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房屋買賣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有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另包括長_______米、寬_______米小院。
第三條該房屋總售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套)。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購房款_______元整,甲方已為乙方出具收條。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將該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款的`30%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逾期超過 90日乙方有權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30%賠償乙方損失。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將房屋的相關手續交由乙方,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此房屋與甲方在無任何關系,因該房屋所產生的一切收益都歸乙方所有。協議簽訂后,如甲方再向該房屋主張權利,應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規定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手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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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ū救耍ǚǘù砣耍┬彰篲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_____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室內附著設施(略)
我看有人已經給你合同的答案了,這樣吧,我給你說一點合同之外的東西
第一合同可以在你所在地區的建設委員會的下載,這種合同是統一的所以不用擔心
第二就是你要看看合同的內容,在容易涉及你擔心的地方,比如到什麼時候辦理過戶什麼的,你可以用一些比較嚴厲的違約責任來約束對方,并且要在約束行為的條款上面加上違反人要承擔什麼違反人必須承擔的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具體條款如下:
1、甲方自愿把(馮家窯)湖韻新村安置房74.33平方米,轉讓賣給李術彪,年限為此房的使用終身權,價格為國家統一價格。
2、乙方須給甲方好處費貳萬柒仟元整。暫付貳萬元整。待轉戶以后乙方一次付清給甲方。轉戶當中,甲方無條件給乙方補辦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過戶費和生活補貼費由甲方收取。
4、房屋使用權永屬李術彪,房屋的以后待遇補償和費用永遠由李術彪承擔收取。
5、如乙方有變動房屋出手時,甲方無條件給予出手續。
6、雙方已達成以上協議,如一方在過戶之前違約,需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費用叁萬元整。
7、此協議一式二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見證人:
20xx年1月12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已合法擁有的一套政府返遷安置房出售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購買由縣政府統一安置分配給甲方在縣區的房產,房屋位于 小區 棟單元 層 房,該房屋面積為:平方米(含公攤面積),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縣政府分配給甲方的返遷安置房,是甲方個人所有的財產,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
三、雙方商定房屋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 元)。 。
四、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兩期支付,(1)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元)給甲方,同時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2)待乙方辦理好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后一次性付清。
五、關于該房屋產權登記的約定:產權登記前所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該房屋簽訂合同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為了使乙方盡快辦好兩證,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把政府允許辦的一些手續先辦好。
六、甲方應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或縣政府規定內完成產權登記變更手續。
七、房屋交付:甲方應在的有關文件、票據等和該房屋的'鑰匙交付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不退還乙方已付的房款,并收回該房產。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3日內除應將乙方已付款退回給乙方外,需另行支付已付房款的30%作為補償給乙方。
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申請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及縣拆遷辦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由此可見,法律只是賦予當事人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選擇權,如果當事人一并主張違約金和定金,將不能獲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況下,守約方都不能向違約方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定金。根據定金具體性質,定金可以分為很多種,通常包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并非每一種定金都不能和違約金同時主張。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實踐中,最常見的有兩種定金,一種是違約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項約定的定金,一種是解約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種代價。其中,違約定金和違約金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故,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是理所當然的。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7條的規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后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這里規定的就是解約定金。從本條規定可見,無論合同履行是否構成違約,解約定金和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是有區別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關于這一點,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26條中有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不能同時主張定金和違約金;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雖然不能同時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但是同時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何判斷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高低呢?
關于解約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只有當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時,法院才會適當減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在調整過高違約金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準,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避免簡單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機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實質不公平。關于遲延付款或交房的違約金,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并沒有明確規定一個比例或者標準。通常法官會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對已經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要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京高法發[20xx]43號),當事人請求減少違約金的,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保護誠信守約的當事人,依據促進交易及維護交易安全的原則,對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部分,進行適當減少。其中,損失包括積極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當事人對損失數額計算方法沒有約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約當事人相同條件下所獲取的利益來確定可得利益損失,或者根據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對損失數額雙方當事人應當分別舉證。由此可見,在申請調整過高的違約金時,不僅僅是由違約方負舉證責任,非違約方同樣需要負舉證責任。
當然,當事人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法院不主動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xx]865號),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房地產公司因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系,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從而無法繳納后續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但是上述批復并未涵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其他幾種違約金情形,包括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違約金,非貸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違約金等等。違約金是針對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而來的,根據稅法的原理,這部分并不構成真正的所得,因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所得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一概而論。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房屋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房屋買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房屋”)賣給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況
房屋坐落于涪陵區 路 號 棟 單元,建筑面積 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買賣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買賣前此房屋所有費用(包括房屋集資款或購房款、所產生的稅費、水電氣搭戶費、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為交納。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價款元(大寫:元整)。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元(大寫:元整),余款 元(大寫: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產證過戶給乙方二日內付清。此次房屋買賣產權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付款以甲方收據或銀行轉賬憑據為憑。
三、簽訂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鑰匙、甲方購房合同、甲方交納房款憑據及相關票據資料等。
四、本房屋產權證辦理兩年后(隨國家相關政策及時調整),甲方應在一個月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本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如甲方有意推諉或超出一個月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應按違約時房屋市價、裝修費用、家具電器和違約金 元(大寫:元整)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在辦理產權過戶二日(48小時內)不能付清余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權另行處置,房屋裝修損失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不可逆轉的情況至本房屋不能過戶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擔相關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如在過戶前甲乙雙方當事人發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償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繼承人或代理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處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和司法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違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無效。
一、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 反法律、法規、政策的房屋買賣違反法律、法規是指違反<憲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其他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為。違反國家政策是指違反了雖未明確載于法律條文,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已作了明確規定的情況。<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違反了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房屋買賣有以下幾種:
(1) 雙方惡意串通,迼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買賣。比如,無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監管人,將該無行國能力人的房屋惡意出賣給他人,自己和他人獲得非法利益,損害該無行為能力人利益的情況。
(2) 違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房屋買賣。
(4) 房屋出賣人剝奪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
(5) 享受政府或單位優惠補貼購建的房屋,違反法律規定沒有賣給原單位或侵犯原單位優先購買權的。
(6) 出賣違章建筑,在國家征用、拆遷范圍的房屋的。
(7) 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其他房屋買賣。
(二)、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房屋買賣
(1) 賣方的主體不合格。主要包括:賣方主體無行為能力或者臨時處于喪失行為能力的狀態;賣方主體沒有房屋所有權,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沒有取得合法授權或超越代理權代理他人出賣房屋的人等。
(2) 買方主體不合格。主要包括:違反法律規定,購買私人住房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購買他人享受國家或單位優惠補貼而購建房屋的非原單位職工等。
(三)、 規避法律的房屋買賣例如為了逃避債務而進行虛假的房屋買賣屬于規避法律的房屋買賣。
(四)、 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房屋買賣<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意思表示真實。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中:
(1) 欺詐。即一方當事人采取隱瞞事實真相或用虛構、捏造的事實欺騙對方,使對方當事人陷入錯誤認識而作出非真實意思表示,同對方進行房屋買賣的行為。欺詐行為有下列特點:欺詐行為須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欺詐的手段可能是積極的行為,也可能是消極的行為,其目的都是為了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受欺詐一方進行房屋買賣行為完全是由上述錯誤認識所造成的結果,即如果了解了事實真相就不會同意進行這項房屋買賣行為。
(2) 脅迫。即當事人一方因受到恐嚇、脅迫而為的房屋買賣行為?謬樖且詫硎┘游:Χ顾丝植赖男袨椤T谒说目謬樖侄我獟断逻M行的房屋買賣行為,并非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為理應無效?謬樋梢允轻槍θ怏w方面的,可以是針對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針對財產方面的,恐嚇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親屬?謬樀氖聦嵄仨毷欠欠ǖ、重大的和可能發生的;如果是合法的、輕微的損害、無可能性的行為,那么該行為不構成恐嚇行為。脅迫與恐嚇不同,脅迫是對肉體直接施加暴力和強制;脅迫是用正在發生的事實來逼迫;恐嚇是以將來的危害相要挾。但無論是恐嚇還是脅迫,都是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根據。
(3) 乘人之危。即一方當事人由于各種原因而陷入了極度的經濟困徹難,或者是親人有重病急需錢救治,或者是生產經營陷入了極度困難,急需資金等情況下,他方乘機得用這種困難,將房屋買賣價格壓得極低,明顯違背等價有償原則。
(五)、 違反法定形式的房屋買賣房屋買賣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口頭合同無效;并且,房屋買賣應依法定程序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要求了特定形式的法律行為,如果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該行為沒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六)、 一方代理人與他方惡意通謀的房屋買賣這種房屋買賣行為是代理人背著被代理人與對方私下串通所進行的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權得的.行為。代理人負有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體現被代理人的意志的義務,如果損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背離了被代理人的意志,那么這種房屋買賣行為理應無效
二、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
《房地產買賣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特別約定除外),各方當事人均須嚴格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將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但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但不必承擔法律責任還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本律師在此就解除條件及程序做如下總結,以供網友參考:
(一)、《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解除條件:
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別規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出賣人遲延交房或買受人遲延付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9)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
10)合同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擔保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解除程序 除上述第1種協商解除情況外,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三)、《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解除后果 《房地產買賣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一層車庫一處,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車庫門前附屬場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屬卷閘門、防盜窗等設施,上述內容以下簡稱“本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 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后甲方給乙方寫好收據)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購房后應付的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1)、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2)、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延伸閱讀:產權證的辦理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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