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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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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1
xx年11月20日18時20分許,襄陽市xx縣金xx國際大酒店新都匯酒店及附屬商業用房建筑工地,發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撐系統(以下簡稱“高支模”)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50萬元。
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副省長許克振指示,11月23日,省的政府成立襄陽市xx“11·20”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調查組,省安監局副局長李祖新任組長,省安監局、省監察廳、省總工會、省住建廳等單位人員參加,并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深入事故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意見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xx年11月20日上午9時左右,xx縣金xx國際大酒店附屬商業用房天井頂層,項目負責人及安全員衡光輝、技術負責人趙俊峰組織施工人員開始實施高支模混凝土澆筑,先利用塔吊和料斗吊裝混凝土澆筑C、D軸的4個大柱子,下午14時左右,開始利用泵車澆筑B軸4個柱子和D軸交12軸的柱子,16時左右,從B軸交11軸區間澆筑梁、板混凝土,18時20分許,趙俊峰等11名工人正在作業面上用料斗配合泵車施工,當泥工段國成站在C軸交10軸區間用雙手抓住塔吊吊住的料斗由南向西北角實施澆筑時,忽然感覺雙腳懸空,看見作業面C軸交11軸區間先塌陷下去,自己就像飛快地往上升,其他12人隨整個作業面瞬間墜落,造成7人當場死亡,5人受傷。
(二)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襄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省委常委、xx必雄作出批示,委托副市長郭忠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當晚11時趕到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工作。xx縣委、縣政府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啟動了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城建、公安、消防、武警、城管、衛生、安監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成立救援清理、醫療救治、現場維穩、善后處理、輿論引導五個專班,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至11月21日11時,12名傷亡人員全部救出,11月22日零時左右,事故現場全部清理完畢,確認無其他被埋人員,救援工作結束。11月23日,7名遇難者全部火化,5名受傷人員得到全力救治,傷亡人員家屬得到妥善安置和安撫,善后處置工作基本結束,社會秩序穩定。
二、基本情況
(一)金xx項目概況。
xx縣金xx國際大酒店新都匯酒店及附屬商業用房項目(以下簡稱“金xx項目”)位于xx縣鳳凰大道1號,建設規模為興建一棟17層客房式酒店及二棟25層(設計為23、24層)公寓式酒店,占地面積17575平方米,總投資15000萬元。附屬商業用房由原設計二棟23、24層變更為一棟5層裙樓,發生事故的地點位于5層裙樓內的天井,天井長19.5米、寬17米、高29.8米(設計高22.47米),天井原設計為輕鋼網架玻璃結構頂棚,后由建設方擅自變更為鋼筋混凝土頂板。天井的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沒有嚴格遵循安全技術規范和專項方案規定,事故發生時天井頂板正在實施混凝土澆筑施工。
(二)金xx項目前期工作情況。
2011年8月18日,xx縣國土資源局為xx縣金xx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辦理位于城關鎮花石橋村五組的兩宗《國有土地使用證》,面積15073.9平方米,用途為餐飲旅館業用地,使用年限40年。
2012年7月11日,xx縣發改局為金xx項目核發《湖北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建設規模為興建一棟17層客房式酒店及二棟25層公寓式酒店。
2012年8月14日,xx縣人民的政府批準同意《關于批準金xx國際大酒店規劃設計方案的請示》,設計為一棟17層客房式酒店及二棟23、24層公寓式酒店。
2012年8月14日,xx縣城鄉規劃管理局為金xx項目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012年8月24日,xx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李曉飛在明知金xx項目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情況下,同意并進行規劃放線。8月25日,xx縣城鄉建設局局長尤明立在明知該項目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情況下,在放線請示上補簽同意意見。
2012年9月11日,襄樊市大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進駐金xx項目開展監理工作,同年12月19日,與xx縣金xx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2012年9月16日,該項目在未經過施工招投標、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辦理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開工建設。
xx年3月27日,xx縣城鄉建設局為金xx項目補辦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截止事故發生時,金xx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辦理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督手續。
(三)高支;炷翝仓┕で闆r。
天井頂板高支模作業面積為331.5平方米(19.5×17),梁、板鋼筋模板重55.8125噸,梁板混凝土澆筑約200噸,事發時作業面施工總荷載為7.6KN/㎡(255.8125噸÷331.5㎡×9.8 KN=7.6 KN/㎡)。混凝土澆筑施工工序為:xx年11月20日上午9時許澆筑了4個大柱子,分別為:C軸交12軸、D軸交10軸,D軸交11軸、C軸交9軸。下午14時許開始由南向北澆筑除D軸交9軸以外的其他5根柱子和梁、板。18時10分許,由于混凝土泵車泵管延伸不到西北角的D軸交9軸柱子和附近的梁(約20㎡左右的梁板未澆筑),改為混凝土泵車和塔吊吊料斗配合澆筑。18時20分許,作業面有13人,泥工段國成正站在C軸交10軸附近用雙手抓住塔吊吊住的混凝土料斗實施澆筑(事發時因抓住料斗未墜落,及時呼叫塔吊司機將其吊至安全處)。
(四)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1.建設單位。建設單位為xx縣金xx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xx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9日,單位性質為私營,法定代表人王長城,總經理郭自會(王長城的妹夫,項目實際投資人),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范圍為酒店管理及相關技術服務,企業營銷策劃服務、票務代理、房地產開發、市場攤位出租、房屋租賃等。
2.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為湖北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天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9日,單位性質為私營,法定代表人余秋成,注冊資本2056.8萬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2012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10日。
宏天公司設立金xx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胡金德、施工員衡君、質檢員楊聘、材料員陳莉紅、預算員肖碧云、財務負責人金敬雄為宏天公司人員,但均未在本工程中從事相關業務活動。項目施工實際承包人為郭自會,郭自會又將該項目工程轉包給宏天公司安排的項目部負責人及安全員衡光輝(xx年3月取得省住建廳核發的安全員培訓合格證書)。衡光輝不是宏天公司員工,實際為該項目施工的單包(包工不包料)人和負責人。衡光輝把模板、腳手架、鋼筋工等工程又分包給其他人,其中泥工分包給黃某某,鋼筋工分包給趙俊峰(衡光輝聘請的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趙俊成,腳手架分包給劉孝福、杜元發,模板分包給彭全勝、彭元伍。上述分包人均不具備相應施工資格。
3.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為襄樊市大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正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6日,單位性質為私營,法定代表人耿顯鋒(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資本300萬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資質,有效期至2014年7月3日。
大正公司設立金xx項目監理部,項目總監劉明章(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劉文鑫(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員),監理員吳淵(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員)。劉明章、劉文鑫、吳淵均不是大正公司人員,為xx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人員。xx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為xx縣城鄉建設局二級單位,成立于1998年2月27日,注冊資本50萬元,法定代表人劉明章,經營范圍為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丙級資質,有效期至2014年8月4日。該公司不具備金xx項目監理資格。
4.設計單位。設計單位為襄樊市建筑設計研究院(現更名為襄陽市建筑設計院),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龔朝福,具有建筑行業設計建筑工程甲級資質。
5.監管和執法單位。xx縣城鄉建設局(局長尤明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建筑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行業以及城鄉規劃、城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協調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承擔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和稽查責任;監督管理建設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xx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李曉飛),負責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城市勘察和測量工作;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制定。
xx縣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熊坤),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建設系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及隱患。該站安排安全監督員張川負責金xx項目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xx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站長常文喜),負責對全縣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所有建筑安裝、市政工程項目及建筑物件實施質量監督、檢測,受理質量投訴及質量鑒定;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嚴格執行許可證和資質證書制度。該站安排副站長劉麗負責金xx項目質量監督工作。
xx縣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負責人熊坤),受xx縣城鄉建設局委托,代行xx縣建設監察綜合執法大隊職責,負責查處未辦理建設工程法定審批和管理手續擅自施工、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和審查不合格以及備案擅自施工、違反質量管理規定等建筑市場違法建設行為。
xx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陳曉煥),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縣市容等管理工作;行使市政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等。
三、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及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xx年11月20日上午,施工現場在實施混凝土澆筑前,項目技術負責人趙俊峰和項目總監劉明章在明知該分部分項工程沒有按照住建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的要求組織編制高支模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情況下,也未確認高支模是否具備混凝土澆筑的安全生產條件,未簽署混凝土澆筑令,未制定和落實模板支撐體系位移的檢測監控及施工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保證措施,便開始實施混凝土澆筑。下午18時20分許,混凝土澆筑到C、D軸交9、10軸之間,梁板澆筑將近完成90%。據對整個作業面已澆筑的混凝土重量及模板、鋼筋等施工荷載計算,此時作業面的施工總荷載約7.7KN/㎡,超過高支模的實際承載力(由于滿堂支撐架沒有承載力設計值,事故發生后因全力組織搶救,現場滿堂支撐架全部被應急拆除,難以依據現場原基礎處理、搭設方法、模板及支架的主要結構強度、縱橫支撐間距及截面構造等各項要素推算出該高支模的相對承載力),導致高支模先從大梁比較集中、施工荷載比較大的C軸交11軸區間坍塌,作業面上12人瞬間墜落。
經調查認定,事故原因為高支模的實際承載力無法達到施工總荷載的要求。
(二)責任認定。
1.金xx公司(金xx項目建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搞建設。
該公司履職不到位,管理混亂;在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安全和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違法組織金xx項目施工;私刻xx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公章、偽造規劃管理部門批復文件,對原規劃設計進行變更,增加商業用房天井部分;而后又擅自變更建筑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將天井原設計的輕鋼網架玻璃結構頂棚更改為鋼筋混凝土頂板,變更設計均未經過圖審等相關手續,直接交與施工方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又擅自要求施工方將原設計標高22.47米的天井部分加高至29.8米。
2.宏天公司(金xx項目施工承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出借資質、轉包工程。
該公司施工管理混亂,違法出借資質,違法轉包工程;實際上未安排已任命的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預算員、財務負責人等人員在該工程中從事施工管理,而是安排不具備項目經理資格的非公司人員衡光輝為項目負責人履行項目經理職責。
3.宏天公司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
施工現場沒有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沒有開展班組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負責人、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均為無證上崗;未編制高支模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未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4.大正公司(金xx項目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項目監理職責,工程監理工作失控。該公司安排非公司人員劉明章、劉文鑫、吳淵為項目監理部人員;在工程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時,未履行監理方的責任,沒有補充簽訂協議或者重新簽訂監理合同,對金xx項目監理工作失管;沒有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沒有提出編制審查要求,對不符合標準搭設的模板支撐系統,既不制止,也不報告;旁站監理不到位,現場施工監管失控。
5.xx縣建設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失職。
縣城鄉建設局作為全縣建設行業主管部門,雖然對全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行了部署,但組織領導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在金xx項目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已違規放線的情況下,不批評制止,反而補批放線手續;對城鄉規劃局、安監站、質監站、裝飾辦工作的領導、指導和監督不力。
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在金xx項目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違規放線,對違法建設行為放縱,對變更規劃設計失管,致使違法建設行為長期未得到糾正。
縣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在金xx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督手續情況下進場監督,對違法施工行為雖多次下達整改指令,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及時向上級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對參建各方安全監管不到位;對建筑工程安全專項大檢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貫徹執行不力,安全監督檢查流于形式,對危險性較大的高支模搭設和混凝土澆筑違法施工制止不力,未履行好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在金xx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督手續情況下進場監督,未對高大支撐模板系統所使用的不合格鋼管、扣件進行檢測,未能有效制止違法施工;對建筑工程安全專項大檢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貫徹執行不力。
縣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在代行縣建設監察綜合執法大隊職責、查處違法建設行為過程中,對金xx項目違法建設行為未采取有效的強制措施制止,致使違法建設行為長期未得到糾正。
6.xx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查處不力。
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在執法監督檢查過程中,對金xx項目違法建設、擅自變更設計的行為執法查處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監督檢查流于形式。
7.xx縣委、縣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領導督促檢查不力。
xx縣委、縣政府未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打非治違”工作不深入,對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襄陽市xx縣金xx國際大酒店“11·20”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公安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1.xx,男,金xx公司總經理,金xx項目施工實際承包人,xx年11月21日被xx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2.xx,男,金xx項目部負責人及安全員,xx年11月21日被xx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3.x,男,衡光輝聘請的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重傷在ICU),xx年11月21日被xx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監視居住。
4.x,男,架子工,xx年11月30日被xx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5.xx,男,大正公司法人代表,xx年12月18日被xx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6.xx,男,中共黨員,項目總監,xx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xx年12月30日被xx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7.xx,男,宏天公司法人代表,xx年12月11日被xx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8.xx,男,宏天公司襄陽分公司負責人,xx年11月21日被xx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xx年12月17日,xx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郭自會、衡光輝、鄒曉華、耿顯峰、劉明章、余秋成、杜元發等7人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二)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采取措施人員。
1.xx,男,xx縣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負責金xx項目現場安全監督工作,xx年12月13日,xx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2.xx,男,中共黨員,xx縣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副主任,xx年12月13日,xx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3.xx,女,中共黨員,xx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副站長,負責金xx項目質量監督工作,xx年12月13日,xx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三)建議給予政紀處分的企、事業單位人員。
1.x文鑫,男,xx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xx縣建設工程監理管理站)工作人員。違法同時在兩個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工程監理業務,未認真履行監理員責任,對工程變更把關不嚴,特別是在施工單位隨意變更設計、未編制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時,未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處理意見,未向有關部門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2.x淵,女,xx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xx縣建設工程監理管理站)工作人員。違法同時在兩個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工程監理業務;未認真履行旁站監理職責,對關鍵部位旁站監督不到位,未對現場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未監督施工方制定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未監督施工方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x飛,男,中共黨員,xx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縣人大代表。未認真履行職責,明知該項目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情況下,在放線請示上簽批同意放線意見,安排人員放線,對違法建設行為未采取措施查處,對違法變更規劃設計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4.x,男,中共黨員,xx縣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城關鎮人大代表。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查處建筑市場違法建設行為等工作領導、指導、督辦不力,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落實不力,對負責金xx項目現場安全監督的安全監督員張川履職不到位情況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5.xx,男,中共黨員,xx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站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領導、指導、督辦不力,對負責金xx項目質量監督的副站長劉麗履職不到位情況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6.x兵(曾用名x斌),男,中共黨員,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規劃一中隊中隊長,負責水鏡大道以北(包括金xx項目)規劃執法工作。對該項目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以及該項目變更規劃設計的違法建設行為,未及時進行查處和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7.x立,男,中共黨員,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分管規劃一中隊。對該項目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以及該項目變更規劃設計的違法建設行為,未及時進行組織查處和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8.x民,男,中共黨員,xx縣城市管理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縣城關鎮黨委委員,分管規劃執法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規劃執法工作領導、指導、監督不力,對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及規劃一中隊履行職責不到位的情況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四)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行政機關人員。
1.x,男,中共黨員,xx縣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縣人大代表。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全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織領導、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分管的安監站、質監站、裝飾辦工作領導、指導和監督不力;對該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的違法建設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xx,男,中共黨員,xx縣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全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織領導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在明知金xx項目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已放線的情況下,在“關于對金xx大酒店項目進行放線的請示”上簽批“迎接市統一檢查項目,先服務后規范”意見;對該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的違法建設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3.xx,男,中共黨員,xx縣副縣長、縣人大代表,分管城建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工作不力,對縣城鄉建設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督促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司法機關采取措施的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五)建議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
1.責成xx縣人民的政府及主要負責人向襄陽市人民的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抄報省監察廳、省安監局。
2.責成中共襄陽市委、市人民的政府對xx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
3.責成襄陽市人民的政府對xx縣委常委、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許杰鋒進行誡勉談話。
4.責成xx縣人民的政府對xx縣城鄉建設局及縣城鄉規劃管理局、縣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縣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和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及城管執法大隊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
5.責成襄陽市政府督促xx縣政府對金xx項目違法建設房屋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六)建議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1.責成省住建廳依法依規對宏天公司、大正公司的資質作出處理,并將結果抄報省監察廳、省安監局。
2.責成省住建廳依法依規對劉明章、劉文鑫、吳淵的執業資格作出處理,并將結果抄報省監察廳、省安監局。
3.責成省安監局對金xx公司及王長城、郭自會、宏天公司及余秋成、大正公司及耿顯鋒、xx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及劉明章給予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
但該起事故的發生,暴露出襄陽市xx縣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方面存在著違法違規、監管不力等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強化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措施建議:
(一)強化“紅線”意識,堅持依法行政。
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嚴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深入學習領會貫徹中央和省委省的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統一決策部署,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黨政一把手必須親力親為、親自動手抓好安全生產這件大事,要堅持依法行政,執政為民,嚴格依法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優化投資和發展環境。堅持安全生產高標準、嚴要求,招商引資、上項目要嚴把安全生產關,加大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權重,實行安全生產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一票否決”。
(二)嚴守法律底線,落實主體責任。
全省建筑企業要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積極開展以崗位達標、項目達標和企業達標為重點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自覺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行為,嚴守法律底線,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單位要切實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依法申請建設項目相關行政審批及施工許可證,辦理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督等備案手續,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自覺遵守和維護良好的建筑市場秩序,督促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落實安全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施工單位要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不違法出借資質證書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不違法轉包、分包工程,不擅自變更工程設計或不按設計圖紙施工。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現場安全施工,尤其要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監理單位要嚴格履行現場安全監理職責,按需配備足夠的、具有相應從業資格的監理人員,強化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理。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和腳手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等各環節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嚴格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規定,嚴禁違規操作、違章指揮。
(三)強化監督管理,落實監管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一是要切實加強建設工程行政審批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建設工程用地、規劃、報建等行政許可事項,杜絕未批先建,違建不管的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土地使用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土地違法行為;規劃部門要統籌建設用地和工程規劃,嚴格行政審批和放、驗紅線程序;建設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和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城管部門要加大巡查力度,嚴格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二是要繼續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積極推進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進一步加大隱患整改治理力度,堅決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對在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非法轉包、分包工程、違法施工建設等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對隱患未及時發現或限期內得不到整改的,違法違規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以及對隱患排查治理監督不力的,都要逐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三是要強化安全基礎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積極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夯實安全基礎。要繼續深化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嚴格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責任制,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務必見到成效。要加強對建筑企業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建設審批程序專項檢查,堅決糾正和處理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參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整治施工現場無專項施工方案、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四)加強安全培訓,提升本質安全。
各地各部門、各建筑施工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注重人的本質安全在企業本質安全中的先決性、引導性、基礎性地位和作用,加強企業從業人員和安全監管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不斷提升本質安全。要進一步深化我省《建筑施工企業保護工人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工作,通過開展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活動,讓廣大建筑施工企業和工人對“七條規定”爛熟于心,讓社會家喻戶曉、廣為傳知,切實增強建筑施工企業和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要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訓,尤其要落實起重機械、腳手架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認真做好經常性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要加強對起重機械、腳手架重點設備和高空作業、現場監理、安全員等重點崗位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實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制度。
省的政府xxxx縣“11·20”
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調查組
20xx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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