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合同范文集錦8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甜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何琴
乙方:心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楊云惠
20xx年10月1日甜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賣方和心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月餅買賣達成一個協議,愿自愿遵守。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月餅
2.產地:四川
3.數量;50盒
4.合同價格:£20xx F.O.B.
5.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霉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發霉,變質,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6.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7.進貨時間:20xx年9月29日
8.進貨地點: 四川
9.目的: 江油
10.保險:進貨后由買方負擔.
11.支付條件:
(1) 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3條規定的賣方進貨通知后在交貨期1~5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2條中所規定的進貨單據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2條所規定的進貨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 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2條所規定的進貨單據后于4天內付款.
12. 付款單據:
(1) 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 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車運”的'高速提單.
2) 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 裝箱單五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 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6條第(1)項中所規定.
5) 通知買方已裝車的電報抄件一份.
(2) 裝車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3. 裝車條件:
(1) 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車期前10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 中國藍天海運公司,將作為買方的車代理洽訂艙位.
(3) 買方應于車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車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車.賣方應與車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車或車提前或推遲到站時,買方或其車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車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車期后8天內到達車站,買方應擔負自9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阿克蘇順鑫牧業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檢駐拜城縣賽里木鎮 村工作組
為使拜城縣賽里木鎮村畜牧業發展,農民的經濟收入提高,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引進種羊相關事項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需要,在甘肅省古浪縣為乙方引進配種公羊只,懷胎母羊只。
二、在購買過程中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其中:運費19000元車、檢疫費2200元車、裝車費700元車、用工費1000元車)購母羊1370元只,種羊2350元只,以上共計費用元(大寫: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運到乙方指定地點后乙方付清全部費用。
四、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由甲方所在法院機關制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阿克蘇順鑫牧業有限公司乙 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檢駐 拜城縣賽里木鎮七村工作組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行:拜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
賬 號:8560100120101201246xx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答辯狀
答辯人:濟南某設備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龐海濤,山東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原告江蘇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答辯如下:
原告起訴所述事實及欠款金額與實際情況不符。
20xx年9月29日,答辯人與原告簽訂一份《供應合同》,對供貨條件及方式、交貨地點等內容作了具體而明確的約定。其中,《供應合同》第一條對供貨條件作出了明確約定:首先是答辯人根據實際需求編制《購物材料清單》,然后是被告根據原告提供的《購物材料清單》進行報價,并確定供貨期,最后是答辯人對原告的報價及供貨期進行蓋章確認。至此,原、被告雙方之間就該部分《購物材料清單》中載明的貨物的'買賣關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購物材料清單》組織發貨。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張收貨單據,金額共計18868767.3元,經答辯人仔細核對,發現原告共提供的12張收貨單分別存在下列情況:
第一、20xx年1月18日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01-0161號、703275元;1401-0162號、185550元;20xx年3月12日收貨單三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030108號、111442.5元;1403010109號、11033.8元;14030110號、4644605元。上述五張收貨單共計貨款1475761.8元,均為答辯人提供了《供貨材料清單》、原告進行了報價、答辯人簽章認可后所發貨物,并經答辯人的工作人員簽收,原、被告對上述貨物存在買賣關系。
第二、20xx年3月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為:14030241號和14030242號,上述收貨單中載明的貨物答辯人并未收到,收貨方簽字人員為閆文芝也不是答辯人的工作人員。答辯人對原告就上述貨物提出的訴求不予認可。
第三、20xx年3月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030120號;20xx年4月22日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040258號;20xx年4月收貨單三份,貨單分別編號為:14040324號、14040325號、14040326號,上述五份收貨單所載明的貨物已由答辯人單位的工作人員簽收,但是上述貨物答辯人從未編制《購物材料清單》,原告也沒有報價,并經答辯人簽章確認,故該部分貨物并非答辯人購買,而是原告自行擅自發貨,存放于答辯人處的代存貨物,對于上述貨物,答辯人無付款義務。
第四、原告供應的型號為:3*4+1*2.5的1926米電纜存在質量瑕
疵,不能使用,共計18489.6元,該部分貨款應在欠款數額中予以扣除。
鑒于上述事實,答辯人購買原告的貨物價值為1475761.8元,截止原告起訴之日起,答辯人已經分別于20xx年12月9日、20xx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萬元的承兌匯票,于20xx年5月28日向原告支付20萬元的承兌匯票,三張金額合計為50萬元。因此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綜上所述,原告起訴所述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望貴院查清上述事實,依法判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天橋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濟南某設備廠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6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擁有宅基地一塊,面積120m2(收據日期 年月 日,收款人 ,原價款 ,收據號 ),于20xx年 月以 元價款賣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1、甲方確保乙方實際占地面積120m2,若乙方現建房占地面積不到120m2,剩余面積打圍院圍起來。
2、乙方動工前交20000元定金給甲方,甲方必須開具收條,并將宅基地收據原件交公證人王義華手中保管。待乙方一層完工付清剩余款 元,由公正人王義華將原始收據交給乙方,甲方將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提供給乙方以備日后辦理房產證用。
3、乙方動工期間,甲方負責協調彭山村及周邊關系,確保乙方正常建房,因甲方關系未協調好造成乙方停工,房屋不能建,甲方必須退還乙方已付宅基地定金20000元并賠償乙方的材料、人工費及其他費用。
4、乙方所建房屋墻腳緊靠隔壁 墻腳下,甲方負責隔壁人家不阻止。
5、乙方所需建房材料由乙方自己購買,運輸車輛乙方自定,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 車石頭款含在房屋價款內,乙方不再支付此石頭款。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2人各執1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 公證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宗地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住宅與園田用地。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20xx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一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余部分, 元(小寫: 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貳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 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 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大寫 百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后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 說明
第十五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長春市凈月經濟技術開發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于 年___月___日簽訂。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出讓人家屬子女簽字: 受讓人家屬子女簽字:
住所: 住所:
(簽字):(簽字):
電話: 電話: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出讓方):嘉興洛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嘉興市鑫悅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簽約地點:洛克化工公司
簽約日期:20xx年10月20日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自愿的原則,就叉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標的:
杭叉內燃平衡重式叉車
型號:CPC25HB,
出廠編號:
090819874
發動機號:
490BPG0956888(含操作說明書一份、合格證一份、維修工具一套……)。
二、轉讓價格:
人民幣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后叁日內,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四、甲方權責:
1、甲方保證對標的物的狀況(包括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保證標的物無產權糾紛;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額款項后,甲方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標的物。
五、乙方權責:
1、乙方標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2、乙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標的物后,雙方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過戶手續,過戶后標的物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
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嘉興洛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嘉興市鑫悅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上列雙方就買賣下列設備的有關事宜,經自愿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便共同履行:
1. 甲方向乙方購買垂直發泡機組壹臺,設備單價金額為現金人民幣(大寫):貳拾壹萬伍千元整
2. 設備為五個組份,配備打孔機,機臺主機,配電柜(大),TDI和聚醚大罐各一個(帶水循環攪拌)小料罐三個, 聚醚攪粉罐一個.(水冷機,空壓機甲方自備).
3. 主機尺寸:長4.5米*寬4米*9米.內直徑為1600MM
4. 甲方要負責完成基礎的澆灌,包括2個地下成孔的`施工.
5. 付款方式為自合同生效起首付定金叁萬,機臺裝車前一天再付拾伍萬,試機完成后再付貳萬,正常運行六個月付余下貳萬.
6. 機臺自訂貨起2個月為制造時間,其中不包括春節放假期間,初定完工日期為農歷年底,正月初七起運送和安裝,安裝時間為八天.安裝期間甲方要提供乙方員工住宿和伙食,
7. 機臺運送由甲方負責車費, 乙方裝車, 甲方幫忙卸.動用到吊車等裝卸工具由甲方負責.
8. 甲方負責整套設備的安裝,調試.經調試后設備正常運轉交付乙方使用.
9. 乙方提供一年的機臺故障保修(三個月的無償保修,另九個月的故
障保修甲方報銷往還車費),注人為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圍之內.
10.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莆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廠家、數量、金額及供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標準。
第三條計算方法:線材過磅,螺紋過磅,型材過磅。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供方負擔,由供方送到需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乙方(供方)對鋼材的`質量負責條件及期限:貨到現場,供方為需方提供相對應的材質單及相關資料。三日內如出現質量問題,請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無條件退換貨物。但是在復試未出結果前,甲方不得動用鋼材,否則甲方將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貨到現場,驗收合格后()日內付清全部貨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規發票。
第七條甲方(需方)違約責任:甲方如不按合同付款,供方有權到需方工地拉回同等價值的貨物,甲方承擔一切費用。
乙方(供方)違約責任:如乙方所供貨物不屬甲方指定廠家范圍,造成甲方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沒收乙方全部貨款,并處以貨款5倍罰款,并承擔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帳號:
年月日: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帳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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