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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擔保反擔保合同
銀行貸款擔保反擔保合同怎么寫?銀行對借款人發放保證貸款時,保證人因要承擔風險,下面我們一起看看銀行貸款擔保反擔保合同范文吧
小額擔保貸款反擔保合同【1】
甲方(借款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系地址:
丙方(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工作單位及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擔保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申請 萬元的借款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丙方反擔保責任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罰息(從代償之日起至還清上述款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由丙方 代為償還借款本金、罰息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丙方承諾在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后兩個月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連帶法律責任,則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證書的約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五、丙方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之日后兩年止。
如甲乙雙方就還款時間達成延期協議的,丙方的反擔保責任期限順延至到期后兩年
六、丙方授權其所在單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資用以歸還乙方沒有歸還的貸款本金、罰息、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履約情況調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簽定的聯系地址為準。
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經營地址、聯系地址、電話、工作單位變更,必須在5日內親自到甲方辦公場所,以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
如未告知,則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沒有收到履約情況調查函為由提出抗辯。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經辦人:
乙方(借款人簽名、指紋):
丙方(反擔保人簽名、指紋):
丙方單位意見(加蓋公章、蓋章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銀行反擔保合同范文【2】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
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
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蛞匀魏斡锌赡芪<捌鋼D芰Φ姆绞教幹觅Y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貸款反擔保合同效力是什么【3】
一、反擔保合同效力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
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的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
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二、反擔保有效成立的條件
根據《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反擔保的成立須具備下列幾個條件:1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
因反擔保依附于擔保而存在。
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方能成立;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三、反擔保方式
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
也就是說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這是為什么?因為在留置和定金的擔保中不會出現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能,所以,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證人,也可以是抵押人,還可以是出質人。
反擔保具體的方式有以下幾種,供大家參考。
1、房產抵押反擔保
房產抵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產證、有完全處分權的房產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房產抵押應依法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
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設備抵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設備依法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抵押設備必須權屬清晰,有較高價值,易變現,購進的發票等票據齊全且與設備型號相符。
一般設備抵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
海關監管設備應經海關批準后抵押給特定的抵押權人并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
4、自然人保證反擔保
自然人保證反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自然人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及連帶責任保證,用于反擔保的自然人保證限于連帶責任保證。
作為反擔保的保證人應是具有清償債務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為被擔保人的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或其他與被擔保人有密切關系的個人。
5、股權質押反擔保
股權質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以企業的股權依法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股權質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
6、存單質押反擔保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7、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
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存貨或倉單依法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
8、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專利權質押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專利權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
專利權質押應依法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質押登記。
9、商標權質押反擔保
商標權質押反擔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商標權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
商標權抵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
10、企業保證反擔保
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的關聯企業和為保證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照約定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作為保證人的反擔保企業應經審核并具有較好的債務清償能力。
11、出口退稅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出口退稅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指出口企業即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出口退稅款帳戶簽定監管協議并且將退稅賬戶中的出口退稅款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12、應收帳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應收帳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應收款帳戶簽定監管協議并且將應收款賬戶中的款項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13、特許經營權收費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特許經營權收費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特許經營收費帳戶簽定監管協議并且將賬戶中的款項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特許經營權收費帳戶監管及其質押反擔保應獲得特許經營權相關主管部門的確認。
14、林權抵押反擔保
林權抵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取得的可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權,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林權抵押需到當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5、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
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將其股東持有的部分股權以零價格轉讓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保證人擔保責任解除后,將以零價格將股權轉回被擔保人原股東方。
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的目的在于進入被擔保人的股東會,影響其決策機制,防止被擔保人出現侵害保證人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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