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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音樂期末綜合評價方案(通用6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音樂期末綜合評價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音樂期末綜合評價方案 1
一、指導思想
《中小學音樂新課程標準》明確指出:“應在體現素質教育目標的前提下,以音樂課程價值和基本目標的實現為評價的出發點,建立綜合評價機制,評價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每個學生全面發展。對學生教學學習的評價,既要關心學生學習的結果,更要關注他們在學習過程中的變化與發展”。貫徹新課標精神,以現行音樂課程標準為主體,結合我校個性化課程實施計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著眼于音樂教學評價的活動性、開放性,激發小學生音樂學習的興趣,提高學生的藝術修養。通過音樂學習活動,加強學習活動的綜合性和探索性、音樂課程與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有效地提高學生的想象力、創造力、審美意識和審美能力,積極推動音樂個性化課程的建設與發展。
二、評價目標
(一)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有豐富的情感體驗,對生活的積極樂觀態度
2.有音樂審美能力,有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
3.尊重藝術,理解多元文化
(二)過程與方法
體驗、模仿、探究、合作、綜合
(三)知識與技能
1.音樂基礎知識
2.音樂基本技能
3.音樂創作與歷史背景
三、評價內容
(一)低年級評價內容
1、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能夠配合歌曲、樂曲用身體做動作。
2、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按照節奏和曲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
(二)中年級評價內容
1、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實踐中逐步掌握和運用。
2、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準確的節奏和音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合唱。
(三)高年級評價內容
1、能夠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積極參與齊唱、輪唱及合唱。
2、能夠簡單分析歌曲的特點與風格,表現歌曲的音樂情緒和意境。
四、評價形式和方法
1、由“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兩部分組成。形成性評價主要是反映學生在平時音樂學習過程中的表現,終結性評價反映的是一個學期的最終成效。
2.評價采取“定性述評”與“定量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形成性評價主要采用定性述評的方式,用較為全面、準確的語言加以簡要描述;終結性評價主要由教師采用定量測評的方式,對每個學生的音樂學習的能力及等級用簡便的等級方式進行評價。
五、評價標準
(一)低年級評價標準(100分)
1、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25分)
2、能在唱歌實踐中掌握和運用正確的演唱姿勢。(25分)
3、能夠配合歌曲、樂曲用身體做動作。(25分)
4、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按照節奏和曲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25分)
(二)中年級評價標準(100分)
1、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及呼吸方法。(25分)
2、能在唱歌實踐中掌握和運用正確姿勢及呼吸方法。(25分)
2、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合唱。(25分)
4、能夠用準確的節奏和音調獨唱或參與齊唱、合唱(25分)
(三)高年級評價標準(100分)
1、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演唱歌曲,演唱過程流利(25分)
2、能夠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25分)
3、演唱歌曲時能夠擁有準確的節奏和音調(25分)
4、能夠簡單分析歌曲的特點與風格,表現歌曲的音樂情緒和意境。(25分)
總共分為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六、具體措施
1、將本學期應會唱的歌曲名稱做成簽條,由學生抽取其中一首演唱。
2、學生可自行選擇演唱形式,獨唱、齊唱、合唱皆可。
3、考核前給學生十分鐘自由練習和準備。
4、按照學號依次進行考核。
3、學校組織教師對所有學生進行評價。
小學音樂期末綜合評價方案 2
一、指導思想
以新音樂課程標準為主體,貫徹新課標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著眼于音樂教學的活動性、開放性,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提高學生音樂學習的積極性。通過學生實踐活動,完成科學的、開放的教學評價,有效地促進學生音樂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評價目的
通過正確多方位評價,讓家長了解學生學習的進度和成績,鼓勵并支持孩子進一步學習。以新課程為標準,著重從全面發展或富有個性和獨特的表達方式,從多方位靈活對學生藝術能力和人文素養等方 面做出評價。
三、評價對象:
一年級至六年級
四、評價方式:
(一)評價標準:
1、學習態度
學習情感、興趣、及參與度。按照平時記錄的課堂紀律,歌曲學唱情況,小樂器演奏能力,欣賞表現,創編能力,具體指每課或每教學階段教師對學生、學生與學生進行的即時性評價活動。每課或每教學階段教師對學生音樂學習能力、學習態度、情感和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予于評價、(40%)
2、基礎知識
對本學期音樂知識的掌握。用問答的形式進行考核。(10%)
3、基本技能
演唱、表演能力(50%)
(1)、用正確的.姿勢、自然、有表情地歌唱,樂于參與音樂;
(2)、自己選擇最喜歡和擅長表現的一首歌曲來作為考試曲目。
以表演唱形式演唱學過歌曲,要求背唱;
(3)、能夠在唱歌或是聆聽音樂時做即興地律動或動作;
特長表演:“個人才藝展示”
它指在校外教育活動所接受的藝術學習,如:電子琴、小提琴、舞蹈等這些學生可在綜合素質表演中可以酌情加分。
2、評價標準:
自選內容 40% 平時表現 30% 技能演奏 30%
特長展示 加分加星
總之,音樂學科教學評價應充分體現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精神,著眼于評價的教育、激勵與改善的功能,通過科學的教學評價,有效的促進學生發展,激勵老師進取,完善教學管理,全面提高音樂教學質量。以上就是本人本學期音樂學科的期末考試考評方案,如有不足之處,請各位領導和老師指正批評。
小學音樂期末綜合評價方案 3
一、指導思想
以新音樂課程標準為主體,貫徹新課標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著眼于音樂教學評價的活動性、開放性,激發學生音樂學習的興趣,提高學生音樂學習的積極性。通過學生實踐活動,完成科學的、開放的教學評價,有效地促進學生音樂素質的全面發展,完善音樂教學管理體系,積極推動音樂個性化課程的建設與發展。
二、評價原則:
音樂課程對學生的評價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則:
1、全面發展原則——評價堅持學生的全面發展方向,既注重學生音樂能力的.發展,又注重人文素養的提高,同時根據課程設計的要求和目標,針對具體的教學內容進行評價。
2、注重差異原則——注重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的發展,尊重學生富有個性或獨特的表達方式,注意學生在文化背景、社會環境、經濟狀況、語言、性別等方面的差異,給予平對待,在知識技能的評價上,不強求一律,對學生的點滴進步給予鼓勵和肯定。
三、評價對象:
小學五年級全體學生。
四、評價方法:
通過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平日表現與期末評價內容、評價標準等進行綜合性評價,其中形成性評價的評定占30%,終結性評價占70%。將最后的綜合成績作為學生本學期音樂學科的有效成績(采用等級制)。
評定等級:優、良、及格、不及格(A、B、C、D)
1、形成性評價(30%)
采用觀察、談話、提問、討論、抽查等方式進行。將對學生的經常性的形成性評價加以記錄,每學期爭取能夠提問、檢查到每個學生,對所有學生實施日常的形成性評價。音樂課代表輔助老師進行記錄。
評價內容:
①上課認真,帶齊音樂學習用品;檢查書籍愛護程度。(態度)
②能認真演唱歌曲。(唱)
③能有感情地演唱歌曲。(情感)
④能認真聆聽欣賞音樂。(聽)
⑤能積極舉手回答老師的問題。(說)
⑥能隨音樂律動并會編簡單舞蹈。(創編)
⑦參加課外音樂藝術活動。(興趣愛好)
分數(單位:分) 90-100 80-90 60-80 60以下
內容完成條數 6—7 4-6 1-3 0
評定標準:
2、終結性評價(70%)
評價內容: 基礎知識10%、唱歌50%、欣賞10%
考試時間: 6月1日——6月5日
考試形式: 隨堂考試。
考試范圍:
(1)基礎知識
(2)歌曲演唱
(3)音樂欣賞
具體如下:
(1)基礎知識(包括音樂欣賞)——以試卷的形式進行卷面考試
五年級上下冊內容的基本知識點,包括樂理知識、音樂常識以及音樂欣賞等。試卷總分為100分。(試卷見附頁)
(2)歌曲演唱——以抽簽的方式進行考試
五年級(總共16首):教師選擇八首歌曲,學生以抽簽的方式在八首中抽一首進行清唱。
評定標準:
90-100 能夠用親切、自然的聲音有表情演唱指定歌曲,音色優美、并能做到以情帶聲。
80-90 能夠完整地演唱歌曲,但在歌曲情感處理上欠佳。
60-80 歌曲演唱沒有激情,毫無表現力,只是在機械地唱。
60 以下無法完整演唱歌曲的、跑調現象嚴重。
(3)音樂欣賞:(15%)。
評價內容
①能正確說出樂曲或者歌曲的名稱,并能說出作者的名字
②能簡單說出音樂的情緒、速度等
③能夠聽辨不同節奏的音樂,并能夠打擊簡單的節奏
④能夠聽辨不同情緒的音樂,能模唱簡單旋律,
小學音樂期末綜合評價方案 4
一、檢測目的:
通過考查學生的歌曲演唱能力,考查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簡單認識的能力,從中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愛國主義情感和良好的品德意志,培養學生的表現能力,情感表達能力和歌曲演唱能力。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為了能更好地發揮期末教學評價的導向作用,引導教師認真貫徹落實課標要求,規范音樂教學行為。
二、指導思想:
為了搞好學校音樂教學管理工作,提高音樂教育教學水平,以教育部制定的《小學音樂課程建設》指導綱要為指導,根據《小學音樂知識要點》開展小學音樂教育教學活動,規范小學音樂課,加強對學生的考核和評價,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考查內容:
根據以上課程任務以及學科的教學目標和本學期教學內容所涉及的范圍,對學生學習情況進行評價考核,本次考察主要以歌曲演唱能力檢測為主。
四、考核標準:
1、平時成績(占60分):以學生帶書情況,上課的.積極性,紀律約束,每節課的完成情況為主,希望每個學生都能有不同程度地提高。
2、期末測試(占40分):采用獨唱的方式。
(1)、能夠用自然地聲音,按節奏曲調有表情的演唱。
(2)、準確的表達歌曲中的情感。
(3)、背唱歌曲的歌詞準確,節奏,音準正確。
3、分數等級:
優秀:88分—100分
良好:78分—88分
合格:60分—78分
小學音樂期末綜合評價方案 5
檢測目的:
為了讓學生了解自己的進步,發現和發展音樂的潛能,為了教師總結和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也為了促進學校教育工作的發展。
檢測形式:
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平日和期末相結合為基本原則,重學生學習的過程性評價。
檢測內容:
1、學習態度,根據平時課堂學習的積極性、參與藝術活動的情況以及音樂作業的質量等綜合評定。
2、基礎知識,現場問答對本學期音樂教材知識的掌握情況。
3、基本技能,現場展示音樂的.唱、奏、表演等能力。
4、個性發展,現場展示藝術特長。
具體要求:
1、學習態度:40%
根據平日音樂課堂紀律、音樂課參與集體舞、音樂游戲等活動的具體情況打分。
2、基本知識:10%
現場問答:
(1)能聽辨打擊樂器的音色,能用打擊樂器奏出強弱、長短不同的音。
(2)體驗不同情緒的音樂,能夠自然流露出相應表情或作出體態反應。
(3)能聽演唱知道區分男聲、女聲、童聲;
(4)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按照節奏和曲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
(5)能夠區別齊唱與合唱、齊奏與合奏。
(6)聽音樂能用線條、圖形、顏色表現情緒。
3、基本技能:50%
在背唱曲目中任選一首背唱。曲目:
《小燕子》《小雨沙沙》《牧童》《放牛歌》《讓我們手拉手》《數鴨子》《小象》《兩只小象》《小松鼠》《母雞叫咯咯》《下單啰》《云》《快樂的啰嗦》《粉刷匠》《理發師》《貓咪別淘氣》
4、個性發展:10%
有特長的同學可以選擇樂器、舞蹈、表演等自定內容展示,做為加分。
說明:
1、評價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2、項目中第一、二欄為平日成績,第三欄為期末成績,總平分根據平日成績、期末成績作綜合評定。
3、本評價總分為110分,“個性發展”作為加分。
小學音樂期末綜合評價方案 6
檢測目的:
為了讓學生了解自己的進步,發現和發展音樂的潛能,為了教師總結和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也為了促進學校教育工作的發展。
檢測形式:
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平日和期末相結合為基本原則,重學生學習的過程性評價。
檢測內容
興趣與態度:根據平日音樂課堂紀律、音樂課參與集體舞、音樂游戲等活動的具體情況打分。
演唱與演奏:從學期音樂教材中自選一首歌(樂)曲,進行演唱(奏)考查學生的唱、奏、表演等能力。
檢測標準
1、優秀:(85-100分)
音樂興趣濃厚,自覺遵守音樂課堂紀律,樂于參與演唱、演奏、集體舞等音樂活動,平時能根據不同情緒的音樂,自然流露出相應表情或作出體態反應。演唱姿勢優美,能夠自信地、有表情地用自然的聲音、準確的`節奏和音調獨立演唱歌曲,能采用合適的力度、速度表現歌曲的情緒。
2、良好:(75-85分)
音樂興趣一般,遵守音樂課堂紀律,能自覺參加演唱、演奏、集體舞等音樂活動。演唱姿勢比較正確,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比較準確的節奏和音調進行獨唱。
3、合格:(60-75分)
自覺遵守音樂課堂紀律,音樂興趣濃厚,樂于參與演唱、演奏、集體舞等音樂活動。演唱姿勢基本正確,能夠獨立演唱歌曲。
說明
1、評價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2、項目中第一、二欄為平日成績,第三欄為期末成績,總平分根據平日成績、期末成績作綜合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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