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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論建設工程這塊的合同是怎么管理的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淺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摘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的質量將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質量和企業經濟效益,文章通過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中常見問題的理解和分析,提出了解決措施。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完成業主交給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業主應按合同規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
因此,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其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圍繞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開展,他們對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合同履約的過程。
目前,建設工程行業市場競爭如此激烈,加強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確保工程質量,以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顯得尤為重要。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尚不發達,施工企業普遍缺乏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確認識。
很多承包商簽訂了工程合同,片面強調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管理,對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認識,往往因為合同意識淡薄、合同條款不明確或不完備等問題引發糾紛,導致在施工過程中處于被動的局面,甚至產生嚴重違約,同時索賠又無據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一)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
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
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二)少數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
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
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
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
(三)“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業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在工程招標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條件和不平等條約,要求投標單位私下進行承諾,簽訂與中標合同的工程價款等主要內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為了獲得項目,只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
但多數情況下,雙方在履約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造成合同糾紛,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價款引起的糾紛
合同簽訂過于簡單,許多涉及補價的項目由于合同不明確,工程竣工結算時無法補價:一些合同雖然條款比較齊全,但內容只作原則性約定,不夠具體和明確,特別是缺乏對違約責任的具體約定,或對違約責任約定過于簡單而產生合同糾紛,造成施工企業不能及時得到補償。
違約責任的約定直接反映出該合同的質量如何,也直接決定了該合同能否順利執行。
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當前的建筑市場仍不夠規范,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市場交易中業主與施工企業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違法或違規的行為,另一方面是對合同簽訂的實際條件沒有遠瞻性,沒有在合同中明確實際條件如果發生變化的解決方案。
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業的法制觀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識不強,基本上沒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納入經營管理范疇,沒有對索賠管理工作給予應有的重視,等到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才臨時研究合同有關條款,設計補救方案。
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的必修課。
二、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管理機構體制
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
但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過份追求招標過程的嚴格、完善,并不一定能達到招標的最佳效果。
建議在招標形式上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
同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推廣實施后,沒有新的計價辦法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實施過程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議盡快研究相應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健全體制,完善操作。
(二)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質
專業人才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
在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下轉第22頁)(上接第126頁)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
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注重合同細節管理
施工合同糾紛多數情況下源于價款結算方式的糾紛,如工程款如何撥付,設計變更單價如何審定,停工窩工造成的損失如何計算、材料價格異常變動的處理辦法等。
這就需要甲乙雙方有一定的遠瞻性,盡量在合同中把此類問題的解決方案具體化,盡量避免給結算方式留下盲點。
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或停工窩工,施工合同中又無明確表達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避免日后發生糾紛。
如筆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標時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為趕工期,經施工企業與業主商量決定將商品混凝土改成現澆混凝土,但未辦理任何相關的協議變更手續。
因此,工程竣工結算時引起了價格糾紛。
如果事前就此問題甲乙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就可避免后期的糾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健全法律體系
加強承發包雙方對合同的法律認識。
通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招標投標法》,通過不斷的宣傳、學習培訓,使合同的承發包雙方切實認識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順利實施,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必備工具,是走向市場經濟中科學管理的坦途和橋梁。
(五)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
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承包商亟待解決的問題。
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生存能力。
當前,我國建筑市場走向招標承包競爭機制的時間還不長,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對合同的編制和管理經驗均不夠豐富,再加上國內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因此,更應加強合同索賠管理。
利用一切合理的理由進行索賠而得到經濟補償,也是較高管理水平方面的體現。
三、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施工合同管理已經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合同履約這一管理意識成為約束建設市場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
企業管理這嚴格按照管理體制把握施工全過程的合同管理,切實保證合同的履行,維護合同雙方的權益,真正把合同管理落到實處。
只有這樣,才能為企業自身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才能使企業自身在競爭激烈的行業間立于不敗之地。
淺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則和管理方法二
【內容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是實現工程建設各項控制目標的重要保障。
本文介紹了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合同類型、管理重點、主要管理內容和管理方法等,其中對合同管理的原則以及主要內容和方法給予了詳細的論述,促進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發展。
【關鍵詞】建設工程 、合同管理 、管理原則、管理內容及方法
作為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貫穿于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它是進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風險控制方法之一,甚至,在某些時候優秀的合同管理產生的經濟效益會大于技術優化產生的經濟效益。
同時,合同管理也對保護建設各方利益,完善和發展建筑市場起著重要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是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重點。
一、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類型
(一)委托合同。
主要包括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監理委托合同、招標代理委托合同、造價審計委托合同等;
(二)承包合同。
主要包括:
1、勘察承包合同;
2、設計承包合同:從管理模式的角度劃分可分為設計總承包合同、設計分包合同;從設計內容的角度劃分可分為建筑設計合同、精裝修設計合同、市政工程設計合同、園林設計;
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簽署數量最多、條款比較復雜的合同類型,從管理模式角度可分為施工總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從施工內容角度可分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如結構施工合同、裝修合同、幕墻合同等)、機電工程施工合同(如消防合同、弱電合同、變配電合同等)、市政施工合同等。
(三)建筑工程物資采購合同。
(四)各種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如交通影響評價咨詢合同、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合同、建筑技術咨詢合同、建筑技術服務合同等。
(五)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簽訂的其他合同,拆遷施工合同、拆遷補償合同、協調配合合同、檢測合同等。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合同管理應以法律為依據,只有以合法為前提進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實保障業主的根本利益,促進工程的順利建設。
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括起來有兩類,一類是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在內的民事商事法律,一類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標法、擔保法、保險法在內的經濟法。
合同管理人員應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夠較為熟練地應用,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從而才能保證條款的有效性。
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和利益是業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條款因違法而無效,則業主的根本利益就沒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應以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和突破點,保證建設工程在實現質量、進度、投資三大目標的前提下順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應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科學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編制出可操作性較強的合同條款,并且工程在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目標應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內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綱領,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條款都應體現和貫徹以上目標,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會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發揮出較大的推進作用。
(三)合同管理應以預防為主,減少甚至避免糾紛和索賠的發生。
預防是進行風險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項目管理公司應綜合考慮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并盡可能制定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方法并體現在具體合同條款中。
同時,應確保合同條款的明確、具體,避免歧義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將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納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圍中,使參與項目建設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為依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共同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以最大限度保護業主的合法利益為出發點,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盡可能實現包括業主在內的項目各參建方的共贏。
任何合同條款都包含了合同主體之間利益的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建設工程的各類合同中,業主與其它工程參建方的利益不會是完全的對抗關系,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關系,他們之間的利益通過各個合同條款表現出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特點。
項目管理公司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應把握業主的合法利益與非法利益的界限,把握保護業主利益的恰當限度,應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來商談合同條款為宜,畢竟項目的順利建設是實現包括業主在內的所有參建方利益共贏的唯一途徑。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一)在建設工程開始建設的初期階段,應盡快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合同管理規劃工作,制定出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架構圖。
(1)任何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都會形成事實上的合同架構體系,但在無意識(即無計劃)狀態下形成的合同架構體系是在應付項目建設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各種問題的情況下形成的,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因此使整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計劃性和科學合理性,而且項目的整個管理工作難免會因為合同管理工作的無序性受到很大負面影響。
(2)合同管理架構是合同管理的基本規劃,在項目管理工作開始的前期,應詳細分析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一切影響因素,在與相關方充分溝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學合理而又符合建設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的合同架構圖,使之成為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甚至整個工程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和最具指導性的文件之一;同時,制定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架構圖也是進行項目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做好這項工作能為今后的管理工作創造非常有利的條件。
(3)在制定合同架構圖時,應結合建設工程項目具體情況注意以下要點:
最大可能地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全部納入到合同架構圖中,以該合同架構作為理清項目管理關系,管理思路的基礎性工作;
(4)制定合同架構圖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有:
通過分析項目的特點及業主的管理需求,確定出科學的工程承包管理模式。
(5)有關工程管理承包管理模式,建筑法中明確推行工程總承包制,這一規定對于推進建設工程順利建設,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目前,比較常見的是施工總承包,在管理項目中,通過這一制度,項目管理公司有效地降低了業主的風險,保護了業主的利益,同時,在代建制項目中也通過這一制度降低了本公司的風險。
(6)在施工總承包制的具體操作過程中,由于目前國內施工總承包商的資質限制及綜合管理水平問題,業主需對影響建筑物使用功能、外觀效果等的專業工程以及由于工程本身的特殊性決定的一些非建筑專業工程進行一定的控制,參與甚至組織這些工程的管理工作。
通常情況下,業主出于以上因素考慮都將這些專業工程以單獨發包的形式承包給相應的施工單位完成,同時協調這些單位與施工總包簽訂總包管理配合協議。
這時,這些施工單位與施工總包并未發生直接的合同關系,兩者都只是在項目管理公司的協調下相互配合,總包單位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總包,不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總承包單位的責任,因此,在這種模式下,項目管理公司要花大量的精力去做管理協調工作,而做這種工作并非是項目管理公司的特長,業主的管理風險會很大,很容易因為這些工程招致施工單位的索賠,也不利于工程的順利進展。
針對以上問題,根據工程經驗總結出了一套既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又能夠滿足業主參與這些專業工程管理的需求,同時也能保障繼續貫徹真正的施工總承包制的系列做法:在施工總包合同中將這些工程作為約定分包納入到總包單位的承包范圍中,約定總包單位對這些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與具體分包單位共同對業主承擔連帶責任;在選擇這些工程的施工單位階段,由業主、項目管理公司和施工總承包商共同以招標或比選等方式編制相關文件、組織相關招標,在定標后共同與中標單位簽訂三方分包合同,其中業主和項目管理公司側重在招標和合同簽署階段對工程造價、使用功能、外觀效果等方面的控制,施工總承包商側重在合同履行階段對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基本滿足了兩方對這些專業分包控制的各自訴求。
通過多個項目的實踐表明,以上做法符合目前國內建設工程領域的實際情況,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通過分解項目管理工作內容,劃分各個工作的內容范圍及工作界面;通過對工程內容和設計文件的深入分析提出工程分項承包劃分建議;明確工程內容、分包工程范圍、供貨范圍,進而明確總包、分包、供貨商之間的合同關系或工程參建方之間的合同關系。
①合同架構圖的制定應保證:設計和施工充分銜接、各工作界面明確且充分銜接。
②合同架構圖的制定應具有可操作性,以減少工作界面、便于協調管理、利于降低成本為核心原則。
③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及時地對合同架構圖進行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且更具操作性。
2、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確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有的放矢。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體系的運行必須達到這樣的目的:即:運用合同手段使所有項目參建方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目標的要求完成合同任務;通過合同手段處理各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內部的管理、配合關系及他們之間的協調配合關系,使他們既能夠得到其他單位的配合順利完成合同任務,又能夠嚴格地履行對其他單位的配合義務使其他單位也能夠順利完成合同任務。
由以上分析可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有:
①針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項目合同架構體系 ,具體內容本文前面已有論述。
②結合項目特點,編制合法、完善、嚴謹的合同文件,從而建立起科學的合同文件體系。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架構體系的復雜性決定了合同文件編制的復雜性。
合同架構體系中包含的合同管理思想必須通過具體的合同文件來實現,因此,整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文件條款的嚴謹、完善、系統性是整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甚至是整個項目管理的決定性階段之一。
而且,編制嚴密的合同文件不但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工程建設中的糾紛、索賠的發生,督促項目的參建各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參與項目建設,而且,即使發生了糾紛、索賠,合同主體也能依據合同約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③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履行管理是督促建設工程項目各參建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順利完成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的階段。
該階段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主要思想、管理方法的實施、實現階段。
筆者認為應制定出嚴謹、可操作性強的合同履行管理方法,抓住合同履行管理的重點——總包商管理,減少甚至避免糾紛發生,最大限度地預防糾紛、索賠的發生。
因此,合同履行管理也是項目管理過程中的關鍵階段。
3、制定出完善可行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評審會簽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合同文件資料歸檔保管制度等。
具體制度內容,下文中有較為詳細的論述。
(二)確定合同簽訂對象。
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總體進度要求,合理安排合同管理工作進程,提前做好確定合同簽訂對象工作。
具體做法如下:
1、 對于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通過招標程序確定合同的簽訂對象的情況,應根據相關規定通過招標確定合同簽定對象;
2、如根據相關規定無須通過招標程序確定合同的簽訂對象時,應根據具體合同的特點,綜合分析潛在簽約主體的整體情況,決定確定合同簽約主體的方法,如招標、詢價、直接商談確定等方法,在此過程中應對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資質證書、業績、資信狀況等進行考察,確保其具有履約能力。
3、協調、配合合同的簽訂對象。
協調配合合同是工程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合同類型,簽訂協調、配合協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參與工程建設過程的各方能夠以合同約定為依據密切配合,友好協作,相互提供條件以便使各方的合同義務都能順利履行。
所以,確定該類合同的簽定對象應以需要協調的工作內容為中心,分析該工作內容的相關方之間需要哪些配合以及配合的具體方法,然后組成各相關方進行協商,共同確定協調、配合合同(協議)的內容。
(三)提出合同基本條件,確定合同談判的基本原則和策略,并組織合同談判。
1、提出合同基本條件。
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不同階段,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每個合同都必須滿足一些基本條件,只有以此為前提,才具有進行合同談判的可能性。
下列合同的基本條件具體為:
①勘察、設計合同的基本條件。
包括:勘察設計完成時間的要求、勘察、設計工作內容、工作質量的要求、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總體工程投資概算確定的勘察費、設計費額度范圍及支付時間要求等。
②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監理委托合同、招標代理委托合同、造價審計委托合同等的合同基本條件有:對受托人工作內容范圍的要求、對受托人工作質量及提交工作成果時間的要求、根據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概算確定的報酬額度的范圍及支付時間要求等。
③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條件包括:對承包工程工期的要求、對工程承包內容、工程質量的要求、對工程驗收、質量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總體工程投資概算確定工程款的額度范圍和支付時間要求等。
④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合同條件包括:供貨時間、供貨方式、供貨價格、貨物所應具備的質量、包裝標準及其他技術要求和標準等。
⑤協調、配合合同(協議)的合同條件:如配合時間、配合內容、配合費用及支付等。
2、確定合同談判的基本原則和策略。
每次合同談判之前應根據工程的具體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基本合同條件,并結合合同簽訂對象的具體情況(如履約能力,財務狀況)確定出合同談判的基本原則和策略,這些原則和策略一般包括:以對方必須滿足合同的基本條件為前提;對于靈活度較大的其他合同條件可制定出合同談判的最高目標和最低目標,在實際談判中盡最大可能實現最高目標;針對對方的具體情況分析談判的可能情況并制定出相應對策。
3、組織合同談判。
應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制定出具體的合同談判計劃,使合同談判有序進行,促進合同早日簽訂。
(四)根據合同談判結果起草、審查、修訂相關合同文件。
應保證合同條款的完備、詞句嚴謹、各方權利、義務明確,確保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在編制以下合同文件時,重點內容是:
1、勘察、設計合同的重點內容包括:勘察、設計工作依據、工作內容、完成時間、工作質量的要求;勘察費、設計費取費標準、金額及支付;發包人、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的義務及違約責任等。
2、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監理委托合同、招標代理委托合同、造價審計委托合同等的合同重點內容有:工作內容范圍;工作質量及提交工作成果的質量、時間的要求;受托人的義務及其違約責任;報酬及其支付等。
3、施工承包合同的重點內容包括:工程承包內容、承包范圍;工程工期;工程質量標準;工程驗收標準及程序;質量保修;施工技術要求和標準;工程變更洽商、工程款及其支付;施工承包商的義務及其違約責任等。
4、材料采購合同的重點內容包括: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品牌、技術要求和標準、數量、單價、供貨時間、供貨地點、質量標準、包裝要求、供貨商的主要義務及其違約責任等內容。
5、協調、配合合同(協議)的重點內容:配合內容、配合時間、配合方式、配合費用及其支付、配合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等。
(五)合同訂立時的管理。
主要內容有:
1、組織合同會簽并根據會簽意見修改合同文件:項目管理公司應根據本單位組織機構特點及本工程特點確定參與合同評審的會簽部門及評審程序,使得各相關部門通過合同評審從不同角度評價合同種存在的風險,同時也能使他們了解到合同所涉事項的具體情況,利于后續合同執行。
2、打印、裝訂合同文件。
3、聯系合同相關方確認并領取合同文件,監督其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合同的簽署工作,并保證其簽署行為的合法有效。
(六)合同履行管理。
主要包括:
1、監督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并定期進行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
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變更事項詳細記錄,并及時組成各方進行商談,并對商談結果給與有效記錄,如組織起草、簽署合同補充協議書、會議紀要、備忘錄等文件。
具體做法如下。
①在每個合同進入履行期時,都應首先召集與合同履行關系較密切的人緣進行合同條款的討論和交底,明確哪些條款是履行中應重點注意的條款,教育督促有關人員嚴格按合同進行工作,隨時檢查、記錄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定期通報相關方。
②在收到合同相對方的信函、文書或電報后,及時審閱并制定對策,采用發文、發函的形式進行批復。
③及時、積極地收集、整理、保存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往來信函、文書、會議紀要、電報等資料。
④必要時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給予解釋,協調,對經常出現的問題加以研究、剖析,并對這類問題給出一般性的處理意見。
⑤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詳細地加以記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且有效的處理措施和策略。
2、合同糾紛、索賠管理。
主要管理內容包括:
①合同糾紛、索賠的預防。
主要預防方法為:
編制合同時,最大限度地使合同條款完善,詞句嚴謹,減少甚至避免因合同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相關內容而導致發生糾紛或索賠。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出索賠或給予對方答復,避免發生因已過索賠期限或答復期而無法主張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協調、溝通、協商等手段減少甚至避免糾紛、索賠的發生。
遇到有可能引起糾紛或索賠的問題,及時、全面地做好書面記錄,保存好相關資料,使合同相關方有據可查,減少甚至避免糾紛、索賠的發生。
②合同糾紛、索賠的處理。
主要方法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積極、及時地收集整理、保存有關合同履行的書面簽證、往來信函、文書、會議紀要、備忘錄、電報等資料,以便在發生糾紛、索賠時能積極地主張權利,合法合理且證據充分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當接到對方索賠后,嚴格審核對方提出的索賠要求,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答疑、舉證,爭取以協商方式解決索賠。
同時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及時提出抗辯,必要時提出反索賠。
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對方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應及時查明原因,
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同時,應按照法律及合同約定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事態擴大,避免更大損失。
選擇適宜的糾紛處理方式。
對于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建議采取組織召開專題討論會、加強現場協調等措施,使得相關方相互溝通、增進了解,爭取通過各方的友好協商使糾紛得以解決,必要時將解決結果以合同補充協議書的形式進行落實;如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易造成工程停工,對各方均有不利影響,建議慎重考慮后實施。
3、合同文件資料的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開始后,應將合同文件資料的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管理人員,妥善保存所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一切資料,并及時滿足查閱和詢問要求。
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完畢后將與項目有關的合同文件資料移交給相關單位。
基本的管理制度有:
①建立合同文件資料統一編號,統一記錄制度;
②建立合同文件資料分類管理制度;
③建立合同文件資料借閱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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