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3篇(實用)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整治方案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整治方案 篇1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安委辦和農機局“打非治違”工作精神,促進全市農機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履行農機安全監管職責,打擊農業機械行業非法和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遏制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農機“三率”水平,創造安全、有序的農機作業環境。
二、重點內容
(一)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無牌行駛、使用假冒或偽造牌證、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超載等行為;
(二)農機維修、報廢回收企業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機械和私自拼裝、改裝及出售報廢農機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從20xx年5月開始,到11月20日結束。
(一)動員部署(5月底前)
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落實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
要堅持自查自糾與督導檢查相結合,扎實開展整治行動,對查出的農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登記,逐項糾正和治理。既要督查檢查,又要做好服務,落實分類監管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總結分析(11月20日后)
各中心要對開展“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總結,書面報告于11月底前報市農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要明確人員和工作職責,要將其與“農機安全生產年”、農機隱患排查治理、農機安全生產大檢查緊密結合起來,努力推進各項農機安全責任和措施的落實。
(二)突出重點,扎實推進。要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和農忙季節的安全監管和監控,特別是抓好“三夏”和“三秋”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宣傳櫥窗、宣傳標語、“平安農機通”等宣傳載體,廣泛宣傳“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宣傳農機法律法規、農機安全生產知識,著力提高農機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營造良好的`農機安全生產社會氛圍。
(四)求真務實,注重實效。堅持“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長期抓、反復抓,按照“工作深下去、執法嚴起來、措施落實好、事故降下來”的要求,積極探索增強農機安全監管特點規律,建立保障農機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確立務實的管理理念,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減少工作的盲目性,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農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整治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河政秘〔XX〕53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我區城區鍋爐煙塵污染問題,提高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按照河政辦〔~〕8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決定在我區城區范圍內開展鍋爐煙塵污染整治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1、成立“河東區城區鍋爐煙塵污染整治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李超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李琨區政辦副主任
尹偉區環保局局長
成員:蒿海艇區經委紀檢組長
李永民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秦輝區技術監督分局副局長
顧涌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武亞東區工商分局副局長
武春付向陽街道辦事處黨委委員
馬秀洲河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任大明新華街道辦事處黨委委員
姚紅軍區環保局副局長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姚紅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分工
各成員單位要切實重視煙塵整治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各成員單位職責和任務,具體分工為:
(一)區環保局:
1、牽頭協調煙塵整治聯合執法活動;
2、對煙塵污染基本情況調查摸底;
3、負責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4、掌握和通報煙塵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5、負責區直單位鍋(窯)爐煙塵污染整治工作。
(二)區經委:
負責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及產品,并依法提請區政府予以關閉、取締。
(三)區質監分局
負責對鍋(窯)爐安裝、使用、檢驗、改造等監督管理,以及鍋(窯)爐操作人員的資格考核。
(四)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加強鍋(窯)爐使用單位安全生產監管,促使鍋(窯)爐使用單位完善安全生產條件,避免或減輕安全事故。
(五)區工商分局
對申辦或年審營業執照的鍋(窯)爐使用單位,嚴格進行核查。
(六)區公安分局
保障煙塵整治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三、煙塵污染整治要求
1、按照國家經貿委《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規定,“0.4-0.7噸/時立式水管固定爐排鍋爐”應予淘汰,由經貿部門實施;
2、經檢驗、檢測,達不到安全要求的'鍋(窯)爐禁止使用,沒有合法操作使用證件的司爐工不準上崗,由質監部門實施;
3、對現有1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必須改油、改氣、改燒無煙煤,1蒸噸以上燃煤鍋(窯)爐,還必須配套使用除塵設施,以確保煙塵和噪聲符合國家排放標準;今后,熱電廠供熱范圍外新建或更換的1蒸噸以上燃煤鍋(窯)爐,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由環保部門監督實施。
4、對辦理營業執照的鍋(窯)爐使用單位,沒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工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年檢;
5、根據鍋(窯)爐使用單位的具體違法情節,由具有相關行政處罰權的單位依法予以處罰;
6、各成員單位要組織本單位執法人員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并積極參加聯合執法檢查活動。執法人員要文明執法、嚴格執法,采取積極穩妥的工作方法,以說服教育、引導為主,防止出現過激行為,保持社會穩定。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聯系,協調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違法案件移送制度,確保煙塵整治專項行動的順利進行。
四、實施時間
專項行動自發文之日至~年8月31日實施。
整治方案 篇3
近年來園區認真開展了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等在同一建筑內混合設置的“三合一”、“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一些場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回潮”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火災隱患還比較突出。為堅決遏制“三合一”場所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決定6月1日至6月30日在園區范圍內集中開展為期一個月的“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力爭到年6月底,現有“三合一”場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倉庫分離、與經營部位分離;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杜絕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企業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進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
排查整治的范圍: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即設有員工宿舍的廠房、倉庫,從事生產儲存活動的有人居住的建筑,經營使用可燃物品、住宿于一體的企業及施工工地等。
三、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從年6月1日開始,到年6月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日至7日)。
各企業要召開專題會議部署“三合一”場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整治責任,廣泛動員,統一認識,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員對“三合一”場所的認定能力和水平,確保場所界定清楚,隱患認定準確。
(二)全面排查階段(6月8日至6月14日)。
管委會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場所的性質、建筑結構、規模大小、住宿人員數量、存在隱患等基本情況,摸清底數,查明情況。對于排查過程中發現的“三合一”場所,要責令限期整改;對于情況緊急隨時有可能發生重特大火災的,要責令立即整改。
(三)集中整改階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企業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邊查邊改,堅持“疏堵并舉、有效防控”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對排查發現存在“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問題的,要區分不同情況,采取措施將住宿人員從生產儲存經營場所中搬離出來,實現生產、儲存、經營與住宿完全分離。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明確整改時限,督促各企業制訂整改方案,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實施整改,通過開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設室外通廊,實行垂直或水平實體墻防火分隔,規范安裝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局部自動噴水應用系統,加強火源管理,對企業員工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等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整頓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能解決“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問題的,要及時組織經貿、公安、安監、工商、建設、土地、規劃、勞動保障、稅務、房管、供電、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確定的職責分工,采取“關、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確保關停到位,整改措施落實到位。“三合一”場所完成整治后,要統一組織驗收,做到整治合格一個、組織驗收一個。凡逾期不改或經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必須吊銷相關證照并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經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場所,再次檢查發現“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整治活動結束后,各企業要組織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自查驗收,并將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今后改進和加強工作的措施與意見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6月30日前上報園區管委會綜合執法大隊。園區管委會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企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對各企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企業要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扎實抓好整治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領導。各企業要成立“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扎實推進整治工作開展。
(三)強化責任。“三合一”場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企業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對企業“三合一”場所整治不力或發生火災事故實行責任追究。
(四)廣泛宣傳。各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尤其要大力宣傳新修訂的《消防法》,宣傳“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開展整治的有效辦法;要加強對企業員工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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