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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城鎮房屋出租征收房產稅的規定
導語:為加強大連市城鎮范圍內出租房屋房產稅的征收管理,規范出租房屋的稅收政策,制定本規定。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大連市城鎮房屋出租征收房產稅的規定,歡迎閱讀。
一、出租房屋納稅人的規定。
凡在大連市范圍內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房屋的出租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沒有辦理稅務登記和注冊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將房屋出租的,由房屋使用人按規定代扣代繳房產稅。
二、出租房屋房產稅納稅時間的規定。
1、出租房屋的房產稅自出租的當月開始計征,并按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繳納房產稅。
2、出租房屋的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月份、季度、半年或一年)繳納。具體納稅時間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在有利征管的前提下自定。
三、出租房屋納稅地點的規定。
出租房屋的房產稅應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房屋的出租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1、在大連市內四個區(中山、西崗、沙河口、甘井子)內,不論出租的房屋座落在哪個區,均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房產稅。
2、出租房屋座落在市內四區以外的各縣(市)、區的,應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市屬五分局管戶除外)。
四、出租房屋計稅依據的規定。
1、出租房屋應按出租房屋租金的實際收入計征房產稅(租金的實際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2、單位和個人出租的房屋,租金中含有其它設備租賃費及其它費用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有記載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可在租金收入總額中予以扣除。凡房屋租賃合同未分別注明房屋和設備等租金的,應按租金的實際收入總額計征房產稅。
五、關于城鎮出租房屋發票使用的規定。
根據大連市大地稅票(1996)8號文規定:大連市范圍內的城鎮房屋出租不論是單位或個人一律使用“遼寧省大連市房屋出租統一發票”。未辦理稅務登記和注冊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由稅務機關為其代開發票。
六、單位和個人出租柜臺征收房產稅規定。
單位和個人出租柜臺,應按出租柜臺收入的12%征收房產稅。
七、對投資聯營的房屋征收房產稅的規定。
對以房屋投資聯營、投資者參入投資利潤分紅、共擔聯營風險的按房產計稅余值計征房產稅。
對以房屋投資,收取固定收入并不承擔聯營風險(實屬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的),應由投資方按收取的固定收入的12%計征房產稅。
對于其它以房屋為條件進行聯辦、投資入股、合資或承包等形式,均可比照以上規定執行。
如果投資的房屋內附帶其它設備或費用的,可根據其設備的價值和費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予以適當扣除。
八、對個人私有房屋出租征收房產稅的規定。
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出租給單位和個人居住和搞 生產經營的,按收取租金的12%或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計征房產稅。
九、個人利用租用的公房進行生產經營和出租的征收房產稅的規定。‘
1、個人將租用單位和房管部門居住用的公房改為自己生產、經營用房的(“三證”與經營者的姓名必須統一),凡按規定向經租單位交納協議租金的,由經租單位按協議租金的12%繳納房產稅。凡未按規定向經租單位交納協議租的由個人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2、個人將租用單位和房管部門用于居住的公房出租的,應按租金收入的12%或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繳納房產稅。
十、單位和個人將承租的房屋轉手出租征收房產稅的規定
單位和個人將承租的房屋轉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轉租的租金收入扣除原實際支付給出租方租金差額的12%計征房產稅。
但對個人將居住的公房出租,在計征房產稅時不予扣除支付給單位和房管部門的租金。
十一、單位和個人將房屋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出租,計征房產稅時按出租房屋的使用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按租金收入和計稅余值計征。
十二、房屋承租人以修理費及提供午餐、核銷福利費、給職工開支、業務招待費……抵頂房屋租金的,應由房屋出租人按抵頂租金全部收入的12%計征房產稅。
十三、對賓館、旅店、招待所等接待服務性單位和個人將全部或部分客房出租給單位或個人作為辦公或它用的應按租金的12%計征房產稅。對沒出租部分計征房產稅時可將出租部分房屋的房產原值予以扣除。
十四、國家房產管理部門(含經批準的牧業管理部門)及按稅收政策規定享受減免房產稅的單位,凡將房屋出租給居民居住的,在房租標準未達到成本租金水平(收取協議租金即高價租金除外)前,暫緩征收房產稅。
凡將房屋出租給單位和個人辦公、搞生產經營的一律按收取租金的12%計征房產稅。
十五、大連市范圍內的小學校辦企業及符合免征房產稅規定的福利企業,免征房產稅的房屋是指本身辦公、生產經營自用的房屋、對其出租部分的房屋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十六、各類學校為業務補習班、訓練班等提供教學用的房屋,收取的租金,可暫緩征收房產稅。
十七、出租房屋的納稅人必須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納稅資料并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否則,一經查出按征管法有關規定處理。
十八、為方便征收管理防止偷漏稅,對未有租賃合同及合同租金不實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房屋座落地的繁華程度、面積大小、及房屋的新舊程序等因素進行核定稅額計征房產稅(稅額的核定由各征收單位自定)。
十九、本規定從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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