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固定資產借款合同4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固定資產借款合同1
借款方:
貸款方: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萬元,用于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借據,在__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_%的罰息并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為____年____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為____‰,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借款方賬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賬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愿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的協議,并經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份,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地址: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地址: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關于固定資產借款合同2
借款方: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借據,在_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的罰息并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_年_____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為_____‰,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愿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的協議,并經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固定資產借款合同3
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文批準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個月(年)。
第四條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并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五條貸款的撥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電報(加注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在行開立的人民幣第號賬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送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②如延遲用款,除須于該次計劃用款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違約金。如延遲天數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并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進行追索的權利。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須于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計、付利息:本貸款起息日為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為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七條貸款管理: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并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貸款償還: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于該次還款期日前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于人民幣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人民幣第號賬戶內。
第九條還款擔保: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法人作為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十天內,無條件代為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甲方將委托
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并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他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貸款方(簽章):
借款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固定資產借款合同4
借款人因 遷建及技術升級改造 項目建設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固定資產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在本合同的含義如下:
1.1 借款期限:包括總借款期限和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指第一筆借款發放之日起至按合同約定借款人清償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時段;單筆借款期限,指分次提款中單筆借款發放之日起至約定的借款人清償該筆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時段。
1.2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合同約定提取借款的時段,包括經協商一致推遲提款的時段。
1.3 提款日:是指每筆借款轉存到借款人賬戶之日。
1.4 還款期:指合同約定的借款人第一次歸還借款本金之日至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的時段,包括經協商一致重新確定的歸還時段。
1.5 項目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至項目完工之日的時段。
1.6 項目經營期:指從項目完工之日至運營期結束的時段。
1.7 項目完工:指本合同項下項目已經有權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包括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并已交付使用。
1.8 天/日:指工作日;期日的最后一天/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1.9 LIBOR/HIBOR:指路透社公布的提款日前兩個工作日對應期限的倫敦/香港同業市場拆借利率。
1.10 借款比例:指貸款人就本項目所提供的借款在本項目全部借款中所占的比例。
1.11 項目總投資:指擬建項目所需的固定資產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需要量之和,反映項目總資金需要量。
1.12 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借款人承諾如下:
2.1 項目建設及借款申請依法合規:借款人為依法設立并經有權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2.2 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有權代理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合同核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2.3 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以及擔保的登記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2.4 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行為;積極配合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及貸款人對貸款及擔保的相關監督、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償還貸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2.5 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任何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賠事件。
2.6 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資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
第三條 基本條款
3.1 借款
3.1.1 借款用途:用于張家口第一煤礦機械有限公司遷建及技術改造項目建設 。
3.1.2 借款幣種及金額(大寫): 人民幣陸仟柒佰萬元整 。
3.1.3 總借款期限: 柒年(含寬限期壹年) (大寫)(年/月)。
3.2 利率、罰息、復利
3.2.1 借款利率
3.2.1.1 人民幣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2) 種方式確定:
(1)固定利率:按照 / (每筆借款提款日/合同簽訂日)
/ (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期所對應的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基礎 / (上/下)浮 / %,直至借款到期日。
(2)浮動利率:按照 每筆借款提款日(每筆借款提款日/合同簽訂日)
單筆借款期限 (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期所對應的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基礎 上 (上/下)浮 0 %。浮動利率調整以 叁 (大寫)個月為一個周期,自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下一個周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確定新的借款利率,貸款人可不再另行告知借款人。無借款對應日的,該月最后一日視為借款對應日。
(3)其他方式: /
/ 。
3.2.1.2 外匯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 種方式確定:
(1) / (大寫)個月 / (LIBOR/HIBOR)+ / %的利差組成的按 / (大寫)個月浮動的借款利率;
(2)執行年利率 / %,直至借款到期日;
(3)其他方式: /
/ 。
3.2.2 計息、結息方式
3.2.2.1 借款按 月 (月/季)結息,結息日為每 月 (月/季末月)的20日。
3.2.2.2 實行固定利率的借款,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動期當期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單個結息期內利率多次浮動的,先計算各浮動期利息,再加總各浮動期利息。實行其他利率的,按照約定計息。
3.2.2.3 借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正常還款日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后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按照約定的計息方式計收利息。
3.2.3 罰息
3.2.3.1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的基礎上,按照逾期期限分段計收罰息:從逾期之日起30天內(含30天)上浮百分之 伍拾 (大寫)計收罰息;30天以上至60天(含60天)上浮百分之 柒拾 (大寫)計收罰息;60天以上上浮百分之 捌拾 (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采用固定利率計息的人民幣借款,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的,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調整。
3.2.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的借款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壹佰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3.2.3.3 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罰息利率按較高者計算。
3.2.4 復利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 / (季/月)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3 提款、貸款支付
3.3.1 提款條件
3.3.1.1 借款人申請提款,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借款人具備承貸主體資格;其相應決策機構或授權機構已經依法做出同意借款決議,需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已經獲得核準;
(2)項目貸款的借款人已經履行了所建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政府有權部門的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取得環保、土地、規劃等法律文件;項目周轉貸款,已經滿足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條件;
(3)房地產開發項目借款,已經取得相應部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取得《銷(預)售許可證》;當期項目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已繳清;
(4)項目資本金來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且已經先于借款 全部 (全部/同比例)到位;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追加借款的,借款人配套追加的項目資本金已經先于借款 / (全部/同比例)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5)已經辦妥貸款人要求的相關擔保手續,且擔保合法、有效;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所作的相關承諾,在每次提款時仍然真實、有效,沒有發生重大的或者實質性的不利變更,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
3.3.1.2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6/9)個月內,借款人未能落實3.3.1.1中所約定條件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貸款人解除合同,借款人的異議期間為七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計算。
3.3.2 提款方式
3.3.2.1 借款提取采用以下第 (1) 種方式:
(1)一次性提款,采取以下第 ② 種方式:
①提款日為 / 年 / 月 / 日;
②提款期自 20xx 年 7 月 27 日至 20xx 年 7 月 26 日;
(2)分次提款,提款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日。具體提款計劃如下: /
/
/
/
/ 。
其中,提款人在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之間提款的額度不少于 / 。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提款日、提款期或提款計劃辦理提款手續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全部或部分未提取借款,同時按取消金額 / %收取違約金,并有權重新確定是否發放借款以及提款條件。
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提取的借款金額未達約定最低提款額度的,貸款人有權按約定最低提款額度的 / %收取違約金,并有權重新確定是否發放借款以及提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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