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委托代理合同模板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代理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廣東海智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事務,特委托乙方的律師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
此外,甲方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便利條件,并承擔乙方律師赴市外異地(外市)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須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僅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應退還所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本協議有限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處理完畢。
第七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委托方: 受托方:廣東xx律師事務所
(簽名蓋章)
簽署日期:
(律所地址: ,電話: )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為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等,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師、辯護人。
第二條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完結止。委托事項的結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移送起訴、不起訴;
3、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第三條 委托權限
1、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況;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為 萬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復印費,由甲方選擇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師墊支,甲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在結案當日支付給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為乙方律師的工作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區內發生的交通費、復印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的向乙方律師敘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執業律師具體承辦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受托案件,盡最大努力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4、乙方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安排律師助理完成輔助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委托事項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此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4、在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拖欠律師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代理事項以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后,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實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按第二條規定完結為止。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就項目(詳見附表)組織招標工作,預算金額元。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 和國家的有關法規組織招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指定一位負責人作為甲方的`全權代表,代表甲方聯系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2)向乙方提供招標所需的有關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3)負責審核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經甲方審核后,方可對外發售;
(4)監督招標過程;
(5)與乙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6)根據乙方提供的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7)對評標內容保密;
(8)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2、乙方的責任
(1)授權并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全權代表乙方聯系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2)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文件;
(3)刊登招標通告,發投標邀請函;
(4)落實開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的招標事務;
(5)提供專家庫,與甲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6)審查投標人資格;
(7)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序。組織開標大會;
(8)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
(9)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論,向甲方提交評標報告;
(10)根據甲方的定標意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
(11)負責處理投標人有關招投標的問題;
(12)根據甲方的要求,協助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3、工作原則甲乙雙方本著密切協作、精心組織、保證質量、按期完成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4、有關費用問題乙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中標人收取招標服務費,同時承擔招標所需的全部費用。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聯系人情況:
甲方全權代表乙方全權代表姓名:姓名:職務:職務:簽字:簽字: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附表(設備清單),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代理方):
地址:
電話:
一、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的圖書等共部(詳見第三條)委托給甲方獨家代理。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年(以最后一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結算日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內容如下:
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托的電子版權。包括:與北大方正網絡事業傳播部、清華同方學術期刊電子雜志社圖書工程中心、超星數字圖書館、中國書生、中國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制作和銷售上述著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絡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復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數據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服務器、軟件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為準,由乙方核準后,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通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數據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互聯網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并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匯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15%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并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后,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檔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知識產權,并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信息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著作的電子文檔和書籍以便乙方制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聲明擁有的電子版權承擔相應責任,并應保證所提供的文檔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檔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9.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期限內,不將其聲明擁有的、并已委托給乙方的電子版權再將本合同所涵蓋的代理權委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甲方仍擁有自行使用其電子版權的權利。甲方在合同期滿后可選擇收回授權或繼續續約。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間,代理方由于經營困難、業務轉向等原因造成無法有效行使代理權,則授權方可收回授權,自行處理與其電子版權相關的一切事務。
三、授權范圍
1.甲方同意將其已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委托給乙方代理,詳細清單見附錄。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預先委托給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擁有上述圖書的電子版權。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兩份)
附錄: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稱、出版社及isbn書號: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與 (貸款國政府主管機構名稱)簽署的貸款協定(或會談紀要), (貸款國名稱)同意向政府提供 (貸款金額和幣種)的政府貸款用于 (項目名稱)。
(省級財政部門名稱,以下簡稱借款人)根據《關于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的暫行規定》(財債字[1999]230號)確定該項目為第一類貸款項目。根據借款人的推薦,財政部(以下簡稱甲方)審核同意該項目由 (代理銀行名稱,以下簡稱乙方)負責外國政府貸款的財務代理工作。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或乙方與貸款國金融機構為該項目簽署的對外金融協議中規定的貸款條件(包括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等)將貸款轉貸給借款人。乙方不對項目進行評估,不承擔貸款還本付息風險。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以下業務:
(一)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關于同意該項目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批復;
2.省級以上計劃部門或經貿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和/或利用外資方案的批復;
3.代理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銀行列明具體內容)。
(二)審查借款人提交的有關文件。在審查文件時,如果發現問題而無法辦理轉貸時,應及時報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與借款人簽訂轉貸協議。在轉貸協議簽訂之前,乙方應將轉貸協議草本報甲方確認,并在轉貸協議簽訂后將副本報送甲方備案。
(四)建立必備的項目檔案。
(五)根據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購公司提交的.申請,按對外金融協議和轉貸協議的規定辦理貸款項下提款手續,并根據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的提款回單,負責貸款的賬務記錄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轉貸協議的約定通知借款人償還本息及支付費用。
(七)按對外金融協議的要求,辦理貸款本息及費用的對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對項目實施進行財務監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轉貸協議的約定按時如數償付到期的全部債務,乙方應進行催收,并應及時將催收情況報告甲方。
(十)負責貸款項目的統計工作,向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項目統計資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與國外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就項目執行、債務管理、統計數據等問題進行業務聯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甲乙雙方應就項目的執行情況定期交換意見。
四、乙方按甲方《關于印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手續費收取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財債字[20xx]74號)收取轉貸業務費。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還款責任而導致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付費時,乙方應先行予以墊付。乙方應將對外墊付的本息、罰息及按國家規定可收取的有關費用的明細清單在下一個年度1月15日前上報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清單審核無誤后,將采取財政扣款措施,按照實際發生額(包括本息、罰息和國家規定的可收取的有關費用)以相同幣種或按實際撥付日銀行外匯賣出價折算成的人民幣在同一財政年度內撥付乙方。
六、乙方對外墊款所需的外匯將按甲方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條限定的本財政年度以內撥付墊付資金,按違約支付額以發生時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違約金。
八、對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該項目對外金融協議及轉貸協議執行完畢。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需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者補充,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修改或補充的書面協議。修改或者補充的書面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若與本協議有不同之處,以修改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本案。經雙方協商,訂立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與甲方與糾紛一案的一審、二審、執行程序的訴訟代理人。
二、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第2項:1一般代理;2、特別授權代理(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代為進行和解),乙方可代收執行款項。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資料。乙方只接收與委托事項有關材料或證據的復印件,原始材料和證據原件由甲方自行保存。訴訟中如需要出示原件時甲方應及時出示,否則因未出示原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提出無理要求,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乙方已墊付的辦案費用。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權限提供法律服務,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同時為甲方保守秘密。
五、按照有關規定和雙方協商,本案實行全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本案前期所有辦案費用均由乙方墊付。待案件勝訴(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款項執行到位后,甲方按照如下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萬以內的部分免收代理費,萬—萬元部分按30%標準支付代理費,萬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標準支付代理費。代理費的具體支付方式為:乙方從代收執行款項中直接予以扣付。
六、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當按起訴標的額的30%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鑒定、評估等費用由方負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電話: 傳真: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 郵編:xxxx
電話:xxxxxx 傳真:xxxx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單位、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仲裁)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與 糾紛的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和權限
代理事項:乙方按甲方的委托, 在_______________階段代理甲方參加訴訟。
代理權限: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必要的證據 材料 ,并保證上述文件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證據及相關 材料 ,如因甲方提供證據超出舉證期限,導致案件敗訴,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利益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律師提供其他便利。
4、甲方應依照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四、乙方義務
1、非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隨意改派承辦律師。如根據案情乙方確實需要轉委托其他律師中介機構辦理的,乙方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乙方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3、乙方在辦理委托事項期間及委托事項辦理終結后,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從事代理行為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并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 報告 案件進展情況及工作 計劃 ,如遇任何突發事件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一般代理(按規定收費)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中國論文聯盟整理),本案采取一般代理的方式,甲方支付該案委托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乙方所委派律師從事與本案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支付,但費用發生前須經甲方同意。
或:
2、風險代理方式
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實現下列訴訟目的之一的,甲方按本案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A、
B、
C、
或:
3、協商收費方式
雙方根據業務需要,可采取按件、按小時等方式收費,具體數額由雙方商定。
六、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代理律師的;
(2)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提供資料不真實、或者隱瞞重要案情的;
(3)甲方逾期十日(含)以上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的。
(4)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七、合同解除后律師費的處理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師費不予返還;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師費予以返還。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所委托訴訟事務終結止。
九、未盡事宜
若雙方有未盡事宜應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姓名: 年齡: 性別: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受托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公民身份號碼: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事項:甲方出資購房人 使用受托人 的名字購買房產及辦理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登記在受托人 的名下,但該房產實際所有權屬歸甲方出資人 所有,甲方 有使用、占有、出租、處分該房產等權利。乙方受托人 在該房產的權屬登記只是甲方出資購房人 有償(或無償)借用其名字進行房產登記的行為,乙方受托人對該房產無所有權。
二、甲方實際出資人 使用乙方受托人的名字 辦理有關購買商品房 套的各項事宜:
1.購買的商品房共 套,總面積在 平方米;由甲方出資購房人 使用及居住。
2.商品房的購入價為 元/每平方米,購買總價為 元,由甲方出資購房人 完全出資購買,通過 方式一次性付款。
3.商品房所在位置位于 。房地產開發商為 ,預售證號為 ,購房合同號為 。
4.甲方出資人 使用受托人 的名字辦理房屋產權證及繳交相關費用。
5、該房產從購買之日起,年滿五年或符合產權過戶條件后,乙方受托人 應無條件協助甲方購房出資人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購房出資人支付。
6、其他 。
三、委托報酬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甲方出資購房人給付報酬 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內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給付勞務費 元。
四、完成上述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根據實際需要,按支出憑據由甲方實際出資人支付。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委托酬金在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先付 %;其余在完成該協議事宜后一次支付。所有經費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在房屋購買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可作為房屋購買合同的附件。甲方出資購房人 自房屋購買合同簽訂后即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有權使用、占有、出租、處分等權利。如在該房屋產權登記未變更為甲方 時,乙方受托人 因其他原因所發生的債務糾紛,該房產應由甲方 享有完全的優先受償權;如因乙方受托人 的原因引起該房產繼承糾紛的,甲方 享有該房屋的唯一繼承權,是該房屋的唯一繼承人。
2.受托人應認真負責行使甲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甲方;甲方出資購房人 將出資購買的房產權屬登記在受托人 的名下,但受托人并無真正的權屬所有權,受托人只是出資人借名進行權屬登記。受托人 無權使用、占有、出租或處分該房產。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宜
甲方出資購房人:
公民身份號碼:
住址:
購房開戶銀行:
購房資金銀行帳號:
乙方受托人:
公民身份號碼:
住址:
協議簽訂地點:
協議簽訂時間:
委托代理合同 篇9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轉讓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產”)之有關法律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作為甲方辦理該房產有關轉讓手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之事項為:
1、就轉讓該房產事宜為其提供法律咨詢;
2、協助甲方與買受人簽訂有關房屋轉讓協議;
3、代為辦理該房產的立契過戶手續;
4、在辦理上述手續時,代收并代為繳納政府部門收取有關稅費;
5、代為向有關部門提交與該房產轉讓事宜的有關文件;
6、代為本人簽署與上述事宜有關的一切文件;
7、其他有關事宜。
三、為完成上述委托事項甲方需向乙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銷的'承諾:
1、在委托期間甲方就轉讓該房產事宜而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權均為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不得私自單方面撤銷授權。
2、保證該房產真實、合法(包括符合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存在,保證此房產沒有任何法律糾紛,在此房產登記過戶之前所有與該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和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房屋交易過戶所需的證件、材料及相關費用,履行規定的義務。并且在此保證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種證件、文件(包括復印件)均為合法、有效。
4、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他人處理本協議所涉及房屋相關的事務。
5、甲方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日內,將所轉讓該房屋的銀行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并且在當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
甲方同時承諾:在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后至該房產產權過戶至買受人名下之前甲方不得私自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掛失等損害乙方和買受人的行為。
6、甲方同意在收到該房產全部房款后由乙方直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到買受人名下)交予買受人。
四、乙方為完成上述委托事項向甲方做出以下承諾:
1、乙方保證其指定之律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項。
2、在該房產產權過戶到買受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將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
五、代理費
1、甲方應于簽署本協議之同時按甲方轉讓該房產成交價的0.25%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計人民幣 元。
2、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義務,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所辦理手續之事項,且所收代理費概不退還。
3、乙方指定之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之義務或無故終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項,甲方有權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代理費。
4、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與買受人之間有關轉讓合同被終止或被解除,從而導致本協議解除時,乙方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六、甲方應于簽署本協議之同時向乙方預付代為辦理該房產產權過戶手續所必須繳納的公證費、印花稅等有關稅費。
七、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三天內)簽訂變更協議。
八、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者遲延履行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另一方可因此解除協議,并有權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九、本協議至上述房產過戶完畢時,視為乙方服務內容完成,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合伙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托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xx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履職監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托書》、《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委托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并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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