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精選機械加工工藝過程的組成和特征教學設計方案
機械加工工藝過程的組成和特征教學設計方案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類型
低買高賣、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強迫交易、搭售、差別待遇
《反壟斷法》第17條: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ㄒ唬 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低買高賣)
(二) 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掠奪性定價)
傾銷:具有市場競爭地位的企業把其產品價格定在生產成本之下,在其競爭對手被排擠出市場后,再提高價格,獲取高額壟斷利潤的濫用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边@一行為之所以被視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因為它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而不具有合理性。但如果行為人擁有市場支配地位,進而達到損害市場競爭的程度,則這一行為即可以被認定為限制競爭行為,受反壟斷法的調整。
。ㄈ 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拒絕交易)
。ㄋ模 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特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獨家交易)
(五) 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是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搭售)
(六) 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差別待遇)
(七) 國務院反壟斷法執行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三、經營者集中
。ㄒ唬┙洜I者集中的概念和類型
1、概念
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資產以及3)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情形。
2、經營者集中的類型
1)橫向集中
是指因生產或者銷售具有可替代性的產品或服務而處于相互直接競爭關系中的企業之間的集中。
2)縱向集中
是指同一產業中處于不同經濟階段,彼此之間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但存在買賣關系的企業之間的集中,亦即某種產品的買方和賣方之間的合并或者上游經營者與下游經營者之間的合并。
3)混合集中
一般指既不存在競爭關系也不存在買賣關系的企業之間的合并,即跨行業的企業合并。
3、法定情形
《反壟斷法》第20條規定的【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情形】
。ㄒ唬 經營者合并;
。ǘ 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三) 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ǘ┙洜I者集中的申報與審查
1、申報制度
1)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制度分為事前申報制度和事后申報制度。
我國《反壟斷法》采取的是事前申報制度: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前向國務院反壟斷法執行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2)經營者集中申報豁免(經營者集中為改變其整體對外市場份額狀況的情形)
《反壟斷法》第22條: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行機構申報:
(一) 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資產的;
(二) 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本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2、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因素
《反壟斷法》第27條:審查經營者集中,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ㄒ唬 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ǘ 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ㄈ 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ㄋ模 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影響;
。ㄎ澹 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
。 國務院反壟斷法執行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3、經營者集中的豁免
《反壟斷法》第28條后段: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概述
。ㄒ唬┓床徽敻偁幏ㄅc知識產權法的關系
一方面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在很多情況下同時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經常存在競合現象,但是各種專門知識產權法對知識產權已經提供了特殊保護;
另一方面,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規范市場競爭關系、保護公平交易的一項基本法律,它還可以在知識產權法提供的特殊保護之外為知識產權提供附加性或兜底性保護。
因此,在通常情況下,但是知識產權已經規范的侵權行為,應當直接使用知識產權法的規定,只有對那些缺乏特別法規范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才需要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裁判。
。ǘ┎徽敻偁幮袨榈木唧w形式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主體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正當行為的實施者是以營利為目的,參與市場交易活動并能夠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經營者。
2、客體方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客體是指經營者通過事實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侵犯的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良好的競爭秩序。
3、主觀方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指經營者事實不正當競爭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
4、客觀方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事實了與誠實信用原則或者其他公認的商業道德相悖的行為。
二、市場混淆
(一)概念
市場混淆,又稱仿冒行為,是指經營者使用與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業標識,致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產生混淆,造成購買者誤認誤購,減損他人商業標識的市場價值的行為。
。ǘ┦袌龌煜奶卣
1、主觀方面:市場混淆的目的是開展競爭,市場混淆人具有主觀過錯(故意),其目的在于使交易對方為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產生混淆或者誤解,誤認為是特定經營者的產品或服務來擴大自己的銷售量。
注意:如果不具有競爭目的或者與市場競爭無關的混淆,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范圍。
2、對象方面:商業標識是市場混淆的客體或者對象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示范條款》第2條——典型商業標識:商標、商號、特殊標記、商品外觀、商品或服務標示、知名人士或者眾所周知的虛構形象。
3、內容方面:市場混淆在行為特征上表現為使用與他人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業標識。包括冒用行為和仿用行為
4、后果方面:市場混淆或者淡化他人商業標識。
(三)市場混淆的表現形式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市場混淆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 假冒他人合法商業標識行為
2、 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標志的行為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機械加工工藝過程的組成和特征教學設計方案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類型
低買高賣、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強迫交易、搭售、差別待遇
《反壟斷法》第17條: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ㄒ唬 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低買高賣)
。ǘ 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掠奪性定價)
傾銷:具有市場競爭地位的企業把其產品價格定在生產成本之下,在其競爭對手被排擠出市場后,再提高價格,獲取高額壟斷利潤的濫用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边@一行為之所以被視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因為它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而不具有合理性。但如果行為人擁有市場支配地位,進而達到損害市場競爭的程度,則這一行為即可以被認定為限制競爭行為,受反壟斷法的調整。
(三) 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拒絕交易)
(四) 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特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獨家交易)
。ㄎ澹 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是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搭售)
。 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差別待遇)
(七) 國務院反壟斷法執行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三、經營者集中
。ㄒ唬┙洜I者集中的概念和類型
1、概念
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資產以及3)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情形。
2、經營者集中的類型
1)橫向集中
是指因生產或者銷售具有可替代性的產品或服務而處于相互直接競爭關系中的企業之間的集中。
2)縱向集中
是指同一產業中處于不同經濟階段,彼此之間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但存在買賣關系的企業之間的集中,亦即某種產品的買方和賣方之間的合并或者上游經營者與下游經營者之間的合并。
3)混合集中
一般指既不存在競爭關系也不存在買賣關系的企業之間的合并,即跨行業的企業合并。
3、法定情形
《反壟斷法》第20條規定的【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情形】
。ㄒ唬 經營者合并;
。ǘ 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ㄈ 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ǘ┙洜I者集中的申報與審查
1、申報制度
1)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制度分為事前申報制度和事后申報制度。
我國《反壟斷法》采取的是事前申報制度: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前向國務院反壟斷法執行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2)經營者集中申報豁免(經營者集中為改變其整體對外市場份額狀況的情形)
《反壟斷法》第22條: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行機構申報:
(一) 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資產的;
。ǘ 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本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2、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因素
《反壟斷法》第27條:審查經營者集中,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ㄒ唬 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ǘ 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ㄈ 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四) 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影響;
(五) 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
。 國務院反壟斷法執行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3、經營者集中的豁免
《反壟斷法》第28條后段: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概述
。ㄒ唬┓床徽敻偁幏ㄅc知識產權法的關系
一方面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在很多情況下同時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經常存在競合現象,但是各種專門知識產權法對知識產權已經提供了特殊保護;
另一方面,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規范市場競爭關系、保護公平交易的一項基本法律,它還可以在知識產權法提供的特殊保護之外為知識產權提供附加性或兜底性保護。
因此,在通常情況下,但是知識產權已經規范的侵權行為,應當直接使用知識產權法的規定,只有對那些缺乏特別法規范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才需要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裁判。
。ǘ┎徽敻偁幮袨榈木唧w形式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主體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正當行為的實施者是以營利為目的,參與市場交易活動并能夠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經營者。
2、客體方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客體是指經營者通過事實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侵犯的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良好的競爭秩序。
3、主觀方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指經營者事實不正當競爭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
4、客觀方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事實了與誠實信用原則或者其他公認的商業道德相悖的行為。
二、市場混淆
。ㄒ唬└拍
市場混淆,又稱仿冒行為,是指經營者使用與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業標識,致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產生混淆,造成購買者誤認誤購,減損他人商業標識的市場價值的行為。
(二)市場混淆的特征
1、主觀方面:市場混淆的目的是開展競爭,市場混淆人具有主觀過錯(故意),其目的在于使交易對方為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產生混淆或者誤解,誤認為是特定經營者的產品或服務來擴大自己的銷售量。
注意:如果不具有競爭目的或者與市場競爭無關的混淆,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范圍。
2、對象方面:商業標識是市場混淆的客體或者對象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示范條款》第2條——典型商業標識:商標、商號、特殊標記、商品外觀、商品或服務標示、知名人士或者眾所周知的虛構形象。
3、內容方面:市場混淆在行為特征上表現為使用與他人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業標識。包括冒用行為和仿用行為
4、后果方面:市場混淆或者淡化他人商業標識。
。ㄈ┦袌龌煜谋憩F形式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市場混淆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 假冒他人合法商業標識行為
2、 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標志的行為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機械加工工藝過程的組成和特征教學設計方案】相關文章:
機械加工年總結03-28
機械加工實習心得01-08
機械加工實習報告12-03
機械加工合同06-20
機械加工工作總結06-07
(經典)機械加工合同08-04
機械加工工作總結05-29
機械加工合同06-17
機械加工合同10-09
機械加工設備布局方法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