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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現狀調研報告
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失地農民現狀調研報告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失地農民現狀調研報告 1
為進一步摸清失地農民的有關情況,切實做好失地農民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精神,近期,開發區組織土地管理辦公室、安置辦公室及相關分管領導等人員,對開發區范圍內失地農民的現狀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和失地農民基本情況
(一)xx經濟技術開發區自200年啟動建設以,在城市規劃區內,經依法批準,已統一征收了土地127917畝,涉及失地農民1661戶2426人。開發區失地農民失地后就業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約占總人數的0%,大部分沒有正式工作,但因征地、地上附著物、拆遷款補償到位及時,人均都在10萬元以上,暫時沒有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
二、失地農民安置情況
一是規劃建設移民小區8處,總占地面積2492畝,已完成建筑面積214萬平方米,現已安置767戶。二是為新區1個社共辦理社保1008人,其中整體加入社保且以年度交納社保金的49人,一次性交款后到達法定年齡且已領社保工資的26人,一次性交款后現未到達法定年齡未領社保工資的29人。三是為新區內10多名失地農民辦理了園林環衛工人臨時聘用申請登記手續,已分批安排20余名失地農民從事園林環衛工作。四是低保暫沒人申請。五是商業用地安置已規劃選址,正在積極進行設計工作,爭取明年年初開工建設。
三、存在的問題
開發區成立以,在區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區直各部門的支持配合下,開發建設工作得到了快速發展,通過三年多的努力,一座交通便利、環境優美、配套設施齊備的現代化新區已基本建成。但隨著建設速度的加快和建成項目的增多,失地農民人數也越越多,由于安置相對落后,且建成移民小區基礎設施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通過本次輿情調研,主要表現為以下問題:
(一)各方面認識不足。一是農民認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對社會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農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較虛,擔心以后沒有退路。有些農民盡管目前住上了小二樓,生活比較好,但由于沒有正式工作,收入不穩定,擔心以后的生活問題,希望有比較穩定的工作維持生活。二是有的失地農民沒有認識到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生怕出資有去無回。
(二)失地農民就業非常困難。農民整體素質較低,很多沒有長遠打算,且近年得到政府補償較多,近期生活無憂,又愛好喝酒不愿意吃苦,所以很多都是整天坐吃空,令人擔憂。有的想找工作的失地農民,由于化程度低,掌握新技術難度較大,就業困難重重。目前大多數失地農民主要從事重體力勞動的行業,如裝卸工、建筑業等。
(三)醫療、教育沒有保障。醫療、教育支出大,部分農民不堪重負。調查農戶中大多數家庭上有老,下有小,醫療占有很大的開支;有的兩個小孩同時在上學,讀中專、大專、大學的開支更大,農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難維持,更沒有資金為自己參加技術培訓。
四、有關建議
隨著城市化建設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農民隊伍將越越大,問題也會越越多,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關注失地農民問題。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既要有利于開發建設,又要從保障農民的生活需要出發,還要從保障農民長遠利益出發,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
(一)盡快建立完善醫療、養老社會保障機制。在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設基本空白的情況下,應當盡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對接。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其資金籌措應按國家、集體、個人及市場征地主體“四個一點”的思路解決,明確各類征地主體無論作何種用途的土地征用,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為農民失地后的社會保障金,并專戶儲存、專門機構管理。引導農民從土地補償資金中拿出一點,有條的集體經濟組織補貼一點,政府從經營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點,購買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除此之外,還應在補償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齡段農民因其已基本喪失勞動力,安置補償標準應適當提高。二是應考慮土地增值部分農民也有權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實現讓失地農民以多種方式比較持久地參與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訓保障機制。重視失地農民的教育培訓,一是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青壯年農民轉崗就業能力,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術教育為主的、多層面的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二是對失地農民進行現代市場經濟知識和轉崗再就業技能培訓;四是把失地農民的培訓工作納入城鎮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體系。
(三)建立再就業創新機制。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農民就業社會化、非農化和充分化。順利實現就業是解決失地農民生活,加快其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的重要保證。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平等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實現城鄉統籌就業。引導和教育失地農民轉變觀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加市場化就業。對吸納失地農民達到一定數量的二、三產業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對失地農民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對消化失地農民、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為主而興辦的二、三產業,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同時,認真貫徹執行商業用地安置有關事宜,力爭實現失地不失業、農業轉商業、農民當老板的既定目標,徹底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
xx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xx年十二月八日
失地農民現狀調研報告 2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失地農民的數量日益增多。如何解決失地農民今后的生存、發展問題,已成為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為詳細了解我區失地農民的現狀,近日,區政府辦組成專題調研組,深入到全區失地農民比較集中的城北辦、城南辦、袁河辦、仙來辦、通洲辦及羅坊鎮、良山鎮、下村鎮進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整理如下:
一、我區失地農民的基本情況
(一)失地農民工作開展情況。全區征地的主要用途是建設重點工程、工業園區用地、商業用地和公共事業用地,還有部分折遷還建用地。目前,已在五個辦事處開展了失地農民認定安置工作,被征地人數35977人,已認定失地農民身份人數為34078人,參保23958人,其中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12234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6199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5458人,參加村干部養老保險67人。
(二)已認定的失地農民生產生活情況。已認定的失地農民主要集中在五個辦事處。城南辦:20xx年集體土地已全部征用完畢,目前失地農民已基本適應城市生活,主要收入多來至房屋的出租和就近擇業。城北辦:失地農民對失地后的生產生活已有心理準備,現收入來源多為自主擇業。袁河辦、仙來辦、通州辦:失地農民對失地后的生活缺乏心理準備,主要收入來自房屋出租,部分人員在外打工,50歲以上人員基本處于無業狀態。以上五個辦事處因地處城區,原有人均耕地不多,征地補償人均收入較少,失地農民保險保費繳納存在壓力;就業待遇期望值較高,50歲以上人群就業困難,有相當部分人群處于就業不充分狀態,加之生活成本提高幅度較大,部分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止步不前,對失地農民保險養老金的補償標準提高的愿望較強烈。
(三)未認定的失地農民生產生活情況。未認定的失地農民主要集中在有關鄉鎮。羅坊鎮:因逐年進行的集鎮建設征地時間最早的始于70年代,征地時間幅度大,每次征地的規模都不大,還存在極少土地。失地農民只能在年滿60周歲后每月領取鎮政府補貼的55元養老金,50歲以上人員因外出就業困難,較多人依靠養老金和低保及子女部分收入來保障基本生活,生活水平一直較低。下村鎮:主要是為下村工業基地發展而征收了部分集體土地,現只涉及一個杭橋村委大江背村小組,由于該村小組人均耕地面積相對較大,人均補償較多,目前失地農民的生活能夠得到保障,但因突然失地大部分農民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特別是中老年人因無技術或者體力較弱,就近和出外務工都比較困難。良山鎮:失地農民主要集中在周宇村委,目前主要是通過民政部門補貼的方式給與每月100元的最低生活補助,因就近就業機會少,失地農民生活普遍困難。以上鄉鎮因不屬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失地農民至今未被認定身份,因此不能參加失地農民保險,失地農民強烈要求進入失地農民保險保障范圍。
二、影響失地農民生產生活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補償偏低,標準不統一。我國現行土地征用補償是按征地用途對農民進行補償。按現有補償標準,同一地區、不同時間、不同用途征地而補償標準卻不統一,造成同樣是失地農民,得到的補償卻不一樣。如羅坊鎮70年代的土地補償標準與現有補償標準存在較大差別,因征地分批次且跨年代久遠,加上以前未出臺失地農民保障相關政策,原有補償款目前基本已被失地農民日常花銷開支掉了。通洲辦事處因靠近中心城區人均耕地較少,人均征地補償款少,造成群眾參保能力不高。各街道辦和良山鎮失地農民反映,一些失
地農民以前因征地安排進廠做“土地工”,但因企業破產、職工下崗等原因未能參加城鎮社保的人員生計無以為繼,而且又因已轉換為城鎮居民,不能參加失地農民保險。在調研中,許多失地農民都有這樣一種感受:原先有地種,有房住,基本能夠自給自足;現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遷,覺得生活無著落。
(二)就業困難,生活堪憂。據調查,失地農民大多數只有初、高中文化,部分年級大的只有小學文化,思想相對保守,而且基本上沒有技術專長,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競爭需要,失去土地后,受文化程度、職業要求、擇業觀念、年齡、身體等因素影響,很難找到合適的崗位,只能閑賦在家,靠補償費度日。而且失地后,生活成本提高,生產生活開支增加,一旦補償費花完了,就陷入生活困難的境地。少數失地農民因無事可做,游手好閑,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
(三)保障標準不高,覆蓋范圍不廣。由于受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對失地農民的保障盡管已啟動,但還遠沒有達到城市居民待遇。一是個人繳納部分較大,保障水平也很低,農民難以接受;以城北辦為例,一個三口之家按繳納保費15年計算,需繳納5至6萬元的保費;09年6月份以前參保的農民領取養老金,最高的每月有310.28元,而09年6月以后參保的人員繳費相對更多,但領取養老金反而更少,最高每月只有261.28元。二是失地農民的養老金發放不能與城鎮社保同步提高,保障標準逐年拉開差距,參保農民的續保積極性也受到影響。三是對50歲以上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沒有覆蓋,而這部分人員因未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家里經濟負擔較重,又很難找到合適的務工機會,生活非常困難。四是參保人員結構不合理,大部分已參保人員歲數偏大,基本已接近60周歲,而二三十歲的青壯年因距退休年限較長,怕政策有變動,參保人數偏低。五是一些“農轉非”的無
職業失地農民,既不能享受城鎮居民的各項待遇如城鎮低保等,又不能享受農村的各項優惠政策,他們處于政策的盲點,無任何待遇,生活極其困難。
(四)信訪問題較多,影響社會穩定。據不完全統計,僅20xx年1-7月份,我區因征地引發失地農民赴市、區上訪70批240人次,占上訪總量的19%。主要集中在征地補償標準過低,征地程序不合法,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公開、不透明、不合理,就業難、生活得不到保障等問題上。
三、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對策思考
解決失地農民出路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逐步建立起一套“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實現“一次性補償”向“長期性保障”的戰略性轉變。
(一)適當提高補償標準。根據農民普遍反映的征地補償費偏低的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在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補償的基礎上,堅持市場運作機制,合理劃分土地地段、類型,實行統一的補償標準。此外,應建立合理科學的利益分配機制,將土地出讓、新增建設用地費用等土地收益,進一步向農村、農業傾斜,爭取讓城區周邊人均征地面積和補償款較少的失地農民能夠用征地款繳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即使按現行補償內容進行補償,也應參照當前物價水平、消費總體水平等因素,結合農民意愿,提高補償標準,以確保農民在失去土地后有能力再創業、再就業,以確保農民失去土地后生活水平、生存環境能不斷提高和改善。
(二)探索完善安置模式。實踐證明,一次性的貨幣補償安置并不能解決失地農民的根本問題。因此,要做好失地農民的安置問題,今后應該從補償、保障、發展幾個方面綜合考慮,因地制宜,可采取股份合作、發展園區經濟等多種
安置模式,引領失地農民走城鎮化道路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前,有幾種模式值得借鑒:第一種模式:“東風”模式。發展商貿,推行股份合作制。城區具有利用良好的區位優勢的村組,可以參照城南辦東風管理處的模式把地處鬧市區的農民和集體的少量土地盤活起來,推行股份合作制,建商廈和公司,發展商貿。第二種模式:園區模式。一是優先安排失地農民進入園區生產企業就業,或者安排從事保潔、綠化、保安等工作。二是根據園區的功能需要,鼓勵和扶持有一技之長的'失地農民圍繞工業園區特色產業,自主創業,從事加工、修理或商業、服務業等行業;三是按照規劃用途,征地時按比例返還一定土地給被征地的失地農民開發經營,其所需的啟動資金,可以由征地補償費、政府補貼和農民(農戶)按比例自籌,以保障其后續發展和生活來源。
(三)規范補償安置行為。應建立土地征用過程中的宣傳、預告、公示、聽證等制度,規范行政人員行為,規范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嚴禁截留挪用,確保失地農民的權益不受侵害,有效減少失地農民信訪事件。
(四)促進失地農民就業增收。一要構筑失地農民就業的政策平臺,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就喪失生產資料的這一層面而言,失地農民與下崗職工的性質是相同的,要把失地農民就業納入下崗工人再就業工程范疇,制定和實施失地農民的扶持性就業政策。二要積極幫助失地農民實現轉崗就業。通過實施村級項目集中建設,盤活區域內就業資源,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為失地農民創造出更多的就業崗位,增強社區就業承載力。三要有針對性的啟動失地農民就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就業技能和自主創業的能力。支持民間組織和個人創辦各類培訓機構。四要引導失地農民轉變就業觀念。改變農民“大錢賺不到,小錢不愿賺”的觀念,使其積極主動適應市場化就業方式,鼓勵失地農民自謀職業、自主創
業、競爭擇業。五要建立健全失地農民基本情況信息庫。構建勞動信息服務網絡,開展失地農民求職意向調查,暢通勞務供求信息渠道,加強推薦就業和勞務輸出力度,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防止失地農民陷入“種地無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窘境。六是解決新農村建設資金短缺問題。要把信貸支持“失地農民”創業作為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商業銀行信貸支農的新平臺和切入點。
(五)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鞏固完善好失地農民保險制度,降低個人繳費比例,取消以戶為單位參保模式,降低門檻限制,提高補助標準,有效提高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失地農民參保率;擴大失地農民保險參保面,在保障城區失地農民參保的前提下,爭取把各鄉鎮失地農民納入失地農民保險參保范疇;同時積極探索失地農民低保制度,制定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失地農民子女上學、就業出臺一定的優惠政策,幫扶失地農民下一代的成長,避免出現“二代失地農民”。
失地農民現狀調研報告 3
為進一步摸清失地農民的有關情況,切實做好失地農民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精神,近期,開發區組織土地管理辦公室、安置辦公室及相關分管領導等人員,對開發區范圍內失地農民的現狀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和失地農民基本情況
(一)##經濟技術開發區自20xx年啟動建設以來,在城市規劃區內,經依法批準,已統一征收了土地13279.157畝,涉及失地農民1661戶2426人。開發區失地農民失地后就業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約占總人數的30%,大部分沒有正式工作,但因征地、地上附著物、拆遷款補償到位及時,人均都在10萬元以上,暫時沒有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
二、失地農民安置情況
一是規劃建設移民小區8處,總占地面積2459.2畝,已完成建筑面積21.4萬平方米,現已安置767戶。二是為新區15個社共辦理社保1008人,其中整體加入社保且以交納社保金的493人,一次性交款后到達法定年齡且已領社保工資的256人,一次性交款后現未到達法定年齡未領社保工資的259人。三是為新區內150多名失地農民辦理了園林環衛工人臨時聘用申請登記手續,已分批安排20余名失地農民從事園林環衛工作。四是低保暫沒人申請。五是商業用地安置已規劃選址,正在積極進行設計工作,爭取明年年初開工建設。
三、存在的問題
開發區成立以來,在區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區直各部門的支持配合下,開發建設工作得到了快速發展,通過三年多的努力,一座交通便利、環境優美、配套設施齊備的現代化新區已基本建成。但隨著建設速度的加快和建成項目的增多,失地農民人數也越來越多,由于安置相對落后,且建成移民小區基礎設施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通過本次輿情調研,主要表現為以下問題:
(一)各方面認識不足。一是農民認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對社會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農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較虛,擔心以后沒有退路。有些農民盡管目前住上了小二樓,生活比較好,但由于沒有正式工作,收入不穩定,擔心以后的生活問題,希望有比較穩定的`工作維持生活。二是有的失地農民沒有認識到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生怕出資有去無回。
(二)失地農民就業非常困難。農民整體素質較低,很多沒有長遠打算,且近年得到政府補償較多,近期生活無憂,又愛好喝酒不愿意吃苦,所以很多都是整天坐吃山空,令人擔憂。有的想找工作的失地農民,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術難度較大,就業困難重重。目前大多數失地農民主要從事重體力勞動的行業,如裝卸工、建筑業等。
(三)醫療、教育沒有保障。醫療、教育支出大,部分農民不堪重負。調查農戶中大多數家庭上有老,下有小,醫療占有很大的開支;有的兩個小孩同時在上學,讀中專、大專、大學的開支更大,農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難維持,更沒有資金為自己參加技術培訓。
四、有關建議
隨著城市化建設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農民隊伍將越來越大,問題也會越來越多,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關注失地農民問題。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既要有利于開發建設,又要從保障農民的生活需要出發,還要從保障農民長遠利益出發,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
(一)盡快建立完善醫療、養老社會保障機制。在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設基本空白的情況下,應當盡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對接。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其資金籌措應按國家、集體、個人及市場征地主體“四個一點”的思路解決,明確各類征地主體無論作何種用途的土地征用,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為農民失地后的社會保障金,并專戶儲存、專門機構管理。引導農民從土地補償資金中拿出一點,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補貼一點,政府從經營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點,購買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除此之外,還應在補償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齡段農民因其已基本喪失勞動力,安置補償標準應適當提高。二是應考慮土地增值部分農民也有權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實現讓失地農民以多種方式比較持久地參與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訓保障機制。重視失地農民的教育培訓,一是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青壯年農民轉崗就業能力,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術教育為主的、多層面的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二是對失地農民進行現代市場經濟知識和轉崗再就業技能培訓;四是把失地農民的培訓工作納入城鎮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體系。
(三)建立再就業創新機制。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農民就業社會化、非農化和充分化。順利實現就業是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來源,加快其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的重要保證。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平等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實現城鄉統籌就業。引導和教育失地農民轉變觀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加市場化就業。對吸納失地農民達到一定數量的二、三產業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對失地農民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對消化失地農民、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為主而興辦的二、三產業,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同時,認真貫徹執行商業用地安置有關事宜,力爭實現失地不失業、農業轉商業、農民當老板的既定目標,徹底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
失地農民現狀調研報告 4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失地農民的數量日益增多。如何解決失地農民今后的生存、發展問題,已成為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為詳細了解撫州市本級失地農民的現狀,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工作要求安排,我局派員對撫州市本級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情況進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整理如下:
一、市本級失地農民的基本情況
20xx年以來,撫州市本級征收土地面積為8793.26畝,被征地人數9658人,已認定失地農民身份人數為7744人,參保6971人。據調查,失地農民主要生產生活來源為外出務工、領取養老保險兩種方式,領取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人數為1435人,占參保人數的20.59%。
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情況
1、在認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參照其他兄弟市的做法,我市出臺了《撫州市市本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和《操作辦法》,為市本級被征地農民參保工作的穩妥推進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2、被征用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以貨幣形式(安置補償費)安置補償和辦理失地農民社保。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村小組村民,可按照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1策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就辦理社保個人應繳納的社保金,由政府補助15年個人應繳納的60%,個人繳納40%。
三、各個單位在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中的職責
按照標準明確、村民自決、政府審核、陽光運作的原則,堅持以戶為單位認定,以村小組為單位申報,規范執行“三審核二公示”的程序,即:先由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經村小組全體戶主會議初審,初審后把名冊報村民委員會討論二度審核,二審后在小組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冊報鄉鎮政府,由鄉鎮政府組織鄉鎮公安、土管、財政、農業部門共同三度審核,三審無異議后,將名單在村組再公示,公示后名單送交國土部門,由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組織國土、財政、人社和農業等部門聯合會審,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由國土部門頒發失地農民證,并報政府備案。
四、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情況
我市嚴格按照省政府[20xx]81號文件要求,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8%以及單獨預留每畝6000元用于養老保險費補貼,仍不足的通過爭取上級獎勵資金、當地財政補貼或其他渠道解決。
五、當地在保障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中好的做法和經驗
市本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到位。成立了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明確了成員單位的職責,建立聯席會議和會審制度,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和被征地農民身份最終確認、參保等工作。
二是保障起點高。按照與省級統籌接軌的原則進行制度設計,而未采取地方統籌的辦法,大大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三是補貼政策激勵性強。核定了財政補貼年限,建立動態補助機制,有助于提高中青年年齡段被征地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四是選擇適應性強。提供了養老補助和基本養老保險兩種保障模式供選擇,較好地適應了參保人員的差異性需求。
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1、個性問題眾多,被征地農民身份認定難
認定被征地農民身份,明確保障對象是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開展的基礎。由于涉及征地項目的時間跨度很長,歷史遺留問題很多,相關基礎材料不全,文件難以覆蓋眾多個性化問題較多,導致被征地農民的認定工作面臨諸多矛盾,首先是保障人數和口徑難認定。國土、農業和統計等部門對土地面積的認定界定標準和數量不一致,使得人均土地難以確定,另外,各村組在征地和安置辦法上差異較大,很多村組在征地后實行剩余土地的再調整,因而究竟是以戶為單位還是以村組為單位來認定保障人數難以確定。再次是被征地農民身份難認定。啟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涉及征地項目跨度時間長,被征地農民在征地前后的戶籍身份變動頻繁復雜,大量由于婚嫁、參軍、上學等發生的戶籍遷移變動,有些出現了以村為單位整體農轉非的情況;另外,很多地方的征地項目是分步推進,在多次征地后才達到“人均0.3畝以下”的標準,所以,在認定失地農民參保對象方面有許多不確定因素。
2、工作機制運行不暢,部門協調尚需磨合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工作涉及財政、國土、人保、農業、城建規劃、房管(拆遷)和公安等部門和縣、鄉(鎮)、村組,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務必要有一套科學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工作機制的運行順暢程度是影響當前此項工作進展的關鍵因素之一。從當前此項工作推進情況來看,部分縣(區)不同程度地存在部門之間銜接不順、配合不力等問題,特別是被征地農民身份確認的職責分工存在意見分歧,致使問題難以得到及時解決,客觀上形成了對參保工作的制約,造成有些縣(區)參保工作進展遲緩,難以實質性啟動。
3、配套補貼資金需求大,財政籌資有壓力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啟動涵蓋1999年以來的被征地的農民,人員基數龐大,特別對于市本級、臨川、南豐等參保人數較多地區,如按照市本級由財政補助60%的應繳養老保險費,連續補助15年的模式,不僅啟動時一次性補貼資金需求龐大,而且后續資金需求量也很大,僅靠從國有土地有償收入中提取8%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很難滿足參保人員的補助需求,各級財政均面臨較大的壓力,成為影響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啟動的瓶頸之一。
4、參保年齡結構偏老化、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
農村的社會保障基礎比較薄弱,被征地農民群體的社會保險意識還較淡薄,特別是距離退休年齡較長的人員,自我保障的意識不強,從目前已啟動的地方來看,距離退休年齡15年之內的占已參保人員的絕大多數,特別是已達退休年齡的人數眾多。與此同時,很多年輕的被征地農民還在等待觀望,導致被征地農民群體的參保年齡結構偏老,可持續發展能力亟待增強。
七、下一步工作建議
1、強化領導,增強意識,提高推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自覺性。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是一項考量社會管理智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視、部門的密切配合、群眾的積極參與,只有真正做到上下齊心、部門齊力,此項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2、夯實工作基礎,完善工作機制,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準確性。
作為一項涉及部門眾多、具體情況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一個職責明確、銜接順暢的工作機制是確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推進必要條件,應盡快形成一套國土部門認定身份、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財政籌集和撥付補貼資金”的順暢的運行流程,在各個環節認真把關,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全面推進打下堅實的基礎。
3、科學設計制度,確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適應性。
由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復雜性,并且尚未有全國或全省統一的具體實施方案可以參照執行,是一項創新性工作,應充分汲取兄弟市縣的已有經驗、審慎調研、科學設計制度,合理界定保障對象,科學確定保障形式,努力實現保障水平、群眾需求和財政承受能力的有機統一。
4、拓寬渠道,科學預算,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保障性。
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是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得以實現的重要條件,一定要堅持以被征地農民自籌為主體,政府財政補助為輔,村集體經濟為補充的基本原則,努力拓寬籌資渠道、合理利用資金,確保資金的足額到位。
5、規范程序,加強監督,確保被征地農民參保的公平性。
失地農民現狀調研報告 5
黎家坪鎮是湖南省祁陽縣北部的一個大鎮,也是一個工業重鎮。近年來,該鎮大力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地方經濟得到了迅猛發展,城鎮面積大幅增加。全鎮現有年產值50萬元以上的規模企業108個,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16個,年產值過億的企業3個,城區面積由1995年的1.9平方公里拉大到現在的4.5平方公里。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建設的快速推進,城鎮周邊的部分農村土地在建設潮中被征用成為了城區、工廠或學校,通過調查,截止20xx年底該鎮共有1880余名村民因土地被征用成為了無地農民或少地農民。失地農民過去那種以種田為生的生活方式發生了根本性改變,他們的生活現狀如何?在組工干部下基層活動中,筆者深入到黎家坪鎮的黎家坪村、石子嶺村及江邊灣三個村,采取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和入戶走訪等方式進行了調研。
一、失地農民基本情況
為了解失地農民的基本情況,調研組在黎家坪村、石子嶺村和江邊灣村各抽取20戶共60戶失地農民代表從失地情況、人員結構、就業情況、家庭收支及社會保障等方面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統計分折如下:
1、失地率較高。調查的60戶失地農民中,有19戶現為完全無地戶,占總數的31.67%。被調查人員中失地前人均擁有耕地0.66畝,失地后人均擁有耕地0.27畝,人均失地0.39畝,失地率為59.1%。
2、失地農民年齡結構偏大,失地農民中的勞動力文化水平偏低。被調查的60戶失地農民中,共有人員232人,其中勞動力176人,占人員總數的75.86%。人員年齡結構情況為20歲以下的有56人,占總數的24.14%;20-30歲的有36人,占總數的15.52%;30-40歲的有36人,占總數的15.52%;40歲以上的有104人,占總數的44.83%。勞動力的文化結構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108人,占總數的61.36%;具有高中文化的52人,占總數的29.5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的有16人,占總數的9.1%。
3、在家閑賦的勞動力較多。被調查的176名勞動力中,從事農業生產的有32人,占總數的18.18%;經商的有36人,占總數的20.45%;務工的有64人,占總數的36.36%;閑賦在家的有44人,占總數的25%。
4、失地農民家庭收支情況
收入情況: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及物價水平的提高,失地農民現在的收入水平較征地前有了大幅提高,收入來源主要靠務工或經商收入,種、養殖業收入占總收入比重很小。調查的60戶失地農民中,征地前年收入戶均12066.7元,20xx年年收入戶均22666.67元(不含征地補償款),較征地前年收入戶均增加10599.97元。20xx年的收入來源結構為種植業收入戶均812.33元,占總數的3.59%;養殖業收入戶均506.67元,占總數的2.24%;務工收入戶均7880元,占總數的34.76%;經商收入戶均7400元,占總數的32.65%;房屋土地出租收入戶均3600元,占總數的15.88%;其它收入戶均2466.7元,占總數的10.88%。
開支情況:失地農民用于生活性消費(含學費)開支占總開支的比重較征地前增加了12.28%。失地農戶征地前年支出額戶均9866.7元,其中生活性消費支出5733.3元,占總數的58.11%;生產性消費(含學費)支出4133.3元,占總數的41.89%。20xx年年支出額戶均17000元,其中生活性消費(含學費)支出11967元,占總數的70.39%;生產性消費支出5033元,占總數的29.61%。
5、除農村合作醫療外,失地農民的其它社會保障參保率較低。被調查的232人中,購買了養老保險的有20人,占總數的8.62%;享受農村低保的8人,占總數的3.45%;購買了失業保險的4人,占總數的1.72%;加入農村合作醫療的有224人,占總數的96.55%。
二、失地農民的生活現狀
調研組以召開座談會和入戶走訪的方式調查失地農民的家庭生活狀況,調查發現,因人員從業情況不同及家庭因素原因失地農民的家庭生活狀況存在較大差異,大致可歸納為家庭經濟富裕型、家庭經濟一般型和家庭經濟貧困型三類情況。
1、家庭經濟富裕型。這部分失地農民主要經商,通過經商發家致富。他們有一定的經營頭腦和原始資本,以城鎮化建設為機遇棄耕從商,在城區從事開商店、搞餐飲、跑運輸等生意活動實現了生產生活的轉型,有些失地農民甚至在未失地前就已經涉足經商行業,他們每年都能賺到一筆較為豐厚的經營收入,家庭經濟較為富裕,這部分農戶約占失地農戶總數的20%。
2、家庭經濟一般型。這部分失地農民主要依靠務工和從事小買小賣之類來獲取收益。失地后部分有知識、有技術、有闖勁的年輕人走上務工之路,他們在本地或沿海城市的工礦企業務工,年齡稍大的人則在城鎮從事賣蔬菜、水果,開辦小作坊之類的'小本生意,雖然收入不是很高,但每月也有一份較為固定的收入,基本能確保全家每月生活所需,日子過得比較安穩,這部分人員約占失地農民總數的57%。
3、家庭經濟貧困型。這部分人員往往是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的失地農民,由于再就業困難他們大多主要在家耕種剩余的田地或無所事事,收入來源不穩定且收入水平較低,加之部分家庭里有上學的和生病的,經濟負擔重,家庭經濟比較貧困,這部分人員約占失地農民總數的23%。
三、失地農民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通過調查走訪,發現失地農民群體目前的生產生活較為平靜安穩,但也還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應當引起重視和關注。
1、就業難,失業現象嚴重。調查發現失地農民就業難問題較為突出,失地農民閑賦率高達25%。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因失地農民普遍文化水平低,年齡結構偏大,加之過去以種地為生,無技能或技能單一,就業缺乏競爭力,在招工用工市場化的情況下,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另一方面部分年輕失地農民對就業期望較高,希望找份輕閑干凈、工資待遇高的工作,面對現實生活中的粗活、重活往往怕吃苦、嫌工資低而不愿干,處于金融危機特殊時期工作更難找,他們索性在家當起了“啃老族”;再一方面因失地農民缺乏經營管理能力和原始資本,加之信息閉塞怕擔風險,創業之路困難從從,自主就業難實現。
2、生活成本提高,部分失地農民生活困難。調查發現失地農民的家庭經濟支出中用于生活性消費(含學費)開支占總開支的比重較征地前增加了12.28%。失地前,農民依靠自己種田種地搞養殖,為家庭提供了日常生活基本所需的糧食、蔬菜和部分肉食,失地后生活城市化了,這些本屬自給自足部分,得全部花錢到市場購買,這就直接造成了失地農民家庭生活費開支的硬性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失地農民的小孩在上高中、大學,加之失地失房后還得重新建房裝修,需花費一大筆資金,導致失地農民家庭經濟壓力驟然大增。那些失業或就業不充分的失地農民,由于經濟收入低或不穩定,以至于入不敷出,失地后家庭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甚至變得非常困難。
3、安置措施單一,社會保障力度小。調查發現,所有失地農民在征地時均屬于貨幣補償安置,一次性領取了征地安置補償費而無其他社會保障措施。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具有承載功能、養育功能和資源功能,為農民的就業、生活和養老提供保障。而現行的這種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只考慮了失地農民眼前的經濟利益而沒有考慮失地農民的就業、生活和養老等長遠社會保障問題。失地農民領取安置補償費后,由于對安置補償費的使用缺乏長遠規劃,很少有人將這筆錢用于購買養老保險,而是基本上都用在家庭生活花費上,不出幾年也就用完了,加之就業困難,導致部分失地農民成為了務農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生活在城市邊緣的弱勢群體,他們對往后的生活深感憂慮,成為了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不穩定因素隱患。
2、生活成本提高,部分失地農民生活困難。調查發現失地農民的家庭經濟支出中用于生活性消費(含學費)開支占總開支的比重較征地前增加了12.28%。失地前,農民依靠自己種田種地搞養殖,為家庭提供了日常生活基本所需的糧食、蔬菜和部分肉食,失地后生活城市化了,這些本屬自給自足部分,得全部花錢到市場購買,這就直接造成了失地農民家庭生活費開支的硬性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失地農民的小孩在上高中、大學,加之失地失房后還得重新建房裝修,需花費一大筆資金,導致失地農民家庭經濟壓力驟然大增。那些失業或就業不充分的失地農民,由于經濟收入低或不穩定,以至于入不敷出,失地后家庭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甚至變得非常困難。
3、安置措施單一,社會保障力度小。調查發現,所有失地農民在征地時均屬于貨幣補償安置,一次性領取了征地安置補償費而無其他社會保障措施。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具有承載功能、養育功能和資源功能,為農民的就業、生活和養老提供保障。而現行的這種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只考慮了失地農民眼前的經濟利益而沒有考慮失地農民的就業、生活和養老等長遠社會保障問題。失地農民領取安置補償費后,由于對安置補償費的使用缺乏長遠規劃,很少有人將這筆錢用于購買養老保險,而是基本上都用在家庭生活花費上,不出幾年也就用完了,加之就業困難,導致部分失地農民成為了務農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生活在城市邊緣的弱勢群體,他們對往后的生活深感憂慮,成為了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不穩定因素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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