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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網絡經濟時代國際稅收新理念財稅畢業論文范文
隨著網絡經濟在全球范圍的迅速發展,國際稅收理論和制度面臨一系列嚴峻的挑戰,各國都在努力進行稅收制度的調整與創新,新的國際稅收理念不斷出現。本文從網絡經濟條件下出現的“稅基的可移動性”,“稅收憑證基礎的削弱”以及“世界稅基的形成”這三個稅收新動向出發,提出了在國際稅收新格局中,導入稅收收入國際分享機制,建立國際稅收信息系統和成立國際稅收組織的觀點,并分析了其必要性與現實意義。關鍵詞網絡經濟國際稅收經濟全球化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識碼A
2000年1月27日,33個國家的領導人和1020位世界一流大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會聚瑞士小城達沃斯,出席在那里舉行的世界經濟論壇年會。本次年會以“新開端,新思路(NewBeginning,MakeDifference)”為主題,對近年來迅速發展的網絡經濟以及由此推動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等令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經濟發展問題進行了研討,再一次顯示了網絡化經濟發展的新動向。
網絡經濟時代的特征是企業成為“網上實體”,企業對于產品與服務的制作銷售方式和實施方式、企業的組織結構與目標、企業之間競爭的動態關系以及企業的財務處理模式等都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網絡空間的無國界特征,使得跨國貿易避開了海關的監督和檢查,貿易對象的數字化則為商品和服務從有形轉為無形提供了條件和途徑。微觀經濟領域的這些變化,足以動搖與經濟結構密切相關的宏觀國際稅收結構的基礎,使基于以往經濟結構和信息結構的傳統國際稅收理論和制度面臨一系列嚴峻的挑戰。面對挑戰,各國都在努力進行著稅收制度的調整與創新,其結果是促使傳統的國際稅收理念發生了若干具有根本性的變化。
一、稅基的可移動性與稅收收入國際分享機制的建立
傳統的國際稅收制度主要是以屬地原則為基礎實施稅收管轄,通過居住地、常設機構等概念把納稅義務與納稅人的活動聯系起來。居民與非居民身份的主要判定依據是納稅人在一國有無住所,其中對居民自然人的界定是以永久性住所和居留達一定時限的居所為標準,對居民公司的界定也是依據“住所”原理,以成立登記地、管理控制地或者經營地、供應地為標準。
但是,通過網絡進行的跨國經營動搖了“住所”的基礎概念。因為網上交易不要求從事經濟活動的當事人必須在交易地點出現,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很多情況下也無須在該國境內設立常設機構,這使一國政府失去了作為收入來源國針對發生于本國的交易進行征稅的基礎。網上交易的高度流動性和隱匿性,嚴重阻礙了稅收當局獲取信息的工作,使得政府無法全面掌握納稅人經濟性活動的相關信息。這種由網絡貿易造成的“稅收失靈”正在成為更多納稅人盡早加入網上經營的推動力。
顯然,網絡經濟對國際稅收制度的第一大沖擊就是動搖了各國的稅基,使稅基具有了高度的可移動性。
各國政府如若繼續固守傳統的稅收管轄屬地原則,沿著傳統征稅思路,不惜代價地跟蹤納稅人行跡,以達到保住原有稅基、維持原有稅收模式的企圖顯然是無法實現的。現在,一些網絡經濟的先發國家如美國、OECD成員國等,憑借自己的先發優勢,力求在新一輪國際稅收游戲規則的制定上占據主動,對網絡貿易實行了極為寬泛的稅收優惠政策。1998年5月14日,美國參議院商業委員會以41票比0票的全票通過因特網免稅法案(簡稱ITFA),決定對網上交易實行三年免稅。同年10月20日,美國總統克林頓又簽署命令,把該法案上升為法律,這使得美國的網上廠商和消費者大獲其益。
美國還制定了若干網上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
(1)課稅須保持中性,不致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
(2)課稅應簡單、透明、易于執行;
(3)盡量減少繁雜的帳簿記載要求;(4)能夠運用于美國及其國際伙伴;(5)產品及勞務如經因特網傳送者,應予以豁免關稅。這些原則體現了美國的全球經濟戰略,對于推動美國網絡經濟的發展,擴大其在這一領域的優勢,進一步增強美國的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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