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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區家庭農場發展情況調研報告范文
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是指家庭農場,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和主要推動力量,代表了今后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去年以來,我們按照國家、省市文件精神,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積極培育家庭農場這一新型農業經營模式,現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東營區家庭農場發展現狀
(一)發展數量及經營規模。我區工商部門從2013年初開始辦理家庭農場注冊登記業務。截至2014年底,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家庭農場已達45家。其中,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的有7家,占總數的15.56%;10—50萬元的有22家,占總數的48.89%;50—100萬元的有8家,占總數的19.05%;100萬元以上的有8家,占總數的17.78%。占地面積100畝以下的14家,占總數的31.11%;100—500畝的28家,占總數的62.22%,500畝以上的3家,占總數的6.67%。
(二)經營類型。我區家庭農場經營類型主要分為種植、養殖、種養結合三種類別。一是種植類。共計26家,占總數的57.78%。種植的作物范圍包括糧食、蔬菜、瓜果、食用菌、苗木等,以金豐農場、史口潤豐、龍居瑞峰、綠地、興龍等家庭農場為代表。二是養殖類。共計4家,占總數8.89%。養殖范圍主要包括生豬、家禽、水產等,以佳園、錦源等家庭農場為代表。三是種養結合類。共計15家,占總數的33.34%。采取種植與養殖相結合的生產形式,以風和日麗、紅荷、梅家南苑、史口路路通等家庭農場為代表。
(三)經營現狀。從調查情況來看,我區家庭農場發展勢頭很好,多數家庭農場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金豐家庭農場以小麥、玉米種植為主,注冊資金1100萬元,流轉土地1500畝,是我區最大的1家家庭農場,累計投入資金700余萬元。史口鎮潤豐家庭農場已建成無公害蔬菜種植基地200畝、苗木繁育基地200畝、采摘園60畝、農事體驗及認領基地100畝,2013年實現銷售收入580萬元。紅荷家庭農場是一家集肉雞養殖、蓮藕種植、淡水魚蝦養殖于一體的生態循環養殖農場,占地面積260畝,已累計投入建設資金200余萬元;現有肉雞養殖3個大棚,年出欄肉雞12萬只;蓮藕池15個,占地180畝,年產蓮藕50萬斤;淡水蝦池6個,占地60畝,年產新品種南美對蝦3.5萬斤;2013年實現銷售收入肉雞養殖30萬元、蓮藕種植20萬元、對蝦養殖35萬元,合計85萬元。麗景家庭農場集水產養殖和苗木種植為一體,占地面積600余畝,已累計投入建設資金500余萬元,現有苗圃200余畝、養魚池400余畝,養殖有雞、鵝等家禽1100余只;2013年出售苗木2萬余株,出售甲魚、鰱魚等水產品8000余斤,實現銷售收入40余萬元。
二、存在的困難及問題
(一)數量少、規模小。截至204年底,我區注冊登記的家庭農場只有45家,加上未登記注冊的家庭農場,總數也不過60余家。現有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較小,45家注冊登記的家庭農場中有29家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比64.44%;注冊資本超過500萬元的只有8家。
(二)缺乏獎扶細則。2013-2014年,連續兩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及“家庭農場”這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念,并表示要扶持其發展。2013年,山東省已制定實施《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試行辦法》和《關于積極培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的意見》,但我區至今仍未出臺具體的鼓勵家庭農場經營發展的獎扶實施細則。
(三)融資困難。經營家庭農場前期所需資金投入較大,而農業經營見效慢、回籠資金時間長,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比較突出。龍居鎮興龍家庭農場,占地100畝,概算投資300萬元,計劃發展果樹種植和林下養雞,注冊后由于資金周轉不暢,一直未上項目,現已轉手出讓。
(四)土地流轉困難。《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要相對穩定,土地相對集中連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應在5年以上。但受糧食價格上調、部分種植戶回流等因素影響,家庭農場難以獲得規模連片占地;同時,農村私人間流轉土地多數流轉期限只有1年,難以滿足家庭農場日常經營和擴大生產的需要。
(五)經營者素質不高。據調查,現有家庭農場經營者年齡大多在45歲以上,文化層次偏低,缺乏經營管理的知識;而知識文化程度較高的年輕人不愿意從業農業生產,導致家庭農場今后的經營發展受限。
三、相關建議
一是強化宣傳。家庭農場是新生事物,很多人對家庭農場的了解及認識有一個逐步加深的過程,建議通過網絡、電視臺、報紙等媒體,加大對家庭農場的宣傳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個人及家庭創辦家庭農場。
二是加強獎扶。建議簡化行政審批程序,降低家庭農場準入門檻,整合各部門涉農項目資金,將農業項目和資金向家庭農場傾斜。同時,建議抓緊出臺具體可操作的金融、科技、人才、稅收、用地、用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家庭農場在商標注冊、產品認證、日常經營、擴大規模等方面給予扶持。
三是增強要素保障。一要進一步提高村級集體對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積極性,同時加強土地流轉的規范管理。二要建立家庭農場經營主體的抵押、擔保、信用體系,緩解家庭農場經營主體融資難的問題。三要引導和鼓勵“農民企業家”、“返鄉農民工”、“創業大學生”等群體爭做家庭農場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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