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買賣合同模板合集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買賣合同 篇1
[摘 要] 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關鍵詞]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固定價格 情事變更 不可抗力 價格變更
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關于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價格?本文將對此進行探析。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既可約定適用中國法律,也可約定適用其他國家的法律。本文討論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以適用中國法律為前提。
一、固定價格作價方法的特點
所謂固定價格作價是指買賣雙方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把貨物價格明確約定在合同中,并約定事后不論發生什么情況(即使訂約后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的作價方法。采用固定價格作價方法有三個特點:一是價格的確定性,合同標的物的價格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地約定在合同里,這使它區別于訂約時不確定價格的暫不固定價格、暫定價格和滑動價格的作價方法;二是價格的不可變更性,訂約后不論發生什么情況(即使訂約后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不允許變更合同的價格;三是價格不可變更的明示性,買賣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訂約后價格是不能變更的,如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價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調整價格”等等。采用該作價方法,合同價格一經確定,雙方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價格,意味著買賣雙方要承擔從訂約到交貨付款時價格劇烈變動的風險。但是,上述“無論發生什么情況”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如果包括,合同關于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價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的法律特征
關于不可抗力的含義,各國解釋不盡一致。我國法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解釋,是指非當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沒有理由預期其在訂立合同時所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障礙。據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發生的,不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情事變更原則又稱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訂立后,發生了當事人訂約時不能預見的情況,導致訂立合同的基礎動搖或喪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重大失衡,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顯失公平)時,應當允許當事人終止或變更合同的一種合同法律制度。情事變更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運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變更所產生的不公平后果。該原則已經成為當代債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則之一。
由于情事變更原則賦予法院自由裁量權,為了防止法官濫用情事變更,各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第一,必須有情事變更的客觀事實。這種客觀事實是指合同訂立時作為該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的客觀情況發生了異常變動。該變動既可以是經濟情況的變化,也可以是非經濟事實的變化,如國家經濟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貨幣嚴重貶值、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第二,情事變更必須發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終止前。第三,情事變更是訂約時當事人不可預見的。這使它區別于正常的商業風險(如當事人在訂約時應當遇見到的價格在合理幅度內的漲或跌)。第四,情事變更事實的出現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如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全球性或區域性的經濟危機或金融動蕩等。第五,因情事變更使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構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變更發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繼續按原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將會對當事人顯失公平,從而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它區別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如價格暴漲或暴跌(變動幅度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無法遇見到的)只是動搖了合同所依賴的基礎,合同仍能夠繼續履行,只不過是履行代價過高。因此,價格發生劇烈變動(暴漲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屬情勢變更。第六,當事人要援用情事變更原則救濟自身利益,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請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見,情事變更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三、當事人不能以發生不可抗力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各國對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規定均為強制性,當事人不能以約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適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約責任,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導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約不能或不能按時履約,當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并且變更合同也僅限于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量,而不會涉及變更價格問題。所以當采用固定作價時,如果買賣雙方在訂約后遭遇了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理由請求變更合同價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量。即固定價格的約定并不違反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
四、當事人不能以發生情事變更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1.我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
(1)國內法的規定。我國雖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現了關于情事變更原則的內容,但是在現行國內法中一直沒有形成明確的法律規范。在學者們努力呼吁下,1993年開始制定的統一合同法草案中規定了情事變更原則。但是因為諸多原因在最后通過合同法時卻刪掉了此項原則。造成了情事變更原則在我國國內法中的缺位。在我國社會生活中存在著的大量的情事變更問題,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對現行《合同法》進行擴張性司法解釋,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事實上,目前我國國內合同糾紛審理過程中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都會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規定。
①我國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79條規定:“當事人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此種不履行義務,是由于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而且對于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許多人認為此規定是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但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此規定是對不可抗力的規定。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因為“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規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這正是情事變更區別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因此,《公約》第79條應屬于不可抗力違約免責制度,并不是情事變更原則的依據。
②1994年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編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訂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第6.2.1條~6.2.3條規定了艱難條款。根據《通則》第6.2.1條~6.2.3條的規定,如果履約使一方當事人變得負擔加重,在艱難情形下該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艱難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當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當事人所獲履約價值減少,而發生了根本改變合同雙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該事件在訂立合同后發生或為不利一方當事人所知;在訂立合同時,不利一方當事人沒有理由考慮到該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當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風險不由不利一方當事人承擔。可見,《通則》所規定的艱難條款是情事變更原則在私法領域內的國際法淵源。
2.《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適用
(1)我國是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成員國,派員參與了《通則》的起草,并已批準加入《通則》。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的規定,我國應自覺遵守《通則》。根據《通則》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通則》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則”,“商人法”或類似法律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未選擇任何法律管轄其合同時,應當適用《通則》;當適用法對發生的問題不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有關規則時,《通則》可以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通則》可用于解釋或補充國際統一法的文件。因此,《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既可以被稱為示范法、統一規則,也可被稱為國際慣例。從實用的角度看,一國在制定或修訂合同法時可以把它作為示范法,參考、借鑒其條文;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它作為合同的準據法(適用法),作為解釋合同、補充合同、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此外,當合同的適用法律不足以解決合同糾紛所涉及的問題時,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關條文視為法律的一般原則或商人習慣法,作為解決問題的依據,起到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適用法律的補充作用。由于我國《合同法》和《公約》中都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原則,因此在我國的涉外合同關系中,經常會適用《通則》中的情事變更原則解決問題。
(2)《通則》和《公約》一樣,是任意性規范。根據《通則》的規定,除《通則》另有規定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排除適用《通則》,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則》任何條款的效力。與此同時,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強調情事變更原則具有補充性,也就是說作為一種在當事人自由約定之外對合同關系進行干預的措施,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不能在本質上違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已經對有關情況的發生及其處理方法做了明確約定,就不能適用情事變更原則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結論。因此,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采用固定價格方法作價時,當事人實際上已經用約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
綜上所述,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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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賈建華 闞 宏:新編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M].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xx年1月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規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之原則,就車輛交易事宜,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牌型號,車身顏色.發動機號,車牌號碼,車架號。
二、甲方同意將此車以人民幣轉讓給乙方(大寫:)。 三、甲方將下列手續,隨車證件一起交給乙方。(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保險單、身份證復印件)。
四、車輛過戶由負責辦理。過戶費用由負責,無條件協助辦理。甲方保證此車無盜搶,及任何經濟問題,將車款全額返還給乙方,將車收回,并包賠全部經濟損失。
五、此合同書簽字生效之日起,以前此車涉及的交通違章事故,所欠費用及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并即日結清。以后此車所有事務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2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年審必須過戶方。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有關_海爾電冰箱的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10萬人民幣元的電冰箱,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如下: 標的物名稱:對開門649升節能增鮮冰箱
型號: BCD-649WABV
單價:10000元
臺數:10
總價:100000元
第二條 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20xx.01.01
3、交貨地點;
4、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 20000.00 元;
5、驗收方式:甲、乙雙方合驗。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并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 質保規定
2、冰箱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 3 日內免費維護、修理,并保證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 5 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 5 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 。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 5 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又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6、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7、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第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4、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9、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電冰箱售出之日起 3 年內城區用戶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
第七條 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臺機 50 元/次收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說明相關理由。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并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年 月
買賣合同 篇4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誠信的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1. 編號、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格(元)等
說明:以上報價含運輸、卸車及普通銷售發票等費用。
二、包裝標準:簡單包裝。
三、產品質量:按照雙方確認的產品樣式及圖紙(附件X),本產品質量要求說明: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
1. 交貨期限: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額貨款后 天內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 交貨地點:
3、交(提)貨雙方聯系人:
五、結算方式:款到發貨(憑乙方提供的產品銷售發票的`掃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貨款后,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將產品運送至甲方交貨地點。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交貨的 ,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20%合同金額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若雙方因合同產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滬_________車輛類別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
初次登記時間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___(征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證號_________)
車輛保險險種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2、_________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拾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交付給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手續;方為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3、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將過戶、轉籍后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過戶手續費。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各類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2、甲方屬二手車經營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3、乙方應了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落籍所在地辦理落籍手續。
4、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并確保真實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乙方應按延期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交付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延誤期內的風險責任。
4、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并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出賣車輛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并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6、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并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7、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風險承擔
二手車交易及辦理過戶、轉籍手續過程中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保管人承擔;未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委托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級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標準
包裝要求
價款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八條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行紀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人
委 托 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行 紀 人
行 紀 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買賣合同 篇7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于____(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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