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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考生承諾書
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執業藥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該項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逾期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及擾亂考場秩序等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接受處理決定;
5.本人已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執業藥師承諾書【2】
執業藥師承諾書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執業藥師戴莉梅在長春市新天地大藥房浦東店工作期間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新修訂gsp有關經營行為規范要求,切實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誠實守信的開展藥品經營活動。
2、嚴格按照藥店制定的新修訂gsp實施計劃,認真分步實施推進,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改造。
3、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
5、所有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承諾人: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執業藥師誠信承諾書【3】
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衛生部令第90號)要求,藥品經營零售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
鑒于本企業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未能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為配合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對執業藥師配備的要求,本企業承諾如下:
一、在未配備執業藥師之前,本企業按照gsp要求,配備2名藥師在職在崗,負責本藥店的處方審核工作。
二、本企業承諾在20XX年12月31日前配備執業藥師。
如國家局、省局出臺 “零售藥店在限期內未配備執業藥師將終止經營”的政策,本企業愿按規定接受許可機關的處置。
承諾人:
承諾時間:年月日
駐店藥師在崗承諾保證書【4】
本人受聘擔任百姓藥店駐店藥師負責人,為規范自身的職業行為,向貴局鄭重承諾一下內容:
一、 在企業營業時間內保證在職、在崗、在位,絕無掛職行為,不在其他單位兼職,保證在店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職責,認真做好駐店藥師的管理工作。
二、 嚴格執行駐店藥師在崗考勤制度和離崗告知制度應,如因特殊情況,短期不在崗的實施請假制度,并在店堂門前醒目位置,懸掛本店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與甲類非處方藥的告示牌。
三、 如因本人不在職在崗,不履行職責玩物職守,導致企業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產品,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十年內將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四、 認真執行《臨汾市藥品零售企業質量負責人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如有違反工作規定的行為發生,本人愿意按照規定接受相應的處理。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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