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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報告怎么寫
法院實習報告怎么寫
實習報告是指各種人員實習期間需要撰寫的對實習期間的工作學習經歷進行描述的文本。它是應用寫作的重要文體之一。法院實習報告怎么寫,下面是YJBYS實習報告頻道為您提供的法院實習報告范文,希望你能從中獲得你想要的信息。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謝謝這個過程你們給我帶來的幫助。
我的實習是由河南科技大學文法學院和澗西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獲得不少專業經驗,并進一步扎實鞏固了專業知識。實習期間,我學到了很多平時上課讀書學不到的東西,比如傳票的寫法、送達以及起訴書、判決書、調節書、訴訟保全書等訴訟文書的寫法。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有幸做了一些整理卷宗的工作,對于某些參與案件我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此期間,我拓寬了視野,學習了不少法律知識,更深入的了解了立案程序,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在立案庭實習的一個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本文首發于www.cqtxjd.cn大學生個人簡歷網,轉載請注明,謝謝!】
一、法律文書的送達工作
送達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把訴訟文書交給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有關單位或個人的一種訴訟行為。送達的種類有直接送達難, 留置送達, 委托送達, 郵寄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是訴訟活動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訴訟的必經程序。訴訟文書的及時送達對保障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保障案件的正確解決,有重要的作用。忽視送達或不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都會給審判工作造成被動,甚至還可能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和嚴重后果。然而,盡管送達訴訟文書的法定形式較多,但在審判工作中,“送達難”卻是長期困擾法院正常工作的老大難問題。民事訴訟文書送達難的成因:從現實方面的原因看,造成“送達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由于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口的流動性很大,有的當事人借機規避法律,外出打工經商,長期不歸,杳無音信。2、有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外出,但法律意識差,藐視法律,避而不見。3、有的是由于當事人的地址提供不詳,或者當事人的地址發生了變化,沒有及時通知法院。4、在留置送達中,有的基層單位或組織不配合。5、在委托送達中,有的受委托法院存在地方保護意識,怕得罪當事人,更怕當事人報復。6、在轉交送達中,某些機關和單位對轉交工作不夠嚴肅認真,拖延時日。7、公告送達不規范,有的是法官的責任心不強,有的是當事人認為公告費太高,不愿登報公告。8、法院人力物力的緊張,導致送達遲延。9、交通事故引發的案件,受送達人大都是非本省市的,地處偏遠,客觀上造成送達難等。10、從立法上看,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不具體也是造成送達難的重要原因。僅從條文數量上看,《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的規定僅8條,而我國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則有31條。
民事訴訟文書送達難的對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解決“送達難”的問題就顯得更加緊迫。為此,各地法院都在積極探索。比如有的法院開始使用特快專遞,取代傳統的掛號回執,有的法院成立專門送達組,負責送達。有的法官采取一些變通措施,如在調解案件時,為防止送達時找不到當事人,就讓當事人先在調解書送達回證上簽字,然后再郵寄。但這種做法的合法性受到質疑。要從根本上解決“送達難”問題,還是必須從立法上加以完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1、明確送達的主體,F行《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定送達的主體,司法實踐中,一般由書記員或法官送達。針對“送達難”的現狀,筆者建議,我國可以規定書記員、法警和郵政部門為送達人,隨著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法官助理也可以為送達人,法官應集中精力進行裁判而不應參與送達。同時應從立法上規定郵政部門的郵政人員在送達時,享有留置送達權,這樣既可以防止當事人規避法律,拒絕簽收法院的訴訟文書而造成退件,又會大大減少“送達難”的現象。作為大陸法系的德國對此有明確規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5條中規定“交郵局即視為送達而發生效力,即使因投寄不到而退回,仍然有效。”我國臺灣地區的《民事訴訟法》第124條中也規定,“送達,由法院書記官交執達員或郵政機關行之。由郵政機關行送達者,以郵差為送達人。”
2、確立新型送達方式的效力。隨著網絡技術的普及與成熟,應明確電子郵件、互聯網等電子手段送達訴訟文書的效力。臺灣《民事訴訟法》第153-1條也規定“訴訟文書,得以電信傳真或其它科技設備傳送之。”由于電子送達的只是數字信號,目前只適宜送達傳票、通知、公告等訴訟文書,以及雙方當事人同意用此方式送達的訴訟文書,而不適宜送判決書。因為判決書通常當事人需要長期保存,在申請執行時又需要出示原件。
3、減少送達環節。送達的目的是為了讓當事人知曉特定的內容,只要這一目的達到,也就達到了送達的目的。因此,應減少不必要的送達環節。對當庭宣判的,在規定期日未到庭領取判決書的,應當視為送達。對調解書,應規定除非當事人以后收到的調解書與原先擬定的調解協議內容有質的不一致,否則,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即為調解生效,并且不應允許反悔,這樣既體現雙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又提高送達效率。
4、改革委托送達。應當在《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受委托法院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完成送達,沒有完成的,應將原因說明在指定期間內告知委托法院。二審法院的訴訟文書應直接送達,或交郵政部門郵寄送達,盡量減少由一審法院委托送達,因為二審案件的當事人對一審案件的法官可能存在對立情緒和猜疑心理。
5、嚴格轉交送達。及時把訴訟文書轉交給受送達人簽收是民事訴訟法第81條、82條所規定的機關和單位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因此,這些機關和單位應嚴肅認真,及時承擔轉交訴訟文書的義務,確保受送達人的訴訟權利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拖延時日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在今后的立法中應規定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6、完善公告送達。就實際效果來看,公告送達在更大程度上是程序意義而非實體意義,因為當事人多半看不到公告,所以公告時間過長并沒有實際效果而只會導致效率低下。1991年4月《民事訴訟法》修定時,將《民事訴訟法》(試行)第75條的公告送達日期由3個月改為2個月,但2個月的公告時間仍然過長,可以縮短為1個月。臺灣《民事訴訟法》第152條就規定“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后登載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針對目前公告送達中張貼公告混亂的現象,可以規定公告一律發布于法院的公告欄,同時粘貼于受送達人之住所。在報紙公告的,統一按最高法院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
7、填補送達的法律漏洞。在《民事訴訟法》中,一些相關的規定值得完善。一是取消留置送達需要基層組織、單位見證的規定,加快送達進度。臺灣的《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于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可以作為參考。二是《民事訴訟法》對當庭宣判的,規定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對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但對調解書和裁定書的送達均沒有規定送達期間,對此應當明確。審判實踐中,大多數審判人員采用調解當庭達成協議,當即制作調解書讓當事人簽收,從而避免了當事人的隨意反悔,造成不必要的訟累。三是應當規定指定代收人、法定代收人制度。對當事人在訴訟期間變更住址,或外出的,必須向法院指定其代收人。未指定的,法院將訴訟文書交付郵寄即使被退回也視為送達。四是實施訴訟文書送達地確認制度。規定雙方當事人確認訴訟文書有效送達的方式與地點,按此方式地點不能送達訴訟文書的,或者方式與地點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法院,造成訴訟文書不能送達的,由確認一方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五是規定送達推定制度。對當事人提出上訴、承認收到訴訟文書的等情形應當視為收到原訴訟文書
二、旁聽案件。
澗西區法院管轄人口較多,立案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八月底已經立案的案件就有五百多件.我們立案庭的老師經常參加案件的審理于是我也有充足的機會旁聽.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周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里的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和少年刑事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本文首發于www.cqtxjd.cn大學生個人簡歷網,轉載請注明,謝謝!】
三、寫一些法律文書, 填寫傳票、訴訟保全文書、起訴書等法律文書
在實習的一個月里,我學會了很多法律文書的寫法.真正明白了什么是 “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四、跟隨何利軍警官到地方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
在法院里呆了個把月,對這里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澗西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離婚案件大概占了總案件的一半左右,杜庭長審理過一個90歲的老爺爺和75歲的老太太離婚的事,還有一對的剛結婚只有7天的小夫妻也鬧離婚,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家庭暴力,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后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 ②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30歲以下的離婚的占多數 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采取公告送達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后不久提起離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 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周期相對較長【本文首發于www.cqtxjd.cn大學生個人簡歷網,轉載請注明,謝謝!】
3、勞動合同糾紛,在法院聽了幾起關于勞動合同的案件后,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勞務關系,或者強調是雇傭關系,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系,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系的認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 并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 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為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對經常提到的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在庭審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系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系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颈疚氖装l于www.cqtxjd.cn大學生個人簡歷網,轉載請注明,謝謝!】
<2>從用工雙方的關系上看。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系,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系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3>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系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系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4>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五 參與訴訟保全工作
申請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情況緊急”,指債務人馬上要轉移或者處分財產,而債權人又來不及起訴。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指如果不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財產一旦被轉移或者處分,申請人的財產權利就難以實現。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利害關系人”指與被申請一方存在民事爭議的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果不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實行“不告不理”原則,不能依職權主動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訴前保全與訴訟保全不同,訴訟保全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提供擔保才成為必要條件。而申請訴訟前保全的利害關系人是否真正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人民法院無從認定,將來是否提起訴訟,也處于不確定狀態,為防止保全錯誤,申請人不承擔責任,法律要求申請訴訟前保全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申請!颈疚氖装l于www.cqtxjd.cn大學生個人簡歷網,轉載請注明,謝謝!】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訴訟保全是在訴訟開始后,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將來的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的保證判決得以執行的措施。
看著自己寫的這些東西,感覺雜亂無章,似乎還有很多要說的話,實習的最大收獲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最后,再次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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