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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學本科畢業實習的反思與探索論文
法學是一門理論和實踐都很強的學科。在中國,畢業實習作為高校法學院(系)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途徑,為培養理論與實踐密切結合的法律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目前,畢業實習過程中卻出現了嚴重的“形式化”和“走過場”傾向。因此,有必要對法學專業畢業實習的理論與實踐進行全面、深刻的反思。
1法學專業畢業實習的現狀
中國法學院(系)在本科高年級的教學中,普遍要求學生參加與法學專業密切聯系的畢業實習。實行學分制的學校將畢業實習作為必修課納入學分管理,畢業實習學分是必修學分,未參加實習或實習成績不合格的學生不得畢業;在方式上,多采取集中實習(即由院(系)負責統一安排實習單位)和分散實習(即由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相結合的實習方式;實習時間多安排在學生完成法學主干課程后的第7、第8學期,為期6周~10周;在實習地點選擇上,一般為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以及公司企業的法務部;在實習內容上,主要是熟悉并掌握審判工作、檢察工作和律師業務的操作規程、工作技巧,協助解決公司、企業的具體法律問題,了解中國司法實踐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等;實習成績一般由實習帶隊教師根據實習指導老師的實習鑒定意見、學生《實習記錄本》的記錄情況、實習報告,以及學生在整個實習過程中的表現予以綜合評定。
通過畢業實習,許多學生能夠將書本知識與實踐經驗有效結合起來,提高知識的應用能力并檢驗出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從而完成從課本知識到社會實踐,再從社會實踐回到更高層次理論認識的過程。
2法學專業畢業實習中存在的問題
法學專業畢業實習雖然對培養合格法律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國家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深化過程中所帶來的諸如法學教育體制改革、法律職業改革等制度的變化,畢業實習也面臨著一些新的問題。
2.1實習人數急劇增加,組織安排困難
從1999年本科擴招開始到2009年,全國各法學院(系)的招生規模急劇膨脹。招生規模的擴大導致法學院(系)定點實習基地遠遠不能滿足實習的需求。于是,很多法學院(系)不得以改變了以往集中實習的統一組織模式,允許更多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進行分散實習。這不僅增加了實習管理和監督的難度,而且為“虛假實習”提供了便利條件。
2.2實習時間的安排不盡合理
根據法學本科教學計劃,畢業實習須在完成對大部分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的學習后進行,因此,法學院(系)大多將畢業實習安排在第7~8學期。但這一時間正好同畢業生考研、就業、撰寫畢業論文甚至準備司法考試時間相沖突。許多同學往往利用實習的時間找工作或是復習考研,甚至根本不去實習,嚴重影響了畢業實習的質量。
2.3實習前及實習中業務指導不夠
各法學院(系)在實習前的動員中偏重紀律上的要求而忽視業務上的提前指導,以致學生很難在短時間內將書本知識與司法實踐進行有效對接。此外,部分實習單位沒有具體、深入的指導計劃,對實習生缺乏必要的業務指導,所有這些都影響了學生的實習效果。
2.4部分院(系)對畢業實習缺乏有效管理
參加實習的學生往往受雙重管理。一方面,作為在校學生要接受院(系)的管理;另一方面在實習單位,要遵守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然而,表面上的雙重管理常常導致實質上的無人管理。此外,許多法學院(系)并沒有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畢業實習效果測評體系。學生在實習結束時經常是自己拿實習鑒定表找指導老師寫評語和評分,以致實習成績普遍偏高,幾乎每位學生的實習成績都是“優”。
3改進法學專業畢業實習的探索
當前中國法學專業畢業實習中遭遇的困境和問題并非是實習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受制于中國變革時期的社會現實和其他制度條件的約束。隨著教育觀念的更新和改革的深化,法學專業畢業實習非但不能弱化,還應當在實踐中加以強化和創新,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其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積極作用。
3.1明確畢業實習目標
為什么要實習,實習將要達到什么目標,這關系到畢業實習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是否到位,畢業實習質量好壞的重要因素。
3.1.1以培養法科學生綜合素質為目標
針對目前法科學生受到多方面挑戰的現狀,畢業實習應以培養具有綜合素質和創新精神的法律人才為目標。這種法律人才應該是具有合理的知識結構和文化素養,能從事各項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3.1.2以培養法科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為重點
畢業實習的培養目標應注重培養學生自我學習、自我進取、全面發展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使法科學生具備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具有發現問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3.2增強對畢業實習重要性的認識
認識是行動的先導。作為一名法學專業學生只有真正認識到畢業實習的重要性,才能提高學生參加畢業實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法學院系而言,只有真正認識到畢業實習是培養合格法律人才的必要教學環節,是檢驗教學質量和改進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才能精心組織、認真實施這一教學環節。
3.3建立科學、穩定的實習基地
進入怎樣的單位實習,實習單位能提供什么樣的實習環境和條件,是關系到實習質量和預期目標能否實現的重要問題。從筆者指導畢業實習的經驗來看,基層人民法院或律師事務所應當是畢業實習基地的首選。這是因為這兩類機構受理的案件數量多、種類全,學生可以在有效的時間內接觸盡量多的案件,得到較多的鍛煉機會。
此外,可以考慮將法律援助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法律咨詢中心、法律服務中心等設在各法學院(系),這樣既能緩解中國當前法律援助人員短缺的局面,也可以為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提供穩定的場所。
3.4合理安排畢業實習時間
為取得畢業實習的理想效果,筆者建議將畢業實習時間安排在第6學期期末~第7學期前4周,加上暑期共12周左右。之所以這樣安排,主要基于以下考慮:第一,經過近3年的學習,學生已經掌握了畢業實習所應具備的知識基礎;第二,可以避開實習時間與考研、找工作等的時間沖突,使學生能夠安心實習;第三,學生實習結束后,可以利用最后一個學年彌補原有知識的不足。此外,畢業實習應與不定期的專業社會實踐相結合,不斷增強感性認識,為畢業實習進行必要的準備。
3.5加強實習宣傳和實習前的指導培訓
在學生實習前,各院(系)除制定切實可行的實習工作計劃外,還應加強畢業實習的宣傳,使學生充分認識到畢業實習的重要性,激發學生對畢業實習的興趣。同時,還應當做好實習前的指導培訓工作,包括聘請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及優秀實習生詳細介紹司法機關的工作特點、實習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和實習體會,幫助實習生盡快做好角色轉換,適應新環境。
3.6加強畢業實習過程的監督與管理
針對分散實習呈上升趨勢的情況,院(系)應加強對畢業實習的監督與管理:第一,嚴格分散實習學生實習前的申請審核,得到批準后方可實習;第二,加強對實習過程的監督,建立實習小組,尊重學生的自主管理;第三,召開實習中期經驗交流大會,集中對前期實習情況進行總結,探討后期應注意的問題;第四,嚴格帶隊教師監管職責,杜絕雙重管理帶來的無人管理。
3.7確立科學合理的畢業實習考核體系
法學院(系)應確立科學合理的畢業實習考核體系,內容應當包括:①政治思想表現方面;②業務能力表現方面;③工作能力方面。以上3方面的細節內容由法學院(系)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充實。實習成績的考核由實習指導老師、帶隊老師、實習小組3種評定形式組成,并在三者之間確定不同的比重,優秀率應控制在實習總人數的30%以內。
3.8做好實習總結工作
實習總結是畢業實習不可缺少的部分,具體包括3個內容:①畢業實習所取得的主要成績與體會;②實習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及存在的不足,分析產生問題的根源;③未來的打算,即在今后的工作學習中應采取哪些改進措施。筆者提倡在院(系)舉行畢業實習總結大會,以起到鼓舞和激勵低年級學生的作用。
我們相信,通過認真反思中國法學教育界20多年來畢業實習的理論和實踐,為法學教學積極探求新的實踐途徑,必能對中國法學教育的未來發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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