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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贈與行為是出于贈與人的個人意愿將自己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生活中贈與合同的法律疑問也不少見。比如口頭答應的贈與合同有沒有效力?贈與出去的東西能再要回來嗎等等,下面就在本文解答贈與合同在生活中常見的十個問題。
1、口頭贈與合同真的有效力嗎?
贈與合同是需要公證的,沒有公證的贈與合同需要當事人有實際的所有權轉移行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會捐助,公益捐助雖然可以口頭贈與,但是它們可是有特殊“金剛罩”的“特種贈與”哦。只要當事人進行口頭承諾就生效哦,這是為了保護公益事業的原因。
2、贈與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可以撤銷的合同:
1.贈與財產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是可以撤銷的。
2.嚴重侵害了贈送人和近親屬的利益。
3.撫養義務沒有履行的。
4.贈與附加的義務沒履行
撤銷權的期限是知道撤銷理由后的一年內。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合同不適合前面那幾項。
3、為了得到贈送,而與對贈與人進行傷害,該怎么辦?
因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繼承人和代理人撤銷的期限是6個月內。
4、贈與的東西有瑕疵,這個責任誰負?
贈與人負責的情況:
1.贈與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財產損失的。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缺陷的。
3.贈與人保證沒問題的。
5、負擔不起,還要繼續贈送嗎?
贈與人經濟顯著惡化的,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和正常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的贈與義務。“送給未成年人的行為,有效嗎? 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與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贈與有效,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贈與需要受贈人接受才能成立嗎?
贈與合同需要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后才能成立。且受贈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接受贈與,消極沉默不產生接受贈與的法律效果。受贈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自受贈人接受贈與之日起生效。附加義務的贈與,受贈人履行義務時生效。
6、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的區別
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定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于結果不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如為結婚而贈與對方財物就屬于目的贈與。
而附義務贈與,當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以求得結果的實現。
7、附義務贈與與附條件贈與的區別
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于未定狀態。
8、附義務贈與與附期限贈與的區別
附期限贈與,是指當事人為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者消滅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贈與中,期限的到來與否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期限尚未到來時,贈與合同雖已成立,但效力卻處于停止狀態。
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除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未履行所附義務而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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