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買賣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及交(提)貨時間
品種 規格等級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 交(提)貨時間 備注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茶葉符合各等級茶葉標準、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雙方應將樣品封存保管,用于驗收。
2、外觀質量:按樣本提供的外觀包裝和設計。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澤干凈,整潔。
3、其他要求:________。
第三條交(提)貨地點、方式:
(1)甲方送貨到指定地點并承擔運費;
(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方式:
按質量要求抽樣驗收,如有異議,乙方應在天內書面提出。
第五條結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購貨款,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_%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如不履約或部分履約,應支付未履行價值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3、甲方如茶葉質量有問題,乙方有權拒收或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有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簽字日期:
賣方 中國 公司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國 公司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 (1)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 數量│ (3) 單價│ (4) 總值│
├────────────────┼─────┼─────┼─────┤
│ │ │ │ │
│ │ │ │ │
│ │ │ │ │
│ ├─────┴─────┴─────┤
│ │ 賣方有權在__%以內多裝或少裝 │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賣方 買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
簽約地點: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生產企業:_____________產品名稱: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年度:______年
企業憑照號:___________計量單位: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交(提)貨時間
備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數量合計(大寫)
金額合計(人民幣大寫):
一、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規、規定執行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違約責任:
二、質量標準、質量要求: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十、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發貨單位:
買受人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發貨單位:
民爆器材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專用章)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 (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玉米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玉米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玉米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玉米的種植面積為 畝,并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玉米 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玉米,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 元。玉米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玉米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蟲害,提高玉米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農藥 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買賣合同 篇5
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1條貨物名稱:
第2條產地:
第3條數量:
第4條商標:
第5條價格:
第6條包裝:
第7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8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9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10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0.1全套清潔提貨單;
10.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10.3原產地證明書;
10.4裝箱單;
10.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11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12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13條裝船時間:。
第14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第15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16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17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8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買方(簽字或蓋章):
賣方(簽字或蓋章):
買賣合同 篇6
購方
銷方
為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具體如下:
一、訂單明細
二、交期:交貨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產品單價:賣方需于交期前一周內將產品單價提供給買方。四、樣品提供:為保護雙方商業機密賣方于產品交貨期前(工作日)將每款每色樣品提供1雙給買方,作為買方產品推廣的確認樣。
五、付款方式:
1、訂金支付:買方需交首批訂金萬元(人民幣)給賣方,賣方開始備料生產;
2因買方貨款未在交期前到位,賣方有權順延交貨日期;
3、尾款支付:剩余總貨款的10%,賣方于產品出貨后一個月內(即年月日)全額付清。
六、買方資料及配件提供:
1、買方需于合同簽訂后內將做包裝及產品標識等資料交給賣方,以便賣方安排采購事宜及生產計劃安排。
2
七、產品質量:
產品質量由買賣雙方質檢人員依行業標準對產品整個生產過程進行質量檢驗把關,并于成品出貨時進行抽檢。
八、運輸:
1、賣方于交貨期內負責將成品運輸到買方指定賣方指定托運部或指定運輸單位。
2、買方負責從托運單位至買方倉庫。
3、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自己運輸內的費用,此運費不計入產品單價。
九、違約責任:
1、如因買方材料提供或貨款原因導致出貨期延誤責任由買方承擔。
十、商業保密:
買賣雙方須保守商業機密,買方不得將賣方的產品轉交第三方進行開發或再開發,如因此造成賣方的經濟等受影響,賣方有權追究買方的'責任。
十一、買賣雙方應本著精誠合作的態度,如因合同或其它產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買方:
賣方: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代表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數量、價格
數量:自行車總數(含雙人車)總數為 輛。 價格:合計總額為元(大寫: 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方式執行: 合同簽訂后,甲方于201__年___月___日在某某地點交車(包括現車、車鎖、維修工具) 乙方于_201__年__月__日某地。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方式執行:
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元;甲方交貨后,乙方于201__年__月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乙方付款后,甲方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2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調解;或選擇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兩__份,甲方___一___份,乙方___一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
地 址(住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 _____
地址(住址) : 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20xx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居住房屋一處,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附屬場地_____平方米及附屬圍墻、水、電等設施,上述內容以下簡稱“本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甲方承諾,本人出售上述房產事宜已告知所有相關共有人、承租人、同住人及其他權利人,其已全部知道并完全同意本人出售本房屋。如本房屋的任何相關權利人對該房產交易提出異議,不同意出售該房產的,本人愿意承擔因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擔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20xx年x月x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伍萬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
1、返還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
2、返還解除合同時的市場評估價,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中介費、搬遷等損失。
3、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4、甲方向乙方承諾本房屋可以在3年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逾期未辦或無法辦理,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付違約金為購房款的70%、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未過戶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給乙方,并辦理抵押手續。
2、本房屋轉讓時甲方需出據房屋所在地鎮政府或村委會認可的書面說明。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見證人:20xx年x月x日
買賣合同 篇9
一、合同形式問題
結合合同法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可以認為合同法實際上明確規定了一種獨立于口頭合同形式和書面形式之外的默示合同形式,此系合同法的新規定。法律的上述規定,是順應交易形式的發展習慣而制定的,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著通過默示方式達成協議的情形,如自動售貨機、自動售票車、磁卡、房屋租賃合同的自動延期等。在司法實務中,我們仍需加強對該種合同形式的研究。
二、一般撤銷權的行使方式
實踐中,經常存在當事人在答辯時認為合同顯失公平或存在欺詐而要求撤銷合同,卻不單獨提出撤銷權訴訟之情形,法院對其抗辯應如何處理存在較大爭論。有觀點認為,撤銷權必須以反訴的形式提出。
如果允許以抗辯的形式行使撤銷權,那么在原告撤訴的情況下,法院因無法就被告的抗辯另行下判而出現法院對被告行使撤銷權不必處理的情形。同時,由于合同法賦予撤銷權人以主張變更、撤銷或合同有效的選擇權且只能選擇一種,若允許采取抗辯的形式,就會出現多種可能性,從而使撤銷權的行使和合同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的狀態。
此外,撤銷權在性質上屬于確認之訴,撤銷權的行使應當單獨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另有觀點認為,無論是反訴還是抗辯,都是向法院主張行使撤銷權的形式,關鍵在于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進行審查時,其撤銷權是否存在已經消滅的情形。因此,應當允許通過抗辯的形式主張一般撤銷權。
三、債務加入問題
實踐中,經常出現第三人承諾或與債權人協議償還債務人的`債務,形成與債務人共同償還債務的格局。這種情形的性質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審判實踐引進理論上“債務加入”概念對其性質進行界定。爭論問題主要有:關于債務加入的認定標準,有觀點認為,在目前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判斷一個行為的性質時應將其向法律已有規定最為接近的行為進行推斷,因此,第三人與債權人未明確約定免除債務人義務的,除協議中的文字和履行行為可以推斷出不免除債務人義務的,視為免除債務人的義務。另有觀點認為,由于權利的放棄必須明示,因此,第三人與債權人未明確約定免除債務人義務的,除協議中的文字和履行行為可以推斷出免除債務人義務的,視為不免除債務人義務。
關于債務加入的責任形式,有三種觀點:
(1)債務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債務履行中完全屬于一種道德義務,沒有對價關系,其是否履行這種道德義務不受法律的約束,第三人不負民事責任。
(2)目前我國法律對債務加入的形式和責任均未規定,因而不能定性為連帶責任,第三人應與債務人負并列的清償責任。
(3)由于第三人與債務人所承擔的是相同的、不分先后的償還責任,其性質與連帶責任最為接近,因此,第三人應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
關于第三人履行義務后向債務人追償,也有三種觀點:
(1)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協議,那么,第三人履行義務完全是其一種自愿行為,未經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負有向其支付的義務,第三人不能向債務人追償。
(2)第三人為債務人償付義務后,債務人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獲得了利益,符合民法通則中不當得利的要求,第三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債務人償還。
(3)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義務,應自然取得債權人的法律地位,其自然可以代替債權人的地位向債務人求償。
四、合同解除問題
關于合同解除通知與訴訟的關系,有觀點主張,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另有觀點認為,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但這一規定不完備,如果違約方向法院提出確認之訴,在法院沒有判決前,合同的效力是解除還是沒有解除,法律沒有規定。
而在審判實踐中,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關于“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之規定,此時合同應處于解除狀態。但如果法院判決合同不解除,則非違約方根據合同已經解除狀態所采取的行動就須恢復原狀。因此,為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法院判決未下達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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