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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如何寫更好
答辯狀在法律活動里至關重要,那么你知道怎么寫好答辯狀嗎?以下幾篇會告訴你怎么去寫好答辯狀。
怎么寫答辯狀【1】
答辯,是指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的理由和根據進行的回答,辯解或反駁,書寫、遞交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
但有的當事人怕打輸官司,不寫答辯狀,認為這樣“法院不能審理”。
其實, 他是放棄了這種訴訟權利,《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由于審級不同,答辯分為起訴答辯和上訴答辯,其答辯狀格式基本相同,一般是這樣的:
書寫民事答辯狀應注意:
1.答辯狀的“案由”因案件性質不同而不盡相同,如果是對起訴狀答辯,一般可以這樣寫,比如:“因原告XXX訴請與我離婚一案,提出答辯”。
因原告XXX向我索取贍養費一案,提出答辯,就應該這樣寫,比如:“因XXX(人)不服XXX人民法院X年X 月民字第X號離婚判決,提出上訴,答辯如下......”
2.答辯的“意見和理由”,是最重要的部分,應注意三點:
第一、要尊重事實。
無論是對方或是自己,誰正確誰不正確,誰一部分正確,誰一部分不正確,都要按照事實的真實面目,如實地寫。
第二、要有針對性。
要針對起訴狀,上訴狀所提的訴訟請求進行答復和反駁,不要有人家指東,你說西,而且要注意抓住主要,突出重點。
第三、要寫得具體。
不要用空洞的概念代替具體事實的闡述,要注意提供證據,并注明證據可證明什么事實,現在保存何處,證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及當事人的關系等。
3.注意提出答辯狀的時間。
如果是第一審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后,在15天內提出答辯狀;如果是第二審案件,對方當事人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15 日內提出答辯狀。
怎么寫答辯狀【2】
內容、格式和寫法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
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
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
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
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
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
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么。
⑧寫明答辯事由。
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
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
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
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項。
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編輯本段]示例
示例1: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系被告人):張××,男,31歲,××公司工人,現住××市××
區七里。
被答辯人(系原告人):李××,女,30歲,無業,現住同上。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
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離婚的要求。
理由有三:
一、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不務正業,對家務事不管不問,經常在外賭博,致使被答辯人生活困難,連買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錢等情況,確系捏造。
事實是:答辯人單位工作制度系三班倒,答辯人下夜班后還干包工活,根本沒有賭博之事。
答辯人將掙來的錢交給被答辯人支配,現被答辯人有3千元儲蓄,根本不存在買衣服回娘家要錢之事情。
二、被答辯人訴稱近三四年來,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張口就罵,舉手就打,
經常夜不歸宿,在外賭博,被答辯人稍加詢問,便對被答辯人進行毒打,逼得被答辯人曾兩次自殺,經搶救脫險等等,更是不符合事實的。
答辯人從未打過被答辯人,除夜班外,答辯人都在家住。
至于被答辯人兩次自殺,與答辯人毫無關系,只不過是為其離婚創造條件而已。
三、應當指出的是,被答辯人生活作風不正派。
曾于××年跟×××亂兩性關系,答辯人發現后,由于被答辯人和×××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辯人才勉強把事情壓下去。
事情過后,被答辯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璣,但答辯人考慮到兩個女兒幼小,愿等待答辯人悔改過來,重歸于好。
故答辯人請法院對合法婚姻予以保護,對被答辯人的不法行為給予教育,對其無理要求給予駁回,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
××年×月×日
示例2:
行政答辯狀
答辯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長。
委托代理人:顧××,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關于原告人黃X×、X X縣農業機械公司和施X X不服本局X工商發(×X)第XX號《復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辯:
三原告人訴狀中聲稱他們在6160型發電機組交易中的行為和經濟收入是合法的,X 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他們處理決定是錯誤的。
根據事實和法律,我們認為:工商發(X X)第X X號《復議決定書》維持X 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處(X×)第XX號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略)。
綜上所述,X 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處(×X)第X X號《處理決定書》認定原告人黃XX和X×縣農業機械公司在這臺6160型發電機組交易
中進行投機倒把的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鑿的,定性是準確的,處理是正確的。
沒收施××非法所得300元也是正確的。
故我們以X工商發(XX)第X×號《復議決定書》予以維持。
同理三原告人的訴訟所請不能成立,應予以駁回。
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決。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年×月×日
怎么寫答辯狀【3】
一、掌握答辯狀各部分的寫法
1.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字樣。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具體住址、聯系方式等。
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與職務。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XX案進行答辯。
(4)答辯請求:寫明答辯人的要求和主張。
2.正文:事實和理由
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
清晰地闡明自己對案件的主張和理由。
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
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答辯人簽名、蓋章。
答辯時間。
如果委托律師代書答辯狀,應在最后寫上代書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附項:在附項中,應注明有關的人證、物證、書證等。
二、把握答辯狀的基本要求
1.要尊重案件事實
各類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較復雜,之所以訴至法院,往往爭議分歧也較大。
因此,尊重糾紛的案件事實,如實地、全面、準確地反映案情,是答辯人幫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礎。
2.要有鮮明的針對性
被告或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要特別注意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根據,明確寫出自己承認哪些,否認哪些,否認的理由和根據是什么。
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無理之處進行反駁,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證據及具體要求。
3.要緊扣爭議的焦點
答辯狀應根據雙方當事人在糾紛中的爭議焦點,以事實和證據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來反駁原告或上訴人關于實體權利的請求,而不能回避焦點,糾纏枝節,或面面俱到,贅述案情,不得要領。
4.要科學地運用反駁和立論的方法
反駁的目的是使對方敗訴或減輕自己的義務和責任。
運用反駁方法時,一是要抓住對方在訴狀、上訴狀中所陳述的錯誤事實,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錯誤,作為反駁的論點;二是由答辯人列舉出事實與證據,作為反駁訴訟請求的論據;三是運用邏輯推理論證。
運用反駁方法時,要尊重事實,抓住關鍵,尖銳犀利。
立論的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張。
立論時,在反駁的基礎上,從整個事實中經過歸納,提煉出答辯人的觀點。
提出法律根據,舉出客觀證據,列出事實憑據作為立論的論據。
經分析論證,得出結論。
其邏輯過程一般是先“破”后“立”。
三、答辯狀撰寫時的五個重要提醒
1.是否屬于法院“主管”
有的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因當事人片面陳述事實或法院失誤而立案后,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說明不屬于法院“主管”,即可令對方“敗訴”,常見的有三種情況: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土地管理法》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訴訟)。
一方面,如果未經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以自然人為被告直接到法院起訴,即可明確向法院說明案件應由政府“主管”,不屬于法院“主管”;另一方面,即使經過政府處理,
當事人以自然人為被告起訴,亦可向法院說明,應當提起的是行政訴訟,而不是民事訴訟。
(2)需“復議前置”的案件
《行政復議法》第30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類案件未經“復議”直接起訴法院的,答辯人即可向法院說明未經復議法院無權審理。
(3)勞動爭議“仲裁前置”
在我國,勞動爭議案件發生后,需先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當事人未經伸裁直接向法院起訴,答辯人即可向法院說明不屬于法院“主管”。
(4)依法屬于經濟仲裁的案件
有些經濟糾紛,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發生爭議“由XX市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如果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答辯人即可向法院說明應由經濟件裁委員會仲裁,不屬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2.是否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有些案件雖然屬于人民法院“主管”,但當事人應當向“彼”法院起訴,而錯誤地向“此”法院起訴,這種情況,當事人答辯時即可提出“管轄權異議”。
如:某甲在北京西城區居住,某乙起訴甲要求返還欠款卻在東城區法院起訴。
某甲答辯時即提出受訴法院沒有管轄權。
另外,坯存在“級別管轄”。
如: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當事人卻在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答辯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3.訴訟主體是否有誤,是否遺漏主體
(1)原告主體有誤
《民事訴訟法》108條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如果原告不符合該規定,即可向法院提出。
常見的如:未成人、精神病人等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作為原告起訴的情形,再如:欠弟弟錢,哥哥作原告起訴的情形。
(2)被告主體有誤
司法實踐中,被告主體有誤產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原告為了加大勝訴概率,千方百計的多列被告,報定“寧可錯告一百,不可漏告一個”的心態,將可能承擔煑抂的主體全部列上,
導致被告主體有誤;二是原告本身法律知識的欠缺,對法律關系的把握不準或事實認識錯誤,將不應當作為被告的主體起訴。
錯列自然人為被告的,如;職工或雇員在為單位或雇生履行“職務”中不存在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致人損害引發的糾紛,應由單位或雇主承擔責任的,
受害人可能誤把職工或雇員列為被告;再如:純個人債務,卻將合伙人或合作伙伴列為被告等。
怎么寫答辯狀【4】
一、答辯狀內容
答辯狀的格式與起訴狀沒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區別在于答辯狀的內容方面。
答辯狀具有三個部分,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
1、首部。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
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
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
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
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
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
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么。
(3)寫明答辯事由。
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
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xx(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xx×(姓名)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
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
寫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
答辯人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
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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