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導語:《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經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歡迎閱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建立健全全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承擔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的管理;指導全市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
(四)承擔房地產宏觀調控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宏觀調控及市場監管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擬訂全市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政策,指導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負責房產中介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五)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擬訂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并監督執行。
(七)負責落實房屋政策及房屋糾紛調解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白蟻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危舊房屋改造計劃并指導實施。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公務文電、重要會務處理和文稿審核、重要文件起草;負責信息、督查、網站管理及政策調研活動;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及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及證件管理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財務收支預算,編制局機關財務決算報告;負責直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規范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的編制收集、審核、匯總上報工作;指導檢查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處(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統建立與管理工作;負責本市住房保障家庭的準入、退出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配租、銷售、回購及保障資格年審等工作;參與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動態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住房補貼管理處
負責全市住房貨幣分配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年度住房補貼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申請住房貨幣補貼對象的資格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城區市直單位及企業住房貨幣補貼工作。
(六)住房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負責落實房屋政策及房屋糾紛調解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指導全市白蟻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危舊房屋改造計劃并指導實施;承擔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業歸口統計工作。
(七)物業管理處
負責物業行業管理,制定物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組織物業管理項目達標創優工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會同物價主管部門定期公布物業服務等級及指導性收費標準。
(八)市場監督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并指導實施,定期分析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房地產市場檢查和監管活動;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信息;擬訂全市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政策,指導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負責房產中介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離退休干部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
五、其他事項
(一)建立建設系統委員會制度,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工作。建委主任為建設系統委員會主任,規劃局、市容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園林局、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房產交易登記中心、住宅發展中心(含統建辦)、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各相關單位要加強聯系和溝通,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具體工作由建委負責監督落實。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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