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買賣合同范文匯總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 身份證號:
買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愿將自己的一套住房售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房產位置:該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
一、房價及交款方式:經協議該套房住房售價 元,交款方式為一次性。
二、出賣方有協助乙方辦理好房產交付、水、電使用、房產證辦理等方面的手續。
三、出賣方不得在本協議約定的協議解除前將本房產轉賣、抵押給其他人,也不得簽訂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如違反本條承擔雙倍的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生效后,出賣方收到買受方的房款后應將房屋當日交付給買受方,如該房屋正在出租,房屋交付之日起房屋的租金由買受方收取,租賃方有直接交付租金給買受人的義務。
五、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房屋主張權利并有確定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約定交付房屋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月按購房款的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房屋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購房款并承擔一切損失。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方所在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款收據
今收到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
賣方及收款人(簽章): 買方(簽章):
配偶(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甲方):佳木斯東方船務有限公司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船舶買賣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況
船名:龍貨408 總噸位:480噸
船舶種類:貨輪 凈噸位:268噸
船籍港:佳木斯 總長:56米
航區:B級 船寬:10米
二、所有權
賣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龍貨408輪的全部產權。
三、船價
船價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四、付款
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后,立即辦理船舶交接手續,并由賣方向買方移交所有船舶檔案后,由買方將船款一次性支付給賣方。
五、船舶交接
雙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現有狀況進行交接。
六、債務
甲方應保證該船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交船后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而發生糾紛導致的賠償、費用、開支等由賣方承擔。
七、費用判定
交船前,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交船后,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
八、登記
船舶移交后,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注銷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如有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船價10%的違約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附件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并采用書面形式作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以文本標注日期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簽約地: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身份證號碼:
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 (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鍋爐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標的物:甲方鍋爐房內鍋爐本體及所有鋪機、管道、閥門、儀表。標的.價: 元。( )
第二條 鍋爐資料
甲方向乙方盡可能提供現有的鍋爐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鍋爐驗收
1,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后 日內驗收鍋爐。驗收認可后,雙方將上述鍋爐進行封存,或拆卸上車。
2,甲方僅對鍋爐本體質量,以及鋪機配件拆卸時的質量安全負責,并保證原鍋爐的完整性。
3,甲方對上車后鍋爐的質量不負責任。
4,雙方可委托鍋爐安裝公司對鍋爐質量問題進行協調。
第四條 鍋爐交付
1,甲方負責鍋爐的拆卸及上車,協助乙方在甲方行政區域內的安全運輸及辦理當地特檢部門相關手續。
2,鍋爐交付地址: 。
第五條 付款
鍋爐上車后乙方應將轉讓款的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并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九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鍋爐驗收合格時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機動車保險合同案件及有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均有重大的法律意義,決定著當事人對車輛風險的承擔或利益的得失。而對機動車買賣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理論與實踐中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買賣雙方當事人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后,車輛所有權方為轉移。第二種意見認為:車輛交付時起,所有權轉移。意見的分歧造成各地的判決結果迥異。
我們贊同第二種意見。
一、現行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登記的性質為“準予上道行駛登記”。
XX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亦規定了已經注冊的登記的機動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當事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所有權轉移證明的證明、憑證。以此規定表明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是不以注冊登記為條件的,恰恰相反機動車準予上道行駛登記需提交所有權轉移證明、憑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在先,上道行駛登記在后。
事實上XX年6月,《公安部關于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就確認“根據現行機動車機動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者不準與機動車上道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因此,現行的車輛登記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時間作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
二、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以“交付為原則,以約定為例外”。
機動車在民法上是動產的一種。目前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對汽車的買賣中所有權何時轉移沒有特殊規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一條規定,表明財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如果法律沒有特殊規定或者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財產所有權從交付時起轉移。依合同法,所謂買賣合同就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法》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的規定,完全與民法通則的規定相同。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法律另有規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動產財產所有權轉移問題有兩項:一是海商法,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認定買賣合同中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問題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對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做出了更為明確的答復。
買賣合同 篇5
需方:簽訂時間:20140409 供方: 簽訂地點:北京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供方保證所供應產品符合雙方約定或相關國家標準,以高標準為先;供
方所供標的物必須滿足需方的質量要求及使用要求。2、產品應附有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并按實行質量三包。保質期為 1年。3、供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性能。
三、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由需方組織驗收,提出異議期限為30 天。
四、本合同所定標的物因驗收不合格或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供方負責無條件更換或修復,發生的
一切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五、交貨地點:□公司廠區物資供應部 / □ 上海市(□火車站/□汽車站),由需方自行負責提取,
或甲方指定地點。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交貨地點,由供方決定運輸方式,交貨前的所有的運輸
費用以及運輸風險由供方承擔。(可以快遞)
七、標的物所有權自需方收到標的物并驗收合格后在驗收單上簽字時轉移;標的物風險隨所有權一并
轉移。
八、付款方式:產品經需方驗收合格后,需方應在約定時間內通過銀行轉賬或者商業匯票的方法付清
費用,供方應向需方開具17%增值稅發票。
九、合同生效: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使用傳真方式簽訂的,生效期以首先簽字蓋章的一方
收到對方簽字蓋章的傳真合同為準。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十一、 價格變動因素:雙方遵照合同約定執行的,概不考慮物價變動因素。如供方有遲延交付貨物
或其他違約行為的.,價格上漲的執行原價,價格下降的執行下降后的價格。如需方有遲延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的,價格上漲的執行上漲后的價格,價格下降的執行原價。(此條僅作參考選用) 十二、 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連續履
行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應賠償守約方合同價金的3 倍作為違約金。
十三、 爭議解決辦法: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的,向合同簽訂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
起訴。
十四、 本合同一式2 份,需方執 1 份,供方執 1 份。蓋章生效。
甲方: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20xx年 4 月 09 日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20xx年 4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 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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