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方案七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點方案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試點方案 篇1
電網公司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實施方案 class="">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意見》(合知〔20xx〕84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公司知識產權管理,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是為了推進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公司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公司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水平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提升競爭力,努力使公司成為合肥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
二、主要內容
(一)成立組織。公司成立由總經理江峰任組長,副總經理張俊生、何鳴任副組長的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辦公室,總經理工作部主任李光宇為辦公室主任,配備專兼職人員辦公,落實辦公經費。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利益分配和獎勵制度、知識產權權益維護制度、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制度和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等。
(三)教育培訓。通過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公司決策層的知識產權意識,增強專業技術人員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提高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能力和水平,增強經營管理人員把知識產權制度融入到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中的能力和水平。通過教育培訓,使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在員工中的普及率達到50,在決策層、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中的普及率達到80;培訓1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專兼職人員。
(四)文獻資料收集。開展知識產權信息特別是專利文獻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公司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中外專利數據庫,以建立專利數據庫為基礎,開展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的專利信息分析與利用、知識產權或專利戰略研究制定工作,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打下基礎。要通過專利信息分析,在了解同類產品或技術的`國內外發展態勢、市場狀況,尤其是競爭對手的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動態的基礎上,從專利申請、專利實施(包括專利轉讓和許可等)、專利保護等各個環節出發,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總體推進與分步實施相結合的專利戰略。公司要以專利戰略的研究制定為主要內容,研究制定包括商標、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種類的知識產權戰略。
(五)專利申請和實施。要以創新成果的專利申請和實施為主要內容,抓好注冊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等的申請(登記)和實施工作,提升擁有和實施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通過開展試點示范,公司的專利申請量增幅要達到20以上,專利實施率達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20xx年1月至2月):成立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試點示范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3月至5月):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做到制度、機構、人員和經費“四落實”;組織知識產權培訓班。
第三階段(6月至7月):建成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專利文獻數據庫,開展專利信息的分析與利用、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制定工作。
第四階段(8月至9月10日):試點示范工作方案得到全面落實,試點示范的各項工作全面完成。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是公司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大舉措,公司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齊抓共管,切實把各項工作部署認真落到實處。
(二)加大投入,提供財力支持。為了抓好試點示范工作,公司將提供專項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用于在試點示范期間內的知識產權申請(登記)、專利文獻數據庫的建立、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和制定、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等有關費用的支出。
(三)邀請專家,指導工作開展。在試點示范工作中,公司將邀請省市科技廳局的有關專家指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適時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幫助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協助建立和更新專利文獻數據庫,指導開展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安徽**電網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xx年九月十日
試點方案 篇2
第一條:為實現“市范圍參保面不低于30%”的目標,我市承保面須達到實際種植面積的50%,力爭80%。
第二條:試點采取“政策性保險,商業化運作”模式,即人保財險分公司與市財政3:7聯辦共保的方式,保費分賬,風險共擔。
第三條:試點險種和保額、費率的確定。試點所開辦險種在省保監局批準的全省統一的11個農業保險條款目錄中選擇,其中水稻、三麥、油菜為必保險種。保額:水稻200元/畝、三麥100元/畝、,油菜100元/畝、能繁母豬1000元/頭。費率:水稻5%、三麥6%、油菜5%、能繁母豬6%。
第四條:所有保險責任按相關險種條款規定執行。
第五條:所有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農戶、種養大戶、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農場、農業園區等為參保對象,承擔財政補貼以外部分的保費(不高于保費的40%)繳付義務。政府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經濟組織代農民承擔部分或全部保費繳付義務。
第六條:財政補貼政策。市財政對政發[]126號文件中規定的`試點險種或指定的其他險種實行保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保費的60%。對能繁母豬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商業保險制度,原則上財政補貼80%,飼養者負擔20%。市政府積極向省、市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貼政策,并根據試點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保費收取辦法。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和財務管理辦法,統一由(區)財政所收取保費,并負責做好登記、造冊、開票、統計和匯總工作,所收取的保費及時存入農險專戶。財政補貼、獎勵資金,由市農險協調小組根據當年人保財險公司向農民承保出具的保險單和銀行解款單,向財政部門按險種提出書面申請。所有保費實行分賬管理,形成農險保費專戶。市財政專戶、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賬戶分別留存70%、30%。
第八條:農險基金設立及管理。設立農業風險基金,基金來源為上年保費節余及存儲利息等。人保財險公司按規定提取準備金。農險風險基金單獨開戶、單獨立賬、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基金本息滾存、逐年積累、以豐補歉。
第九條:由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保險基金的管理,在農村合作銀行設立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運用農業保險基金參與股票買賣、期貨交易和各種借貸、擔保活動等。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統一由市農業保險領導機構監管,并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保險監管部門監督。
國家免征農業保險營業稅。從年起,全市納入試點農業保險種支付賠款后節余部分申請免征所得稅,以利農險基金的積累。
第十條:理賠處理。保險賠款由市農險專戶資金、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承擔賠付總額的70%和30%。不足部分運用歷年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農險基金不足賠付時,由市政府、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按70%、30%籌資賠付,并向省財政中請補助。在國家農險大災基金以及農險再保險機制建立后按政策規定或條款約定進行賠款攤回。市農險專戶在收到人保市分公司賠款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要確保向受災保戶支付賠款。
第十一條:開辦及經營費用。農業保險保費(含政府補貼、獎勵)的15%,用于開辦和推進費用以及所有經營費用,其中,人保財險市支公司按9%提取綜合費用(含前期宣傳、機構鋪設、設備設施、單證印刷、人力成本、交通費用、展業和理賠查勘費用等,不足部分自籌),6%用于政府有關部門的推動費用,以及(區)財政所的勞務費用。
第十二條:業務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財險市支公司為基礎,以(區)財政所和協保員為依托的農業保險綜合隊伍。由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起草業務、理賠、財務管理辦法和業務操作流程,經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后執行。政府支持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在(區)建設保險服務網點。
第十三條:各(區)農業保險領導或協調機構,做好本地農業保險的推進工作,并定期向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農險經營情況,報送相關報表。
第十四條:從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保險公司聘請部分農業和保險專家,成立農業災害定損調解委員會,負責理賠爭議的裁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試點方案 篇3
到20xx年,在全省范圍內初步規范各類招生、辦班、收費行為,并規范教材管理; 到20xx年,在全省范圍內基本實現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建立起穩定的、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學秩序。
為實現上述目標,安徽省出臺了三項改革措施:
1.進一步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一是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標準化建設,擴展學生生活服務設施及運動場地、實驗室設施的建設,提高圖書資料及音體美器材的裝備水平。二是深化農村中小學課程改革,鼓勵各地開展城鄉教育一體化和教育資源共享等區域性的改革實驗。三是配齊配強教師,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工作,特別要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四是加強校長、教師培訓工作,落實培訓經費、提高培訓質量。五是提升普通高中現代教育技術水平,加快實施高中學校“班班通”工程,鼓勵廣大教師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
2.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一是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課程。高度重視信息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課等項課程的開設,并將其納入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評價之中。二是確保節假日師生的法定休息時間,嚴禁中小學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雙休日組織學生有償補課。三是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包括學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每天參加集體鍛煉的時間和睡眠時間等。四是嚴格規范日常考試,不組織、不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全面推行日常考試無分數評價;嚴禁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納入學生綜合評價,但不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相掛鉤。五是學校統籌各學科教師的作業布置,控制作業數量、精選作業內容,提倡布置探究性、實踐性的家庭作業。
3.健全評估與督導制度。對學校執行課程計劃的情況,學生課外作業量及睡眠時間、集體補課和按學生考試成績排名與公布名次等問題進行嚴格督查。
安徽省將從以下四方面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 :
1.完善《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意見》的配套政策,制定規范招生、辦班、教學、收費等方面的實施細則。
2.建立健全政府對規范辦學行為的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加強對規范辦學行為工作的考核評估,并將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納入縣級黨政干部教育工作考核指標體系。
3.明確、細化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目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和考核辦法,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為保障改革方案的實施,安徽省擬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政策法制的保障。抓緊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將規范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工作全面納入法制軌道。
2.加強機構隊伍的保障。一是省教育廳成立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各市(縣、區)也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二是在全省聘請一批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義務監督員,建立覆蓋全省的監督網絡。
3.加強監督考核。一是建立專項檢查、監督制度,對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情況進行明察暗訪,組織抽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全省。二是將規范辦學行為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對縣級黨政領導教育工作的考核中,列入對市教育局工作評估中。
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許多家長因擔心減輕課業負擔會影響孩子的升學而對改革存在抵觸情緒。安徽省針對這一問題的應對預案是:
一,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師生及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審慎制定具體改革方案。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省統籌制定方案,統籌推進實施,統籌進行督促檢查。
三,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各學校,借助媒體宣傳素質教育理念,爭取贏得家長的支持與理解。
試點方案 篇4
為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進一步加大試點工作的力度,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促進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經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
一、工作原則
(一)加大試點力度。總結第一批試點企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深化試點內涵,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試點工作水平。
(二)加強引導支持。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領域,結合試點企業的重大技術創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導性作用,又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吸引社會創新要素向試點企業聚焦。
(三)突出示范帶動。完善標準,強化導向,加強宣傳,促進交流,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的道路。
二、試點范圍
國有骨干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
三、選擇資格和條件
(一)選擇資格
申請開展試點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 中國公民或中資機構在中國境內全資設立或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 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方向。
3. 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一般應近三年連續盈利或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6%以上。
(二)選擇條件
根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進行優選:
1. 具有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發明專利,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近三年獲得過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近三年主持或參與制定過行業、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
2. 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在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研發費用占當年銷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細分)位居前列。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新產品(新服務)或采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全部銷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通過質量管理等相關認證,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制定有技術創新規劃或技術創新成為企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工會組織健全,能夠正常開展活動,企業勞動關系和諧。職工技術創新活躍,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鼓勵創新的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制度比較健全。
四、組織實施
(一)基本程序
企業自愿申報,各地方組織初選并推薦,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核確定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二)申報方式和主要步驟
1. 請符合條件并自愿參加試點的企業認真填寫《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和《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表》并準備有關證明材料。
2. 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中央級轉制院所向科學技術部遞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向本地方的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申報截止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
3. 請各地方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并附推薦函(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一份)寄送到創新型企業試點受理工作組(設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薦作為試點候選的企業最多不超過5家,并給出排序。推薦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代章。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初審和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組提出推薦意見。
受理工作聯系人:李享,閻冬
電話:
E-mail:
通信地址:
4. 科學技術部將會同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對推薦企業組織審核和優選后發布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5. 請各地方參照本通知要求推進本地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并及時向我們報告工作進展,加強溝通和聯系。
試點方案 篇5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方案》,解決群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有效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烏審旗位于鄂爾多斯市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最南端,東南與陜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區南下北進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區“南大門”的稱譽。全旗總面積11645平方公里,下轄6個蘇木鎮59個嘎查村;總人口13.33萬人,其中少數民族占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億元,占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5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34005元和12824元。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分別達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鎮低保保障2768人,發放保障金1452萬元,人均補差437元/月,達到保障標準的78%,其他補助621萬元;農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發放保障金2488萬元,人均補助3840元/年,達到保障標準的80%,其他補助496萬元;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發放資金286萬元;發放城鄉醫療救助金136萬元,救助210人/次;發放臨時救助資金27萬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還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較為完善城鄉社會救助保障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斷提升,經濟發展的普惠性不斷增強。
二、工作目標
以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為目標,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給予急難救助,在救助的范圍上做到全覆蓋、在救助的標準上立足托底線,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難群眾救助有門、受助及時,在救助內容上拓展個性化、多樣化的服務,努力使困難群眾生存有尊嚴,生計有保障,生活有盼頭,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救助范圍
開展“救急難”工作,具體包括在本旗出現的所有需要急難救助的(含非本旗戶籍常住人口)的以下類型人員:
1、已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其他專項社會救助范圍,但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等)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3、因患各種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包括個別未繳納各類保險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4、在本旗范圍內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鄉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四、工作任務
我旗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重點實施“123”重點任務。
(一)設立一項基金
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牽頭,動員、引導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駐地企業捐贈募集資金,動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捐款,同時積極爭取旗財政、上級部門為基金注入資金,爭取建立資金較為充裕的“救急難”公益基金,為開展“救急難”工作建立資金保障。基金主要用于臨時救助以及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或不到位時,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救助。
(二)完善兩項重點制度
實施“救急難”工作,目標是托底線,救急難,因此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明確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的職責。重點完善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在“救急難”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原《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范圍,注重“全覆蓋”和“救重點”的.統一,既要覆蓋所有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對低保等困難家庭的重點救助;進一步提高救助標準,立足“托底線”,與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重點解決群眾基本生活燃眉之急;進一步簡化申請審批程序,注重“規范管理”與“方便快捷”統一,既要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難的制度特點,縮短審批時限,增強救助實效。
2、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在救助對象范圍上覆蓋所有貧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貧居民;在就醫用藥范圍上適當放寬,用藥目錄、定點醫療機構等應與大病保險相一致,逐步取消就醫用藥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簡化結算程序,推進“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在制度銜接上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項工作機制
——建立主動發現報告機制。以公安機關、蘇木鎮政府、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組織、志愿者服務團隊等與群眾聯系密切的工作機構為依托,充分發揮基層公安、蘇木鎮、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動發現、及時救助,第一時間采取幫扶、疏導和干預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蘇木鎮開通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群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
——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各蘇木鎮便民服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專人負責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或轉辦工作,受理工作具體分為即時辦結,限時辦理,即時辦理需要相關部門在接到救助申請后立即協同辦理,對轉辦事項加強部門配合,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工作目標和救助標準按新《臨時救助辦法》和《城鄉醫療救助方案》規定執行。
對急難求助資金需求大、超過規定標準的,對面臨急難問題有可能采取錯誤行為甚至極端行為的,蘇木鎮和旗縣民政部門在積極救助、及時干預的同時,要及時向政府上報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支持條件,確保及時解決問題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對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對象,應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難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培育扶持優惠政策,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在“救急難”方面的優勢,為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推動社會救助由單獨物質救助向物質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等綜合救助服務轉變。
五、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形成政府主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救急難”各項工作。
(二)完善制度階段(20xx年6月—7月)。
修訂完善現行《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按照救助范圍全覆蓋、救助標準托底線、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設計達到“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要求。
(三)籌集資金階段(20xx年6月—8月)
爭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難”資金預算,并爭取上級部門資金投入,為“救急難”工作開展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啟動“救急難”公益基金審批報批程序,成立基金籌委會和基金委員會,開展基金設立工作,廣開渠道為基金籌措資金。
(四)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9月)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實施救助工作。通過基層工作人員和社會工作者,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實施救助。開通社會救助熱線,在蘇木鎮政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方便困難群眾求助。同時通過政府服務購買方式或者志愿服務的方式,對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彌補物質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溫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組長、分管副旗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救急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加大財力保障
根據歷年來臨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支出情況,考慮到臨時救助范圍的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封頂線的進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藥目錄的調整放寬等情況,爭取旗財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標準安排預算,并為“救急難”基金注入啟動基金。
(三)開發設置社工崗位
積極爭取旗委政府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尤其在城鄉社區大力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就業服務、心理疏導、婚姻家庭服務、殘疾人服務、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實現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社區全覆蓋。
(四)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
加快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最低生活保障為城鄉特困人員供養解決基本生活問題;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決專項救助問題;臨時救助解決突發問題;社會力量幫助解決個性化突出問題。要加強部門配合,完善辦理、轉辦流程,努力形成社會救助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信息共享
加強民政系統內部業務信息共享,通過家庭收入核對平臺、優待撫恤、福利津貼等信息,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公安、衛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險等與社會救助工作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在做好為各相關部門提供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基本信息的同時,及時了解掌握各類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
(六)建立督辦制度
建立“救急難”工作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范圍,落實發現、報告、受理、審核、審批或轉辦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和工作要求,對各類“救急難”事項,特別是一些影響較大或帶有苗頭性的急難事項,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因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處置不及時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配合有關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試點方案 篇6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xx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勞社廳函[20xx]10號)和《關于印發<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勞社廳函[20xx]3號)兩份文件的`精神和指示,最新的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試點考核方案調整如下:
一、考核內容
依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國家職業標準》中規定的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工作要求,以及各項要求的比重分配,制定試點鑒定考核內容,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鑒定試點考核最新方案。考核分三部分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含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
二、理論知識考試
(一)考試方式:書面閉卷標準化考試,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試題型:
1、職業道德考試題型為:選擇題,其它考試《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鑒定試點考核最新方案》。
2、專業知識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三)考試題量和分值分別為:職業道德題25道題;專業知識單項選擇題60道題,多項選擇題40道題。
(四)考試時間:90分鐘。
(五)考試評分:理論知識考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其中,職業道德占理論知識總分的10%,專業知識占理論知識總分的90%。
三、專業技能考核
(一)考核方式:操作技能采用書面閉卷筆試。
(二)考核題型:專業技能為綜合分析題或圖表分析題。
(三)考核時間:專業技能考核為120分鐘;
(四)考核評分:專業技能考核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
四、綜合評審
綜合評審采用書面筆試或面試。在20xx年3月26日的具體考試中,將采取文件筐方式。綜合評審考核為180分鐘。
五、成績核定
1、理論知識考試總成績=職業道德成績(滿分10分)+專業知識成績(滿分90分),滿分100分;
2、專業技能考核總成績滿分100分;
3、綜合評審考核滿分100分;
4、理論知識考試、專業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三科成績皆達60分為合格;
5、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
說明:文件筐又叫公文處理測驗。模擬現實工作情景為考生提供一系列文件和材料,要求其在規定的條件下對這些文件進行處理,以考察其工作能力和處事風格等。
試點方案 篇7
根據<湖北省省直行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參加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入圍人數與招錄計劃5:1的比例確定參加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時間安排
職位能力水平測試于7月26日至27日采取實地調研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考生于26日上午7:50在省公安廳東院(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181號)南樓一樓大廳集合,上午8:10仍未到達指定地點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面試于7月28日至29日進行,采取即興演講和無領導小組討論相結合的方式,滿分均為100分。按即興演講得分占50%、無領導小組討論得分占50%的'比例計算最終面試得分。28日舉行即興演講,29日舉行無領導小組討論。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系基層民警的還需攜帶人民警察證)、筆試準考證、遴選報名登記表、畢業證。
2、此次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共需4天,請考生帶好換洗衣物和食宿費用。其中26日晚上統一安排住宿,其他時間由考生自行安排住宿。
3、考生應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考試紀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否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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