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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承諾書
個人就業承諾書【一】
本人系 分院 專業 班級的2016屆畢業生,本人鄭重承諾:
1、本人已經落實就業工作崗位,工作單位名稱: 單位聯系人: 聯系電話(手機):
2、本人自愿簽訂就業協議書(或提供證明),所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證明)真實有效,如有作假本人自愿承擔一切責任。
承 諾 人: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
求職安全承諾書【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求職期間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和義務,保障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確保學生求職安全有序進行,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1992]7號文件、《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文件和《西北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試行)》西師發[2010]1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求職期間,因學生本人違反校規校紀、安全規定和相關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或學生本人在校外因自身疾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和無法預見的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造成的他人傷害或國家經濟損失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學生本人自行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對違反求職期間安全規定的學生,從嚴從重處理。情節嚴重者,根據有關規定開除學籍并追究法律責任。
二、學生求職期間相關安全規定
第四條 學生求職期間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畢業生就業政策,要善于甄別就業信息真偽,重視對招聘單位的了解和調查,謹防虛假廣告、職場陷阱,避免陷入傳銷組織或非法中介組織遭受不法侵害。不得參與各種非法“傳銷”及其它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從事其它危險性工作。
第五條 學生求職應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誠信就業,理性就業,文明就業,安全就業。要妥善保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約后不得隨意違約。
第六條 學生外出求職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外出求職者應填寫《西北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學生外出求職請假審批表》,由班主任審核同意,學院團委加注意見,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批后,交學院團學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學生外出求職請假一個月以上者,須附家長證明材料(包括家長身份證復印件、家長聯系方式及對學生提出請假外出的意見)。請假期滿后須及時到團學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延長請假時間,須在請假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
第八條 學生外出求職期間須隨時與班主任或輔導員老師、家長和同學保持聯系,報告自己的行程及進展。盡量結伴而行,避免獨來獨往,相互關照,相互幫助。凡在外地更換聯系方式者須及時告知班主任或輔導員老師。
第九條 學生求職期間,禁止在校內外住所的任何部位焚燒垃圾和廢物,禁止私拉亂接電線、電源,禁止存放和使用煤氣、酒精、石油氣爐、電爐子、酒精爐、煤氣爐、汽油爐、電熱毯、電熨斗、電水壺和電熱杯等電器。如使用室內電器進行照明或手機充電時,在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避免電線接觸高溫物體,要保持電器周圍干爽;避免濕手觸摸插座或開關以防觸電;當插頭發熱或有烤焦跡象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如有故障,切勿自行修理,應聯系電工或維修中心人員修理。合理用電時,須在限定負荷內用電。
第十條 學生求職期間,須保持宿舍內物品及設施完好,衛生整潔,并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宿舍內不準喝酒、賭博、亂接網線。離開宿舍時,務必做到三件事:
(1)鎖好門窗。
(2)切斷/拔掉所有電源,關閉水龍頭。
(3)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各種證件和被褥衣物,較大數額現金必須存入銀行,零花錢要細心存放。
第十一條 嚴禁宿舍內吸煙、亂扔煙頭,臺燈不靠近枕頭和被褥,禁止在宿舍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二條 學生求職期間,嚴禁在校外租房居住。同時,校內宿舍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及學院同意,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第十三條 學生求職期間如遇意外,要冷靜處理,切忌魯莽簡單,盡量拖延時間并尋求幫助。當發生財產損害或出現火情等情況時,應保護好現場,報告學院并打報警電話110或火警電話119,視情節輕重,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必要的搶救。當生病或發生人身傷害時,應撥電話120聯系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救治。
第十四條 學生求職期間應注意公共衛生安全,防范傳染疾病、食物中毒,做好甲流及其它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工作。有疑似癥狀者,應及時就診并向學院報告。
第十五條 學生求職期間交通乘車時,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的車輛、船只和非客運的車輛、船只,并保留好票據。車船行進中,不得將頭和手伸出窗外,不向窗外亂扔雜物,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第十六條 學生求職期間使用互聯網時,應遵守國家互聯網相關法規,不得在網上散布謠言和違法信息。
第十七條 學生求職期間嚴禁私自外出并涉足山塘水庫、江河湖泊等危險處或下水游泳,嚴禁攀爬危險物。
第十八條 學生求職期間,學生黨員和學生干部要及時向學院報告各類突發性事件,確保學生求職期間安全。
三、附則
第十九條 凡在求職期間違反學校管理規定者,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裝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二十條 凡未經校院批準私自外出求職的行為視為違紀行為,其私自外出求職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學校、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生熟知本辦法內容后,須與學院簽訂《西北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學生求職安全責任承諾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一份,學院留存一份,以明確安全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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