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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案例(通用8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案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案例 1
為全面推進企業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共決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維護職工合法報酬權益,按照全市統一安排部署,縣決定于3月至6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以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為契機,全面推動各類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促進職工工資收入隨企業發展同步增長,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力爭在6月底前,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95%。其中規模以上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明確目標階段(3月上旬)
1.摸清底數,明確重點。各鄉(鎮)街道總工會,各企業工會要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按照企業的規模、類型、行業的不同確定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特別要將尚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作為工作重點。
2.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鄉(鎮)街道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區域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成立工資集體協商領導小組,把“百日行動”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啟動、要約階段(3月中旬)
1.主動要約,啟動協商。從3月中旬開始,啟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程序。基層工會要主動向沒有建立、拒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或上一輪工資集體合同期滿的企業發出協商要約。企業行政方接到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書之日起15日內要作出書面答復予以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上級工會要指導、幫助基層工會依法行使要約權,企業工會提出協商要約有困難的,上級工會可依法代替企業工會提出協商要約。對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變相拒絕要約、不按期回應要約的,上級工會組織要及時介入,及時向企業下達“整改建議書”,提出整改建議,依法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查處,確保工資集體協商順利推進。
2.全面覆蓋,重點推進。所有企業均應按照《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規定,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今年重點推動: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尚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職工工資水平低于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增長緩慢的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大多數職工工資支付標準的企業;續簽或重新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
在抓好重點企業的同時,要以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為突破口,在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行業,大力開展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
3.規范要約,示范提高。要堅持集中要約與動態要約相結合,基層工會要約與上級工會“代行”要約相結合、單個要約與行業性、區域性要約相銜接,努力做到應約盡約。
(三)協商階段(4月-5月)
1.因地因企制宜,靈活確定協商方式。各鄉(鎮)街道總工會,企業工會要根據本區域、行業和企業的不同情況,從實際出發,靈活確定不同的協商方式和方法。百人以上的規模企業開展集體協商要體現本企業的工資分配特點,重點談企業合理工薪報酬問題;在行業特點明顯,非公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重點談行業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及行業主體工種工資標準;對區域內不能單獨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中小企業,要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單位,組織開展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重點談區域內企業參考工資標準。
2.因地因企制宜,找準協商重點內容。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基礎上,對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重點就職工工資標準和年度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分配制度、獎勵、津貼等進行集體協商,突出協商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要突出協商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要突出協商理順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關系,重點就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進行協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重點就勞動定額、計件工價等進行協商,保障職工取得合理勞動報酬的權益和休息權。
3.依法規范程序,細化、量化、硬化協議內容,不斷提高質量。已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行業、區域,要按照《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工資集體協商的程序、內容、實效等進行檢查、整改、規范,促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規范化。凡沒有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年度工資標準、增長幅度、支付辦法等基本內容的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要對合同文本進行修訂。規模以下非公企業、中小企業在行業、區域協議下“二次協商”,如果其工資增幅高于企業效益增長或行業、區域協議標準,高于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的,可適用簡易協商程序。
(四)檢查驗收、總結階段(6月)
1.督導檢查,依法推進。縣三方督導組,采取組織企業自查、到企業實地檢查和生產場所現場抽查、召開有關人員參加座談會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對工資集體協商進展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2.總結經驗,整改提高。“百日行動”結束后,各鄉(鎮)街道、企業工會要對照任務目標和要求,進行自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6月底將書面總結報縣總工會,縣總工會將對開展工作情況予以通報,并上報縣組織部,作為年終考核各鄉(鎮)、街道、企業黨政領導績效考核的依據。
三、工作要求
1.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縣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商業聯合會要按照全縣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全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工會組織要加大推進工作力度,指導幫助企業做好協商工作,提高協商質量,規范協商程序,細化協商標準,解決協商中的問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和執法檢查,認真做好工資集體合同審查備案,監督檢查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協調處理工資集體協商爭議;工商業聯合會要積極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和商會組織,引導和督促非公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2.宣傳引導,示范提高。發現、培養、選樹一批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企業及行業(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的典型,通過經驗交流會、成果展示會、現場推進會、現場觀摩會等方式予以推廣。為各類企業開展工資協商提供借鑒。同時要組織開展好“百日行動”的宣傳工作,積極有效引導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社會輿論。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主流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各企業推進協商工作的新舉措、新進展,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通過系列報道發揮典型引路的作用。形成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的輿論強勢,為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3.健全隊伍,發揮作用。縣總工會不斷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及企業協商代表的培訓,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組織現場觀摩、召開交流研討會等形式,提高指導員的協商能力和綜合素質,在協商中能夠做到“懂政策、精業務、敢維護、能協商”,使他們在工資集體協商中的水平與效果得到提升。充分發揮各級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在開展“百日行動”中的作用。各鄉(鎮)街道、企業要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臺帳,要保證《工作臺帳》的真實、準確、完整。
鄉鎮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案例 2
為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據婺府辦字[20xx]55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分配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堅持按勞分配、優績優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促進單位干部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推進科研生產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三、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根據婺府辦發[20xx]55號文件規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由清理核查、規范后確定的津貼補貼加上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即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構成。
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崗位原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不再另行發放。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與分配
(一)績效工資的構成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體現崗位職責因素,按其相對應的主要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系數分配,個人計算方法為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60%÷單位平均崗位系數×個人崗位系數。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實際從事工作崗位的工作量、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及出勤率等因素,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分配發放。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及發放辦法
基礎性績效工資,分配見表(附件),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及發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鎮政府年初制定的百分制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40%,年終一次性發放。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按照工作制度和目標管理方案規定執行,由考核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考核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績效考核:按照年度考核辦法執行,考核合格者,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出現以下情況者,部分發放或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1、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未完成崗位年度工作任務,對單位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扣除1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2、違法綜治條例和計生條例,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扣除10%基礎性績效工資。
3、在職人員未經單位同意私自外出兼職或進行其他有償服務,經教育無效的,第一個月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從第二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分配辦法執行。
4、病事假期間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以下規定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1)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2)在職人員連續病假兩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90%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發放。長期請病假的,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3)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日基礎性績效工資=月基礎性績效工資÷21、75天);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
5、受行政刑事處分人員待遇問題:
受勞動教養、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處罰的,處罰期間在職人員停發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停發離退休生活補貼。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原享受標準繼續發放,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
6、長期請假人員不發放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考核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必須在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1、考核內容:參照《思口鎮政府機關干部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2、考核辦法及獎懲措施
(1)考核辦法: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按照《思口鎮政府機關干部工作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考核設一、二、三檔,其中一檔6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的前6名,第6名并列的相應增加,一般人數不高于事業正式職工總數的15%),三檔3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最后的3名,倒數第3名并列的相應增加。其余的都歸入第二檔。
(2)獎懲措施
①設立獎勵性績效工資系數,第一檔系數為1、1,第二檔系數為1,第三檔系數為0、9。
②上級表彰人員的獎勵不計入單位績效獎勵總數。
③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未完成崗位年度工作任務、對單位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違反綜合條例和計生條例、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均扣除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④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第三檔計算,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六、組織實施
1、思口鎮政府成立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組織指導績效考核工作,監督實施過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分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委員余鳴森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王中杰、莊莉、周琳等組成。
2、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經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修改后,形成初步實施方案,向全體事業干部職工公示。在充分聽取意見后,將合理性意見提交領導小組,對方案再次進行修改后形成單位正式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經鎮黨委、政府審核通過后報縣績效辦審批,批準后即可執行。
注:由于每年達到稱職評審條件的職工均要申報專業技術職稱,造成每年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平均系數也會改變,因而每年每位職工績效工資的總額也有所不同。
鄉鎮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案例 3
為進一步加強依法用工,規范工資發放,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我鎮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依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鎮企業工資支付預警與處置實施方案》等相關辦法,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緊緊圍繞我鎮科學發展的主題,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出發,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堅持積極預防、認真應對、及時處置的原則,嚴防欠薪逃匿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二、工作原則
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遵循“堅持預防與整治、引導與打擊相結合”的工作原則,采取“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工作方法,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式,建立起解決企業欠薪的長效治理機制。
三、實施方案
一是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口領導為常務副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勞動所及勞動監察中隊、經發辦、總工會、信訪辦、司法辦、綜治辦、建管所、宣傳辦、工商所、法庭、各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勞動保障所。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全鎮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
二是召開專項工作會議,明確職責分工。
近期召開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專題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各成員單位和所在各行政村(社區)等單位的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建立鎮工資支付預警與處置領導小組半月例會制,分析問題,落實措施,制訂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每月形成書面分析材料,及時上報市人社局。
三是及時制訂工作計劃,分階段部署實施。
一是摸底排查、自查預警階段,時間步驟至11月1日。
各行政村(社區)、新材料產業園、棉花原種場等單位對轄區所有各類企業(含無證無照)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轄區內所有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工資支付情況、風險隱患情況等。
1、自專題會議召開之后起至xxxx年11月1日止,報送全部企業情況匯總表。
2、xxxx年11月1日至xxxx年1月25日,每10天上報一次。主要報送存在重點隱患的`企業。書面材料報送至鎮勞動保障所,聯系電話:。
各村(社區)及相關單位特別要對惡意欠薪、平時勞資糾紛案件和舉報投訴較多、工資只發放生活費、租賃廠房、租賃設備、流動資金周轉困難等單位列為重要隱患排查對象,要密切關注,隨時了解企業的動態情況。一旦發現有搬運全部設備和全部產品等貨物的異常跡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安部門。對發現符合工資支付黃色和紅色預警企業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勞動部門及時報告。
二是配合市工資支付預警與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對黃色預警企業和紅色預警企業的抽查督查以及整改工作。抽查企業為xx家。時間步驟為11月xx日至11月30日。
三是配合市局相關部門做好對工資支付紅色預警企業的立案查處工作。時間步驟為12月1日至12月30日。
四是配合市局相關部門做好“回頭看”工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同時鎮相關部門做好分析總結工作,并形成總結報告。時間步驟為xxxx年1月1日至1月25日。
四是各部門執法要各負其責,嚴格落實責任到人。
勞動所、總工會、信訪辦、司法辦、綜治辦、建管所等部門要對排查摸底匯總情況進行分析,及時處置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各派出所、法庭、監察中隊等執法部門抽調精兵強將,成立打擊惡意欠薪專項工作小組。對惡意欠薪逃匿行為的,法庭要快速執行財產和資產的封查,進行財產保全。公安部門要嚴懲惡意欠薪逃匿的犯罪行為,隨時對移送案件進行會商,協調各執法部門快速處置,防止重大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勞動所、司法所協助職工做好勞動爭議仲裁、上訴等工作,確保職工工資及時發放,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五是杜絕處置不力現象,加大處置考核力度。
各部門要對這次專項治理工作高度重視,服從大局,要做到各負其責、攻堅克難、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妥善處理各項群體性的事件。各村(社區)及相關單位在報送資料中,要嚴格做到不漏報、不瞞報、不謊報。對在處置群體性的事件中出現弄虛作假、推諉、處置不力、敷衍搪塞等不作為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同時,將各部門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并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鄉鎮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案例 4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強化非政府領導,加強工作確保。
我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聯席會議第一時間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專項行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有針對性的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突出重點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實施“三查兩清零”,確保政府工程項目無欠薪,防止欠薪隱患累積到年底。
(一)對排查辨認出和舉報投訴的拖欠工資案件,辨認出一起,備案一起,化解一起;
(二)對已辦結的欠薪案件開展“回頭看”,認真復核,確保被拖欠工資確實發放到每個農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三)對建設領域工程項目出現拖欠工資的推行“一案雙密”,既必須嚴肅查處拖欠工資把拖欠工資問題及時化解不好,還要對治欠保支各項制度全面落實情況展開全面檢查;
(四)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規范工資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實現及時收繳,按時退回。
(五)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保底管理制度,促進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
(六)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查明違法事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符合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列入條件的,特別是移送公安機關的欠薪案件,一個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并按時推送,實施聯合懲戒,達到問責一人警示一批,震懾一片的社會效果。
二、工作積極開展情況
(一)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結合農民工工資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對全區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農民工支付完情況進行全面清查,重點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項目,有欠薪記錄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檢查。2022年11月20日至2022年2月3日,我區對33個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檢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21個,其他項目12個。經檢查,未發現欠薪情況,也未發生重大違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單”的情況。
(二)規范稽查程序,完善巡查機制。為規范巡查工作,注重專項行動效果,此次行動在舊有的日常巡查機制下,完善了前期摸查剖析、中期現場巡查、后期嚴格執行自查機制。建立健全了工作臺賬,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規定,實行現場查問、資料核實、臺賬核查等多種方式展開全面檢查,針對檢查中辨認出的花名冊更新不及時,臺賬內容不健全、勞動合同簽定不規范等問題,立即建議各項目制訂切實可行的自查方案,檢查人員深入細致核對檢查登記表詳盡記錄各項目存有的問題,由聯席籌辦、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單位明晰自查內容,自查時效,優化自查方案,保證自查效果辨認出存有因涉嫌拖欠工資的犯罪行為立即啟動稽查辦案程序,依法慢密慢處,保證辨認出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三)施工企業在銀行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門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到2022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覆蓋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四)促進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完善勞動用工和工資繳付記錄,明晰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繳付責任,至2022年底,實名制管理全面覆蓋了100%以上新建工程項目。
(五)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工資的辦法,到2022年底,實現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的工程項目達到了100%。
(六)加強宣傳力度,通暢維權渠道。以根治拖欠工資行動為契機,廣為宣傳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確保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場處置了拖欠工資案件20余起至,答疑咨詢群眾200余人次,進一步增強了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意識,提升了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了關心關懷農民工的.較好社會氛圍。進一步通暢勞動者投訴舉報渠道,勞動監察精心安排專人負責管理招待投訴舉報事宜,成立舉報電話,及時立案、嚴肅查處積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全區所有新建工程項目完善農民工維權申報牌制度,二要充分發揮投訴舉報案件協同處置機制。
三、存在問題
(一)建筑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比較規范,農民工維權意識淡漠。部分工程項目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資料比較健全、用工不規范。部分農民工維權意識高,平時不特別注意搜集有關證據,出現拖欠工資舉報甚至無法提供更多有關工程、業主和施工單位名稱。
(二)墊資修建問題。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約定按工程進度撥款,工程未達到要求進度,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工程達到工程款撥付時間節點,但建設單位久拖不結,此期間的所有費用均由施工單位墊付,有不能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風險。
(三)工資支付問題。部分勞動合同簽訂合同的工資支付方式為計量計價,工資派發時,因工程質量環評等問題無法及時核定工作量和實際工資金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宣傳力度。強化農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鼓勵和規范農民工自覺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健全工程項目宏觀環境治理基礎環境;加強項目管理人員業務指導力度,提高項目勞資管理整體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機制。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工程項目審批、資金撥付、施工過程結算等監管,抓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承包企業直接發放工資、按月足額實名實人發放工資、政府工程項目零欠薪、實名制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實。運用行業監管手段,促進工程款和工資及時結算發放。
(三)健全拖欠工資預警處置機制和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健全拖欠工資預警處置機制,按月排查掌控項目和企業工資繳付情況,加強分析研判,辨認出拖欠工資隱患線索必須及時預警并搞好案件、事件嚴防工作;必須創建和健全應急聯動機制,進一步強化我區應急協同辦案機制建設,核實牽涉人數,查明真實主張對VA51拖欠工資的,必須依法從速妥善解決;對不屬于拖欠工資的,必須依法搞好鼓勵、溫控工作,保證有關問題晚辨認出、晚通氣、晚核實、晚處理。牽涉拖欠工資事件信息的呈報或通過信息化手段登入、傳輸、上報等,必須按照人社部門核實口徑,據實呈報或登入、傳輸、上報加強稽查巡查力度,嚴厲查處拖欠工資違法行為,持續大力推進信用懲戒體系建設,并使懲戒企業一處違法,時時受到限制。
鄉鎮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案例 5
為進一步規范我單位工作人員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建立符合我單位分配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市本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和<規范柳州市市本級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津貼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柳政辦﹝2012﹞218號)文件要求,結合長塘鎮下屬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級事業單位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則
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實行按所聘崗位進行發放,無特殊情況,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季度按所聘崗位發放。調離人員按工資所在單位發放的月數計發。如有特殊情況,按照本方案中分配相關規定扣除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因特殊情況被扣除的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上繳國庫。
二、分配相關規定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發放辦法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減發的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予以補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準逮捕在逃的,停發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期滿后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任命的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如單位未給予開除處分的,停發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期滿后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6、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后的處分相應確定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處分后,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處理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警告或者記過處分且在處分期的,不降低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新聘任崗位確定。未明確新聘任崗位的,暫按本人原崗位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0%發放。明確新聘任崗位后,被多減發或少減發的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予以補發或扣發。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開除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取消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決定被變更,需要調整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從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次月起執行。處分減輕或撤銷的,多減發或停發的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予以補發。處分被加重的,少減發的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予以扣發。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內警告的,且在處分期內的不降低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內,其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95%發給;因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而崗位沒有變化的,其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90%發給;因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而崗位有變化的,按新聘任崗位確定發給獎勵性績效;受留黨察看處分且在處分期的,按85%發給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受開除黨籍處分的,其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2年內按80%發給。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對獎勵性績效工資影響
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所聘崗位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90%發給;不合格的,按60%發給。
以上分配方式中處分與年度考核結果對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影響有交叉部分的,以就重不就輕為原則處理。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事假、各類假期對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影響
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比例發放。一年內病假2個月以內的按100%發給;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至6個月以內,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9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100%;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至24個月以內,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按80%發給。若出現病假超過24個月的情況,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方案則通過召開事業單位人員會議商議。
30天內請事假累計15天及以上者,停發一個月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者,按超過15天以上的時間停發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照常發放。
三、如有未盡事宜,可經本級事業單位人員會議、鎮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另行調整修正方案。
四、該方案從20xx年1月起執行。
鄉鎮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案例 6
為全面、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全鎮村(社區)干部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一步激發村(社區)干部干事創業熱情,增強村(社區)干部憂患意識和競爭意識,推進能者上庸者下,強化監督管理,密切干群關系,轉變干部作風,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正派、素質優良、精干高效的村(社區)干部隊伍,通過實施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考核,建立獎懲激勵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本辦法所針對考核對象為現任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不含上級選派、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干部。
二、考核內容
對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進行考核,干部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村(社區)主職干部工資、社區副職干部工資,發放60%基本工資,拿出40%的工資作為績效工資;村副職干部工資,宜城市財政撥發的工資作為基本工資〔農經站長每年8880元(每月740元),其他村副職干部每年7680元(每月640元)〕,全年增資部分(9120元)全部作為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考核由民主測評考核、綜治信訪考核、黨紀政紀處分考核三個部分組成。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著重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考核干部,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學、全面、準確。
(一)民主測評考核。民主測評考核共分九大指標,分別是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學習情況、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廉潔自律、宣講政策、工作紀律、社會穩定,滿分100分。
1、民主測評考核結果作為個人評先表模、干部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
2、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95分及以上為優秀,60—95分為良好(不含95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根據民主測評情況,考核優秀的村(社區)干部發放全額績效工資;對考核良好的村(社區)干部,按得分×績效工資÷100發放績效考核工資;對考核不合格的不發績效考核工資。
3、對民主測評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區)干部,并由鎮黨委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村(社區)干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等次,且經誡勉無明顯改正、群眾反響強烈的,由鎮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后拒不辭職的,可由鎮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對村(社區)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考核結果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質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動搖的;
2、對承擔的工作被“一票否決”或造成嚴重失誤;
3、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4、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無理取鬧,造成嚴重后果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長期不在崗,擾亂村(社區)組織正常工作秩序的;
6、嚴重影響班子團結,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的;
7、因其它原因確定為不合格的。
(二)綜治信訪考核。對于村(社區)主職干部,本年度內轄區村(居)民發生集體上訪的(3人及以上),赴京一批次扣除1000元,赴省一批次扣除500元,赴襄一批次扣除300元;發生個人上訪的`,赴京一人次扣除500元,赴省一人次扣除300元,赴襄一人次扣除200元,扣完為止。因村(社區)干部分管工作造成赴襄陽市級及以上信訪,扣除相關負責干部一次100元,扣完為止。
(三)黨紀政紀處分考核。本年度內村(社區)主職干部受到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者行政警告處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記過或者黨內警告處分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一次扣除10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取消績效工資;本年度內村(社區)副職干部受到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者行政警告處分一次扣除100元,受到行政記過或者黨內警告處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取消績效工資;
三、考核程序
全鎮共組織15個考核組對村(社區)干部進行績效考核,其中,綜治信訪結果由綜治辦、信訪辦提供,黨紀政紀處分結果由紀委提供,考核時間為2021年1月25日—1月31日,考核結果由各考核組于20xx年2月1日上報鎮組織辦。
1、考核準備。鎮黨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組,培訓考核工作人員,進行考核預告。
2、召開考核會議。會議由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召集,鎮考核組組長主持并作動員講話。參會人員包括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組長、社區網格員、部分群眾代表(不少于10人)及在本村(社區)的兩代表一委員。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3、兩委班子成員述職。主要總結本年度村(社區)班子及本人的履職情況、廉潔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4、民主測評。向參會人員發放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票,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
5、調查核實。如遇考核中群眾反映較大、情況比較復雜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和定性。
6、匯總上報測評結果。考核組現場匯總測評結果,填好匯總表,封存原始測評票,考核組成員簽字確認,連同兩委班子的述職述廉報告一并上交組織辦。
四、考核結果運用
根據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考核、綜治信訪考核及黨紀政紀處分匯總結果,鎮黨委召開會議,確定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發放標準。
五、考核要求
1、傳達好考核要求。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及時召集班子成員,傳達干部績效考核目的、內容、程序等,并做好相關思想工作。
2、準備好考核事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做好謀劃,提前與考核組進行溝通聯系,確定考核時間;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要提前起草好述職述廉報告,安排專人負責,親自把關,親自審核。
3、組織好參會對象。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通知好參會對象,確保參會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
4、準備好開會場所。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安排好會議室,打掃好室內衛生,座位干凈整齊。
本實施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鄉鎮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案例 7
為規范鹿寨縣寨沙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全鎮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績效工資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省、市、縣有關績效工資分配政策,正確行使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實行科學考核、績效掛鉤、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事業單位工作特點的激勵分配機制,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健康發展。
二、分配原則
(一)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責益相符”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事業單位財政撥款的在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本方案。
未經編制部門核編及組織人事部門正式辦理手續的各類人員,暫不列入本實施方案的實施范圍。
四、績效工資構成及分配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對干部職工工作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評,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事業單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各崗位層級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平均標準減去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部分的總額(即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增量的總和。
(一)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在職人員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平均標準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的差額構成,根據年終考核結果按半年發放一次。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主要考核貫徹落實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寨沙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以及完成單位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效。連續請病假、事假等非國家規定帶薪休假超過一個月(含1個月),扣發一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參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年終一次性績效獎勵標準實行,根據年終考評結果一次性發放。
(三)經組織批準派出學習、培訓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
(四)30天內請事假累計15天及以上者,停發一個月崗位津貼;病假2個月以內的.按100%發給;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至6個月以內,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9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100%;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80%;請病假、事假不超過一個月的按《寨沙鎮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細則》規定執行。
(五)新聘用、調入人員,凡按規定辦完編制、人事相關手續的,可從當月起執行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崗位津貼。
(六)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婚、喪、產假期間崗位津貼照發。
(七)工作人員受記大過處分且在處分期的,其崗位津貼按90%發給;受降職處分的,按降職后的職務發給崗位津貼;受撤職處分的,從撤職的下月起按重新確定崗位的崗位津貼標準發給。
五、分配辦法:
根據當月工作人員崗位系數、考核系數、系數基數等進行分配。(個人獎勵工資額=崗位系數×考核系數×工作月份)。
六、分配計數辦法:
(一)、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計數辦法
1、崗位系數:按全區統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津貼分配系數。
2、考核系數:按《寨沙鎮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細則》考核結果為依據,分三個等次:考核分值95—100分,崗位津貼按1、0系數計算;考核分值90—94分,崗位津貼按0、9系數計算;考核分值90分以下,崗位津貼按0、8系數計算。
3、工作月份:即當年實際工作的月數。
(二)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計數辦法
按職務崗位和年度鹿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依據,分三個等次(同時符合兩項的,只享受一項,就高不就低計數):事業單位領導職務按1、2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按1.1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合格等次的,按1.0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0.8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按0.5系數計算。
扣發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經考核兌現后其余部分金額,由事業單位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自主統籌安排。
鄉鎮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案例 8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省農民工工作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貴州省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排查工作的通知》《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興義市根治欠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強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減存量、遏增量”的總體要求和“誰拖欠、誰償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根治脫貧攻堅領域欠薪問題為突破口,進一步壓實責任、細化措施、分類施策,全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全鎮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一)2月28日前,完成脫貧攻堅領域“兩拖欠”信訪事項全部化解;4月底前,完成全鎮脫貧攻堅領域其他所有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二)4月1日前,完成全鎮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項目償還方案的制定,并接續督辦,限時銷號。
(三)6月10日前,完成全鎮所有政府性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四)10月底,完成全鎮所有非政府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五)底前,實現根治欠薪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全鎮欠薪存量動態清零、增量明顯減少。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徹底排查,建實三本臺賬
1.建實脫貧攻堅領域欠薪臺賬。由鎮脫貧攻堅指揮部牽頭,各村和相關站所配合,迅速對本村轄區、本行業內脫貧攻堅領域欠薪項目進行全面徹底核查,建實本地區脫貧攻堅領域欠薪臺賬,并于3月17日前報送鎮脫貧攻堅指揮部,鎮脫貧攻堅指揮部要會同相關站所,認真梳理匯總形成全鎮脫貧攻堅領域欠薪臺賬。
2.建實全行業欠薪臺賬。各村和各站所要迅速對本轄區、本行業內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及信訪、輿情線索反映的欠薪問題進行全面徹底核查,建實本轄區、本行業內欠薪臺賬,于3月18日前報送鎮人社中心,鎮人社中心要會同各站所,認真梳理匯總形成全鎮涉及行業欠薪臺賬。
3.建實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各村和各站所要對照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遷、教育衛生、水利水電等重點領域,迅速對本轄區、本行業拖欠工程款項目進行全面徹底排查,建實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于3月15日前報送鎮人社中心,由人社中心會同各站所認真梳理匯總形成全鎮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針對排查出的拖欠工程款項目,要同步制定工程款償還方案,3月18日前,各村、各站所完成所涉及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項目償還方案的制定,抓好跟蹤落實,接續督辦,限時銷號。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快清欠進度
1.本方案工作目標明確的欠薪項目。各村和各站所要始終盯緊抓牢、強化工作措施、加快分類化解進度,堅決做到心中有數、手里有招、肩上有責,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既定目標任務。人社中心要全程跟蹤督辦和統籌調度,涉及村、站所要全面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統籌協調,積極幫助屬地政府解決問題。
2.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項目。針對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項目,涉及村、站所要持續跟蹤,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案情銜接,加快查處進度,確保盡早執行到位、案結事了。
3.已清欠項目。針對移交清欠的項目,涉及村、站所要綜合采取欠薪線索專查、隨機隨訪巡查、核查支付憑證等方式,動態開展清欠“回頭看”,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到位,持續鞏固清欠成果。
(三)強化執法檢查,加大震懾力度
各村和各站所要對本轄區、本行業在建工程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情況持續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在建工程項目全面落實存儲務工人員工資保障金等制度措施。配合上級部門,要做到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執法檢查全覆蓋并做好執法檢查文書的保管。園區辦、民政辦、交管站、水務片區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建筑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和打擊建設工程項目未批先建、墊資建設、違法發包、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等違法行為和違規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勞務分包企業等,督促在建工程項目嚴格落實《條例》各項規定。派出所、司法所、綜治中心等司法機關依法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用人單位及責任人嚴厲打擊。
(四)加強監測預警,做好風險防控
各村和各站所要動態建立重大欠薪問題和敏感項目臺賬,納入本級重大風險防控責任清單,確保重大欠薪問題和敏感項目發現及時、處置得當、穩控有力、化解到位。
(五)加強統籌調度,完善印證資料
各村和各站所要盯緊時間節點加強統籌調度,確保根治欠薪工作精準推進,對已化解的欠薪問題,要及時收集完善資金撥付憑證、兌付農民工工資清冊等印證材料,確保欠薪問題排查真實、化解真實、臺賬真實、印證真實,群眾滿意,實現可追溯,經得起檢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認識
為確保全鎮根治欠薪工作有序推進,鎮黨委、政府不定期召開會議對全鎮根治欠薪工作進行研究,及時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村和各站所要將根治欠薪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民生任務,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州、市關于根治欠薪工作決策部署,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配合、壓緊壓實責任,認真開展好本次專項行動,嚴禁瞞報漏報數據,確保排查數據真實有效,根治欠薪專項行動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二)加強督查,嚴格上報口徑
鎮紀委持續加大督查督辦的`力度、密度,推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敬南鎮要將根治欠薪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作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督查考核的核心內容,實行“每周問效、半月調度、每月小結、季度通報、半年巡查、全年考核”,推動形成全鎮上下齊心協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的強大合力。嚴格按照層層匯總、審核方式進行數據報送,排查中嚴格甄別區分拖欠工資與拖欠工資款問題,重點對綜治中心渠道反饋的欠薪線索、市農民工支付領導小組等渠道反饋的欠薪線索排查統計,拖欠農民工工資臺賬必須有欠薪人員花名冊等印證資料備案備查,嚴防數據造假和瞞報漏報行為發生。從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嚴格執行欠薪問題數據上報“誰上報、誰負責”的原則,凡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臺賬,必須統一村、鎮兩級上報口徑,對擅自上報欠薪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引發其他負面炒作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責任,嚴肅追責問責
鎮紀委對各村及各站所上報的排查情況開展督查、暗訪,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通過信訪反映、網絡輿情等欠薪信息進行對比,倒查未將核實屬實的欠薪問題線索納入欠薪臺賬的瞞報漏報責任,并將相關工作情況作為年度考核重要參考,對首次發現數據瞞報、漏報的,將通過下發工作提示函(附問題清單)進行整改,并要求重新排查上報;再次發現瞞報、漏報的,對所涉及村和各站所負責人進行約談并進行全鎮通報;因瞞報、漏報導致發生重大問題或者因欠薪處置不力引發事件、重大負面網絡輿情或極端事件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必要時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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