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委托代理合同模板匯總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福謙刑(20xx) 號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因涉嫌請乙方擔任 階段的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方簽訂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的律師,委托期限至 終結止。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交通費元。
3、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必要的全部辦案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訊、復印、打字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義務:
(1)客觀、真實、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事實,隱瞞、偽造證據的,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5、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根據法律規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積極履行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如案件未進入某階段即已終結,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該階段服務為由要求降低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2)乙方應對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委托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6、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全額退還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異議。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律師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變更,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時間: 時間: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方因與之糾紛,委托山東XX律師作為代理人,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經協商,雙方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
一、受托方指派述糾紛中的第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保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并參與與本案有關的法律事務。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如下內容:
1、參與聽證會以及司法鑒定、醫療事故鑒定;
2、向當事人就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3、出席法院的審判、調解等訴訟活動;
4、向法院出具律師代理意見書;
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出庭的,受托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并于事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二、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敘述真實案情,并提供有關證據,受托方發現委托方未能闡述真實案情時,有權終止代理。委托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本案終止,將支付已發生的律師費和辦案費(膳宿費、差旅費和通訊費等);已經支付的費用不再退回。委托方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的,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及發生的辦案費。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基于委托方對真實案情的.
如訴訟過程中,委托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本案全部訴訟標的的30%支付受托方的律師費。
四、相關費用的支付:
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預先支付:
1、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復印費辦案費用。
2、律師參與聽證、司法鑒定、醫療事故鑒定會等鑒定費用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另行支付:
1、異地(________區以外)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辦案費用。
2、案件的送達、郵寄、公告等相關費用以及相關機構必要的查詢、鑒定費用。
五、受托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詳見委托書)
六、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關于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風險已向委托人充分闡述,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擔任委托人 一案第 審(訴訟/仲裁)的.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仲裁)。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利益,對甲方的生活隱私必須保守秘密。并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參與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如實提供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時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代理權限:陳述案情、進行辯論、撤回起訴、放棄部分請求、作出和解承諾、代收法律文書以及 (不委托代理的項目應予劃除)。
六、按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 元。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須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上述雙方經自愿協商,于20xx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委托事項及范圍
1.1甲方與因糾紛一案[簡稱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委托代理的范圍為:本案一審階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該審判階段終結[包括但不限于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1.3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圍,不包括重審或再審。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審的,如訴前達成和解,本案無必要再進行訴訟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項下義務。
2.代理律師及代理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張思律師[簡稱代理律師]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辦理提交法律文書等具體事務。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師因開庭、出差、疾病等正當原因無法及時親自辦理有關事務,委托事項又急需處理的,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辦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師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2.4依前款約定特別授權代理的,如甲方對和解、調解有具體要求或特別限制,應事先書面告知代理律師。
3.代理職責
3.1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師應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職責:
1)依甲方授權與指示處理委托事項,但其指示與法律或律師職業道德相悖的除外;
2)勤勉盡職的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應甲方要求,告知案件處理進程和結果;
4)因本合同訂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應依法予以保密;
5)因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及時轉交甲方。
3.2乙方違約或因過錯造成甲方損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賠償范圍及限額內承擔責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辦理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辦案條件
4.1為保障代理事務的合法、順利實施,根據本案委托事項的具體需要,甲方應如實、全面、及時的提供下列辦案條件:
1)陳述案件事實和案件背景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提供證明其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的證據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提供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絡、財產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4)認真審核、簽署辦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應在簽署前向代理律師詢問;
4.2甲方未依前款約定提供相應辦案條件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
5.辦案費用
5.1代為向辦案機關或有關機構交納的費用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應向辦案機關或其它有關第三方機構交納的辦理案件所需的訴訟費、保全費、認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拍賣費、審計費、鑒定費、評估費、檢驗費、公證費、翻譯費等費用。
5.2辦案差旅費
代理律師辦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預交差旅費0元。費用發生后,依付款單據由甲方依付款憑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3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上述辦案費用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6.律師代理費
6.1甲方應依本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作為乙方代理委托事項的報酬。律師代理費的計費方式為下列第項。雙方據此確定律師代理費為元(¥元),甲方應將律師費轉賬至乙方賬戶或者向乙方財務室繳納現金。
乙方接收律師費的唯一賬戶:
戶名: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賬號:
6.1.1計件收費:
委托事項共件,每件元。
6.1.2按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本案甲方列明的爭議標的額為元,按下列方式差額累進計費。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按10%計費(最低收費3000元);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按6%計費;
3)爭議標的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按4%計費;
4)爭議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計費。
5)反訴與本訴的爭議標的額應分別計費。
6.2律師代理費的支付時間,采用下列第1項。
1)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全部費用。
2)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元;時支付其余元。
6.3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師代理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遲延付款利息;同時,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由此而造成的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由甲方承擔。
6.4對于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53號文件》
第三條的規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費用。
6.5律師費發票
如甲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方可為其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委托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2)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
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7.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本合同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的,仍應支付。
1)未依本合同第4條、第5條履行,導致乙方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2)遲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用超10日的;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依代理律師完成工作的情況,全部或部分退還律師代理費。
1)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主要代理職責的;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方嚴重損害的;
7.4除本合同第7.3條款約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已進行交換證據或開庭審理的,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全額支付。
7.5一方依本合同約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由其簽字或蓋章的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師即解除代理權限和相應代理職責。甲方應毫不遲延地與法院等相應辦案機關聯系,辦理有關撤銷手續。
8.其他約定
8.1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
本合同訂立后,如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和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簽訂三方協議,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移至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8.2通知與送達
各方確認本合同簽署頁所記載的聯絡信息均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達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錯誤、變更未及時通知等情形導致通知不到或遲延的,應自行承擔相應風險。以郵寄方式發出的,掛號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視為送達。
8.3聯系方式
甲方指定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甲方,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處收取相關證據、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關證據復印件、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4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時間,為下列第2項:
1)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時;
2)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條款支付首筆律師代理費時;
8.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9.風險告知
9.1任何訴訟或仲裁案件的裁判、執行均存在不確定的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就案件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不應理解為對裁判或執行結果的承諾或保證。
9.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律師就案情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做出獨立的判斷與決策,并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
9.3證據原件是訴訟獲勝的關鍵,甲方應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證據原件滅失,乙方不承擔因任何原因導致證據原件滅失的風險。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傳真:
[乙方]:
電話:電子郵箱: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委托人(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廣東海智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事務,特委托乙方的律師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
此外,甲方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便利條件,并承擔乙方律師赴市外異地(外市)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須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僅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應退還所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本協議有限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處理完畢。
第七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委托方: 受托方:廣東xx律師事務所
(簽名蓋章)
簽署日期:
(律所地址: ,電話: )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托事項:
1、項目名稱:
2、具體內容及要求:
3、乙方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該委托項目。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2、上述費用按方式,自約定事項完成后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協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
五、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聯系人: 聯系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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