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工傷答辯狀5篇
答辯狀分為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兩種。在現在社會,法庭參與的事情越來越多,我們開庭前都會提前做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傷答辯狀,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傷答辯狀1
答辯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住址:
答辯人就自己與被答辯人(以下簡稱原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答辯人所患的煤工塵肺二期、輕度肺功能損傷病亦是原告處發生的工傷。
答辯人提供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工傷管理保險服務中心的《工傷保險證明》、《__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等證據,可以證實答辯人與原告之間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勞動勞動關系。另答辯人提供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等證據,亦可以證明答辯人所患的煤工塵肺二期、輕度肺功能損傷病,是原告處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傷殘四級的事實。
二、答辯人在原告處發生的工傷,原告理應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答辯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礦挖煤。在答辯人在職期間,原告從未依法為答辯人建立健康檔案。也未為答辯人進行任何入職身體檢查。當礦方進行體檢時,發現答辯人有嚴重煤工塵肺病后,并沒有為答辯人辦理工傷理賠的情形下,對答辯人進行辭退,嚴重觸犯法律。答辯人的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均符合規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前述認定及鑒定提出異議,貴院應當根據有關部門依法做出的鑒定結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辯人相關工傷賠償費用。
三、答辯人的相關工傷賠償數額應按如下方式計算
1、答辯人的職工人平均工資應按______元計算。因原告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供答辯人工資單,根據貴院民一庭對______煤礦李______民事判決中已認定______市職工人平均工資為______元,為維護法院判決的權威性,本案亦應該按______元的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工傷賠償標準。
2、答辯人工傷賠償數額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四級傷殘的,傷殘補償金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另根據《______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標準按照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傷殘等級及本人月平均工資核定,5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四級的為96個月。因此答辯人應獲得的工傷賠償為117個月×______元/月=______元。
綜上,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在原告處工作數年,并已認定為工傷,答辯人理應享受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待遇。而被告拒絕支付答辯人工傷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為此,答辯人向貴院提出答辯的同時,請求貴院裁決原告按工傷待遇支付答辯人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等費用共______元,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工傷答辯狀2
答辯人:荊某,男,xxxx年xx月xxx生,系xxxxxxxxxx公司;
答辯人因xxxxxxxx公司包頭分公司訴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
自xxxx年xx月起,答辯人就一直在xxxxxx作,20xx年1月29日,答辯人上白班。
15時35分左右,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墻上有一破洞,因前幾天有商戶丟失物品,因此答辯人進入破洞查看,當時其班長馮某通過對講機例行檢查詢問,答辯人邊走邊說話,不慎墜入負三層東南角的電梯豎井內,造成多處骨折。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因此屬于工傷。
二、答辯人受到傷害,被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認定依據及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應依法予以維持。
大量證據證實,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應認定為工傷。
同時包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依法認定工傷后,將工傷認定書進行了送達,送達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原告在行政復議被依法維持的情況下,又提起行政訴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應判決維持。
三、行政訴狀所述工傷事故是答辯人自傷自殘行為所致與事實不符。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本案中,原告認為答辯人墜入電梯豎井內系由于答辯人個人問題引發的“自殘”行為,并列舉了一些的`無端猜測,證明答辯人是由于為躲避外債甚至索要賠償而“跳樓”。
然而,這些猜測缺乏其他證據相印證,對這些無端猜測應當有事實依據加以證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該案中,答辯人已就其申請所依據的事實主張提出了初步的證據加以證明,完成了其舉證責任,而原告顯然沒有完成其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行政行為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維持判決。
答辯人:
xxxx年xxx月xx0日
工傷答辯狀3
江蘇平凌律師事務所接受溧陽市**安裝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指派殷謙律師為溧陽市**安裝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件委托代理人。代理律師發表答辯意見如下:
一、申請人主張醫療費的請求。申請人提供的部分醫療費票據,由于系復印件,真實性無法確認被申請人不認可。
二、申請人主張護理費的請求。對護理費的計發標準,根據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20xx年11月1日前應按照59元/天的標準予以計算,20xx年1月1日前應按照67元/天以計算,20xx年1月1日后應按照74元/天的標準予以計算。被申請人認為應當按照申請人受傷不同時間的護理標準計算。
三、申請人主張停工留薪期工資的請求。申請人提供工資欠條―份,證明申請人受傷前工資為150元/天,被申請人不予認可。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對工資數額舉證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參照本單位同崗位的平均工資或者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按照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計算確定。應按照申請人受傷當時溧陽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965元/月的`標準予以計算,涉及申請人本人工資的項目均按此標準計算。對申請人的停工留薪期限,申請人只被評為8級,雖然有醫院開具證明,但根據傷情申請人無需休息如此之久,被申請人認可8個月。
四、申請人主張醫療護理用品費用的請求。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受傷后無法正常行動,配合使用一些醫療器具尚屬合理,結合申請人提供的正規發票,被申請人認可506元。申請人主張陪客椅的費用,因無法律依據,被申請人不予認可。
五、申請人主張交通、食宿費的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受傷在外就醫,發生一定的交通、食宿費屬合理,根據申請人的傷情,來回醫院治療以及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有一位家屬陪同,結合申請人提供的正規票據,交通費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提供的2萬多元發票及收據已超過正常范圍,被申請人認可5000元,食宿費認可1038元,申請人提供的部分交通費、食宿費收據非正規發票被申請人不予認可。
以上答辯意見請采納。
工傷答辯狀4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申請人_________與答辯人為有限公司工傷賠償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據事實和法律的規定,作出如下答辯:
答辯人對于申請人工傷認定的事實和傷殘等級沒有異議,但申請人提出的賠償項目金額過高,依法應當予以調整。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為本人遭受事故傷害前的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所以每月應為______元,而非______元。______級傷殘為______個月的本人工資。所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該為______元/月×______個月=______元。
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按照《____________辦法》規定統籌地區最后平均公布平均壽命應為______歲,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為______元/月;所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______歲×______=______個月(按最低要求______個月計算),______個月×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沒有異議。
四、住院護理費:按照______地區護理標準應以每天______元為宜,所以應為______元/天×______天=______元。
五、停工工資:按照《____________》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應以______個月為宜,且______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左右。所以應為______元×______個月=______元。
六、交通費和住宿費:根據案件應以正式發票為準,申請人并未提供正式發票,所以根據案件事實情況酌情考慮應為______元,具體由仲裁庭裁決。
七、復查、后續治療費:應以后續發生所花費的費用的正式發票為準,申請人提供的發票共為______元。
八、取內固定物費用;根據申請人的傷情考慮應為______元為宜。
綜上系答辯人的幾點答辯觀點,希望貴局依法駁回申請人對答辯人的不合理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傷答辯狀5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貴委杭勞仲案字【 】第 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某人訴某集團勞動爭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申訴人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中陳述事項及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缺乏法律依據。
事實與理由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申訴人在應聘時提供虛假的知名高校畢業信息,申訴人以欺詐的手段使公司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該合同無效。
事實與理由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申訴人在應聘時提供虛假的知名高校畢業信息,申訴人以欺詐的手段使公司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該合同無效。
現公司要求申訴提供大專的證書原件,供第三方鑒證,如大專學歷屬偽造的,公司將報案,并追究申訴的人的法律責任。
事實與理由三:-------------------------------------------------------------
綜上所述,員工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等證據,均能相互印證,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申請人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請求仲裁委依法裁決,駁回其全部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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