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職調查報告(匯編15篇)
在生活中,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盡職調查報告1
關于北京***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于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重要聲明: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于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了解,并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并已對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稅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復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并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第一節釋義、引言
一、釋義
在本調查報告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本調查報告指關于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為其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信情況進行了核查與驗證,具體內容如下:
1、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2、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4、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5、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6、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第二節正文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業開發區水源路***號;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咨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檢驗。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對核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的批復文件,并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范,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范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注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并不對****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衛軍200、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師認為:
****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并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稅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稅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作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稅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稅務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稅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后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于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核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盡職調查報告2
一、盡職調查的方法
1、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可以對調查對象有比較直觀的了解,并可以得到據以調查的相關線索。因此,現場調查是盡職調查最常用的方法,它包括現場會談和實地考察。
現場會談時,應當約見盡可能多的、不同層次的成員,包括市場銷售部門、行政部門、財務部門、生產部門的主管。會談主要了解企業經營戰略和發展思路、企業文化、團隊精神、企業的內部管理及控制等情況,通過會談獲取對企業高管的感性認識。
實地考察應側重調查企業的生產設備運轉情況、生產組織情況、實際生產能力、產品結構情況、訂單、應收賬款和存貨周轉情況、固定資產維護情況、周圍環境狀況、用水、用電、排污情況、員工的工作態度及紀律等。
2、搜尋調查
主要通過各種媒介物搜尋有價值的資料,這些媒介物包括報紙、雜志、新聞媒體、論壇、峰會、書籍、行業研究報告、互聯網資料、官方記錄等。搜尋調查應注意信息渠道的權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官方調取
通過行業協會、政府職能管理部門獲取或調取企業的相關資料。如工商管理機關、稅務機關、金融管理機關、外匯管理部門、環保管理部門、衛生管理部門、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供電部門、供水部門、土地及城建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
4、通知調查
通知被調查人,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和申報信用記錄,然后對該資料和記錄進行抽樣驗證、分析。
5、秘密調查,是指在被調查人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調查方式。主要通過接觸客戶的關聯企業、競爭對手、商業伙伴或個人獲取有價值的信息。
6、委托調查。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部分或全部信息的調查。對于比較重要或法律關系復雜的融資租賃交易,可以利用律師執業技能、專業知識以及法律賦予的調查取證的特權,進行律師盡職調查,形成全面、專業、規范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供信用評估時參考。對于客戶的財務調查可以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對于租賃物也可以委托資產評估師進行資產評估,形成專業的評估報告。
二、盡職調查的內容
考慮到融資租賃的交易成本,對承租人的盡職調查的內容的繁簡應根據融資租賃交易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交易額相對較小、租期相對較短,可以參照商業銀行的貸前調查內容展開調查;對于交易數額大、租賃期限較長的項目,對承租人進行全面、審慎、獨立和有針對性的盡職調查很有必要。此外,盡職調查還應考慮承租人的具體情況及租賃物的特點,如上市公司其相關信息一般比較透明、公開,需要調查的內容就簡單一些;電信設備運營商因其行業壟斷特點,也不需要做仔細的盡職調查;對于飛機租賃,由于其本身的特點也不需要做太繁瑣的調查。盡職調查因涉及承租人的商業秘密,應考慮出租人的接受程度和實際需要及可行性,確定盡職調查的內容。
下面就融資租賃的盡職調查列一清單,供出租人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用。如果交易的項目對出租人來說達到重要、復雜的程度,出租人應該委托專業的社會中介機構、閱歷資深的從業人員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
1、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
1.1公司歷史沿革的說明;
1.2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并按照填寫的內容提供相應的文件;
1.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領取的`營業執照、歷次變更的營業執照及經過最新年檢的營業執照);
1.4公司設立時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現行有效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以及歷次出資協議、股東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文件);
1.5公司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的章程,現行有效的章程,以及歷次章程的修改和補充文件);
1.6除公司出資協議和章程外,請提供公司股東之間簽訂的與公司或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合同、協議、意向書、備忘錄;
1.7公司的驗資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設立時的驗資報告、歷次資本變更的驗資報告);
1.8如果公司曾接受過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的非現金出資,請提供該等非現金出資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立項批復、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或確認文件);
1.9公司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適用);
1.10公司歷次工商變更登記的書面情況說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記申請文件,包括公司設立時的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書(表),其后歷次工商變更登記的申請書(表)以及工商局核發的審核意見書(表);
1.11所有與公司增資擴股、減資、股權轉讓、合并、分立、收購兼并、資產置換、資產剝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相關的協議/合同、與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關的政府批準文件或法庭判決;
1.12如果上述第1.11項所述重大法律事件的標的涉及國有資產,請提供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立項批復、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或確認批復);以及有關工商登記備案文件;
1.13與公司股權質押相關的合同和/或批準文件、工商登記備案文件;
1.14若公司曾購入任何其本身的股份,請提供董事會授權購入股份的決議及有關該等購入的所有協議的副本;
1.15公司與股東簽訂的任何其可據以放棄或同意放棄日后股息的安排或協議;
1.16公司現任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名單及選舉/聘任決議;
1.17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名單以及選舉決議/委派書;
1.18公司股東會歷次決議、股東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19公司董事會歷次決議、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20公司監事會歷次決議、監事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21公司完整的組織結構圖,包括公司各股東及公司的全資、控股、參股、聯營、合作企業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下屬企業或部門(包括于分公司、營業部、中心等,下同),結構圖應標明控股或參股關系、持股份額、其它持股人名稱及持股數量;
1.22政府部門對公司設立的任何分公司、辦事處或其他經營實體的批準文件及對上述分公司、辦事處或其他經營實體變更的批準文件(如有);
1.23政府主管部門向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及下屬部門核發的全部涉及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生產經營的許可性文件,或特許權、特許經營等許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向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核發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通知、決定、批復、復函、許可證、登記備案等文件(如有);
1.24請提供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及部門的所有資質證明文件、高科技企業、國家重點扶持企業證書/批復、其他政府認定、資助或扶持項目的證書/批復或其他與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業務相關的證書及獎項(如有);
2、股東文件
2.1公司各股東的現行有效并經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度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告及最近月份的資產負債表,其從事的業務情況介紹,其現在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2.2請說明公司各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相互持有股份、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雙方雙重任職情形、是否相互存在重大債權債務關系或管理關系);
2.3請確認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設置質押;如設置,請提供有關主合同、質押合同和質押登記文件;
2.4請確認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凍結、權屬爭議等其他限制其轉讓的情形,如存在,請提供該等情形的詳細書面說明和相關材料;
2.5請確認公司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關情況;如存在,請提供該等情形的詳細書面說明和相關材料;
2.6請確認公司股東是否與他人簽訂轉讓、回購或質押所持公司股份的協議;如存在,請提供該等協議;
2.7除上述提及的協議外,請提供公司與公司各股東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
3、重大資產(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3.1土地
3.1.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及附屬公司所占用的全部土地的清單;
3.1.2土地使用權證、他項權利證、租賃登記證明、抵押登記證明等;
3.1.3有關政府機關關于土地處置方案的批復;
3.1.4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協議和批準文件(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轉讓合同、租賃協議、抵押協議等);
3.1.5如為劃撥地,請提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批文,征地費用的支付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3.1.6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所涉及的出讓金、租金、轉讓費和土地使用費的支付憑證;對于出租的土地,請提供出租方有權出租的證明;
3.1.7請說明是否存在占用集體土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協議文件;
3.1.8請提供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合作開發合同、聯營或合作協議;
3.1.9請書面確認所提供的土地使用證的內容與土地使用現狀是否相符,如有變更土地實際用途而土地使用權證中對變更沒有記錄,請以列表的方式說明各宗土地的變更情況;
3.1.10請確認上述土地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2房屋
3.2.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擁有的全部自有房產(不包含租賃房產);并請相應提供該表中所填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購買協議;
3.2.2請說明上述自有房屋上是否存在抵押,如是,請提供房屋抵押協議和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3.2.3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擁有的全部租賃房產,并相應提供該等租賃房屋的租賃協議、租賃登記文件等相應文件);
3.2.4擁有或租賃的房產的使用、出售、租賃或轉讓的限制、合約及承諾的詳細清單及協議文本;
3.2.5請確認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所列的內容與房屋現狀是否相符。如有變更而未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做記錄的(如房屋已拆除,或出售),請以列表的方式說明變更情況,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號、發證日期、幢號、面積、原用途、現用途、變更原因,變更時間;
3.2.6請確認上述房產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3主要固定資產
3.3.1請提供詳細的固定資產清單;
3.3.2與在建工程的建設相關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合同;
3.3.3擁有車輛的車輛登記證;
3.3.4請確認上述固定資產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4無形資產
3.4.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列舉并說明所擁有的,被許可使用的,或正在申請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商標、服務標識、商號、品牌、著作權、專有技術、域名、商業秘密和技術工藝等,并提供全部專利權證書、商標注冊證、其他知識產權證明及有關申請文件;
3.4.2就所持有或主張的前述知識產權,請確認是否已繳納相應的費用(如專利年費)并請提供繳費憑證;
3.4.3所有現行有效的公司作為一方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以及技術開發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服務標記、著作權、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許可/轉讓/開發合同及相關登記/備案文件;
3.4.4目前擁有的特許經營權(如有)的相關證明文件;
3.4.5請確認上述知識產權上是否設定了任何質押、擔保,如有,請提供質押協議、擔保協議、質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4.6有關上述知識產權的資產評估報告。
4、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4.1有關公司業務流程、業務管理的情況說明;
4.2公司生產或經營的產品和服務清單;
4.3請以書面方式詳細描述公司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業務流程、各項產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所對應依賴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設備/生產線/主要檢測儀器、運輸、倉儲、技術、商標等;
4.4公司的業務是否變更過,如變更過,是否辦理了相關經營項目的批準、變更營業執照和章程、設立新的分支機構并辦理營業執照,并應書面說明具體情況;
4.5政府主管部門向公司核發的全部生產經營許可性文件,或特許權、特許經營等許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向公司核發的涉及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通知、決定、批復、復函、許可證、登記備案等文件;
4.6請說明公司產品需遵守的國家或行業的定價政策。
4.7生產許可證;
4.8公司獲得的有關礦產開采的各種許可證件,包括但不限于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如有);
4.9就公司持有的礦權證,請提供公司成立以來和礦權相關的所有繳費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探礦權使用費繳納證明、采礦權使用費繳納證明、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證明(如有);
4.10請確認公司及公司股東是否在境外經營,如存在,請提供以下文件:
4.10.1在境外經營的批準文件,包括境外投資批文、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文等;
4.10.2在境外設立的機構的登記注冊文件、章程;
4.10.3境外經營業務的詳細書面情況介紹;
4.11請根據公司已完工、在建或擬建的生產建設項目,填寫附表,并相應提供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立項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環保驗收及其他須報政府機關批準或備案的文件的批復和備案證明文件;
5、財務狀況及重大債權債務(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5.1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
5.2最近三年的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等);
5.3獨立會計師關于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外匯支出及其他有關重大財務問題的信函,以及公司相應的回復(如有);
5.4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該表中應包含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全部借款合同(包括與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以及與其他各機構或個人之間的借款)以及對應的擔保合同,并請提供該等借款和擔保合同/協議的文本;
5.5涉及上述第5.4項所列借款的借款協議、轉貸協議、信用額度協議或相關非正式協議、文件;
5.6涉及上述第5.4項所列借款的涉及的政府批準文件,如有借用外債的情況,請提供相應的外債登記文件;
5.7任何其它重大融資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融資、分期購買、融資租賃);
5.8請就公司以公司信譽和/或資產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等)情況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并提供相應的擔保合同、主債務合同、擔保登記文件;
5.9對外擔保審批文件、《對外擔保登記書》、《對外擔保反饋表》及《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如有);
5.10任何有關國家、省級或地方政府向公司提供的補助及/或補貼的協議、批準或其他安排的相關批復和文件。
6、重大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
6.1請提供公司近三年排行前十名的業務交易對象單位清單及交易情況說明;
6.2請提供業務合同樣本、范本或標準文本。
6.3請在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中列明下述尚未履行完畢或雖已履行完畢但存在爭議的、所涉金額單項或同一客戶數項交易累積達人民幣×××萬以上合同/協議的相關情況,并提供該等合同/協議;
6.3.1原材料供應協議;
6.3.2產品生產協議;
6.3.3產品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產品分銷和/或經銷合同,以及限制交易的協議;
6.3.4運輸合同;
6.3.5現行有效的與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簽訂的公共設施服務協議(如有);
6.3.6重大建設/建筑合同(如有);
6.3.7現行有效的保險合同、保單、付款憑證和一切保險索賠清單以及有關保險撤銷或拒延的信函往來;
6.3.8收購、合并或出售公司權益、業務或資產的合同或協議(如有);
6.3.9戰略合作協議(投資協議、收購協議、合作協議或聯營協議);
6.3.10承包、管理、顧問協議(如有);
6.3.11有關進出口業務的文件,進口代理商的名稱及與該等代理商簽訂的有關合同(如有);
6.3.12保密協議;
6.3.13保險合同、保單、付款憑證;
6.3.14技術轉讓、技術合作、技術研究和開發、技術服務等合同或協議(如有);
6.3.15現行有效的技術許可或技術進出口合同及登記/備案文件(如有);
6.3.16知識產權(如著作權、商標、專利、域名、非專利專有技術)實施、許可、使用、轉讓或其他相關協議(如有);
6.3.17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書面文件及公司認為應向本所提供的其他文件。
盡職調查報告3
一、公司基本情況方面的資料
1、公司概要(公司簡介、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2、企業資質和榮譽(請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3、公司歷史沿革
4、公司對外投資情況(請附上有關的股東會決議等文件)
5、其他關聯公司情況
6、公司重要產權情況
6.1商標情況(請附商標證書復印件)
6.2土地、房產情況(請附土地使用權證、租房協議等復印件)
6.3無形資產評估報告(如有請附上)
7、公司組織機構及管理機制
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東名稱、投資金額、股權比例以及歷年資本的變動情況
9、公司員工情況
9.1法定代表人簡歷(請附資格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9.2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主管財務人員及本次融資業務具體經辦人員的簡歷
二、關于企業產品和市場情況方面的資料
1、主要產品分析(銷售收入、銷售量、單位售價、單位成本、毛利率的變化趨勢)
2、營銷策略、廣告方案、銷售網絡、銷售渠道和銷售優勢區域
3、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書情況(請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4、主要產品生產流程
5、前10大客戶的年度銷售額、所占銷售總額的比例、回款情況
6、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的情況(請附供應合同或者協議復印件)
7、外銷(出口)的渠道、主要市場和趨勢(請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8、公司重大的合同或協議(請附上復印件)
三、生產及質量管理
1、主要的生產設備數量、質量狀況、先進程度、產能負荷度
2、未來的主要技術改造和設備投資規劃
3、生產計劃的制定、協調質量管理獲得的認證、質量管理的體系、涉及的領域、質量人員的技術素質及關鍵檢測設備的數量、先進程度
4、產品因質量問題退回及折讓的歷史與現狀
四、技術及研發
1、技術研發人員的數量及專業素質
2、近3年新品每年研發的品種數量、新品的銷售數量、銷售收入以及占總銷售收入的比重
3、企業產品和競爭對手的產品的技術性能比較
4、研發的技術設備配備情況
5、研發資金的投入金額
6、研發的方式(技術合作、技術交流、自主研發)
7、專有技術與專利技術
8、當前和以后三年的.技術開發及研發項目一覽表,并分析其先進性及效益
五、行業和市場情況的資料
1、行業概況
2、行業技術水平及競爭情況
3、行業管理體制
4、行業市場狀況
5、行業市場前景
六、財務會計信息情況方面的資料
1、主要會計政策
1.1存貨計價方式
1.2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1.3稅務政策
1.4收入確認方式
1.5壞帳準備金提取方式
1.6企業內部資金管理方式
1.7結算方式
1.7.1請介紹企業與上游客戶(供應商)的結算方式與結算期
1.7.2請介紹企業與下游客戶(顧客)的結算方式與結算期
2、近三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加蓋公章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如無法提供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請認真填寫下列表格(見附件)
七、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情況方面的資料
1、同業競爭情況
2、關聯方關系及其重大交易
八、公司現存訴訟、仲裁事項情況方面的資料
1、公司目前在中國境內外是否涉及/可能涉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包括破產程序)、仲裁或其他任何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并請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及有關證明文件。
2、目前即將引起上款所述程序的任何事件(如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違約事件、違反法律的情況、合同雙方發生的爭議、客戶投訴等)的詳細情況及證明文件。
3、目前尚未執行完畢的仲裁機構、司法機構及行政機構的裁決、判決及決定。
4、涉及公司員工、且尚未處理完畢的工傷、意外、交通事故的情況。
九、環保方面的情況資料
1、公司所獲得的關于環保事宜的證書、許可及批準文件、以及公司為獲得前述文件向有關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
2、公司作出的任何環境報告副本。
3、政府環境管理機構發出的關于公司環保事宜的全部通知、決定及評估報告副本。
4、環保訴訟/糾紛情況說明及證明文件。
十、公司相關政府扶持項目情況
1、公司申請政府資金的項目情況
2、公司申請政府資金獲批的申請報告或可研報告等
十一、本輪融資情況方面的資料
1、融資計劃(包括但不限于)1.1融資金額1.2稀釋股權的比例
2、最近三年公司盈利預測
3、本輪融資及上市時間安排方面的資料
十二、附件:(如無法提供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請認真填寫下列附件)
近三年簡要資產負債表匯總表
單位:萬元
盡職調查報告4
按照部黨組的統一部署,我們先后對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廣東等五省市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同時委托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赴江蘇、浙江兩省進行了重點調研,調研工作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現狀、存在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了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現狀與問題
城鄉結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具有隱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亂的基本特征。具體表現在: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土地交易形式多、數量大,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幾方面。
(一)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建設快速擴張的重點地區,該區域土地利用結構中農用土地急劇減少,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已經成為城鄉結合部的主要地類。杭州市城鄉結合部約有70%的土地被農戶個人建房占用,其中濱江區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農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溫州市歐海區僅1998年,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就達5937畝,其中大部分為集體建設用地。蘇州市城鄉結合部耕地全部轉為建設用地的"無地隊"達58個,加上下屬縣市,"無地隊"多達200多個。佛山市城區總面積為77.8公里,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順德市大良鎮城區總面積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達4.3平方公里。
(二)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
一是多頭供地。土地供應的主體既有城市政府,也有鄉(鎮)、村、村民小組,甚至農民個人。二是土地利用狀況復雜: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混雜,不同主體的集體所有土地(村集體、鄉鎮集體、村民小組)交錯,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插花,工業生產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滲透。城鄉結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結構變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來,城鄉結合部許多農戶已經不止一次地經歷征地拆遷,搬了建,建了搬,拆遷成本越來越高,政府、開發商和農戶投入也越來越高。三是經濟成分多元化。溫州市甌海區1998年工業生產總值中,國有、集體、城鄉個體、其它經濟成份所占比例分別為:0.07%、12.12%、33.32%和54.57%.該區遼東村,農戶經商的比例為100%,有企業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從事作坊生產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構成復雜。城鄉結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農村居民,還有大量流動人口。如蘇州郊區,目前總人口為125895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5%.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主體多元化的特征,極大地增加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復雜程度。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樣,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
城鄉結合部既有國有土地交易,又有集體土地交易。集體土地交易形式多樣: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江蘇省1999年查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讓給開發商用于房地產開發土地478宗,1594畝,每宗地平均面積3.3畝。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轉讓、出租、抵押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四川省內江市1992年以來,通過各類形式流轉的集體土地14452宗,面積6483畝,平均每宗地0.4畝。三是農村集體以聯營等方式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實質是農民集體只出地,不參與經營,不負責盈虧,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體以土地入股聯辦企業引起的非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906.7畝。四是農村居民以轉讓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土地使用權。五是農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黃山東西路南部各200米長度的范圍內,分屬常青鄉曙光村和朝陽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間,朝陽村出租62間,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兩個行政村20xx多戶村民,90%的居民戶,每戶有3—5間,約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種交易形式形式中,隱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點。溫州的遼東村,全村有10%的農戶私自賣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體內流轉的只有5%.廊坊市城鄉結合部有70%的農戶私下出租房屋,鄭州市城鄉結合部有90%的農戶私下買賣或出租房屋。
(四)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
1999年遼寧省清理出各類違法用地8005宗,其中: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用地的20xx件;農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經批準擅自將集體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的1177件;鄉鎮企業因破產、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沒有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744件,幾項合計5413件,占違法用地總數的67.6%.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現狀是長期以來城市建設自發擴展、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業化、城市化帶動了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外部推動力
工業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需要相應規模的土地作支撐。城鄉結合部是受城市發展和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沖擊最大的地區。隨著城市化和工業的外移,民營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對生產經營、生活場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國有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發展,加大了建設用地的需求,使城鎮向外擴張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帶動了城市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進一步加劇了建設用地需求。這些快速增長的建設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鄉結合部,致使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需求急劇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現出:農業用地不斷減少和非農建設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應總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對于用地者而言,在城鄉結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遠遠低于城區,帶動了用地需求;而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而言,轉讓、出租土地、房屋獲取的經濟收益又遠遠高于農業收入,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往往樂于把農用土地私自轉為建設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額回報。同時,外來人口蜂擁而至,價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們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村私宅租賃有愈演愈烈。
(二)集體土地產權不明,權益不清、多頭代表,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違法交易和隱形交易的內因
當前,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設置不完整、權利內容不全以及國家對土地的管理權與土地所有權的界定不清,致使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代表不清,集體土地使用權權能與權益不明,從根本上限制了集體對其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行使處分權和收益權。按照新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存在三類形式:村農民集體所有、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實際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歸屬并不明確、清晰。由于任何一個農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體經濟組織并無專門機構也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村農民集體、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就成為抽象的、空虛的概念。由于具體的土地所有人事實上很難落實,集體土地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集體土地的收益應如何分配?集體成員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經營、收益和處置等權利與責任如何體現?"集體"違法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應該如何處罰?村長、村委能否代表集體土地的權益、產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體現?村民個體對土地的權益如何確認?正是這些基本的問題沒有得到明確,出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的"多頭"所有者代表,村書記、村長認為自己是代表,處置村集體土地理所當然,村民個人認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著,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認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這種"多頭"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狀況,驅動利益各方私自建設、私自處置、隱形交易、違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是產生城鄉結合部土地問題的直接動因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任何經營行為首先考慮到的步是經濟利益問題。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從種水稻到種菜,由種菜到建大量廠房、私宅,集體土地由合法到違法利用等,可以說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間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農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國家農業稅外,農民實得收益較低,而非農用途收益遠遠高于農業用途收益,比較利益促使農民從心理上愿意變農地為非農地。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僅靠鎮級人民財政收入或有限的國有土地收益返還,完善鎮現狀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設施,鎮能級政府有相當大的困難。同時,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是根據年產值核算,補償標準低,而不是按價補償,農民不愿意國家征地,因此,鄉鎮政府一方面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力發展工業,招商收資,從而通過增加稅收、勞動力管理費等方式增加財政收入,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采取默認和縱恿,從而加劇了集體隱形市場的大量存在和違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和隱形交易
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城市國有土地管理的規定及具體操作來說,已相對比較詳盡和完善,但對于城鄉結合部用地,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缺乏明確的操作指導,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但并未對農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圍和宅基地的土地權利性質作出明確地界定,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但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能否流轉、如何流轉,破產、兼并除外的該如何處理又缺乏明確規定。上述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欠缺或不明確,為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農戶等各方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違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對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而言,由于缺乏明確管理依據,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鄉結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區或灰色地帶,進一步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
三、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對策與建議
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耕地保護國策得以法制化,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成本和難度加大,各地開始注重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的調整和管理,以此解決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管理上進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開展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整治和流轉試點。杭州市以"兩進"推進"一化",即"農戶進公寓小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取消農民個人建房,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統一建住宅小區,城市用地范圍外則取消單家獨院建房,實行多家集中聯建),"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推進城鄉結合部城市化進程".蘇州市出臺了《蘇州市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對城市規劃區、縣城鎮及省以上開發區范圍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經依法批準后,可以依法流轉。湖州市結合鄉鎮企業轉制,在明晰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唐山市和秦皇島市對"城中村"改造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集體土地所有者、農戶和開發商三方面自愿組合,對"城中村"進行改造,按規劃統一建設住宅小區。
強化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市場公開。杭州市對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劃撥地入市實施了"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并探討將政府收購儲備范圍擴展到城市內現有集體建設用地。廣東、江蘇等地設立了有形土地市場,要求包括城鄉結合部在內的土地使用權交易進場公開掛牌交易,規范市場。
探討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向國有建設用地轉化。浙江省對部分城市城鄉結合部鄉鎮企業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主動申請、所有者同意(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不再辦理征用手續,直接轉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蘇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討了調整現行征地補償辦法,采用按價征購的辦法轉為國有。
上述這些探索和實踐,為進一步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根本出路是:在嚴格實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擴張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產權主體和土地權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制訂相應的政策,明確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調動各方積極性,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大力開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換,通過規范的土地市場實現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易主(改變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變位置、置換)、易用(改變用途),解決城市建設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圈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城市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嚴格控制城市發展跨過或繞過城鄉結合部向外盲目擴張。運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嚴格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并采用經濟手段和政策調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取得成本,鼓勵用地者利用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
(二)加強土地登記工作,明晰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
加強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制度建設,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表和相應的權益,加快土地登記進度,通過確權和土地登記,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土地界限,集體建設用地要明確土地所有者主體及相應的土地使用者,同時結合土地證書年檢,保持城鄉結合部土地登記資料的現勢性。
(三)制度創新,鼓勵流轉,規范管理。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分別制訂政策,規范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管理。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和相鄰農區的結合部,橫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即城鄉結合部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分為"圈內""圈外"兩部分。這兩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樣的,"圈內"土地主要是作為城市建設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為農用土地及少部分集體建設用地。因此,必須區分"圈內""圈外",制訂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對策:
1、對于城鄉結合部屬于"圈內"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須有利于向城市建設用地轉化,即必須納入城市用地統一管理、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
第一,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地區,取消農戶個人建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建設新占農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推行農戶進住宅小區和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即:"圈內" 農戶申請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準農戶建住宅,一律進居住小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其宅基地指標可折為相應的價款抵扣所購買的商品房價;"圈內"鄉鎮企業建設需要增加建設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使用國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讓金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二,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用地),則應制訂相應政策和措施,結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購儲備等工作,采用"轉權讓利"的辦法,鼓勵其轉為國有土地進入市場依法流轉。其中,存量農民住宅用地可結合市地整理,由開發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組合進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區,政府在出讓金收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招標建設,對城中村進行改造建現代化小區,建設中各項規費按農村宅基地標準執行,農戶原宅基地和農房折換為相應的價款,以調產權或貨幣安置的辦法進行補償,土地相應轉為國有土地,農戶以調產權方式取得或以成本價方式購買的小區房屋產權歸農戶所有,允許出租,也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對于"圈內" 已有鄉鎮企業,鼓勵其向工業小區轉移,符合規劃的,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報經政府批準,也可轉為(或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依法流轉。
2、對于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證以農用地和少量集體建設用地為主導,即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第一,嚴格控制增量建設用地。停止圈外城鄉結合部農戶單家獨院式分散建房,實行多戶連片的集中式建房;鄉鎮企業建設需要新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建設或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嚴格管理的條件下,應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不改變權利性質的情況下流轉,即"保權讓利促流轉".具體而言,現有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土地置換或建新拆舊等方式,遷村并點,向城鎮和中心村或工業園區集中,建新拆舊中需要短期增加農用地轉用指標的,經批準可以給予一定的周轉指標,封閉運行,到期歸還;農戶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過程中,原住宅符合規劃的,允許其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其他農戶。對于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鄉鎮企業用地等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在明確所有者主體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將一定年期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讓渡、租賃或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提供給使用者使用(類似國有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內,使用者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歸土地所有者。集體建設用地不適用于舉辦娛樂或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流轉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國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城鄉結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隱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須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場的公開性。當前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項配套制度:
1、積極設立公開的土地市場,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交易提供公開掛牌交易的場所,以提高交易機會,降低交易成本,規范交易行為;
2、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將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范圍擴大到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
3、建立土地登記可查詢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為使用者、投資者提供現勢土地登記信息和土地市場信息資料;
4、完善土地證書查驗制度,土地證書查驗的重點地區是城鄉結合部,重點查驗各類非法交易、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五)當前急需要做的幾項工作
1、盡快研究明確集體土地權益,并結合土地變更登記和土地證書查驗,摸清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現狀,對非法用地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行為進行清理,明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2、總結各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經驗,抓緊出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行為。
3、抓緊研究出臺市地整理、置換的政策,鼓勵城鄉結合部按規劃調整用地結構和集約用地。
4、對城鄉結合部農民建房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出臺相應的規范和整治政策。
盡職調查報告5
一、盡職調查主體方面的審查
1、審查企業營業執照;
2、如果是外企還要審查批準證書;
3、審查項目公司相關許可證文件;
4、審查出資協議、合資協議;
5、審查項目公司(企業)章程;
6、審查驗資和資產評估報告;
7、審查與主體相關文件資料(對外投資、分、子公司〈參股、控股情況〉)。
二、資產負債、投資者權益審查
1、房屋產權審查;
2、土地使用權審查;
3、審查機器設備(清單、權屬、監管、抵押等);
4、審查無形資產;
5、審查債權、債務。
三、重大合同審查
四、審查公司爭議和行政處罰
五、其他需要審查的相關材料
1、許可證和相關資質證書;
2、保險;
3職工安置情況(合同簽訂、繳付社保、涉訴及安置);
4、稅務、環保、外匯、財政、產業政策等。
盡職調查報告6
xxx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司委托,指派中國執業律師、對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
在與貴司的多輪磋商中,我們和貴司確定了本次盡職調查的工作范圍,并以委托合同書的形式確定下來(詳見附件一:盡職調查范圍)。
根據本案的工作范圍,本次盡職調查工作采用認真閱讀xxx公司提供的文件(詳見附件二:xxx提供文件目錄),進行書面審查;與xxx公司相關負責人談話、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資料等方式,在提供本盡職調查報告的同時,我們得到的承諾為:
1、xxx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所有簽名、印鑒和公章都是真實的;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認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
2、我們審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實陳述都是真實的、正確的;
3、接受我們談話的相關負責人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虛假和遺漏的,是客觀、真實的;
4、xxx公司沒有未披露的對外抵押、保證等擔保行為;
5、同時,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諾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諾和我們采集到的資料與信息,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根據xxx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據我們指派律師的工作經驗,我們作出以下盡職調查報告內容:
一、xxx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略)
2、xxx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xxx公司變更詳細)
3、xxx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xxx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于xxx公司的行為屬于隱名投資行為。盡職調查報告。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于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于公司的財產屬于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里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里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并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采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盡職調查報告。
2、中國法律對于外商投資行業的準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于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于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xxx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里所說的登記是指登記于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說,目前外國人某某并非是經過中國相關zhng fǔ 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xxx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xxx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 中國目前并無對于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于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系;xxx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范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xxx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并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于xxx公司的經營范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xxx公司的并購、增資,增資之后,xxx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于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準入制,因此xxx公司一些經營范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后的xxx公司的經營范圍將表述為:從事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xxx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xxx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于xxx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xxx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xxx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xxx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xxx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xxx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歷1月1日至xx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核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戶余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兌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一次性調整。
我們認為,外幣賬戶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核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xxx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戶進行匯兌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為計價原則。
(5)存貨核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采用一次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采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xxx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稅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xxx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略)
(2)損益表(所屬期間:20xx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3)會計報表提示:
(略)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稅務風險
1、xxx公司存在由于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稅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zh shu和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法規;
(1)xxx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核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后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zh shu暫行條例第1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zh shu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8條的有關規定,增zh shu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xxx公司該類業務目前沒有書面合同)(見本報告四、xxx公司的合同風險條款解釋),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75號)第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4個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我們認為,依照上述稅務法規,xxx公司的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屬于延遲確認,可能存在稅務風險(即延遲申報納稅);
2、除上述風險外,我們未發現其他稅務風險。
七、本盡職調查報告的說明
1、本盡職調查報告僅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據本案的特殊性進行的調查工作。因此,我們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不可能窮盡xxx公司目前的或有風險,存在著可能對或有風險的錯誤描述、偏差或遺漏,特予以說明,請貴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法律、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我們雖有中國執業律師參與本案并負責調查,但與會計事務所全面的審計、評估和多位注冊會計師人員協同工作的結果是不同的。對于一些問題例如財務報表的調整、公司整體估值等,是資產評估與審計師的責任,本報告并未涉及。
3、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所有附件內容與本報告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單獨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盡職調查報告是依據貴司與我們簽訂的務委托合同書的基礎上作出的。
本盡職調查報告除委托人為受讓xxx公司股權或對xxx公司增資作參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市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
20xx年11月18日
盡職調查報告7
商業地產收購并購中應發揮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在收購并購前,出讓方通常會對目標企業的存續與經營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購并購方則沒有。收購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過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的文件或與其管理層的溝通獲取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經過了包裝或對關鍵問題進行了回避甚至掩飾,雙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
盡職調查,也被稱為審慎性調查,指的是在收購并購過程中買方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系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和分析,以求準確了解目標公司的真實狀況。
二、盡職調查的程序
盡職調查沒有固定的程序,但總體來說,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購并購方指定一個由律師組成的法律盡職調查小組。
2、由收購并購方和律師、目標企業簽署“保密協議”。
3、法律盡職調查小組準備一份要求目標企業提供材料的盡職調查清單。
4、目標企業根據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并制作資料索引。
5、盡職調查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并分析有關的資料。
6、盡職調查小組報告盡職調查結果,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三、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設立和合法存續
查閱目標企業設立時的政府批準(如有必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重組方案、股東協議、國有股權管理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目標企業的設立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目標企業的股東及其注冊資本繳納情況
核查目標股東人數,股東資格,股東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注冊地、企業類型、經營范圍、主營業務、股權結構等情況。股東的出資或增資金額、時間、方式以及相應獲得的股份情況,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資產出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三)目標企業的主要資產
取得目標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清單、房產權證、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取得目標企業的主要無形資產清單、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無形資產權屬證書等相關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資產是否已取得相關權屬證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權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標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實際經營范圍是否與工商登記一致,是否取得從事經營范圍內的業務所需的所有批準、登記、備案、經營資質或許可,是否存在相關經營資質和經營許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條件;查閱目標企業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項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重要違約行為或違約責任、合同終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轉讓或轉讓程序上的限制和條件,是否存在阻礙收購并購的相關條款約定。
(五)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狀況
查閱公司章程及選聘和辭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決議或會議記錄、相關議案、提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報告等相關會議資料,了解其組織結構、管理職位設置和管理人員職責分配,查閱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定本次收購并購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礙。
調查目標企業的雇傭人員的數額,目標企業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收購并購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
(六)目標企業的納稅狀況及依據
查閱目標企業的`國稅與地稅登記證、年度財務報表、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表等文件資料,核查目標企業執行的稅種、稅率及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確定其適用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當地國稅與地稅主管機關就目標企業最近3年納稅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查閱相關納稅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欠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等。
(七)目標企業的重大債權債務
查閱目標企業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單,核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主要債權是否實現、主要債務是否履行完畢,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查閱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應收應付賬款明細、相關交易協議,調查其他應收應付、預收及預付賬款產生的原因、具體內容、數額等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
(八)目標企業的法律糾紛
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企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一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包括如下內容:
1、收購并購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分析和總結,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盡職調查報告8
一、公司并購業務中律師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購是一個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是一種市場法律行為,在設計與實施并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周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并購能否一舉成功,會直接影響公司今后的發展。因此,為了增加并購的可行性,減少并購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收購方在決策時一定要盡可能清晰、詳細地了解目標公司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在公司并購的實踐中,收購方通常是依靠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盡職調查來掌握目標公司的有關內部和外部的情況。
盡職調查,也叫審慎調查,譯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適當的或應有的勤勉”。盡職調查是服務性中介機構的一項專門職責,即參與公司收購兼并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遵照職業道德規范和專業執業規范的要求,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必要調查和核查,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進行分析并做出相應專業判斷。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在收購過程開始階段即得到有關目標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是律師在公司并購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所組成的,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的意義:首先在于防范風險,而防范風險首先在于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對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況了然于胸;再次,還可以了解哪些情況可能會對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從而避免收購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況下,或在沒有理清法律關系的情況下作出不適當的決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并購談判和實施過程中始終存在著盡職調查,因為,風險可能是談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談判過程中,甚至是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可能是明確、肯定、現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未確定的或未來的。
二、 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律師是發現和防范風險的專業人士。特別是專門從事并購的律師,他們由于專門研究和經辦這方面業務而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不但熟悉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幫助當事人發現和解決并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礙。大量公司并購實踐已反復證明,在并購過程中能夠得到律師提供專業意見的一方與無律師的專業意見的一方相比,不論在并購中所處的實際地位、主動性及對全局的把握判斷、對具體事項的取舍及價格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優勢。
作為專業人士,律師的職責就是運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專業技能、實際操作經驗來查實、分析和評價目標公司有關涉及法律問題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通常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1. 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及本次并購批準和授權
公司并購實質上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這一產權交易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至關重要的,如交易主體存在資質上的法律缺陷,輕則影響并購的順利進行,重則造成并購的失敗,甚至可能造成并購方的重大損失。
目標公司的資質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主要是了解目標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存在影響目標公司合法存續的重大法律障礙等等;其次,若目標公司的經營的業務需要特定的資質證明或認證,如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則對上述資質的調查也是盡職調查必須包括的范圍。
在公司并購實踐中,并購方可以采取多種途徑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不同的收購方式和目標公司性質的差異有可能導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準。對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對非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準的情況下,并購才能合法有效。這一點可以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注冊文件或其他內部文件來了解;此外,還要必須明確收購方欲收購的股權或資產是否為國有資產,如為國有資產,整個并購還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和批準;如果目標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還必須經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準。
律師在盡職調查中,不僅要查證是否有批準,還要查實批準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及其內容對此次并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2. 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的審查
在并購中律師不但要審查目標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合法性,還要審查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變革過程及其合法性,判斷目標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規性。防止出現應股權結構混亂、矛盾、不清晰或其設置、演變、現狀不合法而影響或制約并購。
在前述基礎上要進一步審查目標公司各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出資的合法、合規性,重點是審查股東出資方式、數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出資后是否有抽回、各種形式的轉讓等;采用非貨幣方式出資的,審查的范圍包括:用于出資的有形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評估作價、移交過程;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有效期及評估作價、移交過程,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須法定手續,是否無異議及其它情況。
3. 目標公司章程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憲法”,是體現公司組織和行為基本規則的法律文件。近年來隨著公司并購活動的發展,在章程中設置“反收購條款”作為一項重要的反收購策略也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證券市場上發生的大港油田收購具有“三無概念”股--愛使股份即是較為典型的案例之一。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必須審慎檢查目標公司章程的各項條款;尤其要注意目標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購條款”。這些反收購條款通常包括有關章程修改,辭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資產時“超級多數條款”;“董事會分期、分級選舉條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別的投票權的規定;反收購的決定權屬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等。上述條款的存在有可能對收購本身及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礙,對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條款中的特別約定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反收購的作用,例如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別約定等等,在章程審查過程中,對這些特別約定也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和重視。
4. 目標公司各項財產權利的審查
公司并購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標公司的各種資產的控制權,因此,目標公司的資產特別是土地使用權、房產權、主要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利等,應該是完整無瑕疵的,為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的。 律師對此審查的意義在于實現發現或理順目標公司的產權關系,取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公司的財產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遺癥。
律師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應取得目標公司主要財產賬冊,了解其所有權歸屬、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屬租賃以及重置價格。收購方應從目標公司取得說明其擁有產權的證明。而且目標公司使用的一些資產,若系租賃而來,則應確定租賃合同的條件對收購后營運是否不利。
這方面應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 固定資產。應審查目標公司的主要房產的所有權證,主要房產的租賃協議;占用土地的面積、位置,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出讓、租賃)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租用土地的協議。主要機器設備的清單,購置設備合同及發票、保險單;車輛的清單及年度辦理車管手續的憑證、保險單等等。
(2) 無形資產。主要應審查有關的商標證書、專利證書等。
(3) 目標公司擁有的其他財產的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
5. 目標公司合同、債務文件的審查
審查目標公司的對外書面合約,更是并購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盡職調查內容。重點是對合同的`主體、內容進行審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純義務性的條款和其他限制性條款,特別要注意目標公司控制權改變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對解除合同問題的約定及由此而帶來的影響也是要予以關注的。
在債務方面,應審查目標公司所牽涉的重大債務償還情況,注意其債務數額、償還期限、附隨義務及債權人對其是否有特別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債務合同中規定維持某種負債比率,不準股權轉移半數以上,否則須立即償還債務。對這些合同關系中在收購后須立即償債的壓力,應及早察覺。在進行債務審查,還要關注或有債務,通過對相關材料的審查,盡可能對或有債務是否存在、或有債務轉變實際債務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債務對并購的影響等做出判斷。
其他合同的審查,如外包加工及與下游代理商、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合同上權利義務的規定、員工雇傭合同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合同等也應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會有其他限制等。
在對目標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盡職調查中,特別要注意查實以下幾點:
(1) 貸款文件:長短期貸款合同和借據(如為外匯貸款,則包括外匯管理機構的批文及登記證明);
(2) 擔保文件和履行保證書(如為外匯擔保,則包括外匯管理局批文及登記證明);
(3) 資產抵押清單及文件(包括土地、機器設備和其它資產);
(4) 已拖欠、被索償或要求行使抵押權之債務及有關安排;
(5) 有關債權債務爭議的有關文件。
6. 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
除了公司對外有關的合同、所有權的權屬憑證、公司組織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詳細調查外,對公司過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訴訟案件更應加以了解,因為這些訴訟案件會直接影響目標公司的利益。
這些可通過以下內容的審查來確定:第一,是與目標公司的業務相關的較大金額的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第二,是所有關聯合同;第三,與目標公司有關的尚未了結的或可能發生的足以影響其經營、財務狀況的訴訟資料,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調解書等;第四,要了解目標公司是否因為環保、稅收、產品責任、勞動關系等原因而受到過或正在接受相應行政處罰。
進行上述調查后應分別繪制“三圖”,及公司產權關系圖、組織結構圖、資產關系圖。
(1)公司產權結構圖可以形象的地描繪目標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目標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產權關系等的結構關系,可以清晰的判斷目標公司目前狀態下的產權關系。
(2)組織結構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內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機構與公司、各分支機構之間及公司與可合并報表的子公司的情況,以判斷目標公司與各分支機構是否統一經營、是否存在某種關聯關系。
(3)資產關系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當前的資產狀況。包括總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所有者權益等。
三、 盡職調查的渠道
1. 目標公司的配合是律師盡職調查是否迅速、高效的關鍵
通過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首先就是約見目標公司的代表,當面詳談,爭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礎上向目標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目錄、重要合同等,這些文件在目標公司同意并購并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過目標公司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一些情報、資料進一步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如目標公司在公開的傳媒如報紙、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傳材料、公司的互聯網站等進行一些披露和介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要求,目標公司必須對重大事件進行及時、詳細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研究這些公開的資料,也可以掌握目標公司相當的情況,特別是在收購得不到目標公司配合的時候,這些從公開渠道掌握的信息就顯得尤其重要和寶貴。
再次,根據目標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即由律師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設計成若干問題,由目標公司予以回答。這也是律師在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一種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業內通常將其稱為“體檢表”。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或發現線索。此外,還可以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線索、信息,通過其他渠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 登記機關
根據我國現行的公司工商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公司登記事項如發生變更,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可以到目標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查詢,了解目標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續時間、公司性質、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就可以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的轉讓或抵押也必須進行相應的登記。從土地登記機構處,了解有關目標公司的土地房產權利、合同、各種物權擔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證和法定負擔等情況。
3. 目標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是極為重要的信息來源,從當地政府處,可以了解到有無可以影響目標公司資產的諸如征用、搬遷、停建改建的遠近期計劃;目標公司目前享受的當地政府所給與的各種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方面的優惠,在并購實現后是否能繼續享受,目標公司所涉及的有關環保問題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解。
4. 目標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并購方還可通過與目標公司聘請的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接觸,從而能更準確的把握目標公司的整體情況;目前我國現有大多數的公司中,股東和管理者普遍對現代企業制度缺乏了解;同時,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過程存在著大量不規范操作,目標公司的股東及管理者經常對目標公司的一些產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及目標公司其他的對內對外關系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在了解該類情況時,與目標公司的專業顧問的溝通會有助于準確了解和把握事實。當然,這些顧問能夠披露目標公司的情況,往往也是基于這樣一個前提,即目標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問題,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這類調查可以使并購方對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狀況有一個詳細完整的了解。調查可以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說明等方式行。
四、 盡職調查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1. 土地及房產、設備的權利及限制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土地是有償出讓使用權的資產,而土地與地上附著物必須一起出讓、設置抵押等。土地房產的價值取決于其權利狀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工業用地和商業開發用地;擁有70年使用權和僅剩10年、20年使用權的土地的價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產引起轉讓會受到限制,有沒有設定抵押,價值上也有相當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對其權利狀況加以注意。
2. 知識產權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遠高于其有形資產的價值。專利、貿易商標、服務商標都可以通過注冊而得到保護;而技術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雖然不公開但同樣受法律保護。上述知識產權可以是目標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標公司僅擁有所有權人授予的使用許可;或目標公司已許可他人使用;應對上述知識產權的細節進行全面的審查,而不應僅限于審查政府機關頒發的權利證書本身。對于注冊的知識產權要包括對注冊和續展費用支付情況的審查,有關專利的到期日期應予以特別的注意,對服務和貿易商標應當確認注冊權人的適度使用情況,對于根據許可證而享有的權利或因許可而限制使用的情況,應當對相應的許可協議進行審查,明確許可的性質,以確保不存在有關應控制權轉變而終止許可的條款。上述審查的目的在于確保收購方在并購完成后能繼續使用上述無形資產并從中獲益。
3. 關鍵合同及特別承諾
就大多數公司而言,在對外簽署的大量合同中,總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們對公司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關鍵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或技術許可安排等等,在這類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與公司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長期的良好合作關系,而這種合作關系同時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礎。因此對此類合同,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特別限制條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時,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為收購方的律師,還應注意上述關鍵合同中是否存在異常的或義務多于權利的規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收購方今后自由經營的限制性保證;是否存在可能對收購方不利的重大賠償條款等等。
綜上所述,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所查實的事實,所進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師的評價和結論對參與并購的各方關系重大,是決策者進行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正是因為律師盡職調查結果對決策者存在著重大影響。所以律師對此業務的履行必須慎之又慎,不能有絲毫僥幸心理,更不能應付了事,必須以一個執業律師的職業精神來對待和完成自己的職責。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防止風險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
盡職調查報告9
一、盡職調查的目的
簡單講,盡職調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融資方的情況只有通過詳盡的、專業的調查才能摸清楚。
1、發現項目或企業內在價值
投資者和融資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業的內在價值,往往會出現偏差,融資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業的內在價值。因為企業內在價值不僅取決于當前的財務賬面價值,同時也取決于未來的收益。對企業內在價值進行評估和考量必須建立在盡職調查基礎上。
2、判明潛在的致命缺陷及對預期投資的可能影響
從投資者角度講,盡職調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因為任何項目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融資方過往財務賬冊的準確性;投資之后,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融資方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融資方運營或財務運作出現問題的因素。
3、為投資方案設計做準備
融資方通常會對企業各項風險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資者則沒有。因而,投資者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投資者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投資活動。
二、盡職調查的流程
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對于一個重大投資項目,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匯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復核—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1專業人員項目立項后加入工作小組實施盡職調查2擬訂計劃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資目的和目標企業組織架構基礎上3盡職調查報告必須通過復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三、盡職調查的方法
1、審閱文件資料
通過公司工商注冊、財務報告、業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閱,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雜志、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四、盡職調查遵循的原則
1證偽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著“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覺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發現并重點調查目標企業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為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的國內外企業發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展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第一部分:公司背景情況
一、公司歷史演變調查
1調查目標
(1)了解公司歷史上的重大事件,檢查其對公司的發展演變和企業文化形成的重大影響;
(2)對公司成立時間較長的企業,歷史演變較為復雜,著重考察企業歷史演變發展邏輯合理性。
2調查程序
(1)獲取公司所在行業管理體制歷次改革的有關資料,調查行業管理體制的變化對公司的影響;
(2)獲取公司歷次產品、技術改造、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變動及獲獎情況的有關資料,判斷公司核心競爭力在行業內地位的變化;
(3)調查公司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的人事變動,判斷核心管理者的去留已經和可能對公司產生的重大影響;
(4)審查公司歷史上是否存在重大的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受到重大處罰的情況,判斷其影響是否已經消除。
3調查結論
(1)公司歷史演變定性判斷(復雜與否)
(2)歷史演變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無實質性影響(體制、人員、技術演變)
二、股東變更情況調查
1調查目標
(1)股東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范;
(2)公司股東變更的行為和程序是否合法、規范。
2調查程序
(1)編制公司股本結構變化表,檢查公司歷次股份總額及其結構變化的原因及對公司業務、管理和經營業績的影響;
(2)取得公司的股東名冊,查看發起人或股東人數、住所、出資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3)追溯調查公司的實質控制人,查看其業務、資產情況是否對公司的產供銷以及市場競爭力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4)檢查公司自然人持股的有關情況,關注其在公司的任職及其親屬的投資情況;如果單個自然人持股比例較大,還應檢查是否存在其他人通過此人間接持股的情況,而可能引起潛在的股權糾紛;
(5)檢查公司是否發行過內部職工股,是否有工會持股或職工持股會持股; (6)調查公司的股份是否由于質押或其他爭議而被凍結或被拍賣而發生轉移,并導致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7)獲取公司與股本結構變化有關的驗資、評估和審計報告,審查公司注冊資本的增減變化以及股本結構的變化的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規范,涉及國有企業,股權變革是否有國資批復文件;
(8)相關股東變更資料取得當地工商資料為準。
3調查結論
(1)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有較大變化;
(2)自然人持股在公司任職及外部任職情況;
(3)股本變動的驗資、評估及審計是否齊全,涉及國有企業,股權變革是否有國資批復文件。
三、公司治理結構調查
1調查目標
(1)公司章程及草案是否合法合規;
(2)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設立、運作的實質性判斷;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 2調查程序
(1)查閱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確定公司章程及草案的制定和修改過程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其內容是否與《公司法》等相抵觸;
(2)確認公司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及其合規性;
(3)查閱公司歷次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記錄,確認其決議內容、尤其是確認董事會的對外擔保、重大投資、融資及經營決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會議記錄了解公司重要管理人員的變化;
(4)確認董事、經理是否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是否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是否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活動;
(5)考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如設置股票期權,判斷這些機制是否有利于吸引人才,保持高級管理人員的穩定。
四、組織結構調查
1調查目標
(1)全面了解公司主要股東(追溯到實質控制人)及整個集團的所有相關企業的業務和財務情況,查找可能產生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的關聯方;
(2)了解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模式的設置對公司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影響。
2調查程序
(1)畫出整個集團的組織構架圖,標明各經營實體之間的具體組織聯系;
(2)畫出公司組織結構設置圖,并以實線和虛線標明各機構之間的權力和信息溝通關系,分析其設計的合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
(3)與管理層有關人員進行討論,進一步獲得公司組織結構設置方面、運行方面情況的資料。
五、管理團隊調查
1調查目標
(1)主要管理層(包括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總裁、副總裁以及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是否正直、誠信;
(2)主要管理層是否具有與發展公司需要相匹配的開拓精神和經營管理能力;
(3)了解關鍵管理人員的選聘、考核和離職情況,及其程序是否合法;
(4)了解公司與主要管理人員有關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及其對公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影響。
2調查程序
(1)取得主要管理人員學歷和從業經歷簡況,對核心人員要取得其詳細資料,尤其要關注主要成員在本行業的的執業經驗和記錄;
(2)與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就企業發展、公司文化、競爭對手、個人發展與公司發展的關系等主題進行單獨的會談;
(3)調查過去三年中公司關鍵管理人員離職的情況,調查其辭職的真實原因;
(4)調查公司董事是否遵守“競業禁止”的規定;
(5)與公司職員進行交流,獲取其對管理團隊以及企業文化貫徹情況的直觀感受;
(6)調查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規定、年度經營責任書,了解公司是否制定經濟責任考核體系,特別考核體系的落實情況;
(7)了解公司為高級管理者制定的薪酬方案,持有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8)調查主要管理者是否不適當的兼職,并說明必要的兼職是否會對其工作產生影響。
六、業務發展戰略與目標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業務發展目標與現有業務的關系;
(2)調查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實現的可行性、風險。
2調查程序
查閱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資料,或與經營決策層訪談,得到以下的信息:
(1)公司發展目標的定位,包括長遠發展戰略、具體業務計劃;
(2)公司發展目標與現有業務間的關系;
(3)公司實現業務發展目標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包括法律障礙等;
(4)公司實現未來發展計劃的主要經營理念或模式、假設條件、實現步驟、面臨的主要問題等。
第二部分:行業和業務經營調查
一、行業及競爭者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的現狀及發展前景;
(2)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發展驅動因素與本質;
(3)調查公司提供的產品(服務)較之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競爭地位;
4)調查公司主要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2調查程序
(1)查閱權威機構的統計資料和研究報告(如國家計委、經貿委、行業協 會、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或其他研究機構),調查公司所處行業國內、外的發展現狀與前景,分析影響其行業發展的有利、不利因素。
(2)調查公司所處行業內企業是否受到國家宏觀控制,如果是,其產品定 價是否受到限制?是否享受優惠政策?
(3)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產業鏈情況,公司所處鏈條環節情況;
(4)了解公司所處行業的進入壁壘,包括規模經濟、資本投入、技術水平、環境保護或行業管理機構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等方面,分析其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影響;
(5)了解公司所處行業的整體特征,是屬于資金、技術、勞動密集型產業;了解該行業對技術(或對資金、勞動力等要素)的依賴程度、技術的成熟度;了解該行業公司是否需要大量的研究開發支出、巨額的廣告營銷費用;是否應收賬款周轉慢;產品價格的變動特征;出口占總銷售的比例等方面。
(6)調查公司近三年內銷售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是處于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中的哪個階段?調查公司產品的壽命。
(7)查閱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公司相關財務資料和發展規劃文件,獲取或編制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產銷量明細表,了解公司產品結構構成;了解公司未來產品結構調整的方向。
(8)查閱權威機構的研究報告和統計資料,調查影響公司產品需求的相關因素以及產品需求的變化趨勢,分析未來幾年該產品的需求狀況、市場容量;獲取公司所處行業中該產品的現有生產能力、未來幾年生產能力的變化數據;所處行業是否因過多受到國家政策、技術進步、可替代產品的沖擊等外部因素影響而具有較大的脆弱性。
(9)對公司產品價格變動作出預測;
(10)調查可替代產品的價格和供應狀況,調查公司產品目前或在可合理預計的將來多大程度上受到進口同類產品的沖擊;
(11)對公司現有與潛在的競爭者調查,應包括但不限于整個產品市場容量、競爭者數量、公司與市場競爭者各自的市場份額;對公司與競爭者的比較應包括相對產品質量、相對價格、相對成本、相對的產品形象及公司聲譽等(見附表)。對公司目前、未來的市場地位作出描述和判斷;
(12)利用各大證券報、主要證券類網站披露的公開信息,與已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分析。選擇5-10家產品結構、生產工藝相同的公司,以這些公司近幾年的數據為基礎,至少在生產能力、生產技術的先進性、關鍵設備的先進性、銷售收入、銷售的地理分布、主要產品銷售價格與主營業務利潤率、行業平均銷售價格與主營業務利潤率等方面進行比較。
二、采購環節業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供應方市場、采購政策及主要的供應商;
(2)調查公司采購業務涉及的訴訟及關聯交易。
2調查程序
(1)調查供應方市場的競爭狀況,是競爭、還是壟斷,是否存在特許經營 權等方面因素使得供應方市場有較高的進入壁壘;
(2)與采購部門人員、主要供應商溝通,調查公司生產必須的原材料、重要輔助材料等的采購是否受到資源或其他因素的限制;
(3)了解公司主要的供應商(至少前5名),計算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公司向主要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占公司、同類原材料采購金額、總采購金額比例,是否存在嚴重依賴個別供應商的情況;
(4)與采購部門人員、主要供應商溝通,調查公司主要供應商與公司的地理距離,分析最近幾年原材料成本構成,關注運輸費用占采購成本中的比重;
(5)與采購部門人員溝通,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供應商考評制度;
(6)調查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的資金結算情況,是否及時結清貨款,是否存在以實物抵債的現象;
(7)查閱權威機構的研究報告和統計資料,調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場供求狀況,查閱公司產品成本計算單,定量分析主要原材料、動力漲價對公司生產成本的影響;
(8)與采購部門與生產計劃部門人員溝通,調查公司采購部門與生產計劃部門的銜接情況,關注是否存在嚴重的原材料缺貨風險,是否存在原材料積壓風險;
(9)與主要供應商、公司律師溝通,調查公司與主要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重大訴訟或糾紛;
(10)如果存在影響成本的重大關聯采購,判斷關聯采購的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潤輸送或資金轉移的現象。
三、生產環節業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生產工藝、生產能力、實際產量;
(2)調查公司生產組織、保障;
(3)成本分析;
(4)調查公司生產的質量控制、安全、環保。
2調查程序
(1)調查公司生產過程的組織形式,是屬于個別制造或小批量生產;大批量生產或用裝配線生產;用流水線生產;
(2)了解公司各項主要產品生產工藝,獲取公司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調查公司行業中工藝、技術方面的領先程度;
(3)調查公司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最近幾個會計年度的實際生產能力以及主要競爭者的實際生產能力,進行盈虧平衡分析,計算出盈虧平衡時的生產產量,并與各年的實際生產量比較;
(4)與生產部門人員溝通,調查公司生產各環節中是否存在瓶頸?是否存在某種原材料的供應、部分生產環節的生產不穩定或生產能力不足而制約了企業的生產能力;
(5)與生產部門人員溝通,調查公司的生產是否受到能源、技術、人員等客觀因素的限制;
(6)采用現場察勘的方法,調查公司主要設備的產地、購入時間,機器設備的成新率,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預計尚可使用的時間;現有的生產能力及利用情況,是否有大量閑置的設備和生產能力;
(7)調查公司是否存在設備抵押貸款的情形。如有,查閱或查詢借款合同的條款及還款情況,判斷預期債務是否會對公司的生產保障構成影響;
(8)制造成本的橫向比較。查閱公司歷年來產品成本計算單、同類公司數據,分析公司較同行業公司在成本方面的競爭地位;
(9)制造成本的縱向比較。獲取或編制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的毛利率、貢獻毛利占當期主營業務利潤的比重指標,分析公司主要產品的盈利能力;如果某項產品在銷售價格未發生重大變化時,某一期的毛利率出現異常,分析單位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動力、制造費用等成本要素的變動情況,確認成本的真實發生;
(10)與公司質量管理部門人員溝通、現場實地考察、查閱公司內部生產管理規定,調查公司的質量控制政策、質量管理的組織設置及實施情況;
(11)調查公司保障安全生產的措施,成立以來是否發生過重大的安全事故;
(12)了解公司生產工藝中三廢的排放情況,查閱省一級的環境保護局出具的函件,調查公司的生產工藝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調查公司最近3年是否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是否存在因環保問題而被處罰的情形;
(13)查閱省一級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調查公司產品是否符合行業標準,是否因產品質量問題受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處罰。
四、銷售環節業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營銷網絡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2)調查公司產品商標的權屬及合規性;
(3)調查公司銷售回款、存貨積壓情況;
(4)調查公司銷售業務涉及的訴訟及關聯交易。
2調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分銷渠道,對自營零售的,調查公司銷售專賣店的設置;對通過批發商進行銷售的,調查經銷或代理協議,是否全部委托銷售代理而導致銷售失控?
(2)查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的商標注冊證,調查公司是否是其主要產品的商標注冊人;
(3)查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省一級的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證明或其他有關批復,調查公司的產品質量是否執行了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近3年是否因違反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
(4)是否存在假冒偽劣產品,打假力度如何;
(5)調查公司的主要競爭者及各自的競爭優勢,從權威統計機構獲取公司產品與其主要競爭者產品的市場占有率資料;
(6)獲取或編制公司近幾個會計年度各項產品占銷售總收入比重明細表、各項產品產銷率明細表;
(7)獲取公司近幾個會計年度對主要客戶(至少前5名)的銷售額、占年度銷售總額的比例及回款情況,調查其客戶基礎是否薄弱,是否過分依賴某一客戶而連帶受到客戶所受風險的影響;分析其主要客戶的回款情況,是否存在以實物抵債的現象;
(8)獲取近幾個會計年度按區域分布的的銷售記錄,分析公司銷售區域局限化現象是否明顯,產品的銷售是否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
(9)是否存在會計期末銷售收入的異常增長,采取追查至會計期末幾筆大額的收入確認憑證、審閱復核會計師期后事項的工作底稿等程序,判斷是否屬于虛開發票、虛增收入的情形;
(10)是否存在異常大額的銷售退回,查閱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與客戶對銷售退回的處理意見等資料,判斷銷售退回的真實性;
(11)測算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的應收賬款周轉率,調查公司壞賬、呆賬風險的大小;
(12)對于銷售集中于單個或少數幾個大客戶的情況,需追查銷貨合同、銷貨發票、產品出庫單、銀行進賬單,或函證的方法以確定銷售業務發生的真實性。如果該項銷售系出口,尚需追查出口報關單、結匯水單等資料,以確定銷售業務發生的真實性;
(13)查閱會計師的工作底稿,調查是否存在大量的殘次、陳舊、冷背、積壓的存貨;與會計師溝通存貨跌價準備是否足額計提?計算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產成品周轉率,并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比較;
(14)抽查部分重大銷售合同,檢查有無限制性條款,如產品須經安裝或檢修、有特定的退貨權、采用代銷或寄銷的方式;
(15)調查關聯銷售的情況。如果存在對主營業務收入有重大貢獻的關聯銷售,抽查不同時點的關聯銷售合同,獲取關聯銷售的定價數據,分析不同時點的銷售價格的變動,并與同類產品當時市場公允價格比較。如果存在異常,分析其對收入的'影響,分析關聯銷售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潤輸送或資金轉移的現象。
五、技術與研發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專利、非專利技術;
(2)調查公司研發機構、人員、資金投入;
(3)調查公司正在研發的項目;
2調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行業技術標準,是否有國家標準、國際標準;
(2)調查公司核心技術的選擇。調查公司較同行業其他企業在技術方面的領先程度。關注其核心技術是否為其他新技術所取代;
(3)獲取公司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權利證書、在有權管理部門的登記文件以及相關協議,了解公司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有哪些?了解公司和新技術的來源,是屬于自主開發、股東投資、購買或及擁有使用權。調查公司對于上述技術擁有的權限,并且關注公司是否存在與上述技術相關的重大糾紛,核心技術是否超過法律保護期限;
(4)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相應的機制保障與主要產品生產相關的非專利技術不被泄漏。
(5)了解研發機構設置,獲取公司目前的研發人員構成、近幾年來用于研究開發的支出、研發支出占銷售收入的比重等數據;
(6)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與科研院所的合作開發,有哪些機構,合作項目有哪些,合作方式,合作項目的進展情況;
(7)了解公司研究人員的薪酬情況,包括公司核心技術人員的薪酬水平、公司主要競爭者(國內、外公司)同類技術人員的薪酬水平。了解公司研究人員歷年來的流失情況,公司是否實行了包括股權激勵的其他激勵措施;
(8)調查公司新產品研究開發周期(從產品開發到進入市場的周期),主要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并對項目的市場需求做出描述。
六、商業模式調查
1調研目標
(1)行業商業模式的演變與創新;
(2)公司現有商業模式及未來創新模式;
(3)通過商業模式理解與評估企業價值。
2調查程序
(1)企業商業模式主要指是一種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關系的概念性工具,用以闡明某個特定實體的商業邏輯。它描述了公司所能為客戶提供的價值以及公司的內部結構、合作伙伴網絡和關系資本等用以實現(創造、推銷和交付)這一價值并產生可持續盈利收入的要素;
(2)商業模式參考模型主要九個要素:價值主張;消費者目標群體;分銷渠道;客戶關系;價值配置;核心能力;合伙伙伴網絡;成本結構;收入模式等。
(3)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發展歷程及行業內的企業商業模式演變發展,分析行業內商業模式演變歷程,及未來新的創新商業模式;
(4)通過公司高管訪談及上述采購、生產、銷售、研發等情況及公司發展戰略資料了解公司現有的商業模式,以及行業內是否具有創新性,其商業模式其他企業是否能夠容易模仿和超越;
(5)確認公司未來商業模式發展方向,及對商業模式創新采取的準備行動;
(6)結合公司的商業模式的定位,及行業內的標桿企業對比,評估公司未來公司價值。
第三部分:法律調查
一、獨立性調查
1調查目標
公司與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企業是否做到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2調查程序
(1)公司的業務是否獨立于股東單位及其他關聯方:獲取股東單位及其他關聯方的營業執照、公司與關聯方簽定的所有業務協議,檢查公司與關聯方的業務是否存在上下游關系;
(2)公司是否具有獨立完整的供應、生產、銷售系統:調查公司的部門設置,檢查原材料的采購部門、生產部門、銷售部門是否與關聯方分開,檢查發起人與關聯方的采購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是否相互獨立,有無兼職現象;檢查所有采購、銷售或委托加工協議,確認是否存在委托關聯方采購、銷售或委托加工的情況;獲取公司的采購、銷售帳戶,檢查原材料的采購、貨物銷售是否與關聯方帳務分離;
(3)如供應、生產、銷售環節以及商標權等在短期內難以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獲取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簽定的如下協議:綜合服務協議、委托加工協議、委托銷售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其他業務合作或許可協議;上述合同是否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
(4)擁有的房產及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技術、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的情況:獲取產權證書、土地使用證書、商標注冊證明、專利證書、特許經營證書等,其所有人、使用者是否合法;
(5)公司有無租賃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情況,租賃是否合法有效:檢查有關房屋、土地其所有權證明,有租賃的,對相關租賃協議進行檢查;
(6)檢查主要設備的產權歸屬:檢查固定資產帳戶,對其產權歸屬進行調查,并調查有無抵押發生;
(7)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
(8)公司對其主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使有無限制,是否存在主要財產被擔保或者其他權利受限制的情況;
(9)是否存在“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況;
(10)控股股東和政府部門推薦董事和經理人選是否通過合法程序進行,公司董事長是否不由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在本單位領取薪酬,是否不在股東單位兼職;
(11)公司是否已按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了組織機構,是否與控股股東相互獨立;
(12)公司是否設立了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是否建立了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對子公司、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13)是否不存在控股股東違規占用(包括無償占用和有償使用)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的情況,如有,需說明原因;
(14)公司是否獨立在銀行開戶,是否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帳戶的情況;
(15)公司是否不存在將資金存入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戶的情況;
(16)檢查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戶,檢查公司與控股股東的往來帳項;
(17)獲取公司與控股股東的稅務登記證,公司是否依法獨立納稅;
(18)與財務部門有關人員進行溝通,檢查公司有關財務決策制度,看公司是否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干預公司資金使用的情況;
二、同業競爭調查
1調查目的
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2調查程序
(1)檢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在實際生產經營中存在同業競爭;
(2)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同業競爭,公司是否采取了如下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1)簽署有關避免同業競爭的協議及決議,需審查該協議或決議有無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的條款。
2)調查有無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如:
A.針對存在的同業競爭,通過收購、委托經營等方式,將相競爭的業務納入到公司的措施;
B.競爭方將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的措施;
C.公司放棄與競爭方存在同業競爭業務的措施;
D.競爭方就解決同業競爭,以及今后不再進行同業競爭做出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3)查閱公司的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是否有在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方面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規定。
三、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目的
(1)關聯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2)關聯交易是否履行了法定批準程序。
2調查程序
(1)關聯方及其與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調查。檢查所有關聯方,包括:公司能夠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企業、能夠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公司的企業、與公司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企業、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受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或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獲取公司的主要采購、銷售合同,檢查公司的主要采購、銷售合同的合同方是否是關聯方;
(2)調查公司與關聯企業是否發生以下行為: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擔保和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許可協議、關鍵管理人員報酬;
(3)檢查關聯交易的詳細內容、數量、金額;調查關聯交易是否必要;該關聯交易是否對公司能夠產生積極影響;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金額,以及關聯交易占同類業務的比重如何;
(4)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如該交易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價格如何,檢查關聯價格與市場價格(第三方)的差異及原因;
(5)檢查關聯交易協議條款,審查其內容是否公允合理,有無侵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6)對關聯交易的遞增或遞減作出評價,并分析原因。獲取為減少關聯交易簽定的協議、承諾或措施,檢查這些承諾或措施的可行性;
(7)公司是否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股東提供擔保。
四、訴訟、仲裁或處罰
1調查目標
(1)公司是否存在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事項;
(2)上述事項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的影響;
2調查程序
(1)調查是否具有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或仲裁事項;
(2)如果有上述事項,需調查提起訴訟或仲裁的原因,訴訟或仲裁請求,可能出現的處理結果或已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情況,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的較大影響。
第四部分:資產調查
一、資產調查
1調查目標
(1)了解并核實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
2調查程序
(1)了解固定資產規模、類別,并核實期末價值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末“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并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2)調查房屋建筑物的成新度、產權歸屬。
3)調查機器設備成新度、技術先進性、產權歸屬。
4)了解有無設置抵押的固定資產,并與了解到的借款抵押進行核對。
5)了解并描述計提折舊的方法,并將本期計提折舊額與《制造費用明細表》中的“折舊”明細項核對是否相符。
6)了解并描述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方法,判斷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2)了解在建工程規模,若規模較大,進一步調查在建工程價值、完工程度,判斷完工投產后對生產經營的影響;
(3)了解并核實無形資產入賬依據及價值的合理性;
1)取得無形資產清單及權屬證明;
2)調查每項無形資產來源;
3)判斷各項無形資產入帳及入帳價值的合理性;
(4)關注與生產密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權利狀況。
第五部分:財務調查
一、銷售環節財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了解并核實各期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利潤的真實性;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因銷售活動產生債權債務余額。
2調查程序
(1)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利潤調查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主營業務收入、成本和毛利明細表,并與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損益表核對是否相符;
2)價格調查:取得產品價格目錄,了解主要產品目前價格及其前三年價格變動趨勢,搜集市場上相同或相似產品價格信息,并與本企業進行比較;
3)單位成本調查:比較各期之間主要產品單位成本變化幅度,對較大幅度的變動(>10%),應詢問原因并證實;
4)銷售數量調查:比較各期之間主要產品銷售數量的變動比率,對較大幅度的變動(>10%),應詢問原因并證實;
5)毛利率調查:比較各期之間主要產品毛利率的變動比率,若變動幅度較大(>10%),應詢問原因并核實;與行業平均的毛利率進行比較,若發現異常,應詢問原因并核實;
6)主要客戶調查:取得前三年主要產品的《主要客戶統計表》,了解主要客戶,檢查主要客戶中是否有關聯方,對異常客戶進一步詳細調查。
(2)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壞帳準備、預收賬款調查
1)取得前三年及取近一個會計期末“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壞帳準備”、“預收賬款”余額明細表,檢查大額應收票據、預收款項、應收賬款的客戶是否為主要客戶明細表中的主要客戶;若不是公司主要客戶,詢問原因。
2)結合銷售結算方式,判斷各客戶賬齡是否正常,對異常情況,查明原因;對長期掛帳款項,判斷可回收性。
3)了解前三年壞帳準備計提方法是否發生變化,并了解變化的原因;結合賬齡分析,判斷壞帳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4)計算應收帳款周轉率,與同行業進行比較,異常情況進一步調查原因。 (3)營業費用調查
計算各期之間營業費用變化比率,結合銷售收入的變動幅度,分析營業費用變動幅度是否正常,對異常情況,應詢問原因并證實。
二、采購與生產環節財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了解企業生產能力利用率、產銷比率;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存貨價值;
(3)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采購活動產生債權債務的余額;
(4)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應付工資及福利費;
2調查程序
(1)了解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利用率、產銷比率,初步判斷生產經營情況是否正常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產量、銷量統計表;
2)結合產量,判斷生產設備利用情況;
3)結合產量、產成品庫存,計算產銷比率;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存貨價值,為核實年銷售總成本提供依據;
(3)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采購活動產生債權債務的余額。抽查因采購原材料而發生的大額債權債務的對應方是否是本公司的主要客戶,若不是,應抽查采購合同,了解業務發生的原因,判斷是否正常。對其他大額長期掛帳款項,要查明原因;
(4)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應付工資及福利費;
(5)分析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末資產負債表中“預提費用”“待攤費用”“待處理財產損溢”金額是否異常,若為異常,進一步核實;
三、投資環節財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末短期投資余額、期末市價、跌價準備;
(2)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末長期投資余額、減值準備;
(3)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間投資收益的真實性;
2調查程序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短期投資及跌價準備余額明細表,判斷投資風險;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委托貸款及投資收益明細表,判斷委托貸款安全性;
(3)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及投資收益明細表,關注大額及異常投資收益;對現金分得的紅利,關注是否收現,有無掛賬情況;
四、融資環節財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了解債務融資的規模、結構
(2)了解權益融資
2調查程序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短期及長期借款增減變動及余額表,并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應付債券明細表,并與會計報表核對相符;
(3)取得財務費用明細表,與貸款合同規定的利率進行復核。
(4)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長期應付款及專項應付款明細表,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5)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及余額表,與各年增資、配股情況和各年利潤分配方案相核對。
五、稅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執行的稅種和稅率;
(2)調查公司執行的稅收及財政補貼優惠政策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3)調查公司是否依法納稅;
2調查程序
(1)查閱各種稅法、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文件,或與公司財務部門人員訪談,調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執行的稅種(包括各種稅收附加費)、稅基﹑稅率,調查其執行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2)調查公司是否經營進口、出口業務,查閱關稅等法規,調查公司所適用的關稅、增值稅以及其他稅種的稅率;
(3)如果公司享受有增值稅的減、免,查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法規或文件,調查該項法規或文件是否由有權部門發布,調查公司提供的產品(服務)的稅收優惠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該項稅收優惠的優惠期有多長;
(4)如果公司享受有所得稅減、免的優惠政策或其他各種形式的財政補貼,查閱有權部門的法規或文件,調查該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該項稅收優惠的優惠期有多長;
(5)獲取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享受的稅務優惠、退回的具體金額,依據相關文件,判斷其屬于經常性損益,還是非經常性損益,測算其對公司各期凈利潤的影響程度;
(6)查閱公司最近三年的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其他適用的稅種及附加費的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等文件,調查公司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稅;
(7)獲取公司所處管轄區內的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及直屬的稅收分局征收處的證明,調查公司是否存在偷、漏稅情形,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是否拖欠稅金;
(8)如果公司企業組織形式變化,如:外資企業變為內資企業,是否補足了以前減免的稅款。
六、或有事項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或有事項的具體情況。
(2)判斷上述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影響。
2調查程序
(1)調查公司因訴訟或仲裁情況可能引起的或有負債,引證訴訟專題。
(2)如果企業對售后商品提供擔保,參照歷史情況,估量顧客提出訴求的可能性。
(3)公司為其他單位的債務提供擔保,調查提供擔保的債務數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是否采取反擔保措施,估算可能發生或有負債金額,確認公司是否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4)環境保護的或有負債
1)查閱公司有關環保方面的批文,明確是否達到環境保護的相關標準。
2)調查公司是否有污染環境的情況發生。
3)測算出公司可能發生的治理費用數額或者可能支付的罰金數額。
第六部分:發展規劃與財務預測調查
1公司發展規劃調查
1調查目標
調查企業未來幾年的發展規劃。
2調查程序
(1)取得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直接要求被投資企業提供未來3-5年公司的發展規劃,獲知企業未來幾年的發展目標、發展方向、發展重點、發展措施。
(2)取得企業計劃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的可行性。
2公司財務預測調查
1調查目標
調查企業在未來幾年的發展目標、發展規模、發展速度、發展的可能。
2調查程序
(1)取得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直接要求被投資企業提供未來3-5年公司的財務預測表,獲知企業未來幾年的財務發展目標、發展規模、發展速度;
(2)以銷售為起點,核實企業所提供的各項預測指標制定的依據;
(3)根據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調查企業各項指標實現的可能性;
(4)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與生產經營的其他條件,判斷企業各項指標實現的可能性。
第七部分:本輪融資及上市計劃調查
一、與本輪融資有關事項調查
1調查目標
獲知企業所提出來的與本輪融資有關的事項。
2調查程序
通過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與公司領導人交流,獲知與本輪融資有關的如下信息:
(1)本輪的融資是股份轉讓,還是增資擴股,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2)企業價值的估計、本輪融資的金額、所占的投資比例。
(3)擬引入的投資者的數量,對投資者的具體要求;目前已接觸過的、有傾向性的投資者。
(4)募投項目及資金的具體用途。
(5)本輪融資時間計劃。
(6)融資后的管理制度安排及人事安排。
(7)信息披露的程度及具體措施。
(8)企業能夠接受的對賭協議的內容。
(9)是否有管理層或核心技術人員的股權激勵計劃及具體內容。
二、未來上市計劃調查
1調查目標
獲知企業的上市計劃及已做的工作。
2調查程序
通過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與公司領導人交流,獲知如下與上市有關的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10
一、目標
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存在潛在債務以及其他潛在的風險。發現風險是盡職調查的基本目標。
二、發現問題的處理
盡職調查報告不是流水賬,除了把調查結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同時要判斷該問題對是否投資以及交易結構的影響。
在盡職調查之前,投融資雙方一般會初步討論交易結構。因尚未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財務、業務等盡職調查,原定交易結構不一定合理。一般情況下,需要根據盡職調查結果調整交易結構。
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通報給投資方和融資方,要求給出解釋、采取補救措施或提出解決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將問題表示。如下:
編號 | 主要問題 | 風險 | 解決方案 | 備注 |
1 | 目標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與登記地點不一致 | 被工商部門處罰(可列明處罰依據) | 目標公司向工商局備案 | |
2 | 目標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工資基數與真實工資不一致 | 可能會被社保局或員工要求補繳社保費 | 屬普遍現象無法解決。 | |
3 | 項目未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工 | 可能被征收土地閑置費,甚至被收回土地 | 與當地國土局和園區管委會協調,取得諒解 | |
4 | 目標公司名下土地沒有交完出讓金,未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要繳納滯納金,甚至被取消出讓 | 融資方承諾盡快籌集資金繳納,并與當時國土局協調,取得諒解。 |
三、盡職調查的重點
1、根據投資方的意圖確定調查重點。如果是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土地,就要重點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否合規;如果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團隊,就要重點調查目標公司管理團隊和技術人員的素質、待遇、合同情況等。
2、根據目標公司的性質和所屬行業,確定調查重點。
一般而言,制造業的出資和資產、債務、重大合同以及環保等是重點;商貿、服務業的品牌、團隊、渠道等更為重要。
3、對于特點調查事項,要確定重點關注事項。如,對于目標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除了關注合同條款的合法、合理性、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重點關注:
(1)關聯交易,利益輸送;
(2)過分依賴某一供應商或銷售客戶;
(3)與某些客戶合作期限較長;
(4)借出款項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項的合同是否有賬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運用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目標公司及股東陳述與保證實例:
創始股東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自本協議簽署日(包括本協議簽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創始股東與公司共同并連帶地向投資者做出如下陳述和保證,并確認投資者對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簽署依賴于該等陳述與保證在所有方面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如果違反了任何一項陳述與保證,公司和創始股東應對因此給投資者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公司為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創始股東為中國公民。公司和創始股東根據中國法律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義務。
3、公司和創始股東已有效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已經就其簽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權、許可和批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內部授權)。公司和創始股東能夠合法訂立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公司和創始股東在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及責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強制執行。
4、公司和創始股東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項下的權利義務,不會違反中國法律;不會違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組織文件;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有約束力或適用的法院判決、裁定、仲裁庭裁決、行政決定、命令;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為簽約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協議,或對其或其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協議;不會導致違反有關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準的授予和/或繼續有效的任何條件;不會導致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準終止、被撤銷或附加條件。
5、公司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門和第三方批準。該等批準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約束力,合格通過了就該等批準所要求進行的年檢等各種檢驗,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該等批準被撤銷、被吊銷、被限制、無法續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該等批準的規定,沒有在任何方面存在違反該批準的事項,從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門的書面或口頭通知,告知其違反了任何該等批準項下的任何規定。公司從未從事任何無適當批準的經營活動。
6、公司的股權之上未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創始股東合計持有公司100%的股權,并且分別對該等股權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的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以及股東協議規定的“未來員工期權股權”以外,在公司的任何注冊資本上不存在任何優先認購權、可轉換證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權利、增發股權承諾,從而使創始股東或公司承擔或可能承擔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注冊資本的義務。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或爭議。創始股東之間或創始股東與第三方并無簽訂或達成任何關于公司股權或股東權利的法律文件。
7、公司的帳簿齊全、記錄完備。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來截至20xx年3月31日(“資產負債表截至日”)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采用中國會計準則來編制,包含公司所有相關和實質的財務信息。財務報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財務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成分或誤導性陳述,并且符合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公司沒有任何未記錄在案的資金、資產或負債,不存在任何帳外費用或支出,并且所有法人資金的累積和/或使用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適當的反映。財務報表中所包含的資產負債表(“負債表”)包括了對截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經發生和合理預見將要發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和其他或有債務的完整且準確的描述。除負債表中反映的債務之外,公司沒有任何性質的任何債務存在,無論是否為已產生的、確切的、或有的,且不論是否已到期或將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負債,未擔任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負債的擔保人、賠償人、保證人或其它義務人,并且沒有為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債務或利益提供任何擔保。從資產負債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產生任何非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或其他或有債務。
8、除本協議所規定的本次增資以外,公司自資產負債表截止日之后并無以下情況發生:
(1)公司體現在財務報表中的任何資產、負債、財務條件或經營結果的變化,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變化除外;
(2)任何會引起對公司重大不利影響的損害、損失,不論是否經過投保;
(3)公司對其有價值的權利或其重要債權的任何放棄或豁免;
(4)任何對權利負擔、權利要求、或權利限制或對公司付款義務償付的清償、解除,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任何重大運營性資產;
(6)約束或針對公司或其資產的合同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7)任何有關管理團隊、核心員工、董事或股東的薪酬安排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8)任何核心員工的辭職或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9)公司對其任何重要財產、資產的抵押、質押、轉讓或擔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員工、管理團隊、董事或前述人員的關聯方(定義見下)支付任何預付款、提供貸款或擔保,但支付差旅費以及其他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費用除外;
(11)任何對公司注冊資本的分紅、預留、繳資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間接地贖回、購買、收購、增加或減少公司股權;
(12)任何根據合理預期將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公司資產的出賣或轉讓;
(13)任何其他根據合理預期將可能對公司導致重大不利影響的不論何種性質的事件或情況;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條所列事項的任何安排或承諾。
9、公司不擁有任何不動產。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動產均已經合法簽訂租賃合同,該等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及可執行的,不存在違約情況。
10、公司合法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必需的無形資產包括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全部無形動產,并能夠獨立自主地經營其無形資產。公司對該等無形動產擁有所有權,該無形動產都不受任何權利負擔的限制并且處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狀態。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公司合法、完整地擁有或使用其有形動產的合同、協議、承諾、文件或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府要求、措施、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無形資產進行經營符合中國法律且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和權益。
(1)創始股東或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指稱其侵犯,或基于其運營的業務將會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知識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的書面通知。公司并無必要使用任何員工(或公司目前擬聘用的人員)在受雇于公司之前的任何發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員工均已與公司簽署將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研發的任何知識產權轉讓給公司,并限制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相關協議。每一位核心員工不存在任何違背該等協議規定的行為。
(2)不存在公司主張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礙其知識產權的未決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沒有計劃提起該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張公司或創始股東正在侵犯,或妨礙其知識產權的未決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針對公司、創始股東或其擁有的資產而提起的該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采取在商業上足夠謹慎的安全措施,以保護其知識產權的價值。公司對用戶信息和數據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沒有違反中國法律,公司對該等用戶信息和數據有合法有效的權利、所有權和權益。
11、公司從事主營業務。除主營業務外,公司不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或經營活動。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不持有或占有任何與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包括不動產、有形動產、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資產)、合同,也未聘用任何從事主營業務的人員。在本協議中,任何實體或自然人的“關聯方”指,(1)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實體/自然人、被該實體/自然人控制或與該實體/自然人同受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2)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3)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權或其他權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間接擁有管理或影響管理該實體的管理層和政策的權利,無論是通過具有投票權的股權或通過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關聯方”還包括該自然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及其配偶、外孫子女及其配偶。但為本協議之目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均不應視為公司或任何創始股東的關聯方。
12、公司均一直并完全遵守著適用于其業務行為或運營、其任何資產和財產的擁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國法律或者適用的其他司法領域的法律規定;未曾發生根據合理的預期可能將構成或直接/間接導致對前述任何法律規定違反的事件、情況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針對或影響公司、公司財產、權利、許可權、經營或業務的任何尚未解決的或將要進行的,或者據創始股東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訴訟、仲裁、行政調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沒有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任何此類法律或行政程序開始,或為之提供基礎的事件、情況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產、停業、清算或類似情形的書面命令、請求、申請、決定、裁定、決議、或其它行動,也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資產的抵押、判決執行或傳喚。公司不存在資不抵債或無力償還債務的任何情況。
14、公司遵守各項稅收法規,已按中國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正確、完整、及時地申報了所有應稅收入,并相應繳足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稅費,和繳清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稅費,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繳或補繳稅費的情況,亦無任何因公司違反有關稅務法律、法規及規定而被處罰的事件發生。公司已按中國會計準則在財務報表里計提了任何和稅款繳納相關的準備金;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在負債表上所顯示的針對稅收而準備的款項已足額應對公司所有已產生及未付的稅款。公司未收到任何來自于稅務機關或任何其他有權部門發出的催繳或補繳文件或者要求檢查或審計任何納稅申報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結的審計、措施、程序、調查、爭議或索賠,不存在稅務機關或其他有權部門可能向公司主張索賠稅款的情形。
15、勞動和社會保險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資、稅款、罰金或其他違反勞動法而導致的任何索賠等。公司沒有任何應付而未付的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其他與雇用關系有關的類似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支付義務。
(2)任一核心員工未提出終止同公司的勞動關系,或存在其他不能繼續作為公司員工的情況,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圖終止與任何核心員工的勞動關系。除中國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員工勞動關系終止后,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補償金或其它款項。
(3)除中國法律所規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之外,公司沒有參與,也沒有受限于任何其他的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也不存在任何員工或已離職的前員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權參與或享有的任何其他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
(4)公司與其現有員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員工(如有)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勞動爭議或糾紛,亦不存在任何潛在的勞動爭議或者糾紛。
(5)公司員工不對其前任雇主或者任何其他主體承擔任何不競爭義務。
(6)公司的員工不受除其與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許可、承諾或其它義務)或政府機關、法庭的法令、判決、命令的限制,而嚴重影響該員工為公司的利益而服務的能力,或將與公司的業務發生沖突。
(7)任何核心員工沒有直接或間接地在任何其他實體持有任何比例或數量的股權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過1%的股權除外),并沒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實體擔任任何職務。任一核心員工在過去的三(3)年內并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6、公司自成立以來與任何關聯方(在本協議中包括但不限于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現任或前任員工、董事、顧問或上述任何人的關聯方(合稱“關聯人”)所進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關聯人利用其關聯方地位而與公司所進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關聯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文件、勞動相關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與任何關聯人沒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內或者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經投資者同意即將妥善處理的債權債務、負債及其他任何應付應收款項。
17、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間接地經營、參與或擁有與主營業務相同、相類似或有任何其他競爭關系的業務;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公司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無形資產。
18、在過去的五年,創始股東并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級職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9、創始股東、公司及其員工、董事、代表、代理人從未進行或參與任何與反賄賂、腐敗、洗錢、詐騙以及其他相似活動、反恐、經濟制裁和反聯合抵制法有關的所有法領域之法律、法規、規則、規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約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為。
20、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沒有發生對公司的資產、負債、盈利前景和正常經營已產生或經合理預見可能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事實、條件、變化或其它情況。
21、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如實、完全披露投資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與創始股東和公司履行本協議具有實質性關聯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對投資者簽訂本協議的意愿具有實質性影響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創始股東和公司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實或誤導性陳述。創始股東和公司在本協議簽署后任何時候了解到任何將使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陳述、承諾或保證變得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情況,已經通知投資者,并按投資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補救或予以公布。
盡職調查報告11
一、SWOT法分析電視行業
中國電視獲得了巨大發展,這既得益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競爭觀念已深入人心,電視日益成為企業營銷競爭的重要策略,也得益于電視的普及和電視企業技術的不斷發展。作為數量最多中小型電視公司由于規模小、實力單薄、經驗不足、沒有穩固社會關系,在發展經營環境上既存在許多機遇也存在諸多挑戰和問題。下面應用SWOT分析工具對中國中小型電視行業進行深入分析。
1.優勢(Strengths)
由于中小電視公司規模小,沒有過多的包袱,可在低工資,低支出狀態下運營,具備大型企業公司所沒有的成本優勢;與外資公司相比,具有熟悉本土市場、文化相通的優勢,而區域中小公司對當地消費者偏好、社會環境、經濟關系、經濟政策、人際關系等方面比大型企業企業了解更方便、更深入;由于規模小,可以根據市場隨機而變,靈活反應,較為敏銳地捕捉到難得的機遇,“拾遺補缺”、占領先機;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靈活吸納創意等專業人才,組建專項企業團隊,而具備某方面的獨特優勢,一個具備好的創意的完全有可能在規模不大的電視公司里誕生;由于沒有過多的投資沉淀,可以靈活調整自己經營方向,應對市場瞬息變化,發揮專業分工的優勢。
2.劣勢(Weakness)
與大型公司相比,小型電視公司在資金實力、市場份額、人才儲備等方面實力相差懸殊,同時由于電視臺等媒介都自我專營企業,使得這些大型公司的呈現明顯后向一體化趨勢,而中小電視企業的往往“點狀”分散運作,因此,中小企業與供應商的討價還價能力難以提高;由于缺乏知名度,使中小企業在同客戶打交道時,沒有大型公司的品牌優勢;企業內部管理水平落后,多是家庭式的管理和經營模式,更容易發展成為企業未來成長的障礙;中小企業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為其發展增加了阻力。20xx年我國電視從業人員數量為95617人,到了20xx年數字變為107708人,增長達12.6%。這107708人之中,很多人缺乏專業知識,而且受教育水平整體比較低,中專學歷甚至初中學歷都進入了這個行業從事工作;我國監管機制的還很不健全,使得市場魚龍混雜,真正有實力,有潛力的.企業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謀求新的發展。
3.機遇(Opportunity)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步深入,國內外客戶增加,電視企業需求也日趨多樣化,這為中小型電視公司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現在的電視企業已經不單是在欄目間隙播放的5秒~10秒的電視短片,而已經發展為基于電視企業短片,企業形象片,企業宣傳片,產品宣傳片,置入式電視等形式多樣的,全面的企業、產品視頻宣傳包裝服務。企業企業需求者,尤其是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也逐漸開始青睞電視企業。在加入WTO后,在國外企業企業的先進管理、運營模式沖擊下,不斷推動國內企業不斷創新,加速國際化進程,提高管理水平以及從業人員素質。電視企業制作技術的提高也是近年中小電視公司蓬勃發展的動因之一,如HDTV在廣播領域里的廣泛應用,視頻特效的技術趨于完善,不僅提高了電視的視覺沖擊力,也更易為專業人員掌握。
4.威脅(Threats)
中國電視企業業市場是一個明顯的壟斷——競爭市場,在央視領銜下,少數省級衛視異軍突起,而中小企業公司規模小,人員少,資金不足,競爭力嚴重缺乏。1995年我國專業企業公司總數為22691家,到20xx年達到了84272家,十年增長了371.4%。而這些電視企業公司魚龍混雜,相當一部分公司處在一種規模小,人員少,設備少,業務很少的“一小三少”的處境當中。而《公司法》規定的該類企業公司的注冊資本僅為3萬元人民幣,造成了電視企業行業進入門檻低,投資少的形勢,從而助長了現今的電視企業公司小作坊化的局面。
小作坊式的電視企業公司是嚴重缺乏競爭力的,而且在某些地區產生了惡性的競爭。從營業總額來看,從1996年起,外資企業公司幾乎獨攬了我國企業經營總額前五名。跨國媒介購買集團開始大舉進入中國初步發育的企業市場,這可能導致中國企業市場發展失去平衡,對整個企業行業發展造成巨大傷害。
二、產品介紹
TCL液晶電視
TCL LED電視L37E5200BE基本參數:
顏色: 珠光黑
屏幕尺寸: 37 英寸
制式: PAL
分辨率: 1920×1080
亮度: 400 CD
響應時間: 6.5 毫秒
HDMI接口: 2
USB接口: 有
電源電壓: 220 伏特
音頻性能: DDAS智能音效四種模式
屏幕比例: 16:9
水平視角: 178 度
垂直視角: 178 度
掃描方式: 逐行掃描
彩電類型: LED電視
電腦接口: 有
網絡接口: 有
AV輸入接口: 2
AV輸出接口: 1
外形尺寸(包含底座): 896.7×226×624.5 毫米
重量(包含底座): 14 千克
外形尺寸(不包含底座): 896.7×45.5×574 毫米
重量(不包含底座): 11.5 千克
聲音輸出功率: 10×2 瓦。
三、質量檢測
本產品全國聯保,享受三包服務,如出現國家三包所規定的功能性故障時,憑生產廠家指定或特約售后服務中心的質量檢測證明,自安裝、調試結束之日起,享受7日內退貨,15日內換貨,15日以上在質保期內享受免費保修服務!質保期整機一年,主要零部件(液晶屏、背光組件、集成電路)三年,售后電話4008123456
四、采購數量
800臺
五、采購方式
公司采購部利用集中采購方式
六、采購途徑
公布招標的方法
七供應商情況
費縣百姓實業集團成立于1995年,十幾年潛心經營,如今的百姓集團已經發展成為擁有十一家連鎖超市門店,一個配送中心、一家超五星高檔酒樓、一個深加工生產基地、及房地產在建項目,立足鞍山,輻射遼南的多元化、跨行業的集團企業。
百姓實業集團自建立以來,始終秉承“精誠合作、創新求實、穩步發展”的企業精神,始終把百姓的利益和需求擺在首位,“百姓說好才是好”是百姓人不變的追求。也正如百姓的企業標識所展示的那樣:三顆紅心代表了時刻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永遠不忘回饋社會的誠心;一桿天平托起顧客的真心,交相輝映的三顆心,譜寫著百姓超市的經營理念,生活不忘,百姓有約。
八、選擇標準
屏幕尺寸 32.000
屏幕比例 16:9
分辨率 1366×768
反應時間 0.000
高清 1080i/720p
最高支持分辨率 1920*1080
最佳觀看距離 3~5米
動態插幀技術 50Hz
背光燈 CCFL冷陰極螢光燈管
產品類型 中尺寸720p系列
液晶面板 VA面板
3D電視 否
音頻性能 揚聲器*2
接收制式 PAL
聲音輸出功率 10W×2
外觀其他
盡職調查報告12
一、公司基本情況
(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二) 歷史沿革情況(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聯營公司)
自企業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記文件復印件。
(三) 主要股東情況
1、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他主要股東的公司名稱;
2、 現有股東間的關聯關系;
(四) 員工情況
1、 員工人數及其變化、專業結構、受教育程度、年齡分布的說明;
2、 員工情況說明: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公司雇傭的幫工的人數,勞動合同期限和核心員工;
3、 管理層及核心員工聘用合同:包括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管理層及核心員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其報酬和薪金的有關安排;
4、 保密、競業禁止及其他重要協議:包括但不限于與管理層人員和核心員工簽訂的保密、禁止競業、職務創作歸屬等內容的協議;
5、 公司過去三年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6、 公司目前繳納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基金等福利的情況說明,包括有無欠繳情況等;
7、 說明是否存在員工或管理層持股的安排及其他激勵計劃(包括但不限于利潤分享計劃和股票期權計劃、特殊的獎勵或福利政策),如果有,提供相關文件;
8、 最近三年中有關員工勞動爭議或糾紛的仲裁、訴訟并說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正在進行中的勞動爭議或糾紛,如有,說明爭議或糾紛的具體情況,并提供相關的仲裁、訴訟文書、和解協議(如有);
(五) 公司股權架構圖;
(六) 內部組織結構圖;
(七) 各類證件、許可證及證書(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質量認證資格證書、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特別行業類許可證、軟件企業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產品證書、貸款證(貸款卡)、海關登記證、外匯登記證、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公司獲得的其他行政許可、資質及許可證等)。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
(一)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簡歷(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及境外永久居留權、學歷、職稱、主要業務經歷、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現任職務及任期等);
(二)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相互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的說明;
(三) 公司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簽訂的協議,如借款、擔保協議等,以及為穩定上述人員已采取或擬采取的措施;
(四)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持股情況。
三、業務與技術
(一) 行業基本情況訪談
(二) 業務情況訪談
1、 公司核準經營范圍、公司主營業務構成、主要產品介紹;
2、 細分產品列表(包括產品名稱、所屬大類、所屬細分類別、主要應用領域等)
3、 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 公司經營模式,包括研發模式、采購模式、生產模式、銷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 公司核心技術介紹、主要產品技術含量及先進性介紹、主要產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四) 公司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自身競爭優勢及劣勢,以及采取的競爭策略和應對措施等;
(五) 研究開發情況
1、 研究開發機構的設置;
2、 研發人員數量及占員工的百分比;
3、 產品設計、研發與控制制度;
4、 產品研發與控制流程;
5、 申請高新審計報告
6、 最近3年研發資金投入金額及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
7、 公司在研項目資料(如協議書、受資助證明等);
8、 公司獲獎情況證明文件;
9、 公司主要技術資料(項目批復、專項合同書、受資助文件、技術鑒定書等);
四、業務發展目標及其風險因素訪談
(一) 公司業務發展計劃及措施
1、 公司發展戰略;
2、 歷年發展計劃及年度報告;
3、 未來三年的發展計劃;
4、 產品開發計劃;
5、 市場開發與營銷網絡建設計劃;
6、 人力資源規劃;
7、 項目投融資計劃(若有);
(二) 公司的主要風險及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風險、技術風險、資金風險、市場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
五、公司治理
(一) 主要內部控制制度說明;
(二) 公司與主要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情況;
(三) 公司最近兩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及受處罰情況;
(四) 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說明及相關資料;
六、財務與會計
(一) 最近兩年一期的財務資料
1、 公司及下屬子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原始財務報表(電子版);
2、 公司及下屬子最近一期原始財務報表(電子版);
3、 長期投資單位驗資報告、營業執照復印件、投資協議書、章程;各投資單位會計報表及最近一期審計報告;
4、 公司存在合并報表的,分別提供近兩年母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編制合并報表的抵銷分錄;
5、 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近兩年及一期科目余額表電子版(從一級至最末級明細的'發生額及余額);
(二)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中主要項目情況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
1) 應收款項明細表和賬齡分析表電子版;
2) 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及各賬齡壞賬準備金額;
2、 存貨
1) 存貨類別明細表及賬齡分析電子版;
3、 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成新率計算明細表;
2) 固定資產租賃協議復印件;
4、 在建工程明細表,應注明開工時間、完工程度、預算金額、已投入金額;相關批準文件、開工許可證、預算、結算、決算書;
5、 無形資產
1) 無形資產明細表(包括初始金額、攤銷年限、取得方式及日期、攤余價值及剩余攤銷年限);
2) 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和轉讓合同、土地的劃撥文件或租賃合同;
3) 其他無形資產取得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
6、 銷售收入
1) 營業收入明細賬;
2) 主要的銷售合同;
3) 補貼收入的批復或相關證明文件及憑證;
7、 各類減值準備明細表及計提依據;
(三) 主要債務情況
1、 銀行借款明細表、借款合同、抵押協議及抵押清單;
2、 大額往來借款合同;
3、 其他大額負債情況說明;
(四) 關聯交易情況
1、 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會議資料;
2、 關聯交易協議;
3、 關聯方交易內容、數量、單價、總金額、占同類業務的比例、未結算余額及比例;
4、 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證據;
5、 最近兩年來自關聯方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關聯方采購額占公司采購總額的比例;
6、 關聯方往來發生額及余額;
7、 獨立董事(若有)、監事會對關聯方交易合規性和公允性的意見;
(五) 納稅情況
1、 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的各種稅費、稅率及其它稅務安排;
2、 近兩年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相關規定、批文;請特別說明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起止年限情況;
3、 近兩年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的納稅申報表和稅收繳款書;
4、 所得稅匯算清繳表及納稅調整的說明;接受的稅務機關各項檢查取得的稽查報告書;
5、 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或其他稅務報告;
(六) 股利分配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七、重大合約及法律訴訟事項
(一) 重要的聯營、合資、收購、兼并合同協議復印件;
(二) 征用土地、大額貸款或拆借、重大融資租賃情況;
(三) 與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相關的合同、協議,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的相關文件;
(四) 所有對外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合同;
(五) 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負債、未決訴訟情況。
八、項目投資及收購兼并情況訪談
(一) 企業及附屬企業目前正在進行中的投資項目、技術改造、產品更新情況;
(二) 本企業已經上馬的項目最終批文和將要上馬的項目申請及已得到的批文;
(三) 企業掛牌后擬投資的項目,包括投資額、生產能力、產生的銷售收入及效益前景預測(如有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報告、批文,請提供);
(四) 被收購兼并企業(或資產)情況、協議。
盡職調查報告13
有關××公司的律師盡職調查,是由本所根據aa股份有限公司( “aa” )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東于××年××月×× 日簽訂的《股權轉讓意向書》第××條和第××條的安排,在本所盡職調查律師提交給××公司的盡職調查清單中所列問題的基礎上進行的。
簡稱與定義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為方便閱讀,下列簡稱和術語按其第一個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順序排列):
“本報告” 指由××律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關于××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 指××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律師事務所法律盡職調查律師。
“××公司“ 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公司,注冊號為bbbbbbbbbb。
本報告所使用的簡稱、定義、目錄以及各部分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所有關于參見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報告中的某一部分。
方法與限制
本次盡職調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審閱文件、資料與信息;
與××公司有關公司人員會面和交談;
向××公司詢證;
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
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本報告基于下述假設: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是真實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復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
所有××公司對我們做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聲明、保證(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做出的)均為真實、準確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當中若明確表示其受中國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轄的,則其在該管轄法律下有效并被約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問題時涉及的事實、信息和數據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給我們的受限于前述規定的有效的事實和數據;及我們會在盡職調查之后,根據本所與貴公司簽署之委托合同的約定,按照貴公司的指示,根據具體情況對某些事項進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后某些情況是否會發生變化。
本報告所給出的法律意見與建議,是以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為依據的。
本報告的結構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范圍與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以及對關鍵問題的摘要;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九個方面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并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設立與存續
1.1 ××公司的設立
1.1.1 ××公司設立時的股權結構
××公司于××年××月××日設立時,其申請的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出資形式 出資比例
××× ×××萬 貨幣 ××%
××× ×××萬 貨幣 ××%
××× ×××萬 貨幣 ××%
合計 ××× 萬 100%
1.1.2 ××公司的出資和驗資
根據××公司最新營業執照,其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實繳××萬元)。
1.根據淄博科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驗字(20xx)第×× 號《驗資報告》, ××公司第一期出資×××萬元人民幣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2.根據××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驗字(20xx)第×× 號《驗資報告》, ××公司第二期出資××萬元人民幣已在×× 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1.1.3 對××公司出資的法律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內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而根據××公司的章程,其××萬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是在三年內分三次到位,此種做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相沖突。根據××公司有關人員陳述,××公司的此種出資方式系經當地政府許可,但本所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為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地方政府無權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該種出資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權演變
1.2.1 ××年股權轉讓
根據××年××月×× 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業變更情況表,××年××月×× 日,××公司的股東×××先生將其持有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先生,××年××月××日,上述股東變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變更登記。
本次股權轉讓之后,××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所占比例
××× ××× ××%
××× ××× ××%
合計 ××× 100%
1.2.2本次股東變更的法律評價
××公司本次股權轉讓行為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
1.2.3 ××公司現有股東的基本情況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現有股東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東×××,男,身份證號為××××××××××××××。
(2)股東×××,男,身份證號為××××××××××××××。
1.3 ××公司的存續
1.3.1 ××公司的存續
(1) ××公司現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發的`注冊號為××××××××××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實繳×××萬元),法定代表人為×××,住所位于×××,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
(2)根據其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年檢情況,該公司已于××年××月××日通過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檢。
1.3.2 ××公司存續的法律評價
根據××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檢資料,其目前合法存續;但其營業執照上的營業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據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資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讓其100%股權后,應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萬元出資的義務,否則××公司的存續將存在法律障礙。
(二)××公司的組織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設立時的三位股東制定的;根據到目前為止××公司提供的資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資××萬元的到位,××公司股東會對章程第7條進行過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公司股東會對章程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根據××公司公司章程,該公司設有股東會、執行董事一名和監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現有執行董事一名,監事一名,經理一名。其中,×××為執行董事,×××為公司監事,×××為公司經理。
(三)××公司的生產設備和知識產權
3.1 ××公司的生產設備
根據××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報字[20xx]第××號《評估報告書》, ××公司的生產設備的評估價值為××元人民幣。
3.2 ××公司的知識產權
根據××公司的陳述,其目前未擁有任何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也未提出任何商標、專利申請。
本所律師未得到任何有關××公司《企業保密協議》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產
4.1土地使用權
4.1.1土地租賃
根據bb與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簽訂的《合同書》, cc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位于××的××畝土地租賃給bb的全資子公司使用,期限為20年,租金為××萬元,全年租金上限為×××萬元。
4.1.2土地租賃的法律評價
本所律師認為,bb與cc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書》中約定的承租土地的主體為bb的全資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應獲得cc有限公司對此種情況的書面確認。此外,cc有限公司將其無建筑物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沒有法律依據,其合法性存在疑問。
4.2房屋所有權
4.2.1房屋狀況
根據××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報字[20xx]第××號《評估報告書》, ××公司共擁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積××平方米;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項;評估價值為××元人民幣。
根據××公司的陳述及本所律師的核查,××公司所有房產均未辦理《房地產權證》。
4.2.2房屋狀況的法律評價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規定辦理建房手續,其辦理權證存在法律障礙。
(五)××公司的業務
5.1 ××公司的經營范圍
根據××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 日核發的注冊號為××××××××××× 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
5.2 ××公司持有的許可證和證書
5.2.1有關生產經營的許可證
經本所律師審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化學品生產企業核定證明材料》,證明其生產的××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5.2.2有關的環保驗收
××公司×××× 噸/年××生產項目于××年××月××日得到了當地環保部門關于同意通過驗收的意見。
(六)××公司的貸款合同與擔保
6.1正在履行的貸款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無正在履行的貸款合同。
6.2擔保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無正在履行的擔保合同。
(七)××公司的稅務問題
根據××公司提供的書面說明,其目前主要執行的稅種和稅率為:
(1)增值稅
按17%計繳。
(2)所得稅
按33%計繳。
(3)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增值稅的7%計繳。
(4)教育附加費
按增值稅的3%計繳。
(八)××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與行政措施
經本所律師審查,×× 年××月×× 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張店分局對××簽發《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正在使用的××設備中承壓設備未進行登記注冊等行為處以以下行政處罰:限1個月內改正,罰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關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資料。根據××公司的陳述,其將于正式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出具關于重大訴訟、仲裁、糾紛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書面狀況說明或承諾。
(九)××公司的保險事項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為其以下財產設置了保險:
(1) ××年××月××日,××公司為其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存貨)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金額為××元人民幣,保險期限為××年××月××日至×× 年×× 月××日。保單的第一受益人為中國農業銀行××市分行。
(2)車牌號為××和××的運輸工具已分別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勞動用工
根據××公司的書面說明,其目前簽訂有勞動合同的職工為××名。如果本次收購為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后,貴公司將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繼續履行合同期未滿的勞動合同。
本所律師要求:
本報告系基于貴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師依據調查結果及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及獅王化工提供的相關文件和實際情況擬就并出具。
本報告謹供貴公司及授權相關單位/人士審閱。未經本所律師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于佐證、說明與題述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盡職調查報告14
一.房地產開發建設
1.投資規模分析
1-12月份全市共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45.89億元,比去年同期的33.14億元增長38.47%;房地產業直接產生稅收6.74億元,占全市地稅征收總收入的38.3%。
2.在建規模分析
1-12月份,全市共有房地產在建項目67個(含待銷尾盤),其中開發面積在10萬m2以上的達到22個,在建房屋施工面積464.95萬m2,比去年同期的324.31萬增長43.37%,房屋新開工面積197.75萬m2,比去年同期的133.08萬增長48.59%,房屋竣工面積100.71萬,比去年同期(69.97萬)增長43.93%。
二.房地產市場供給
1-12月份經審批共準許預售商品房屋面積122.47萬,比去年同期的98.6萬增長24.21%,加上歷年累積81.44萬,全市今年1-12月份商品房市場投放量為203.91萬,減去1-12月份商品房銷售面積98.02萬,目前我市可面向市場銷售的商品房面積有105.89萬,其中期房面積83.78萬,現房面積22.11萬(其中:住宅19.01萬,占85.97%;商業營業用房2.48萬,占11.23%;其他0.62萬,占2.8%),一年以上現房空置3.04萬。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
三.房地產市場需求
1.商品房銷售分析
1-12月份我局共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9216戶,其中住宅6954戶。房屋備案登記銷售面積98.02萬m2,比上年同期的92.5萬增長5.97%,其中:期房銷售登記備案面積69.88萬m2,占銷售總面積的71.29%;現房銷售面積28.14萬m2,占銷售總面積的28.71%,商品房成交金額45.64億元,比去年同期的40.7億元增長12.14%。另據統計,鄉鎮人員進城購房面積53.44萬,占銷售總面積的54.52%,與上年同期的52.94%增加2個百分點;城區人員購房面積31.54萬,占銷售總面積的32.18%,比上年同期的38.36%減少6個百分點;外來人員購房面積13.04萬占銷售總面積13.28%,比上年同期的8.7%增加5個百分點。
2.商品房屋套型分析
1-12月份單套建筑面積90m2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銷售1702套,占銷售總套數的24.48%,90144普通商品住宅銷售4424套,占銷售總套數的63.62%,144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宅銷售828套,占銷售總套數的11.91%。
3.存量房屋交易分析
據統計,1-12月份我市城區共辦理二手房轉移登記2668宗,比上年同期(1745宗)增長52.89%,成交面積33萬,比上年同期(20.75萬)增長59.04%,成交額為8.9億元,比上年同期(4.62億元)增長92.64%。一.二級市場交易比例(98.02萬/33萬)為2.97:1.0.
四.房地產市場價格分析
據統計,1-12月份全市商品住房均價為3640元/,第4季度全市商品住房均價為3530元/,與第三季度(3709元/m2)下降4.83%;另各區域商品住房平均價分別是瀏陽河以北區域3743元/.瀏陽河以南區域4355元/.行政中心區域3562元/.工業新城區域3096元/,其它鄉鎮區域2831元/。
五.房地產市場運行特點
1.土地市場成交及房地產開發投資穩步增長,房地產開發行業保持對市場信心。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
全年房地產用地成交面積.成交單價及在建在售項目的房地產開發投資均較上年有較大增長,表明房地產開發行業對我市的房地產市場保持了較好的信心。
2.房地產銷售總體增幅逐月收窄,商業房產銷售保持相對較高增長。
20xx年一季度,商品房銷售同比增幅達123.1%,4月份起,同比增幅逐漸收窄,到12月份,商品房銷售總量同比增長幅度僅5.97%。其中,商業房產的銷售一直保持了30%以上增幅。
3.商品住房銷售品質為先,高品質樓盤銷售量大。
20xx年全市共銷售商品住房80.44萬,其中城區62.4萬,鄉鎮(園區)18.04萬。環境.品質相對較好的樓盤銷量大,單價4000元以上樓盤銷售32.39萬,占住宅總銷售量80.44萬的40.27%。
六.下階段房地產市場發展建議
1.堅持高起點規劃.有序發展
一是注重規劃的前瞻性,使我市房地產開發形成“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征地.統一管理”的有序建設格局。二是園區(鄉鎮)房地產發展要科學布局,有序引導產業發展的規模和方向,避免出現市場過剩風險。
2.推行政企合作,推進成片開發
一是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主動參與到土地一級開發中來,對于積極建設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的企業,可優先獲得土地開發權利,在土地招拍掛中減少地塊分割出讓,促成土地的成片轉讓。二是為成片開發的開發企業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政務通道,引導銀行提供信貸資金支持,開通政務綠色通道等等,鼓勵房地產開發向集約化.多元化.多配套的方向發展。三是在項目運營上,鼓勵開發企業自持物業,持續提供就業崗位,帶動片區經濟發展。
3.以城市營銷推進房地產外向性宣傳
充分整合.發揮瀏陽的政治優勢.經濟優勢.文化優勢.區位優勢.資源優勢.生態優勢等區域優勢,形成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價值,以城市品牌助推城市房地產的價值釋放。
4.堅持強化行業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一是加強引導,提高房地產企業的整體資金實力和管理水平。適當提高新申辦開發企業的從業門檻,引導老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重企業品牌的培育,爭取培育一批本地高品質的品牌房企;二是加強市場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核查力度,重點查處消費者投訴集中.媒體曝光的企業和項目。三是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實施信用普評,將實力不濟.失信的企業逐步淘汰,對于無開發資質.開發能力弱的企業進行整頓。
盡職調查報告15
1、主體資格方面:上市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業績可連續計算),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年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董監高未發生重大變化等。對照上述標準,我們可以從公司成立及變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國家產業政策、歷年財務報告等入手對業務分布的主體進行挨個摸底和排查,檢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對資產重組方向和上市主體進行初步選擇和論證。
2、獨立性方面:即俗稱的五獨立,包括財務獨立、業務獨立、資產獨立、人員獨立及機構獨立等五方面,企業需要從管理控制線、業務運作線、資產使用線、產權線出發對擬上市分布業務進行檢查,檢查可能存在的獨立性缺陷,獨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業務或資源領域,內部獨立性問題可以通過內部重新分配和調整安排,而業務外部獨立性問題需要企業在外部關系方面進行改進。
3、規范運行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違法違規等方面,規范運營考核的軟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擊彌補,因此,在調查中主要對一些硬傷,如:董監高任職資格、擔保、重大資金占用、現金收支、違法違規等事項進行重點檢查。
4、財務會計方面:上市標準中最明確也是最硬的指標就是財務指標,對于運作規范、核算規范、業務簡單的企業來說,這方面的調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報表與同行、與上市標準比較,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但對業務復雜、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具,有時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這是因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性太強,對于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說,自身報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稅的問題,資產合法有效的問題,表外資產負債的問題,對會計政策的理解和使用問題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報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運作規范的企業,如果業務復雜的話,想要提供完整準確的報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擬上市企業需要進行業務剝離重組的時候。
5、持續盈利能力方面:在實務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之一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了,包括發審委都很難告訴你一個確切的.標準,原因在于標準本身,其中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存在客戶重大依賴、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還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太不好說了。這方面存在太多主觀性,但企業可以選取一些行業標桿企業進行對照和把握。據說郭主席上臺后有意淡化了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審核力度,但不管怎樣,在IPO制度非市場化之前這個標準還是必須的,因為,審核制本身就有發審委背書的義務。
6、募投項目方面:隨著對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控制力度加大,對募投項目的審核會趨嚴,需要企業認真對待此方面的檢查。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來規劃,需要在資金需求時點、量、投向等方面,在項目可行性、合法合規性、政策導向性、業務獨立性方面進行細致的審視。
當然企業所做的只能是初步盡職調查,目的是對企業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進行大致判斷,碰到專業問題還是得交給專業人士去辦,但企業自行先做的好處是可以胸中有數,不至于在重大問題上被專業人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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