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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園老年公寓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
森林公園東鄰天中大道,北鄰練江路,交通位置便利。始建于1994年的森林公園,經過園林部門的全面規劃,十年建設,如今已形成706畝林地和108畝水面,森林覆蓋率達90%,僅喬木就有銀杏、雪松、水杉等30多個品種,有效地改善了局部小氣候,形成了良好的生態環境。經過市場調查和有關部門協商,根據森林公園的地理環境和森林資源,按有關方面的意見,在森林公園院內西北側建設一個老年公寓,具有廣泛的現實意義。開辟了第一個人和自然充分和諧的老年居住、養老場所。
2、經濟效益分析
2.1生產成本估算
固定職工56人,人年均工資及福利8500元,年工資福利共計47.6萬元。
(來源:)(2)行政辦公及燃料動力費50萬元。
(3)維修費700萬元3%=21萬元
年均總成本118.6萬元
2.2年收入估算
按500個床位設計,按70%的入住率實際床位收入350個床位,每個老人入住按500元/月,實際年收入為50012350=210萬元
2.3資金回收
每年回收資金為210萬元-118.6萬元=91.4萬元
700萬元÷91.4萬元/年=7.66年
需要7.66年可以收回投資成本。
3、社會效益
3.1直接解決56人的就業問題,另外臨時性工作還解決數十人。
3.2帶動了周圍旅游景點的旅游發展。
3.3建立駐馬店第一個“森林老年公寓”,在社會上會造成重大影響,提高的品味。
4、環境效益
森林老年公寓是建立自然生態系統,以自然景觀為主體,觸合區域人文、社會景觀,居住在這里的老人通過與自然的交往,達到了解自然,回歸自然的目的。使居住在這里的老人享受到自然生態所帶來的好處,做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第四章可行性研究結論
森林公園老年公寓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可從兩個方面的材料來判斷,一是旅游資源的豐富程度,基礎設施具備的程度;二是市場測算和發展前途。森林公園老年公寓項目,按前面論述,開發這一項目是可行的,前途是遠大的。
在投資方面,已制定了放寬政策改善投資環境的若干規定,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經營權歸投資者所有,允許以出讓經營權等形式回收投資。規定還在稅收、土地使用等方面有優惠政策。可以肯定地說,森林公園老年公寓項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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