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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上訴狀答辯狀
離婚上訴狀答辯狀【1】
答辯人:曹XX,男,1977年10月11日生,漢族,系XX某公司職員,住址XX市。
因上訴人 XX 訴曹XX離婚一案,針對上訴人XX的上訴理由,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審認定事實清楚、正確。
1、上訴人不斷強調“被上訴人不盡夫妻忠實義務與他人發生婚外情,是本案的重要事實,也是被上訴人毆打上訴人導致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
”并稱提供了電話詳情單和保證書為憑。
事實上,二人結婚后不久,上訴人就開始無端猜疑被上訴人與他人關系曖昧,有婚外情,常常在被上訴人加班回家后,指桑罵槐,吵吵鬧鬧,讓被上訴人交代莫須有的情況,甚至利用被上訴人洗澡、上廁所之機,打開被上訴人的手機,查閱短信及通話記錄,為自己的猜疑尋找證據。
至于上訴人提供的間接證據-電話詳情單,顯示不出任何通話內容,通話對方是男是女都難以證明,更不能證明通話對方是被上訴人的所謂外遇,只能證明被上訴人通話對方號碼和通話時長,根本證明不了上訴人想要證明的事項。
此外,關于被上訴人的保證書,被上訴人多次強調的事實是:2005年下半年,上訴人失業在家,整日無所事事,猜疑被上訴人更是變本加厲,經常無理取鬧,在被上訴人工作不順心而心煩喝點酒回家晚的情況下,上訴人罵罵咧咧、廝打逼問被上訴人與誰鬼混,被上訴人反手劃拉一下,無意中刮到上訴人的左耳,造成上訴人受傷。
被上訴人感到非常歉意,內疚,在上訴人全家人威逼和去公安局報案要挾之下,照著上訴人寫好的保證書抄寫了一遍。
被上訴人出于誤傷上訴人的歉意、想和好及脅迫之下抄寫的保證書,不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上訴人讓被上訴人抄寫早已準備好的保證書只能說明:被上訴人沒有外遇和被上訴人的婚前個人按揭房產不是共同財產。
2、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于2003年12月28日登記結婚,而被上訴人2003年7月13日就以個人名義與XXXX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同年7月14日被上訴人交納首付款137548元,并以購買的房屋抵押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共計32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雙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且該房屋在銀行已經設定抵押,均未取得完全所有權。
”按照我國有關不動產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和所有權保留原則,原審法院判決并沒有否認已頒發了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書,只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
上訴人斷章取義,只引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企圖歪曲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
3、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離家出走也是事實。
上訴人稱被上訴人擅自更換房屋鑰匙,我們注意到上訴人使用了“擅自”二字,非常可笑。
房屋防盜鎖出現故障,被上訴人讓物業幫助更換自己家的房門鑰匙,不用任何部門審批和備案。
房屋鑰匙出現故障更換后,被上訴人多次讓上訴人拿新鑰匙,上訴人都置之不理。
物業公司出據的證明不能證明上訴人無法回家導致雙方分居。
4、上訴人認為購房款的支付時間是婚后2004年5月24日。
法院查明和雙方認定的事實是:2003年7月13日被上訴人簽訂購房合同,7月14日支付首付款137548元,7月30日分別從銀行貸款22萬元和10萬元。
之后被上訴人每月還貸款。
不知上訴人從哪一個證據得出購房款的支付時間是在婚后2004年5月24日。
2004年5月24日是被上訴人拿著2003年7月13日的首付款發票、2003年7月30日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支付憑證到開發商處換取房屋總額發票的時間,而且被上訴人從2003年8月份開始已經開始月月還銀行貸款了。
2003年7月13日支付首付款時間、2003年7月30日辦理好銀行貸款劃入開發商帳戶的時間,上訴人都認為不是購房款支付時間,被上訴人認為:
上訴人應當先弄清按揭購房各方的法律關系,即購房人、出賣人(如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三方的關系。
簡單地說,購房者與開發商是房屋買賣關系,而購房人與銀行則是房款借貸關系。
當購房人與開放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并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帳戶,同時也辦理了房產證后,購房合同雙方都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雙方已經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系。
在此之后,購房人向償還銀行借款的行為,屬于購房人與銀行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為。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并無不當之處;原審法院對房屋的處理也不違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
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三、上訴人企圖通過制造和逼迫被上訴人承認有過錯的方式達到離婚時多占被上訴人財產的目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上訴人通過訴訟與被上訴人離婚,是早有預謀的: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從2003年12月28日登記結婚到2005年12月21日感情破裂,不到兩年時間,先是無端猜疑被上訴人有婚外情(無任何直接證據)、無理取鬧,其次受到誤傷后,變本加厲,以向公安局報案追究被上訴人刑事責任要挾逼迫被上訴人抄寫上訴人事先準備好的、承認有外遇和婚前房屋是共同財產的保證書,最后向法院起訴離婚。
綜上所述,懇請法院在依法維持原判。
此 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XX月XX日
二審離婚民事答辯狀【2】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戶籍地: 身份證號碼: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__離婚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一)上訴請求1應予駁回。
(二)上訴請求2應予駁回。
(三)上訴請求3應予駁回。
(四)上訴請求4應予駁回。
二、下列財產,一審不予處理或錯誤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請求中院予以糾正。
1、被上訴人用于購買__房產的__萬元婚前存款;
2、__房產裝修款__元;
3、__汽車;
4、上訴人貸款炒股轉走的現金__元。
三、由于時間變化,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已經發生變化,列舉如下:
1、__房產貸款,現貸款余額本金是__元,利息是__元,罰息是__元,訴訟費預計支出是__元,合計此套房產負債為__元;
2、__銀行貸款,現本息余額是__元。
四、根據事實,請求中級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如下認定:(按一審判決書的認定順序)
1、認定被上訴人的婚前財產為__房產一套和現金人民幣__萬元;(判決書第__頁第__行,維持一審認定)
2、認定__房產系上訴人出售__房產的房款所購買;(判決書第__頁倒數第__行,維持一審認定)
3、認定被上訴人出資婚前存款__萬元購買__房產;(依據證據,重新認定)
4、認定被上訴人用出售__房產的房款裝修__房產;(依據證據,重新認定)
5、認定上訴人非法轉移現金__元;(判決書第__頁第__行,依據司法解釋,重新認定)
6、其余認定不變。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一審有關事實認定錯誤,處理不當,應予糾正。
請求中院查明事實,作出正確的判決。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二、如何寫離婚答辯狀、離婚答辯狀怎么寫、離婚答辯狀范文/格式、不同意離婚答辯狀范本
離婚答辯狀
答辯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戶籍地: 身份證號碼:
答辯人因__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認為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離婚,原因有四:
一、______;
二、______;
三、______;
四、______。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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