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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煙草總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規定
下面是關于中國煙草總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內容,全文如下,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國有權益,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煙草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各省級商業公司、省級工業公司、專業性公司和鄭州煙草研究院等(以下簡稱直屬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單位(以下簡稱基層企業,包括多元化經營企業和項目)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根據國務院賦予的職權,總公司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所屬企業實施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并承擔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總公司須履行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責是:
一、依據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制訂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煙草行業的國有資產,努力提高國有資產經營和管理水平,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指導、組織并辦理煙草行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
三、根據煙草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審定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國有資本,依法審批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增減國有資本、投融資及企業組織結構調整中的重大事項。
四、依照法定程序管理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國有資本營運工作。實行資本預算管理制度,提高資產經營水平。
五、對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制訂國有資本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六、制訂所屬工商企業國有資產經營和管理考核辦法,組織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考核工作。
七、行使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國有資產管理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根據總公司的授權,直屬公司須履行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總公司制訂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對本級及所屬基層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承擔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
二、組織辦理本級及所屬基層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相關事項。
三、審核申報本級及所屬基層企業增減資本、投融資等重大事項,管理所屬基層企業國有資本營運。
四、執行總公司制訂的投資收益管理辦法。
五、根據統一部署,組織本級及所屬基層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考核工作。
第六條 基層企業須履行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總公司制訂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
二、按規定辦理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
三、及時申報企業增減資本、投融資等重大事項。
四、依法經營,確保國有資產的完整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五、執行總公司制訂的投資收益管理辦法。
第三章 國有資產基礎管理
第七條 煙草行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包括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國有資產權證管理、清產核資、資產評估以及資產統計。
第八條 產權界定。煙草行業產權界定遵循“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煙草行業產權界定工作由總公司批準立項,由企業組織實施,產權界定結果由總公司報財政部確認生效。
第九條 產權糾紛調處。煙草行業產權糾紛調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產權登記。煙草行業產權登記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總公司負責指導、組織煙草行業產權登記工作。
總公司本級的產權登記由財政部辦理;直屬公司本級的產權登記由總公司辦理;直屬公司所屬基層企業的產權登記由直屬公司辦理。
一、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并已經取得或申請取得法人資格的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按規定申辦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二、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根據不同的經濟行為辦理相應的產權登記。
三、產權登記證是直屬公司、基層企業進行資產評估、股份制改組和產權轉讓等經濟行為報批的必備文件之一。沒有產權登記證或產權登記證失效的單位,必須及時補辦產權登記證。
四、煙草行業產權登記工作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第十一條 國有資產權證管理。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明并切實加強管理,保障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自建、購置、接受出資人投入、捐贈人捐贈、無償劃入等各種方式增加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車輛以及其他需要權屬證明的資產,必須以本單位為權利人按國家規定辦理或變更相關資產使用權證。建立健全權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清產核資。煙草行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總公司統一組織。總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資產損益進行認定,批復資金核實結果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三條 資產評估。
煙草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執行,總公司負責煙草行業資產評估的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
一、煙草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按財政部的規定實行備案制,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在相應經濟行為發生前,將資產評估項目的有關情況逐級上報總公司備案。
二、評估工作組織管理。
資產賬面凈值500萬元以上的資產評估,在相關行為批準或決定后,由總公司推薦資產評估機構,直屬公司負責組織實施。資產賬面凈值低于500萬元的資產評估,在相關行為批準或決定后,直屬公司在總公司中介機構備選庫中選取資產評估機構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資產評估范圍:
除經總公司批準不進行資產評估的煙草全資企業之間的組織結構調整、改制、重組、合并、分立、資產(產權)置換和有償轉讓外,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合并、分立、清算;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資產(產權)轉讓、置換、拍賣;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確定涉訟資產價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收購非國有資產;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資產有償轉讓、置換、拍賣和租賃可不進行評估:低于國家規定評估標準;符合當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可以辦理相關經濟行為手續;經資產處置審批部門批準不進行資產評估。
煙草行業各級企業的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不進行評估。
評估報告經備案后生效,經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占有單位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十四條 資產統計。煙草行業的資產統計工作比照國家有關制度執行,由總公司統一組織。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第四章 投融資管理
第十五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的投資,要遵循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根據風險與收益均衡等原則和經營需要,確定合理的投資規模和結構并嚴格按照總公司、國家煙草專賣局投資管理制度履行報批手續。向境外投資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境外資產權屬關系證明,承擔有限責任。不允許任何形式未經批準的投資。
第十六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審查制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聽取職工、相關組織意見的投資事項,依照其規定執行。決策事項涉及責任人與企業利益有沖突的,相關責任人要回避。
第十七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對外投資項目中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要按國家改變土地用途 的相關規定辦理各項事宜,改變土地性質并取得相關權屬證明。
第十八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要注意防范財務風險。除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必須的銀行貸款外,不允許任何其他形式的融資行為。企業的融資項目必須納入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財、對外擔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未經批準,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活動。
第五章 國有資本營運管理
第二十條 煙草行業國有資本營運管理包括國有資本變動、國有資產轉讓、對外捐贈以及資產損失的處理。煙草行業要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確定合理的資產結構并實施資產結構動態管理。
一、直屬公司及基層企業每年要對存量資產進行分析評價,對閑置或不需用資產提出處置方案;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由董事會審核,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由經理辦公會審核。
二、直屬公司對審核通過的資產處置方案按照權限和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三、煙草專用機械的處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煙草專賣管理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的注冊資本要與企業規模相適應,在持續經營期間,對注冊的國有 資本除依法轉讓以外,不得抽回并且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投資企業對持續經營的被投資企業發生資不抵債情形時未確認的股權投資損失,不能沖減持有的國有資本;如需注入資本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十二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以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轉增實收資本,需經總公司審批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直屬公司、基層企業未按規定轉增實收資本的,總公司可根據其資本積累情況,直接做出以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轉增實收資本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除正常生產經營成果分配外因其他因素引起的國有資本變動,需按有關規定報總公司審批。其他因素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國家授權的機構)直接或追加(減少)投資。
二、直屬公司、基層企業間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引起的國有資本變動。
三、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因資產重組、產權變動等原因進行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行為引起的國有資本變動。
四、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因實行債轉股后經國家(國家授權機構)批準增加的國有資本。
五、其他客觀因素引起的國有資本變動。
第二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設置方案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方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資產無償劃轉。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直屬公司之間企業的資產無償劃轉,由資產劃轉雙方協商后,按隸屬關系逐級報總公司審批,同時報財政部備案。直屬公司所屬基層企業之間的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由資產劃轉雙方協商后報直屬公司審批,同時報總公司備案。
煙草行業各級企業占有的資產原則上不得無償劃轉給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非煙草單位。確需無償劃轉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非煙草單位的,必須逐級報經總公司同意后,由資產劃轉雙方協商,經省部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分別按財政隸屬關系逐級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六條 煙草行業各級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一、股權轉讓。總公司本級的股權轉讓按國家及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直屬公司本級及基層企業的股權轉讓由各單位逐級報總公司審批。
二、實物資產轉讓。總公司本級的有償轉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直屬公司及基層企業有償轉讓資產賬面凈值500萬元以上的,由各單位逐級報總公司審批。
直屬公司及基層企業有償轉讓資產賬面凈值低于500萬元的,由直屬公司審批并報總公司備案。直屬公司本級有償轉讓資產賬面凈值低于500萬元的,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由董事會決定,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由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并報總公司備案。
三、轉讓的國有產權應當權屬清晰。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產權不得轉讓。被設置為擔保物權的國有產權有償轉讓,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四、煙草行業各級企業國有股權有償轉讓要在依法設立的省會城市所在地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符合產權交易機構掛牌條件的實物資產,鼓勵在產權交易機構以公開掛牌方式進行轉讓。不符合產權交易機構掛牌條件的實物資產,要以公開拍賣方式進行轉讓。以公開拍賣方式進行的實物資產轉讓要按國家的規定執行。
五、煙草行業各級企業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的,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對外捐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一、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對外捐贈根據從嚴掌握的原則實行預算管理,對外捐贈額度列入年度預算管理范圍編制年度預算。
二、對總公司批復的對外捐贈預算額度范圍內的捐贈由直屬公司根據本企業自身情況按國家規定的內部管理程序執行;超出預算部分由企業逐級上報總公司審批。
三、對于不可預知的非常規性發生的對外捐贈數額(救濟性捐贈中的救災性捐贈等)必須通過預算調整程序,由企業逐級上報總公司審批。
四、直屬公司要制訂捐贈管理辦法對所屬基層企業的捐贈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建立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出租管理。
一、煙草行業內部實物資產的出租,由出租單位按規定的決策程序辦理。
二、煙草企業整體或部分實物資產出租給非國有單位的,以資產估價或評估結果為依據合理確定出租價格。
三、資產出租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期一次不得超過五年。
第六章 投資收益管理
第三十條 總公司、直屬公司對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執行總公司制訂的投資收益的分配及使用方案。
一、總公司負責制訂所屬工商企業國有資本投資收益管理辦法,依法收取投資收益,根據煙草行業發展和總公司、直屬公司、基層企業的實際情況妥善進行投資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二、直屬公司執行總公司制訂的投資收益分配辦法,督促所屬基層企業認真落實。
三、基層企業按照投資收益分配辦法,如實上報經營情況,如期上繳投資收益。
第三十一條 煙草行業國有資本投資收益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總公司根據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另行制訂。
第七章 內部控制
第三十二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三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建立全面預算管理制度,以現金流為核心,按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等財務目標的要求,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費用、收益分配、重組清算等財務活動,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三十四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建立內部資金調度控制制度,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資金。各單位支付、調度資金,要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證,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建立成本費用管理控制系統。要強化成本預算約束,推行質量成本控制辦法,實行成本定額管理、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六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政策。
第三十七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要求管理國有資產。
第三十八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內部審計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按照總公司財會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財會管理信息化系統,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第八章 考核與監督
第四十條 總公司負責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經營和管理考核工作,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質量、資本運營情況和保值增值能力進行綜合考評。考核辦法另行制訂。
第四十一條 總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直屬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和管理考核工作,直屬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所屬基層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十二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直屬公司、基層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在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和財務活動中違反財政、稅收、會計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以處理、處罰。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直屬公司要依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8年2月2日印發的《中國煙草總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規定》(中煙辦[2008]49號)和2008年9月24日印發的《中國煙草總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中煙辦[2008]28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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