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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答辯狀 關于雙倍工資
勞動仲裁答辯狀怎么寫?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答辯狀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勞動仲裁答辯狀
被申請人:南京百向種植專業合作社,住址江寧區祿口街道桑園社區后業村。
申請人:王平
答辯觀點:
1、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理由有二:第一被申請人并不是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所調整的用人單位,并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并不存有隸屬關系、并不存有固定的勞務關系。
被申請人是一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村種植合作社,農業生產活動分農忙和農閑之分,農忙時雇傭的一般都是本村的農民,但是人員并不固定,有事情需要人做的時候,會和本地的農民聯系,本村農民有時間的就過來幫忙,干一天活給一天錢。
嚴格來講,應該屬于勞務關系,并不屬于勞動關系。
2、關于具體的仲裁請求。
(1)關于第一到第三項關于主張加班工資的仲裁請求。
首先,不屬于勞動關系,所以不存在固定考勤,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加班行為和加班費用。
其次,申請人主張存在加班行為和加班事實,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2)關于經濟賠償金。
首先,不屬于勞動關系,也就不存在經濟賠償金;其次,其次,申請人主張經濟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申請人主張經濟賠償金應當證明被申請人存有違法解除的行為。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 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 關于申請人第 5 項仲裁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即使按照申請人主張系 2010 年 11 月25 日建立勞動關系的,那么自 2011 年 11 月 25 日時雙方就已經建立起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之精神,用人單位也只需支付 2011 年 11 月 25 日之前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所以原告主張 2015 年 1 月-12 月的雙倍工資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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