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買賣合同合集五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及房屋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
如因甲方原因,該房屋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買受該房,甲方定金不予返還。
五、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好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稅由甲方承擔,契稅由乙方承擔;其他稅務由國家指定各自承擔。
七、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完善后,甲方將房屋及相關原件交付給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筆房款。
八、甲方確保房屋建筑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該房屋發生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甲方承擔。
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十、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等其他證件未能辦理前,以本合同為準。
十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
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點為乙方戶籍所在地。
十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電話: 電話:___XXXX___日___XXXX___月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簽訂時間:
簽訂地
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
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身份證
號:
乙方(簽字捺印):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附: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聲明如下:
1、見證人與甲乙雙方同為集體組織成員;
2、見證人與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買賣不存在任何利益糾紛;
3、本合同經我們見證,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不存在脅迫、暴力強迫等違法情況,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 家中簽訂,現場參與人員有甲方、乙方和見證人總計四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見證人(簽字捺印):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特訂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合同號:
2.達成交易后產品的配送:由甲方(賣家)直接發貨給乙方(買家)。
3.運輸方式:鐵路或汽車,運費由甲方(賣方)承擔。
收貨人姓名:
4.發貨期限:自簽訂合同甲方收到貨款后,甲方(賣家)叁個工作日內發貨 。
5.買家直接付款給賣家,賣家收到貨款后,按合同發貨;
6.驗收標準:收到貨后如有破損或數量質量問題,甲方(賣家)負責退貨或調換。
7. 質量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產品銷售,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發貨。如甲方(賣家)提供偽劣產品,甲方(賣家)應賠償乙方(買家)一切經濟損失和一切法律責任。
甲方(賣家)必須向乙方(買家)提供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見附件)。
8. 違約責任:
(1)甲方(賣家)不能按時(雙方約定時間內)發貨,應向乙方(買家)償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并負責及時退款。網站負責協調買賣雙方的投訴和糾紛。如協調不成,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因網絡安全導致客戶利益受損失時,有網站負責賠償甲乙雙方損失。
9.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申請仲裁;
10.本合同簽訂地:
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買家)
單位名稱: (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話: 聯系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量保證協議書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為了加強產品經營質量管理,嚴把進貨渠道關,保證產品質量以保障人們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賣家)義務:
1.甲方(賣家)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資格的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甲方(賣家)向乙方(買家)提供加蓋公章的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 符合法定的質量標準和其他質量要求;
② 應有法定的標準文號和生產批號(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 包裝、標簽、說明書和合格證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裝還應符合貨物運輸要求;
④ 產品(藥品)的生產日期距到達乙方(買家)倉庫的日期:甲方(賣家)為生產企業的應不長于3
個月,甲方(賣家)為經營企業的應不長于6個月;
⑤甲方(賣家)經營的進口產品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
⑥ 甲方(賣家)應負責提供產品的`檢驗報告書。
3.甲方(賣家)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產品質量信息。
4.甲方(賣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二、乙方(買家)義務:
1.乙方(買家)應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證照復印件以證明自身的法定資格,并保證所供資料的真實
性。
2.乙方(買家)對甲方商品驗收合格后,確認收貨。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賣家)提供的產品如質量不符規定,乙方(買家)有權拒收,但應暫時代保管并及時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處理后續工作。如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乙方(買家)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甲方(賣家)對所提供的產品質量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如出現質量問題,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和法律責任。
3.乙方(買家)應嚴格按照GSP規定貯存,因乙方(買家)貯存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買家)承擔。
四、協議說明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為以上合同的補充協議。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單位名稱: (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銷售代表: 銷售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為了體現對履行合同的擔保,以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會約定違約金條款。那么如何處理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的關系,當沒有約定違約金時,能夠主張賠償?
違約金是一種責任形式,首先是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還可表現為對違約方的懲罰,補償性和懲罰性可并存。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一般原則是有約定的從約定,這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沒有約定或損失額難于確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計算;
逾期辦證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性質,決定了當事人對違約金的約定并不是絕對的,是依法可作調整的,《合同法》對此已作明確規定,《司法解釋》對違約金如何調整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在審判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違約金的調整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前提,不得依職權主動調整。
第二,違約金的調整是對數額的調整,而不是對違約金標準的調整。
第三,對于增加違約金問題,只要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就應予以增加,無需審查是否過分低于造成的損失。對于是否低于造成的損失,應由守約方承擔舉證責任。
第四,對于減少違約金問題,應以違約金是否過高作為是否減少違約金的標準。而違約金是否過高又是以違約金是否超出損失的30%為標準的,如超出30%,則應認定為過高,應酌情調整到30%以內;如超出損失但未超出損失的30%,則不認定為過高,無需調整。一般涉及減少違約金的案件,都是開發商逾期交樓或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現就此類案件如何確定損失和如何減少違約金進行具體闡述。開發商逾期交樓或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必然使買受人不能在預期的時間對房屋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使買受人的利益受損。由于買受人可以各種方式補救,一般很難舉證證實具體的損失額,所以可參照《司法解釋》對未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時確定違約金或損失的原則來確定損失。對于逾期交樓,《司法解釋》確定了政府部門公布的租金指導價和評估機構評定的市場價并存的標準,但實際上根據上述兩種標準得出的結果大相逕庭,這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較大,當事人爭議較大,這種情況在市場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尤其明顯。筆者認為,租金的指導價不能充分體現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的具體情況,而且明顯低于未約定違約金情況下適用的法定標準(即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明顯不公平合理,有悖市場經濟規律,不宜使用,否則會造成有約定不如無約定的現象,產生不好的社會導向。租金市場價較公平合理,但操作困難,影響審判效率。而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確定損失,既符合《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精神,又比較公平合理,是可行的。所以如確需減少違約金,應減少至不低于按該標準計算的數額為宜?一般可減少至按該標準計算。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房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房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 第單元 層門。 商服樓東數第 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混合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層。
該商品房建筑面積 m2,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m2,公共部位與用房分攤建筑面積 m2。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房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房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額以賣方收準。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預購之日起預付房款50%。余額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200年 月 日前,經縣建設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賣房人的。
2、持續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對施工帶來嚴重損壞,影響正常工期的。
3、發生痛情,禁止勞動力流動的。
第五條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電話通知買房人辦理交付手續。(買房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電話聯系方式,如有變更馬上通知出賣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商品房驗收合格的批文,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券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保修責任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原因造成的損壞東西,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房
人承擔。
第八條 商品房室內裝修標準
該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廳為落地門洞,廚房、衛生間水龍頭一,室內地面找平昨理,衛生間、廚房、墻面及地面不貼瓷磚。
第九條 買房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用途。
第十條 出賣人統一安裝電話和閉路進戶聯網費用買房人負責。價格由業務部門而定。排污入網費用,由賣房人負責。
第十一條 出賣人不負責契稅和辦理房照,由買房人負責。但出賣負責出收據和辦理房照材料,物業管理由本公司物業管理,買房人要按期繳納水、電、取暖、衛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項生活必須費用。如拒絕繳納,甲方有權停水、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房人(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簽于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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