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買賣合同范文匯總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買賣合同 篇1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鎮。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職務: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某某,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北路 號111室。
原審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某北村32號。
負責人:某某,經理。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某某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 )某某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發回重審;或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 ) 高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一、該判決對被告的辯稱,存在遺漏和曲解。
該判決稱“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某某分公司稱: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沒有異議,對原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而某某分公司真實意思是,對原告起訴的與其發生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關系是存在的,但對于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據以證明的相關證據存在異議的,且原告起訴的證據是非常不足的。該判決稱“被告某某建設集團稱:要求某某公司與原告協商解決”,眾所周知要求調解不屬相對人抗辯,將被告要求調解作為辯稱內容顯然文不對題,更非被告的真實辯稱意思表示。而被告某某建設集團的真實辯稱意見則與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實辯稱意見相同。可是,該判決卻斷章取義,未將被告的真實答辯意見記入筆錄,導致了該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從而作出了完全傾斜于原告和絕對不利于被告的裁決。顯有失公平。
二、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一)該判決對原告訴請的返還本金1987196.54元予以認定,但原告稱該款項是某某承攬工程施工期間被告拖欠的款項,該事實在該判決書中并無闡述,本案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購房款是現金還是欠款,以及支付或欠款時間、金額的來源是該案的`基本內容,但該判決均未查明并列入判決書,顯而易見本案的事實是不清的。
(二)該判決認定某某東龍房產與被告之間已結算完畢,不欠其工程款為解除合同的前題。可事實是,結算并未辦理完畢,且房屋買賣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解除合同與第三人結算款項并無直接因果關系。另:該判決認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殊不知本案被告有二,是哪個被告亦同意?該判決認定的事實顯含糊其辭。
(三)該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本案原告提供的證據,僅有一份收條和房屋轉讓清單兩份證據。并且,判決書未載明本案原告舉證、被告質證和法院認證過程的事實。上訴人不得不對本案庭審程序是否合法產生了質疑。
上訴人認為,未經當庭舉證、質證和法院認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三、該判決支持原告要求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3倍賠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案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即便合同無效,也只須返還購房價款,至于雙方存在的經濟損失必須有經濟損失的客觀存在,且對損失的承擔應當按照過錯責任由雙方分擔。本案原告既未向法院提供購房款是向銀行貨款的事實依據,該判決也未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更沒有按過錯責任分擔所謂的經濟損失。
尤其是,該判決支持原告返還購房款是1987197.54元,并支持賠償自20xx年11月16日起至20xx年9月14日止的利息,按本金3698770.80元計算。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既未對所謂本金的數額和來源予以查實確認,且對20xx年9月14日三年多以前已經了結超過訴訟時效的錢款的利息在該判決中再作認定。顯而易見,該判決顯失公平。
四、該判決程序違法。
本案案情復雜,不但涉及承攬工程款項的結算,涉及房屋的抵押,還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且訴訟標的也較大。顯不屬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簡易案件,故本判決采用獨任審判在程序上也是錯誤的。同時,該判決書中明確載明原審被告要求與原告協商解決,那么,法院應當主持調解,并在判決書中闡明調解成立或調解不成的原因和過程,為何不是調解結案而是直接判決呢?對此,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對本案的判決,當事人有調解要求而法院不調解,那么顯見法院有強行判決之嫌。故上訴人認為,對本案的審判,原審法院存在程序上的違法也是明顯的。
綜上所述,本案原審判決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的嚴重問題。為此,望貴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依法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謝謝!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年 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稱甲方):
買方(以下稱乙方):
乙方在 購買甲方的 玉器,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購買甲方如下的玉器:
玉器名稱:玉器圖像:正面:
反面:
玉器規格:長: mm 寬: mm 厚: mm 重: 克
玉器檢定證書號:(注:帶檢測證書的'填寫)
購買金額(大寫):仟 佰 拾 元角 分
2、購買條款:
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費用的%預付款,即人民幣甲方玉器交貨完成后經乙方簽字確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費用的 40 %的尾款,即人民幣
2)發貨時間: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點發貨。 日期: 年 月 日
3)發貨方式:
3、甲方條款:
1)乙方發現玉器有質量問題, 甲方無條件全額退款。
2)乙方收貨后因玉石質量問題,可15天內無條件調換(拋光不能還原或有損的玉器除外)。
3)乙方購買甲方的玉器,經檢定為假玉(非A貨),甲方賠償乙方賠償金(注:乙方購買甲方帶檢定證書的玉器甲方賠償壹萬元,其它玉器按購買金額的十倍賠償)。
4、乙方條款:
1) 甲方出售的玉器為真玉(A貨),乙方惡意制造甲方出售的玉器為假玉(非A貨)并向甲方索取賠償時,甲方有權提交有關仲裁機構(法院)仲裁,乙方敗訴必須賠償甲方各種損失。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仲裁機構(法院)解決。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由財付通付款給甲方后生效,乙方更換玉器或甲方回收玉器后失效。
本合同只有一份,乙方購買甲方的玉器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附: 甲方負責人身份證
簽訂銷售合同書時,附上甲方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在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作為原告的出賣人訴請作為被告的買受人支付貨款時,買受人常常以貨物存在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抗辯,以達到減少給付貨款、抵消訴訟請求的目的。針對這一審判中的普遍現象,我院總結在審理這類糾紛中積極的審判經驗,提煉出在審理此案糾紛中應把握的審理方法和審理重點,并作為我院今年法官業務培訓的內容之一,于近期召開法官會議,組織審判人員進行了集中學習和培訓。我院總結的幾個審理要點為:
一、如何就當事人提出的質量鑒定申請依職權進行審查并組織鑒定
當事人為了證明提出的貨物質量異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會隨時隨意向法院申請質量鑒定,是否決定啟動鑒定程序,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提出鑒定申請的期限及相關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同時鑒定申請方應當預交鑒定費和提供相關的鑒定材料。
2、買賣合同是否約定驗收質量異議期限。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3、是否有支持異議的證據材料。看當事人提出貨物質量問題是簡單地陳述質量異議理由,還是已經提供相當的證據材料。對提供了證據材料的,法官可經審查判斷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認定質量異議是否存有事實根據。
4、鑒定結論是否是審理案件必要的證據。審判結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賴于鑒定結論,法官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對質核查,或者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檢查并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或質量現象清單。這樣既可節約訴訟成本,又可使雙方當事人清楚地了解質量問題的狀況,有利于促成當事人雙方進行和解,通過維修、更換或者降價、賠償損失的方法解決雙方的爭議。
總之貨物質量鑒定程序不應輕易啟動,整體上可圍繞上述四個方面進行審查,凡是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鑒定申請,且在雙方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定的質量異議期限內,初步證明存在某些方面質量問題的事實,同時鑒定是解決當事人雙方訟爭的必要證據,符合以上情況的,可考慮啟動鑒定程序。
二、如何區別買賣合同糾紛的反訴請求和反駁理由
買賣合同案件的被告在庭前答辯期間或者庭審之中提出的抗辯理由往往涉及多個方面,諸如出售方交付貨物數量、品種不符,貨物質量有瑕疵,合同義務的履行方式不符等,以此達到反駁或者抵消原告訴訟請求的目的。所以,就常常存在反訴與反駁的區別問題。反訴是本訴被告基于同一案件事實或者法律關系提出新的訴訟請求,例如針對原告履約不全或者未實際履行合同的違約行為,要求原告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以及賠償等違約責任或者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撤消、終結合同、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態。而反駁是被告針對原告訴請主張陳述其意見和理由,以達到反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使其敗訴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在買賣合同中被告往往指出原告沒有按照雙方合同約定的主要要素條款履行其應當實際、完全履行的合同義務,導致原告主張給付貨款的條件不能成就,應適當地減少貨物價金、免除被告違約責任。因此反訴和反駁的重要區別是,反訴是本訴被告以明確形式請求法院判令本訴原告承擔買賣合同的民事責任,目的在于以其訴請與原告的訴請相互抵消,是兩個訴訟合并方式的吞并抵消;反駁是被告要求在同一訴訟內部,通過合同雙方買賣合同責任的竟合,來達到被告減輕合同對等責任的目的。也就是說,反訴屬于請求權,反駁屬于抗辯權。反訴是獨立存在不受本訴影響的,向本訴原告提出了相互關聯的訴訟請求。反駁是依存于本訴,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展開論證。反駁與原告的訴訟請求互相排斥,二者不能同時共存。反訴與本訴則的訴訟請求可相互同時成立,然后再發生吞并或者抵消。所以法官在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時,主觀上要有警覺意識,隨時注意當事人僅是闡明反駁的的觀點理由,還是已經提出反訴請求,同時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合理地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三、如何判斷當事人是請求違約賠償責任還是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及二者是否存在竟合狀態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銷售者如果提供的產品不具備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注明產品標準的,不符合實物表明的質量標準的,銷售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同時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所以存在合同義務履行不全與買賣合同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如何協調的問題。我國《產品質量法》作為特別法規定了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制度,《合同法》將其與合同不履行的違約責任竟合。因此在審理原告提出更換、退貨訴訟請求,同時又要求被告承擔因其違約導致原告損失的賠償責任時,應當注意平衡和協調這種責任竟合狀態,避免重復支持這兩項訴訟請求。同時還要注意與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相區別。
四、如何處理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主要是嚴格責任原則,即無過錯原則。所以在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首先應當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和該類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質,判斷和區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情況下為出售方交付貨物轉移貨物所有權和收取貨款,買受方給付貨款并接受貨物。但是涉及某些產品的買賣合同,雙方還約定諸如承攬義務、安裝、維修義務、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等內容。這種義務的實際履行直接影響到買受方的合同目的能否有效地實現。實踐中,買受方經常以出售方沒有及時、實際地履行承攬、安裝、維修、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作為拒絕給付貨款的抗辯理由。處理這些問題,首先要判斷供貨方的主合同義務是否履行,合同次要義務尚未履行不能作為買受方拒絕付款的抗辯理由。否則,不僅不利于維護商事合同的安全和穩定,同時有可能助長當事人惡意履行合同的傾向。要注意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包括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雙方互負債務已屆清償期、對方未履行債務、對方的對待履行是可能履行。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一方負有先行履行的義務,或雙方所負的義務無牽連性或對價關系,或依誠實信用原則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不能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雙方在簽訂時,都應全面考慮各自應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其內容應做到具體、詳盡、精辟,但是,在履行過程中,仍會出現不明確的條款,《合同法》對此作了補救規定:
一、《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根據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
3、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4、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四、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運交給買受有;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點交付。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號:____
地點:____ 日 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買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責。
第八條 程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計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超過船舷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超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至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靡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買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航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驗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序,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都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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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上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 簽名:____
買賣合同 篇6
委托人(出售方): (簡稱甲方)
委托人(買受方): (簡稱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簡稱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房產中介買賣合同。
第一條 標的基本情況及價款
所有權人 共有人
房屋坐落 丘號
產權證號 建筑面積
土地證號 房屋來源
房屋售價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其它情況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 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產,并代辦①產權轉移、③房款撥付、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轉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撥付)。
2、 乙方委托丙方購買以上房產,并代辦①產權房、③房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房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貸款⑤抵押登記⑥土地使用證)。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保證出售的房屋權屬真實,并符合國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且房屋財產的共有人對出售此房屋無異議。
2、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地產的交易過戶手續,提供相應證件資料。
3、按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交付日期,騰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應交付給乙方的附屬設施及原裝修。
4、在房屋交付前,負責戶口遷出,結清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用。
5、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 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辦事項,按時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用。
3、 根據委托事項,乙方應于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前將各類資料備齊交予丙方,同時將由 丙方代繳的 ①、② (①契稅②交易服務費③抵押管理費④他項權證費)等約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將與乙方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條 丙方的義務
1、 認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服務。
2、 丙方派 蔣信用 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托期限內辦理所委托的事項。
3、 根據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丙方將所了解的標的情況如實告知委托人,及時將委托 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托人通報。
4、 對委托人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 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托人。
6、 出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第六條 房款的支付與轉付 甲、乙方商議,按以下第(二)種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據房地產買賣契約中房款支付的時間及方式,雙方自行辦理房款的支付,合同范本《房產中介買賣合同》。
(二)雙方若將房款的轉付交于丙方,則丙方將按下列方式進行操作:
1、乙方在簽定房地產買賣契約之日,將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交給丙方保存。
2、乙方在簽定房地產買賣契約及本合同后二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交給丙方保存。
3、甲乙雙方在完成②(①交易過戶簽字后②乙方領取產權證后)二日內,丙方按售房款100%,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轉付給甲方。
4、待銀行放貸后或乙方補足購房款后,雙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續,且甲方結清房屋交付前的水、電、氣、有限電視、電話、物管等費后三日內,丙方將余款一次性轉付給甲方。
(三)三方約定:
第七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在乙方領取產權證后一天內或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騰空房屋,并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辦理交付的具體時間。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書面通知后,不按期對該房屋辦理驗收的,則該房屋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參加房屋的交付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移交房屋及附屬設施并保留原裝潢,甲、乙方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丙方見證簽字。
第八條 傭金、代辦費支付標準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和代辦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1、2種
方式計算,向丙方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1、按該房地產售房款0.5%,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辦事項支付代辦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委托事項,乙方按照下列第1、2種方式計算,向丙方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1、按該房地產售房款1.5%,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代辦產權證費¥_______元,代辦土地證費_____元,代辦抵押貸款和他項權證費_____ 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上述費用,甲、乙方應于____________前支付給丙方。
(三)丙方根據合同約定收取傭金和代辦費,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關費用,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托標的利差;
4、其它過失影響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的;
5、其他造成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1條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分別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____________元,
2、按標的額的5%,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1項進行解決:
1、由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未盡事項,經三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補充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丙方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編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執業經紀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執業經紀人資格證書號: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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