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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中部校園之星評選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加強德育工作,努力探索貼近學生實際,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新途徑、新方法,轉變教育觀念,從學校德育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學生成長的實際需要出發,避免“高、大、空、遠”的說教,真正從“近、小、實、親”做起。為此,學校決定在同學中開展評選“校園之星”活動。即:在同學身上找長處,在同學當中找榜樣,在同學當中樹新星。使同學們真正感到:學習的榜樣就在身邊,真實可親,實實在在。真正做到學生之間找差距、自尊自愛、自強自立。人人爭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合格高中生,為樹立良好的校風而努力!
二.校園之星及評選標準:
1.形象之星:氣質高雅,談吐文明,儀表端莊,青春陽光;
2.禮儀之星:待人接物彬彬有禮,尊敬師長,舉止大方,謙虛禮讓,文明典范;
3.智慧之星:聰明善學,思路清晰,反映敏捷,成績優秀;
4.勤學之星:態度認真,刻苦努力,堅持不懈,孜孜以求;
5.特長之星:學習態度端正,有特殊專長,專項素質出眾,貢獻突出(包括音樂、美術、體育、網絡信息、演講等方面);
6.奉獻之星:樂于助人,不求索取,熱愛勞動,任勞任怨,踏實肯干,甘于奉獻;
7.自強之星:不怕挫折,知難而進,自立自強,人格高尚;
8.快樂之星:心胸豁達,性格開朗,心態健康,笑對人生;
9.孝順之星:孝敬父母,關愛長輩,理解、體諒父母,盡力為家庭分憂解難;
10.儉樸之星:生活簡樸,不擺闊氣,不講吃穿,不亂花錢。
三.評選范圍及條件:
1.范圍:凡是在高中基礎部就讀的學生,不論正招生、委托生、借讀生、重讀生都可參加評選;
2.條件:
①凡是正在受處分并沒有解除的學生,不能參加各項評選;
②有不良行為而且沒有完全改正的學生不能參加評選。
四.評選方法:
采取班級、學年、學校三級評選制,即由班級依據評選標準、條件,采取學生自薦和互薦相結合的方法,先評選出班級之星;在班級之星的基礎上,各班推薦表現突出,有競爭力的學生參加學年之星的評選;在學年之星的基礎上推薦出部分學生(附事跡材料)參加校園之星的評選,由評選小組依據材料及學生的平時表現確定校園之星的人選。“校園之星”人選確定后將在校內公示三天,確無問題,方可正式命名。
五.獎勵方法:
1.班級、學年、學校三級之星都將展示照片,并適當獎勵;
2.被評選為校園之星的學生將發證書,給家長發喜報,事跡要制成專題片,全校展示,學校將發給“校園之星閱覽證”,可以免費到學校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看書。學校并給予適當獎勵。
六.活動安排:
四月份為“校園之星”評選活動月,具體安排如下:
1.4月1日~4月10日評選班級之星;
2.4月11日~4月20日評選學年之星;
3.4月21日~4月30日評選校園之星;
4.五月四日青年節前后命名表彰。
七.評選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z
組員:各學年副主任、全體班任及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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