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買賣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鋪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商鋪買賣合同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上列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伙購買商鋪協議如下:
一、合伙購買商鋪概況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x號商鋪,商鋪地址位于________,面積____平方米。該商鋪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萬元,房屋總金額為____,小寫。該商鋪銷售合同備案號:________。
2、本協議在合伙商鋪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出資比例
乙方出資____元占商鋪總出資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貳萬元整,小寫:_____年之內。
2、同時雙方約定如因該商鋪產生其他未預計到的費用,該費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雙方依照各自的商鋪產權份額分配該商鋪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商鋪貸款按揭未付清期間,該商鋪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按揭,之后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與風險分擔
1、商鋪投資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場增值部分)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共享。
2、商鋪投資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分攤。
3、商鋪投資可能發生的風險或損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損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承擔。
四、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須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商鋪出租的價格、時限等有關事項。
(2)合伙商鋪的轉讓。
(3)合伙商鋪的抵押事項。
(4)其他有關合伙商鋪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五、投資的'轉讓、出租及經營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另一方具有優先購買權。
3、商鋪必須整體出租,不允許分開出租。
4、若商鋪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或一方經營,各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5、本商鋪經營事宜需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協議(租憑協議需雙方簽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簽但必須有書面證明。
六、產權證的辦理
所購商鋪的產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產權各占50%,房產證登記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房產證戶主需是甲方銀行才放貸,故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權證屬于雙方共同所有。辦證所需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為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2、如甲、乙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內無法支付清與產權份額相應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則示為該方(違約方)放棄合伙所購商鋪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另一方向違約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見第二大條款),則擁有該商鋪房屋全部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份額。
3、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其他內容,均應賠償給對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其他事項
1、由于雙方均為已婚人士,本商鋪甲乙雙方各占的50%的產權份額屬于夫妻婚后財產,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變更產權,則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2、因此商鋪使用年限為70年,所以在此期間如果一方想把產權份額留給后代,需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九、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公證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鋪買賣合同2
出賣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受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第一條 店鋪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店鋪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店鋪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店鋪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店鋪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元),并應于雙方辦好房產過戶手續之日將該店鋪全部剩余價款付給出賣方。
第四條 交付事項
出賣方應于收到該店鋪定金之日,將該店鋪交給買受方使用并將該店鋪有關房產登記證交予買受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買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出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買受方所預交的定金不予以退還,抵作出賣方損失。雙方任何一方中途毀約,則向對方支付與定金數量等額的`賠償金。
第六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在出賣方原房產登記滿5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之日起____天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在買受雙方上述約定時間內,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店鋪所有權轉移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承擔。
第七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店鋪沒有產權糾紛
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各執一份,經出賣方、買受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加條款: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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