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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造林情況的調研報告的范文
一、非公有制造林的發展歷程
廊坊市非公有制造林的第一階段是七十年代后期到八十年代中期。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農村土地聯產承包制的落實,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針對廊坊風沙、雹災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狀況,為保護農田,廊坊市在農村開展了大規模的農田林網營建工程,林網建設成為林業發展的重點。由于土地的包產到戶,渠、路樹木的栽植管護也逐漸責任到戶、到人。此階段的承包形式大部分為統一栽植,樹隨地走,分包到戶管護,收益按比例分成,個人占小頭。第二階段是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初。隨著黨的農村政策的進一步落實,群眾發展林果的積極性空前高漲,這一階段果樹面積得到了迅速發展。由于發展果樹收益較高,個體承包果園十分踴躍,承包逐步走向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與此同時,防護林也向聯戶、大戶承包方向轉變,這一時期利益分配由以國家集體為主逐步向以個人為主轉化。第三階段是九十年代后期至今,非公有制造林得到蓬勃發展。這一階段的土地開發主體是沙荒地和次耕地,以個人投資為主,國家補助為輔,進行了大規模的速豐林基地建設和名特優新果品基地建設,通過拍賣、承包、租賃、反租倒包等多種形式綜合運用,來實現“國家要綠,群眾得利”的發展目標。由于速豐林營造投入少(相對果樹來說),管理簡便,收益高而穩定(7年左右一個輪伐期,年平均畝收入857元,遠遠高于種植農作物的收益),大部分個體造林戶紛紛轉向片林的營造。
二、 非公有制造林的主要形式
(一)承包制。這種形式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個人交納承包費,由個人負責造林綠化,收益全部歸己,或國家集體統一栽植,個人承包管護,收益按比例分成。個人與國家(集體)簽訂承包合同,一定幾十年不變,可以繼承和轉讓。如:文安縣大柳河鄉馬石槽村馬福民,承包了村里所有的禿渠禿路及公墓的綠化任務,分年度每年向村里交1000元承包費,并與村里定下協議,造林收益全部歸個人。到2000年底已累計投資12萬元,植樹31000株,綠化了8條渠路,全部按工程綠化設計、施工,成活率及保存率均在95%以上。文安縣經營糧食的個體老板鄧紹表承包了董村鄉七個村街的農田林網建設,計劃連續5年植樹50萬株,今春一季度植樹10萬株;霸州市煎茶鋪花桑木村馬件旺,自籌資金60萬元,承包土地1000畝,其中育苗200畝,發展速豐林和經濟林。目前,全市對現有樹木或新植幼樹采取承包到戶管護的達60%以上,收益按3:7或2:8分成,個人得大頭。由于責權利明確,充分調動了群眾造管積極性,造林效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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