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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
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一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面積
甲方將其經營的古牧地(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轉包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大棚蔬菜生產經營。
二、轉包期限
轉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包期限不得超過 年)
三、轉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以現金方式支付。
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轉包金 元(大寫: )作為轉包金。
每年共計: 元(大寫: )人民幣。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付轉包金。
1、( )年一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轉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雙方權得和義務的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轉包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后收回流轉的土地。
2、在土地轉包期內甲方與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承包關系不變,所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原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中包括了一事一議和籌資籌勞)。
3、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農用設施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轉包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
5、乙方在轉包土地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
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7、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合同期滿后土地保持良好。
8、其他約定:
(1)當甲方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國家征收、征用后全部被征收、征用,甲、乙雙方的合同關系終止,村集體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轉包前形成的歸所有者,轉包后形成的歸乙方所有,青苗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2)轉包期內發生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補助歸乙方所有,但不能因該因素對抗甲方收益。
(3)國家給予的土地流轉補貼應根據明文規定來實施,如果是補貼給流轉土地的農民就歸甲方,如果明文規定是補貼給合作社的就歸乙方,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歸乙方自行處理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因政府征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納土地轉包費的。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500元,(甲方必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每畝500元,此款不含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 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后必須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 在本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
一份報鄉(鎮,街)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 :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二
承包方(甲方):
發包方(乙方):
為了推廣農業科學技術,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和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將其所屬耕地_ _畝給甲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成為止,共 年。
三、甲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為每年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年底結算當年的費用,不滿一年從第二年開始結算。
乙方出具加蓋社區村委會公章的正規發票或收據。
四、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使用權和繼承權。
五、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向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不對其負責任何名目的費用。
六、乙方保證該土地界線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如因此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甲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如若有不可抗力的情形發生,造成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允許雙方變更或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
八、合同承包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承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如甲方不再繼續承包經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歸甲方所有。
乙方對甲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九、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認真履行。
如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到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
如有一方無故違約或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 _ 元,并賠償 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因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村負責人或承辦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三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 讓 方):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畝以 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給乙方用于 。
上述土地交付標準: 。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臵收益權;
2.不得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環保方面應按國家標準達標排放;
5.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補償。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轉價款為人民幣 元,以后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轉價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轉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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