婦聯要求各鎮婦聯深入各村,對各村村規民約進行一次調查,重點調查村規民約中是否有侵害婦女權益的條款。經篩查,全縣240個村均沒有明顯侵害婦女權益的條款,但村規民約中也沒有對婦女土地權益維護的具體規定。針對這個情況,縣婦聯主動聯合民政局,借兩委換屆契機,對村規民約進行一次修訂。縣婦聯牽頭擬定了3項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維護的基本原則,強調農村婦女無論是否婚嫁,都應與相同條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權利,并對出嫁、離婚以及喪偶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作了具體的規定。“3項原則”由各鎮婦聯推向各村,目前已有95%的村把“3項原則”加入本村的村規民約。
3、突破重點,力推婦女土地承包問題解決。我縣婦聯積極維護失地婦女的承包權益,針對特殊婦女的需求,把握重點,攻克難點,較好地為她們解決了土地承包的問題。夏集鎮雙塘村土塘溝組董家芹與前夫離婚,前夫家不給董家芹母女責任田,造成生活困難,鎮婦聯協同司法所、綜治辦幫助調解,前夫同意將責任田分給董家芹種。涇河鎮灶戶村王梅,剛嫁到本村時還有一年才到分田的時間,婦代會主任沈素英了解情況后,第一時間把王梅所在組的女黨員,女干部叫到一起開會商量,并做了很多準備工作,終于在年底的時候幫王梅分到了承包田。
三、我縣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陸續出臺,種田效益增加,農民爭地惜地的現象普遍存在,引發了一些農地矛盾與糾紛,涉及婦女權益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現象。《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正常解讀是保持土地承包關系三十年不變。農村人口增減變化不能及時進行承包土地調整,而人口增減變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婦女婚嫁。目前,我縣有的村組實行的是3—5年、5xx年調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盡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這些小調整能解決大多數婦女在土地承包權益上的問題。經調查,我縣只有26%的村實行這種“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動快和調田時間長始終還是一個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戶現象。有些農戶子女婚嫁,由于各種原因,新娘戶口不隨遷,有的甚至長期不遷入,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就不能在當地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特別是在土地二輪承包前沒有遷入的,現在就很難有法律保障,對這類問題,通常只能靠與當地村民協商解決。
三是棄耕又返鄉現象。農村稅費改革以來,農田負擔有了大幅度減少,農村田地有了較明顯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負擔問題棄耕的農民,盡管現在多數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經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們仍然回鄉要田。在實際工作中,我縣對這類人員的權益是給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條件,要求其補交一定數額的公益事業費,以彌補當地公益事業支出經費的不足。
四是離婚難維權現象。調查顯示,我縣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五類婦女中離異的占比較大,這是因為土地不同于一般財物,無法遷移轉走。通常分田以戶為單位,所以農村婦女在離婚過程中,很少有人對土地權益進行爭取,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也不把土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使對土地進行了分割,也很難執行,致使農村婦女在離婚后土地承包權難保。調查也顯示,離婚婦女在外地、在城區打工的占95%,有的戶口空掛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暫沒有對土地有強烈要求。村里也便把她們當做“城里人”,即使重新調田,也不會告知其來參與。這種“兩不相找”的狀況,其實存在一定的隱性矛盾。
四、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農村婦女是推動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們的積極性調動好、保護好、發揮好,就必須切實保障她們的土地承包權益。目前我縣農村婦女所面臨的土地權益問題,主要涉及到農村戶籍制度、農民內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動與調田時間相矛盾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護,需要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積極介入和監督。
1、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多種有效載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男女平等的思想觀念真正深入人心。
一是要進一步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提高領導決策層、執法者、基層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將性別意識納入決策主流。
二是廣泛深入地宣傳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文明進步的性別平等觀念,營造男女兩性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
三是要提高婦女群眾的法律意識,動員她們努力學習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懂得在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氣塣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加大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執法力度。對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各種不法行為,要依法查處,為受害婦女撐腰塣膽。
一是各級政府應對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村規民約等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查,對其中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堅決予以廢止。做好村規民約的備案工作,制定村規民約等相關規定、決議時應報鄉鎮政府審查,并由鄉鎮政府監督其執行情況。
二是農業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決農村婦女與村委會之間的土地權益糾紛。
三是司法機構應盡快出臺司法解決,確定村民權益受到侵犯可采用的法律救濟措施,對一些明顯侵犯出嫁女和離婚婦女權益的典型案件,指導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3、加快有關法律條文的修訂與完善。應盡快研究制定新時期農村土地承包權以及土地補償和村級集體福利分配的實施細則,出臺有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的規范性文件,使農村婦女不論結婚與否或婚姻狀況改變后都享有應有的戶籍、居住地選擇權及相應的土地權益。要解決離婚后土地難分割或夫家拒給田的問題,只有探索將婦女個人的土地承包權從家庭中剝離出來、從婚姻中剝離出來的合理有效方式。從長遠來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權的個人化是解決農戶家庭成員之間利益沖突的必要措施,在這個前提下,家庭承包經營權才能在家庭內部基于婚姻、繼承等原因發生流轉。法律上可以考慮明確家庭承包經營權由承包時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按份共有,但同時也要明確不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可因婚姻或者繼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經營權或者成為共有人對于家庭成員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處分或者繼承共有份額的,可設置一定的限制性條件,確立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繼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優先權。這樣才能有效保障離婚、喪偶等特殊婦女的土地承包權。
4、加大對村民自治有利措施的宣傳與推廣。規范政府監督和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確保村民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自治權,確保村規民約與法律的一致性。本著“大穩定、小調整”的工作方針,按照農村土地承包多年不變的政策,對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農戶的意愿,在民主參與、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因村制宜進行微調,有效化解部分人地矛盾。目前我縣有26%的村實行3—5年調一次田的做法,實施效果較好,今后可以向全縣推廣和宣傳,切實保障我縣每位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
土地確權調研報告 3
根據20xx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和中央有關部委的具體部署及益陽市委市政府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我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將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為順利推進這項工作,市政協成立了以鄧坤龍副主席為組長,政協人資環委、市經管局、市國土局、市房產局為成員單位的調研小組,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發放調查問卷、外出學習考察等形式,對我市草尾鎮、陽羅洲鎮、泗湖山鎮、三眼塘鎮和桃江縣沾溪鎮、成都市溫江區等進行了細致的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確權頒證的具體內容、上級的有關要求及我市的工作進度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頒證主體為市國土局。要求全面實施,頒證到組,20xx年底完成任務。目前,我市國土部門已全面完成縣級自查,通過了益陽市級的復查,正準備迎接省級預檢。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頒證主體為市國土局。要求全面實施,頒證到戶,20xx年底完成任務。目前該項工作尚未啟動。
3、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頒證主體為市國土局。要求全面實施,頒證到建設用地權利主體,20xx年底完成任務。目前該項工作尚未啟動。
4、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頒證主體為市經管局。要求全面實施,頒證到戶,5年內基本完成任務。該項工作20xx年在草尾鎮試點。
5、農村房屋產權證——頒證主體為市房產局。益陽市委、市政府要求20xx年全面推行,20xx年完成任務。20xx年在草尾鎮試點,已頒證1508本。
二、草尾鎮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效果和遇到的困難
草尾鎮于20xx年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試點。截止目前,全鎮19709戶已基本完成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實際頒證到戶8本。
(一)基本做法
1、協商確定參與土地承包的人口
各村民小組召開戶長會議,經80%以上戶主同意確定參與土地承包的人口(即確定集體組織成員身份)。二輪承包以后的新增人口和失地農民基本納入了此次參與土地承包的人口范圍。
2、核實確定現有土地面積
以二輪土地承包的面積為基礎,對現有土地面積進行調查核實,確定實際可以發包的土地面積。
3、研究制定具體承包方案
根據“一組一方案”的'原則,按協商確認的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確定承包經營權,各農戶按確定的承包面積享受國家相關惠農補貼;在妥善處理個案的基礎上,按“因地制宜,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確定具體地塊。
4、簽訂合同,登記發證
各組對農戶承包面積、地塊核對無誤后,村民委員會與各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由鎮政府統一進行備案和登記,并報市人民政府經管部門統一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二)主要效果
1、有效化解了當前農村土地糾紛
草尾鎮此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的核心內容是對現有土地按現有人口進行重新分配確權,在大穩定的前提下,按少進多出的原則進行了合理調整,使凡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農民均享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特別是對個案的處理,采取了利益補償機制,使原多承包了土地的農戶在調出土地后得到了適當的補償,有效化解了近幾年來突出的爭地矛盾和土地糾紛,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2、進一步完善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中,部分村組因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致使承包土地四至不清,面積不準,位置不明,糾紛不斷。此次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過程中,草尾鎮各村民委員會作為發包方均與農戶重新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制作了“魚鱗圖”,有關土地承包的各項信息均已登記備案,進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合同。
3、進一步穩定了民心
通過對承包政策的廣泛宣傳,以及對承包土地的合理調整和土地承包合同的進一步完善,讓廣大農民吃上了“定心丸”。外出農民工可以安心打工,不再擔心被收回承包地了,這必將有效促進農村土地的順暢流轉和城鎮化進程。
(三)遇到的困難
1、承包土地難調整
由于《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在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致使承包土地調整完全只能靠做工作、講好話。許多在二輪延包時多承包了土地的農戶,依據“30年不變”的法律規定,不同意調出承包地。據保民垸村八組組長介紹,為確定承包方案,該組議事會組織召開了17次戶長會議,鎮村干部若干次上門做工作才達成共識。
2、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難確定
由于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定沒有明確規定,致使村組在確定諸如“外嫁女”、“頂替戶”身份時,缺乏法律政策依據,哪些人可以享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靠戶長會議協商確定。草尾鎮部分村民小組把外嫁女的承包地一律收回重新分配,明顯與《承包法》相違背。
3、承包期限難統一
在草尾鎮所調查的621個村民小組中,實行3年一調整的有264個組,占43%;實行5年一調整的有137個組,占22%;實行10年一調整的有41個組,占7%;實行30年不變的有152個組,占24%;實行長久不變的只有27個組,僅占4%。個別村民小組采取的是“增減排檔”的辦法,即承包面積一經確定即穩定不變,但消亡人口在次年就退出承包地,新增人口在次年按先后順序排位頂替享受承包權。四民村十組組長認為:“30年不變時間太久了,更何況‘長久不變’?3-5年進行一次小調整比較符合農村實際情況。”
4、成本太高難維持
草尾鎮19709戶,到戶的三證辦下來,工本費、測量費及工作經費按200元每本計算,每戶至少600元。上級明文規定,不能向農戶收取分文,所以,頒證經費缺口非常大。
三、幾點建議
1、積極實施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宅基地使用權證的確權頒證工作。理由有兩點:
一是有要求,上級有硬性規定,20xx年底必須完成。
二是有基礎,國土部門工作力度大,目前我市已完成外業調查和勘測工作。
2、穩妥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確權頒證工作。
所謂“穩妥”,即暫不宜在全市范圍內推進。先在有條件的鄉鎮選擇個別村組試點,積累經驗,完善方案后再全面推進。其理由有四點:
一是現行法律有障礙。現行《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限為30年,《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重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期限應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嚴禁借機調整土地。因此,哪怕是“大穩定、小調整”也與現行法律相違背。中央1號文件也明確提出“抓緊研究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因此,在相關法律制度完善之前,農村土地承包實行長久不變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二是實際執行有難度。從我市幾十年土地承包實際來看,三五年一小調整的村規民約比較符合人口自然增長的實際需要,容易被農民接受。農民對“長久不變”政策內涵難理解,是僅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體制長久不變?還是包括承包地面積與具體地塊也長久不變?草尾鎮保安垸村八組組長坦言:“本組簽訂合同的期限雖然是長久,但群眾內心沒有長久不變的打算,到一定時候根據實際情況再作小調整”,這種認識和打算在調查對象中普遍存在。保安垸村支書認為:“如果實行承包面積和地塊長久不變,以后新增人口長久分不到承包地,這不利于農村社會穩定,政策執行起來也有很大難度。”
三是上級沒有明確要求。目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從中央到省級還處于試點階段,沒有全面推進的具體部署與要求。具體做法,各試點縣也在探索之中。如果全面推進,既有很大的工作難度,也有可能不符合上級的具體要求而重新返工。
四是人力和經費有困難。按照農業部和省經管局試點工作要求,此次確權、登記、頒證三個階段的技術力量、軟硬件投入和相關工作經費巨大。按200元每證的標準(含工作經費),全市約需近4000萬元。在中央和省級財政沒有配套支持前,單靠市鄉財政難以支撐。
3、依法實施農村房屋確權頒證工作。
一是堅持自愿原則。《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房屋登記應由申請人向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沒有提出申請的,建議政府不作硬性要求辦理。
二是堅持有償原則。《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三是依法提供必要材料,特別是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房屋質量自檢報告或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尤為重要。目前,我市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登記基本不能提供上述資料,一旦違規操作,存在很大的頒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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