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范文匯總八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摘 要] 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關鍵詞]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固定價格 情事變更 不可抗力 價格變更
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關于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價格?本文將對此進行探析。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既可約定適用中國法律,也可約定適用其他國家的法律。本文討論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以適用中國法律為前提。
一、固定價格作價方法的特點
所謂固定價格作價是指買賣雙方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把貨物價格明確約定在合同中,并約定事后不論發生什么情況(即使訂約后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的作價方法。采用固定價格作價方法有三個特點:一是價格的確定性,合同標的物的價格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地約定在合同里,這使它區別于訂約時不確定價格的暫不固定價格、暫定價格和滑動價格的作價方法;二是價格的不可變更性,訂約后不論發生什么情況(即使訂約后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不允許變更合同的價格;三是價格不可變更的明示性,買賣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訂約后價格是不能變更的,如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價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調整價格”等等。采用該作價方法,合同價格一經確定,雙方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價格,意味著買賣雙方要承擔從訂約到交貨付款時價格劇烈變動的風險。但是,上述“無論發生什么情況”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如果包括,合同關于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價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的法律特征
關于不可抗力的含義,各國解釋不盡一致。我國法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解釋,是指非當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沒有理由預期其在訂立合同時所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障礙。據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發生的,不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情事變更原則又稱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訂立后,發生了當事人訂約時不能預見的情況,導致訂立合同的基礎動搖或喪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重大失衡,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顯失公平)時,應當允許當事人終止或變更合同的一種合同法律制度。情事變更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運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變更所產生的不公平后果。該原則已經成為當代債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則之一。
由于情事變更原則賦予法院自由裁量權,為了防止法官濫用情事變更,各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第一,必須有情事變更的客觀事實。這種客觀事實是指合同訂立時作為該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的客觀情況發生了異常變動。該變動既可以是經濟情況的變化,也可以是非經濟事實的變化,如國家經濟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貨幣嚴重貶值、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第二,情事變更必須發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終止前。第三,情事變更是訂約時當事人不可預見的。這使它區別于正常的商業風險(如當事人在訂約時應當遇見到的價格在合理幅度內的漲或跌)。第四,情事變更事實的出現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如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全球性或區域性的經濟危機或金融動蕩等。第五,因情事變更使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構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變更發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繼續按原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將會對當事人顯失公平,從而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它區別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如價格暴漲或暴跌(變動幅度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無法遇見到的)只是動搖了合同所依賴的基礎,合同仍能夠繼續履行,只不過是履行代價過高。因此,價格發生劇烈變動(暴漲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屬情勢變更。第六,當事人要援用情事變更原則救濟自身利益,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請求法院做出裁判?梢,情事變更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三、當事人不能以發生不可抗力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各國對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規定均為強制性,當事人不能以約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適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約責任,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導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約不能或不能按時履約,當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并且變更合同也僅限于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量,而不會涉及變更價格問題。所以當采用固定作價時,如果買賣雙方在訂約后遭遇了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理由請求變更合同價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量。即固定價格的約定并不違反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
四、當事人不能以發生情事變更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1.我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
(1)國內法的規定。我國雖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現了關于情事變更原則的內容,但是在現行國內法中一直沒有形成明確的法律規范。在學者們努力呼吁下,1993年開始制定的統一合同法草案中規定了情事變更原則。但是因為諸多原因在最后通過合同法時卻刪掉了此項原則。造成了情事變更原則在我國國內法中的缺位。在我國社會生活中存在著的大量的情事變更問題,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對現行《合同法》進行擴張性司法解釋,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事實上,目前我國國內合同糾紛審理過程中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都會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規定。
①我國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79條規定:“當事人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此種不履行義務,是由于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而且對于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遍L期以來,我國理論界許多人認為此規定是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但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此規定是對不可抗力的規定。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因為“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規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這正是情事變更區別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因此,《公約》第79條應屬于不可抗力違約免責制度,并不是情事變更原則的依據。
②1994年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編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訂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第6.2.1條~6.2.3條規定了艱難條款。根據《通則》第6.2.1條~6.2.3條的規定,如果履約使一方當事人變得負擔加重,在艱難情形下該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艱難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當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當事人所獲履約價值減少,而發生了根本改變合同雙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該事件在訂立合同后發生或為不利一方當事人所知;在訂立合同時,不利一方當事人沒有理由考慮到該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當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風險不由不利一方當事人承擔。可見,《通則》所規定的艱難條款是情事變更原則在私法領域內的國際法淵源。
2.《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適用
(1)我國是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成員國,派員參與了《通則》的起草,并已批準加入《通則》。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的規定,我國應自覺遵守《通則》。根據《通則》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通則》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則”,“商人法”或類似法律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未選擇任何法律管轄其合同時,應當適用《通則》;當適用法對發生的問題不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有關規則時,《通則》可以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通則》可用于解釋或補充國際統一法的文件。因此,《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既可以被稱為示范法、統一規則,也可被稱為國際慣例。從實用的角度看,一國在制定或修訂合同法時可以把它作為示范法,參考、借鑒其條文;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它作為合同的準據法(適用法),作為解釋合同、補充合同、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此外,當合同的適用法律不足以解決合同糾紛所涉及的問題時,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關條文視為法律的一般原則或商人習慣法,作為解決問題的依據,起到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適用法律的補充作用。由于我國《合同法》和《公約》中都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原則,因此在我國的涉外合同關系中,經常會適用《通則》中的情事變更原則解決問題。
(2)《通則》和《公約》一樣,是任意性規范。根據《通則》的規定,除《通則》另有規定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排除適用《通則》,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則》任何條款的效力。與此同時,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強調情事變更原則具有補充性,也就是說作為一種在當事人自由約定之外對合同關系進行干預的措施,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不能在本質上違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已經對有關情況的發生及其處理方法做了明確約定,就不能適用情事變更原則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結論。因此,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采用固定價格方法作價時,當事人實際上已經用約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
綜上所述,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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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賈建華 闞 宏:新編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M].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xx年1月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土地買賣合同范本。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轉載自百分網,請保留此標記。)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合同范本《土地買賣合同范本》。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編輯
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稱甲方)
買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建材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見下表:
第二條、質量標準:產品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20xx年07月15日
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第四條、驗收:對于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10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在合同簽訂后,由乙方將貨款預付金額¥67160.0元(大寫:陸萬柒仟壹佰陸拾元整)給甲方,剩余貨款于貨驗收合格后,余款¥1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一次性轉入對方指定賬戶。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10%的違約金;遲延交貨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10%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供方:簽訂地點:需方:簽訂時間: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供需雙方
就 購買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產品 名稱 產地 廠家 材質 型號 規格 單 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備注(另附件)
合計人民幣(大寫): 說 明:本單價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場價格,包括: 運費及裝卸費;本單價為固定價格,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國家政策如何調整,本單價均不做調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滿足各種產品現行國家行業標準執行。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供方必須滿足需方對產品質量的要求。材料質量保證期為: 按各種產品質量保證期執行。(自材料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
供方負責運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點( ),供方負責及時卸貨。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運雜費用由供方方承擔。運輸過程中要按國家標準包裝、覆蓋,做到無拋灑、無遺漏,不污染環境。
六、計量方式(結算依據):
以運至需方工地,需方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需方提供
1、檢斤(過磅)2、檢尺計量方式。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裝標準為:包
裝標準要符合國家標準。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對包裝物不進行回收。
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貨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現行業標準進行驗收,供方須隨貨提供產品出廠材質單等技術資料原件加蓋紅章);需方在貨到工地后1日內驗收完畢,如有質量異議須在貨到3日內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護:
供方應對送貨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產品應是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并且符合國家安全防護標準要求。
十一、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無
十二、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時預付定金元,余款根據工程進度分階段結算,每次結算供方應提供相應的正式發票。
十三、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無
十四、雙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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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需方指定時間交貨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體的供貨時間、規格、數量(或施工計劃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貨準備。
2、 需方負責提供材料存放場地,派專人指揮供方送貨車輛。供方駕駛員須服從供方收料人員的指揮,把貨物卸到指定地點;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廠內進行實地考查,供方應提供方便條件并給予配合。
。ǘ⒐┓截熑
1、供方負責供應滿足業主、監理和需方試驗室檢驗合格的材料,需方對材料質量有監督權。
2、供方所供應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且已經卸料的,供方要及時負責清理出場,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
3、供方供應量不能滿足需方或材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另選合格供貨商。
十五、違約責任:
1、供方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提供需方所訂購的產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據影響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2、經證實因供方產品質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供方承擔 。
3、因需方計劃不及時而影響供方的供貨,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自行承擔。
十六、不可抗力:
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工程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是最終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其他約定事宜:
1、 需方若因業主原因發生設計變更,需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則供方應無條件服從;雙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需雙方同意且以書面形式確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繼續有效;
2、 監理、業主對供方提供材料同樣有權檢驗,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3、供需雙方均為獨立核算單位,雙方與第三方的單位、集體、個人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均不牽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負全部責任,需方不承擔任何連帶影響。 十九、本合同一式 兩 份,供方執 一 份,需方執 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帳款后自行終止。
供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
日 需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年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自愿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林木達成以下協議。
1、 甲方賣給乙方 畝林木,小地名 ,樹種為雜木、 。
2、甲方賣給乙方林木資金共計 元整,乙方先付 元作為定金,剩余資金必須在砍伐林木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資金未全部付清前不能砍伐任何一株林木,否則甲方將報告林業部門、林業森林公安按盜伐林木進行處置。
3、乙方負責到林業相關部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甲方提供給乙方此片林木林權證辦理采伐手續。
4、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林木砍伐結束,超過砍伐期限甲方有權對此片林木進行重新拍賣。
5、在砍伐林木中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
6、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房屋具體情況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情況如下:
1、房屋坐落于(鄉、鎮)路小區號樓單元層號,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字第號;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狀況的真實性,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第三條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元,(小寫)元,作為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擔保。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經雙方協商確定,該房屋成交價款為(大寫)元,(小寫)元。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1、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元。
2、乙方于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時支付余款元。
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房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實際欠款金額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過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內將已收房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則有權要求乙方按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在交付房屋前將室內物品騰空并打掃干凈。雙方約定于本合同簽訂后到有關部門辦理物業服務、有線電視、固定電話、水、電、氣、暖等相關附屬設施的變更手續。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戶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甲方未按約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內將已收房款退還乙方并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則有權要求甲方按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應按不符部分的實際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雙方約定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內共同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日內,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雙方約定,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由方完全承擔。
2、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七條該房屋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被有關部門依法拆遷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元。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虞城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一份。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nz20xx-01
簽訂時間:20xx.1.6 簽訂地點:南召縣
供方:南召縣xxxx礦業有限公司 需方:欒川縣xxxx礦產品貿易有限公司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供方建坪鉛鋅礦礦石銷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質量要求:
1、礦石中雜石含量≤5%,且不允許有單重超過0.4公斤的雜石。
2、礦石中砷(As)含量≤0.02%。銻(Sb)含量≤0.03%。
二、交付方式:
需方組織運輸,供方組織裝車,裝車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計量辦法:
以需方計量為準,無損耗 四、驗收、計價辦法:
1、雙方共同取樣、縮分,制成標準樣800克左右。按國標烘干樣品并測量含水率。將烘干后樣品分四份,雙方各取一份化驗,留仲裁樣兩份。
2、以需方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一方有異議時,可提出仲裁,仲裁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支付。發生仲裁時以仲裁結果為結算依據。每批均由需方出具結算單,雙方簽字后作為記賬憑證。
3、雙方共同抽驗雜石含量,超過5%時,按實測雜石含量乘以本批礦石總量扣除相應雜石量。
4、砷、銻含量每超標一項,扣礦石款10元/噸。
5、干、凈礦石中鉛每增加品位1%,貨款增加100 元/t計算; 干、凈礦石中鋅每增加品位1%,貨款增加80元/t計算; 其它付產品不計價。
五、付款方式:
待供方增值稅發票入賬后,支付貨款95%,余額待下次結算時付清。
六、合同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七、其它:
1、若需方預付貨款,供方不得將自產礦石賣給第三方,否則按照1000元/噸支付違約金。
2、此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3、此合同一式兩頁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供方:南召縣xxxx礦業有限公司代表簽字:
需方:欒川縣xxxx礦產品貿易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滬_________車輛類別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
初次登記時間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___(征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證號_________)
車輛保險險種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2、_________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拾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交付給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手續;方為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3、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將過戶、轉籍后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過戶手續費。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各類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2、甲方屬二手車經營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3、乙方應了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落籍所在地辦理落籍手續。
4、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并確保真實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乙方應按延期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交付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延誤期內的風險責任。
4、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并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出賣車輛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并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6、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并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7、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風險承擔
二手車交易及辦理過戶、轉籍手續過程中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保管人承擔;未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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