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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
合同是一種有效的法律手段,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的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哦!
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 年 號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鑫富通擔保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晉中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 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 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
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
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
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
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
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
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2】
債權人: XXXX有限公司
保證人:XXXX(身份證:)
XXXX (身份證:)
債務人:XXXX有限公司
鑒于
債權人與債務人于20XX年XX月 XXX日簽訂《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對債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保證人的保證擔保。
經保證人、債權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合同
保證人保證擔保的主合同為:《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
第二條 保證范圍
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其他應付款項以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
至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五條:保證人的承諾
保證人向債權人作出如下承諾,該承諾在本合同終止前持續有效:
1、出具的所有財務報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報表真實、客觀地表明了保證人的財務狀況;保證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簽名蓋章均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
2、在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及其它可能影響債權人權益的行為前,事先取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
3、發生破產、歇業、被撤銷、被兼并等情形時,及時告知債權人。
4、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債權人可以隨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保證人的信用信息。
第六條:保證的獨立性
本保證系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
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主合同無效、可撤銷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債權人和保證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請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保證人的特別陳述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保證人資格,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并已收到并閱知所保證的主合同。
2、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已得到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授權且不違反適用于保證人的法律、法規和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若保證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保證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和義務的履行。
4、若保證人保證擔保的主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包括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權利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以存在物的擔保而提出抗辯。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經債權人、保證人雙方蓋章后生效。
債權人(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保證人(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3】
反擔保合同(無物的個人反擔保)
編號: (20 )―號
擔保保證人(甲方):深圳市善恒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反擔保保證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地址: 電話:
借款人(丙方):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 地址: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①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②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③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 反擔保保證方式
1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 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
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 乙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并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1、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2、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3、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3.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3.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3.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4、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
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4.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4.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4.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5、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6、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合法措施。
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 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 附則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時,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本合同一式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乙方:
有權簽字人:
丙方: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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