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質量保證書
為了確保施工質量,在施工開始前,應簽訂施工質量保證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施工質量保證書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施工質量保證書范本【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現場工程需要,為提高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勞動法》、《建筑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經雙方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內容:
三、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共計: 天,
承包價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質量要求: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質檢標準及質量規范執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屬單位,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和調動,配合處理工地上各種事情。
六、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詳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及處罰制度)。
如有違反制度行為,將無條件接受甲方的相應處罰。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需自己解決工地施工人員的數量,并親臨工地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如在不延遲工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的基礎上,可減少施工人員。
但必須向公司作出書面申請報告,否則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負責。
八、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如沒有特殊情況,每延遲工期一天,罰款1000元。
九、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自覺遵守公司安全條例和防范措施,如出現人為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十、乙方施工人員應按圖紙正確施工,如由于施工不當造成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嚴重影響者,甲方有權辭退乙方。
十一、材料送到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搬運。
十二、甲方及時提供施工所用材料,保證在施工材料申購后五天內將材料送到工地,如因甲方無法及時提供材料造成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三、工程驗收由公司委派監理或業主驗收為標準,如維修超過三次本公司有權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費用,乙方并負責維修費用。
十四、在一年內如本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公司安排售后服務隊進行維修,乙方負責全部材料費用及車費等額外開支維修人員工資按每個工日計時80元正計算。
十五、雙方違約:如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本合同一式叁份,簽字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結算所有費用后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質量保證書范本【2】
我公司承擔工程的施工任務。
委派 同志任該工程的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
我們將本著對國家和用戶認真負責的態度,加強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和安全規程,確保工程質量,杜絕發生質量、傷亡事故。
如因管理不善或偷工減料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低劣,愿負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施 工 單 位: (蓋章)
施工單位法人: (蓋章)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蓋章)
二○○x年xx月xx日
施工質量保證書范本【3】
為進一步貫徹《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滬建建[20XX]84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強本市準用、備案管理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材料(以下簡稱建材)的監督管理,強化建材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杜絕建材生產、采購、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管理不規范行為,決定對建材質量保證書(即質量證明書或出廠檢驗報告,以下統稱為質保書)及施工現場建材臺帳實行規范化管理。
現對實行準用、備案、生產許可或按規定要求復驗的建材有關規定如下。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建材品種,建立《建設工程材料采購驗收檢驗使用綜合臺帳》(以下簡稱綜合臺帳,格式見附表)、《建設工程材料監理監督臺帳》(以下簡稱監督臺帳,格式見附表)。
二、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標準、購置合同規定等要求對進場建材按批驗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監理單位應 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驗收。
驗收要求如下:
1、 對產品的標志(標識)、外觀質量狀況等實物特征進行驗收;
2、 對生產廠家(或材料供應商)所提供的準用證防偽復印件、備案證明防偽復印件、許可證復印件、質量保證書、送貨單等質量證明資料逐件進行審核;
3、 對實際生產企業名稱、商標、品種規格是否與質量證明資料一致進行驗收。
三、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建材進行復驗,監理單位應按規定見證取樣,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后應及時送檢,并將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記錄在相應綜合臺帳和監督臺帳中。
建材所使用的部位應在綜合臺帳和監督臺帳中作相應的記錄。
建材復驗結果不合格的,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置,處理情況須在綜合臺帳和監督臺帳的備注欄中記錄備查。
四、施工現場存貯堆放的建材應標明“合格”、“不合格”、“在檢”、“待檢”等產品質量狀態,并注明建材生產企業名稱、品種規格、進場日期及數量等。
并按建材性能要求進行存貯和保管。
五、監理單位應當將工程項目所需的建材質量和使用情況納入監理范圍,并對建材的使用方案進行審驗核準,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建材質量和進場產品的質量檢測加強動態監督。
監理單位應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嚴格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蓋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監督臺帳中作好相應的記錄。
如發現施工單位有使用未經監理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建材行為的,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制止這一行為。
如施工單位不按此執行,監理單位應向市、區建材質量監督機構反映。
六、建材生產單位在提供建材時,應出具與建材質量相一致的質保書,對出廠(場)的建材質量負責。
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
質保書必須連號、按順序使用。
質保書一式兩聯,一聯留存,一聯提供給用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質檢部門檢驗專用章。
七、建設工程材料質保書必須明示以下內容,并由檢驗人員、簽發人簽字。
1、質保書編號。
2、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傳真、郵編,用戶單位名稱。
3、產品名稱(產品名稱必須與準用證或備案證明產品名稱一致)、執行標準及編號(執行企業標準的必須與企業在本市建材業主管部門登記的產品標準一致)。
4、商標、規格、等級、數量、批號、生產日期(檢驗日期)、出廠日期。
5、質量指標(詳見附表)。
產品出廠(場)檢驗指標必須包含檢驗項目、標準指標值、實測值等內容。
6、準用證編號或備案證明編號。
防偽復印件編號(補填)。
八、建材銷售單位應向買受人提供質保書的原件,對其銷售的建材質量負責。
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所提供的建材應與所出具的質保書一致。
若為復印件則應注明購買時間、供應數量、買受人名稱并加蓋銷售單位公章。
銷售單位應對復印情況進行登記。
九、為保證現場建材抽樣的真實性,水泥制品生產單位、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商品砂漿生產單位采購的建材進場時,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由采、供雙方共同取樣后及時封存,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存樣的封條應注明樣品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雙方經辦人簽名或蓋章。
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損。
十、對于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責任單位,將按《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滬建建[2002]84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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