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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環境法學博士培養方案之探析論文
我國環境法學博士生的培養歷史已有二十年時間,但是由于環境法學科本身所具有的專業性、法學博士培養整體基礎的薄弱性等原因,導致目前我國環境法學博士的培養模式仍未盡完善。文章從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學博士生培養方案及其實施的考察出發,總結其中的經驗、發現其中的問題,并提出完善的思路,以期能對我國環境法學博士生培養水平的提高能有所助益。
一、環境法博士生培養之特點
在高等教育體系中,針對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都具有不同的培養要求。比如本科生的階段,應當主要強調對其綜合素質的培養;在碩士生的階段,應當更注重對學生的專業教育;在博士生的階段,學生一般為有志于從事科研工作的群體,除了需要繼續加強專業教育外,培養其學術科研能力是最主要的目標。
環境法學作為新興的法學二級學科,其博士生培養相對于法學本科生、碩士生的培養,也具有以上特點。除此之外,它還具有明顯的“實踐導向”性 ——必須緊密結合實踐,以“環境問題的解決”作為研究目的。因此環境法博士的培養,要兼顧“理論”與“實踐”。這就決定了環境法學博士點在制定培養方案時,必須立足于自身的特點。
我國環境法博士生培養已有二十年,但整體效果仍不理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歷次全國法學一級學科評估排名中均排第一,是國內較早設立環境法博士點的法學院系,因此通過對其培養方案進行考察、反思,將有利于提供普遍性的借鑒。
二、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培養方案之簡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每個招生年度都會出臺環境法博士生的培養方案,筆者在2010年9月入學時,也收到了學院教務下發的《法學院2010級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內含環境法的具體方案)。這一培養方案與筆者入學前、后年的方案相比,在細節上或有區別,但大體保持了穩定。
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培養方案的內容共分十一項,它們分別是:適用學科專業;培養目標;學科專業研究方向:學習年限;培養方式及主要培養環節學習進度要求;知識結構和課程學習的基本要求;資格考試;學術講座、社會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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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題報告;科學研究和學術論文發表:學位論文工作及要求。這十一項中,除了“適用學科專業”、“培養目標”、“學科專業研究方向”、“學習年限”等目標性、概括性規定外,其余項分別以強制、非強制要求兩種方式,對環境法博士生的課內、課外培養進行了規定。
根據以上培養方案的規定,一個已正式被中國人民大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錄取的博士研究生,一般來說需要在3年內完成所規定的學業任務—— 其中第一學年需要完成所有的課程學習:第二學年之初,在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后,教研室會組織論文開題,之后博士生即進入畢業論文的具體寫作過程;第三學年的第一個學期末,環境法教研室將組織博士論文的“預答辯”工作,博士生將根據“預答辯”中老師所指出的問題,繼續完善博士論文,并預備第二學期5月份的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如順利通過答辯,則將獲授博士學位。
上述3學年的安排可謂緊湊。在此期間,一個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除了必須通過博士論文答辯外,還應當修滿包括公共課、方法課、專業課、選修課等在內的23個課程學分并通過考核,應當在學校承認的期刊雜志上發表至少2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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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應當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無法滿足這些要求的,將無法順利畢業。除了這些強制性規定外,環境法的博士生還可以進行許多自主學習安排,比如積極爭取國外聯合培養機會、參與導師主持的研究課題、自主申請學校研究課題、努力發表更多學術論文,等等。
由于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的培養方案區分課內、課外,區分強制、非強制,因此博士生的最終培養質量,一方面固然與培養方案有莫大關聯,另一方面也與博士生在培養方案“管轄”之外的個人能動性密切相關。
三、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培養方案之評價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的培養目標,是使博士生“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嚴謹的科學態度和敬業精神;掌握本學科領域全面而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創造性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可以說,這一目標囊括了政治、道德、專業素養等全面的要求。雖然尚難看出這一目標是否能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躋身世界一流法學院行列”的自身定位相符,但可否實現這一目標,卻是對培養方案進行評價的首要依據。
從整個培養方案的具體設計來看,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的培養方案形式和程序均規范、完整,對于3年的學習期而言,它強制要求的任務量適中,而培養內容也體現了較高的針對性,比如要求完成的23個課程學分中,環境法方法論、法學方法論、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主文獻研讀課、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前沿問題研究、能源法等專業課程占據了絕大部分,因此在課堂教學上給專門教授環境法專業知識提供了較大空間,體現了將培養重點集中于環境法的“專業性”要求。如果能嚴格按照該培養方案完成學業任務,那么中國人民大學的環境法博士生基本上都能達到上述培養目標。
但結合自身的學習經驗,筆者認為目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的培養方案仍然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仍未做到“高標準、嚴要求”。作為在教育部2004、2009年兩次正式公布的全國一級學科評估排名中均排第一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本應是“最高標準、最嚴要求”的,但是從培養方案本身,尚難看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環境法博士生培養是“高標準、嚴要求”的。比如除了通過論文答辯外,博士生只需要修滿學分、發表2篇論文、通過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即可順利畢業,這相對于更為“高標準、嚴要求”的兄弟院校,可能還是寬松的。
2.專業課程設計有待優化。目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的博士生必修的專業課程包括環境法方法論、環境法學主文獻研讀、環境法學前沿、法學方法論、法學前沿等,它們涵蓋了方法、文獻、前沿課幾大類,因此結構安排基本合理。但是目前這些課程的功效并不明顯,比如其中的方法課,由學院開設的“法學方法論”主要由本院各學科教授進行“講座”式大課教學,而“環境法方法論”的授課體系也尚未成熟,博士生其實很難從這些課中領會一套明晰、行之有效的研究 “方法”;此外專業文獻課對基礎、經典文獻的重視程度仍然不足,其實不利于扎實學科基礎。因此,為了提高培養針對性,有必要優化課程設計。
3.“教學相長”的格局仍未形成。目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專業承擔教學任務的主要有三位老師,其中兩位博導、一位碩導。雖然教師人數少,但卻需要同時為本科、碩士、博士生開課,此外還必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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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可謂任務繁重。但是如果教學任務過于繁重,確實不利于老師們更游刃有余地安排教學、科研工作,也不利于學生們更好地從老師長年的科研沉淀中充分汲取知識精華。因此確實有必要減輕教師負擔、提高學生學習質量,實現“教學相長”。
4.培養及考核機制仍流于形式。目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對博士生培養進行強制要求并直接干預的有三個事項——修滿課程學分、通過候選人資格考試、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其實鮮有學生因未修滿學分、未通過資格考試而無法畢業,因此這兩個機制恐有“流于形式”之嫌。較有實質意義的考核機制其實是論文答辯,但由于論文答辯已到培養“末端”環節,萬一學生無法順利通過答辯,那么學院即便想再加大培養力度,也已經有些“于事無補”。因此如果學生培養質量不佳,那么培養及考核機制流于形式可能也是部分原因。
5.自主學習的引導機制仍然不足。高質量的博士生培養,固然與教師的課堂教學,以及學校、學院的考核機制密不可分,但在3年時間里,畢竟仍然主要依靠學生的自主學習。學生的自主學習,一方面與每個學生的自覺性有關,但另一方面也與學習氛圍有關系。目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的培養方案中,在強制考核機制之外,對于如何采取必要的措施來引導學生們“勤學、好學”的良好學風的生成,其實關注不夠。這必然直接影響大環境中學生們的求學狀態以及最終的培養質量。
以上問題如不解決,固然可能無礙于方案“目標”之實現,也無礙于博士生們順利畢業,但如果要提高環境法博士生的培養質量,就必然還有許多方面需要改進。
四、如何完善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培養方案?
為了提高博士生培養水平,近來中國人民大學已經開始著手進行改革,比如限制招生人數、限制在職人數、更注重考生綜合科研能力等。相信這些舉措將在不同程度上提高環境法博士生的培養質量。但是為了更具針對性地應對分析指出的問題,筆者認為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完善培養形式的同時更注重培養質量。目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的培養除了仍未做到“高標準、嚴要求”外,更在一些重要培養及考核機制上“流于形式”。因此,形式規范固然需要繼續堅持,但在此前提下,仍然需要注重培養品質。真正高質量的博士生培養,可能并非在于是否修滿學分、是否通過候選人資格考試、是否記誦了更多知識點,而主要在于是否開拓了知識廣度和深度、是否在學風做派上更為嚴謹和扎實、是否提高了獨立思考和科研的能力,如果答案為“否”,那么就無異于是在“低水平重復”前階段教育。因此,在繼續完善培養形式的同時,應當更為注重博士生的培養質量。
2.將課堂教學與課外學習更好地結合。針對目前課程方案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當改革目前法學院內的“講座式”大課教學(尤其是方法課),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將其分為小班,由多位較為固定老師分班講授,再由學生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授課班級;此外環境法各專業課也可以繼續優化,方法課的授課體系應當更為成熟,并真正能夠將老師們多年的科研經驗傳授給博士生,此外環境法主文獻課應注重基礎、經典文獻的研讀,著力于提高學生的“讀書能力”以及 “分析、利用材料”的能力,而非僅僅開闊視野。除了課堂教學外,還可以考慮在專業內、兄弟院校之間開展“環境法博士生沙龍”等活動,努力培育優良學風以帶動博士生的學習質量。
3.減輕教師負擔,提高學生科研參與度。從各方面考慮,如果要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就有必要考慮減輕教師負擔。由于筆者碩士階段也就讀于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專業,因此發現博士生與碩士生,甚至與本科生的課程之間多有交叉,因此對于一些較為靈活的課程,比如熱點前沿課,其實可以面向不同學生群體統一開設,在強調博士生主導、主動的前提下,一個班里既可以有博士生,也可以有碩士、本科生,思維靈活的本科生、具有專業基礎的碩士生、需要追求精專的博士生之間,完全可以互動、互助,也可以避免因為授課重疊而給教師帶來不必要的負擔。但是除了前沿課之外,基礎理論課、文獻課等“精專”課程,仍然應當堅持博士小班授課,在這些課程中,要強調博士生的參與程度,比如要求開展專題研討、專題演講等等。如此,才可以使“教、學”都更精煉、更分層次、更靈活。
五、結語——關于完善環境法博士生培養方案的啟示
以上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博士生培養方案所做的評介,難免不全面、不深入。但是該方案存在的優缺點,能折射出當前我國環境法博士生培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唯有繼續立足于環境法學科的特性,繼續在各環境法博士點培養方案中貫徹質量要求、促進課堂與課外的結合、促進“教”與“學”的良好互動,方可從整體上提高我國環境法博士培養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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