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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
導語: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工作,是加強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臺地區教育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途徑,對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促進祖國統一大業,體現國家僑務政策具有重要意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想要知更多的資訊,請多多留意文書幫!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印發《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的通知
中國網 | 時間: 2006-08-08 | 文章來源: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印發《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的通知
教學[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安廳(局)、僑辦,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駐外使(領)館,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工作,是加強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臺地區教育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途徑,對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促進祖國統一大業,體現國家僑務政策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現將《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工作由教育部統一管理,其日常工作及錄取組織工作委托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負責,聯招辦掛靠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二、教育部負責制訂《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考試大綱》及試題的命制工作。
三、各報考點和有關高等學校要按規定嚴格審查考生的身份和報名資格,防止以虛假身份騙取入學資格,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報告,維護港澳臺僑招生的嚴肅性。
四、華僑學生的收費標準,參照《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教外港[1999]22號)執行。港澳臺地區學生的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臺辦關于調整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臺灣地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教電[2005]333號)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港澳辦關于調整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22號)執行。嚴禁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五、入學后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國家或學校設置的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另行下達,港澳臺地區學生可享受國家設置的獎學金。
六、各有關高等學校招收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人數不占學校當年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
七、《新生入學通知書》由聯招辦加蓋錄取專用章后函寄考生,任何高等學校(暨南大學、華僑大學除外)不得擅自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八、暨南大學、華僑大學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參照以上原則辦理,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九、各有關部門、地方和高等學校要認真執行國家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工作。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方可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
十、各有關高等學校應按照《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精心組織教學,保證培養質量。不得放寬標準,降格以求,濫發證書。對違反校規校紀和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應及時做相應的處理,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
十一、各有關高等學校須于9月底前將錄取且報到注冊的學生名單(包括學生類別、考試分數、所學專業)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辦公室。
十二、各有關高等學校按照"一視同仁、適當照顧、保證質量"的原則,對參加聯合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本校并達到各批次投檔線的考生盡量予以錄取。
十三、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將本通知及附件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高校除外)。
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
一、報名
1.報名資格
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參加報名。
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報名。
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并且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
招生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請參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專業目錄》。
2.報名時間
3月20日至4月10日
3.報名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電話:(020)38627826,38627819);
福建省高校招生辦公室(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政編碼:350003,電話:(0591)87841550,傳真:87819345);
福建省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廈門市湖里區興隆路,郵政編碼:361006,電話:(0592)5703107);
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欽州南路500號,郵政編碼:200234,電話:(021)64513403,64511200);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甲4號,郵政編碼:100081,電話:(010)62114253,62121932);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電話:23280061);
香港中國旅行社及各分社;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電話:28936355);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3至15樓,電話:3969334),澳門地區報名工作由其統一組織。
各報名地點備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考生可徑往索購。
4.報名方式
①網上報名:報名時,考生可登錄聯招辦網站(xxx),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時,考生需按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報考地點、報考科類、報考學校,有條件的可上傳本人照片等)。預報名后,考生需記住自己的密碼,并在規定時間到有關報名地點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辦理正式報名手續時,考生須繳本人學歷證明、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副本(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報到時補繳最后一學年的成績單)、居住所在地身份證明(交副本),并繳付報名考試費人民幣550元(在香港、澳門各報名地點報名繳付港幣550元)。此報名方式適應北京、廣州、上海、福州、廈門、香港、澳門等報名地點。
②郵寄報名:不便徑往報名地點者,可用通訊形式報名,將有關證明、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張及報名考試費(另加郵資、手續費人民幣50元,香港、澳門報名地點為港幣50元)寄擬前往考試的報名地點,報名地點會將有關表格寄上,考生應于4月20日前將填就的表格寄回報名地點。
報名后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二、填報志愿
1.錄取工作分本科一批、二批和預科三個批次進行。考生按錄取批次填報學校志愿,每批次填報2所學校志愿,每所學校填報4個系科或專業志愿。
2.報考內地聯合招生學校的考生,亦可填報華僑大學和暨南大學各系科或專業志愿。
三、考試
1.考試科目類別
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歷史、地理、英語
理工農醫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物理、化學、英語
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目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
2.考試時間
6月23日至25日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日期 時間 科目
23日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物理、歷史
24日 9:00-11:00 英語
13:30-15:30 化學、地理
25日 9:00-11:00 數學
3.考試地點
廣州 由聯招辦安排;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廈門 由福建省招生辦公室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
澳門 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四、錄取
7月上旬開始錄取工作。招生學校在錄取線上根據考生志愿、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學習并經學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到有關學校報名參加高考補習。
五、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加蓋聯招辦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規定的為準。
新生入學后,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并可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
六、其它
被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入學注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華僑學生的收費標準,每一學年不超過12000元人民幣。港澳臺地區學生的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一致。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費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后,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報考藝術、體育院校的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有關院校確定,考生本人應及早直接與要報考的院校聯系。
凡符合本簡章規定的報名資格,欲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專業目錄》所登高校之外的內地(祖國大陸)其他高等學校者,須參加本次考試。各報名地點負責辦理報名手續。考生的考試成績及有關資料,由聯招辦負責轉到報考學校,由學校根據其培養要求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可在網上查詢成績、錄取情況以及招生學校的概況,考生可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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