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合集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名下位于*號車庫(實測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萬元整(*元)。乙方在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年*月*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該車庫甲方與開發商所簽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后因本車庫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庫產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窗簾,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審核乙方的有關資料質后,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工程慨況及內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轉包、分包。
承包內容:祥見附表。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質量標準:
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項目完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如因窗簾質量及安裝原因導致的返修,乙方無條件立即給予維修,甲方不再為此向乙方支付費用。如因甲方人為損壞情況下,甲方需自行購買其損壞配件。
3、造價:
工程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合同簽訂時甲方已預付¥: 元整。剩下余額¥: 元整應在窗簾安裝完畢當天全額付清。(注:附表)
4、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簽定之日甲方需向乙方預交工程總價50%的定金,在安裝全部完后甲方需向乙方結清工程總價所剩的余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在合同完工后倘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如期付款,乙方有權收回所有窗簾物件,不予退還定金。
5、違約責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合同終止導致的經濟損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裝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結算款。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的處罰金,乙方工期延誤不得超過5天(含5天),否則視為違約。倘若因甲方的窗戶墻體有問題阻礙乙方施工滯后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6、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7、其他具體規定
1)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
2)執行合同期間,甲方派人隨乙方并負責開、關門,乙方有關人員除執行本合同需要外,不得損壞原有裝修和擺放的物件。
3)執行合同時間為不分周一至周日。
4)因執行合同時管理處需要辦理的有關登記手續,乙方應主動按時辦理。乙方在執行合同期間應注意生產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員的安全事故,其責任追究將論事處理。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xxx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xxx公司(以下稱為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于年月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價格
第4條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后支付總價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年月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現場驗收應在年月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
買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內容摘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質量異議是應作為反駁還是反訴處理,質量檢驗期間如何界定,是否準許啟動質量鑒定程序,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賠償范圍是什么?對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往往有不同看法,導致不同的處理程序和審理結果。為此,筆者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可行思路,以期對該類案件的審理有所裨益。
【關鍵詞】買賣合同 質量異議 反駁 反訴 鑒定
一、 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的重要性
(一)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尖銳矛盾,做到案結事了。買賣合同中涉及到質量異議的案件當事人往往矛盾尖銳:貨款給付和質量問題并存,違約先后及違約賠償問題各執己見。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的質量異議,可以理順當事人之間復雜的法律關系,分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正確的判決。
(二)促進商業誠信。誠信要求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相互信任、坦誠相待、不相欺詐,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促進交易的進行。賣方有義務及時、適當的交付符合約定的或法定的質量要求的貨物,當出現質量問題時,有義務及時采取修理、更換、賠償、交違約金等補救措施,來彌補對方的損失。買方有義務及時給付貨款,如果對方提交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要及時與對方溝通,尋求解決辦法,防止損失擴大。通過司法手段可以強制不誠信的當事人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三)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買賣合同在市場交易中占有較大比重。就我院民商事案件來說,近三年來買賣合同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重分別是: 20xx年為17.4%;20xx為18.5%; 20xx年為14.7%。同時,買賣合同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因此,質量異議問題的正確處理,有利于規范公民的交易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訴與反駁混淆
在實踐中,反訴與反駁均具有明顯的對抗性,極易混淆。對質量異議,是作為反訴還是反駁處理,實踐中主要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質量異議問題均應該作為反訴處理。如以反駁處理,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后,被告此后就可以另行起訴,法院此時如認為存在質量問題,便會存在兩個相互矛盾
的判決,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第二種意見認為,僅僅提出質量異議不能據此認定是反駁還是反訴,要進一步看被告提出質量異議后,是否提出具有完全獨立性的請求。第三種意見認為,不能認為只要被告的抗辯理由相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具有獨立性,就必須提起反訴。只要被告提出的新的訴求數額不超過原告要求給付貨款的數額,以反駁處理即可。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訴訟時效問題
我國《合同法》對質量異議規定了不同的期間,同時規定了約定期間、酌定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期間。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及法官對適用何種期間存在不同的看法,導致訴訟結果的不同。
(三)申請及啟動質量鑒定程序的隨意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據此,當事人鑒定的申請只能在一審舉證期限內提出。而實踐中,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隨意提出鑒定申請。 如果法院不予鑒定,質量異議很難查清。甚至,當事人有時故意申請啟動鑒定程序來拖延訴訟,這就導致申請和啟動質量鑒定程序的隨意性。
(四)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賠償標準不一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違約賠償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對可得利益予以限制,但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在審判實踐中,買賣雙方對于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分歧很大,法官自由裁量權很大。
三、對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審理思路及建議
(一)質量異議中反訴與反駁的識別
第一,反訴與反駁的區分。反訴與反駁都是被告的訴訟權利,都是被告用于對抗原告的訴訟要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手段。反駁是在訴訟過程中,針對原告的訴求提出抗辯,以此否定原告的主張。反訴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本訴的被告把本訴的原告作為對方當事人所提起的訴。
第二,正確區分質量異議中的反訴和反駁。筆者認為,區分質量異議是反訴和反駁,要
以當事人是否有進一步的訴求為標準。當賣方提出給付貨款的主張時,買方僅以質量異議為由要求減少貨款,為反駁。因為買方是針對賣方要求給付貨款所提出的抗辯。如果買方在提出質量異議的同時,又提出了其它訴求,從而要求賣方變更、退貨、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合同無效等。由于買方提出的這些主張均是獨立于賣方給付貨款請求之外的完全獨立性的請求,是新的實體請求,其目的不僅在于防御,更著重于主動進攻,以此來抵消、吞并、排斥賣方給付貨款的訴求。故買方一旦提出這類請求,法院就應釋明買方可提起反訴。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提出質量異議而要求減少價金,也要進一步分析其訴訟理由是什么。如果僅僅因為是質量問題,比較容易認定是反駁;如果要求賠償損失而減少價金,則屬于提出新的訴訟理由,而產生新的實體請求,故是反訴。例如,被告委托他人修復產品質量所產生的修復費用,如買方主張相應扣減貨款,作反駁處理;如果要求賠償損失,則以反訴處理。
對于提出反訴,但是沒有繳納相應的反訴費用的,需要法官進行釋明,告知被告在限期內繳納反訴訴訟費及相應法律后果。雖然在質量異議中,反訴和本訴一起審理,能夠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實,節省訴訟時間和節約訴訟成本,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但是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強制反訴制度, 故是否反訴,是被告的權利。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提出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這兩條規定了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質量異議期間。表面看規定了不同的質量異議期間,容易引起混淆。實際上這四種期間是不矛盾的,是有先后適用順序的`。
筆者認為,《合同法》是私法,首先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質量異議期間,則首先適用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如果當事人對質量異議期間沒有約定,則需要酌定一個合理期間,但為了保護相對方的利益,應以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為限,也就是酌定期間不能超過兩年。另外,考慮到某些貨物的特殊性,質量問題可能在兩年的時間內不易被發現,則對于有質量保證期間的特殊貨物,適用質量保證期間。上,適用質量異議期間的先后順序是: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質量保證期間。
質量異議方式的提出,我國法律并沒有作強制性規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三)鑒定程序的啟動
我國當事人由于訴訟能力的限制,在一審舉證期間內較少提出質量鑒定申請,而多數是在開庭之后提出。如果完全適用《證據規定》的內容,則不利于查明事實。基于一審側重案
件事實的審查,二審側重法律的適用,筆者主張鑒定程序原則上在一審期間啟動。例外情況是,一審提出質量鑒定申請符合法定條件,而一審法院不予批準,而二審不進行鑒定可能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結果的,可以在二審中啟動。
對于是否啟動質量鑒定程序,首先,要審查是否過質量異議期。如果超過質量異議期間,即使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法院也不應啟動鑒定程序。在質量異議期間內,當事人沒有及時提出異議,視為買方認可賣方的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或者是放棄自己的救濟權利。其次,要審查質量鑒定的必要性。質量鑒定需要專業知識、技術,耗時較長、拖延訴訟。而對于一些貨物質量問題,不需要運用專業知識、技術的,可以由法官進行實際勘查,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行檢查并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清單。
(四)質量異議導致合同解除后的賠償問題。
對違約損失的賠償,有完全賠償與限制賠償兩種制度,完全賠償制度是指違約方應賠償受損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是通過賠償非違約方的實際支出和費用,來填補非違約方的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是指非違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喪失的、在合同全面適當履行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預期利益,使受損方處于合同完全履行以后應處的狀態。實際損失賠償與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兩個方面,兩者相輔相成,在合同買賣關系中共同起到彌補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
筆者認為,因質量異議而要求賠償的案件中,如果買方只是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較容易處理。法院只需審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有沒有相關的證據支持。主要包括:因對方的質量不合格而另外委托他人修理的費用;另外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而實際支付的對價;因質量問題而對第三人支付的違約金;申請質量鑒定的費用等。例外是買方存在過錯,則買方獲得的賠償相應扣減。如賣方違約后,買方應當采取而沒有采取相應措施致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不能要求賣方承擔。
如果買方既要求實際損失又要求可得利益損失,建議采用如下處理思路:首先,要考慮買方因對方貨物質量問題而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預先與第三人簽訂出賣貨物協議的交易價格。買方預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可得利益。對此,買方負有舉證責任。其次,如果買方沒有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則采用訂立合同時的價格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在實踐中,經常出現訂立合同時、交貨時、訴訟時的貨物價格差異較大,如遇到貨物價格上漲或者下跌。之所以選擇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時的價格作為參考,是因為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貨物的價格都有合理的預期利益,這樣更能體現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
買賣合同 篇5
需方(甲方): 合同編號:
供方(乙方): 簽訂日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得責任和義務,使雙方有關 購銷業務能夠健康有序得發展,經雙方共同磋商,特定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恪守。
一、購銷貨物名稱: 。
二、質量要求
按乙方企業標準,或以甲乙雙方共同封存發樣品為準。
三、訂貨約定
1、甲方需要購貨時,需提前十天以上下訂單,每次訂貨先以電話商議或與業務負責人面談,然后由甲方或乙方業務負責人將訂貨單傳給乙方銷售部。每次可訂一車或數車生產計劃。
2、每次訂單甲方必須明確規格型號、價格數量、發貨日期等經雙方確認后方可有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3、如甲方需要變動貨物得規格、數量及送貨日期,必須在乙方未生產之前補發傳真給乙方,否則甲方必須按原訂單收貨。
4、如乙方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得影響(如:大型設備損壞、自然災害等),造成停產等情況,使貨物不能按時送達的,乙方應及時把信息通知甲方。
5、按約定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貨款時,乙方有權拒付尚未交付或下批次發貨物,甲方因此造成得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每次訂貨時得訂單作為該合同得附件,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貨物交割得相關規定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運費由
2、交貨地點:
3、貨物到達甲方,由甲方負責卸車,卸車費用及各種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收貨后必須要在乙方銷售回執單上簽字、蓋章,以證明貨已收到。
5、甲方收到發票后必須在乙方銷售回執單上簽字說明以證明發票已收到。
五、驗收標準及異議提出期限
1、驗收標準及方法以本合同第二條為準,提出質量異議期限為收貨天,約定期限內無異議,視為產品合格。
2、合格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每頓±2公斤。
六、結算方式等約定
1、標得物所有權及風險自交付時起轉移,但甲方為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得物所有權屬于乙方所有。
2、結算方式:
3、結算期限:
七、違約責任及合同糾紛得解決方式
1、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按違約部分的20%支付違約金。
2、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待雙方再行協商后予以補充,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約定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于《土地使用證》號:
地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
(其他信息詳見《土地使用證》)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廠房,并辦有《房地產權證》,其中:
(其他信息詳見房地產權證)
(本合同交易土地、廠房及附屬設施、設備以下簡稱為轉讓標的)
1。2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于生產經營(包括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
第二條【轉讓標的概況】
2。1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第九條。
第三條【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稅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
相關稅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四條【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轉讓標的成交價。賣方應向買方出具收款收據。
4。1本合同第6。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稅的清繳憑證。(根據市現行規定,該房產稅由財產所有權人按年度申報清繳,且該稅費并非交易稅種,為此,賣方應當向買方出具房屋過戶登記完成之日前房產稅已經足額繳納的文件/證明。)
4。2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稅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余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5。1買方向賣方支付轉讓標的物價款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
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5。2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戶登記手續,包括簽署用于過戶登記的買賣合同(以市政府規定的名稱為準),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文件,等等。
5。3過戶登記手續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若賣方怠于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4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后,由買方負責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領取。
第六條【稅費承擔】
6。1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除(公司)所得稅外,由買方承擔,即:
6。1。1契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若有)、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具體稅種、稅率依照國家規定。
(公司)所得稅由賣方自行承擔。
6。1。2此外,轉讓標的過戶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賣方承擔。
6。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7。1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轉讓標的價款付清當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原則上應當在20日內完成。
7。2轉讓標的全部過戶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7。3在根據7。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戶手續。
7。4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設備交付給買方。
7。5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會、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并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并支付完成。
7。6上述過戶、清點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結算事項)手續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為交接完成。
第八條【合同解除及變更】
8。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戶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管資金的監管期限亦為銀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后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戶。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8。2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并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9。2若賣方怠于履行過戶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9。3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戶是由于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為違約金。
9。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并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數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買賣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賣方:(簽字)買方:(簽字/蓋章)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除土地及廠房主體部分外,買賣合同范圍內應當交付給買方的主要設施設備包括:
1、包括門、窗等在內的內部裝修;
2、園林景觀綠化現狀,即所有植物;
3、運動場地設施,例如籃球架;
4、所有用電設施(包括而不限于變壓器、電纜、配電系統、照明系統);
5、所有給排水設施(包括而不限于進水、出水系統,水管,水龍頭,等等);
6、中央空調以及所有空調設備,特別是無塵車間內的空調系統;
7、食堂現狀,包括桌椅、廚具,等等;
8、員工宿舍內的全部家私,特別是床架,衣柜,等等。
雙方確認:
賣方:(蓋章)買方:(簽字/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
甲方
身份證號: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
買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號 室號 建筑結構 總層數 建筑面積(平方) 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買賣合同書。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元, 大寫__,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房款支付具體約定為:
1、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2、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3、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和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于 年 月 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如有產權共有人的已征得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 叁 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__元。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不能按期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__方承擔,營業稅(包括帶征稅收)由__方承擔,印花稅由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__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__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如是受產權人或共有人委托,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必須保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經簽署,即對此買賣行為負有連帶責任。甲方如隱瞞事實,未經產權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讓該房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甲乙雙方約定成交價已包含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六、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車庫買賣合同-買賣合同07-25
實用的買賣合同買賣合同03-07
買賣合同買賣合同集合04-03
關于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05-30
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內容06-09
學校買賣合同校服買賣合同12-06
買賣合同模板買賣合同簽訂模板03-15
機械買賣合同_機械買賣合同格式01-16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 買賣合同的寫法模板04-07
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房屋買賣合同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